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补选

(一)党的基层 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 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补选

1.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补选委员的程序

(1)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委员的主要程序

①党的基层委员会向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委员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理由、时间,党员大会的主要议程,拟补选委员的名额,选举办法等。

②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意见确定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补选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③召开党员大会,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拟补选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④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选举结果。选出的委员,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2)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补选委员的主要程序

①党的基层委员会向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补选委员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理由、时间,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拟补选委员的名额及选举办法等。

②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③召开党员代表大会,以代表团(组)为讨论单位酝酿讨论经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同意的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在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内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补选少量委员,党员代表大会可以不设大会主席团,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并印制选票,提交党员代表大会按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拟补选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④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选举结果。选出的委员,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2.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补选委员的程序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出缺,可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具体程序,可参照党的基层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