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每一个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及时办理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1.转接组织关系的凭证及适用范围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以下简称《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下简称《流动党员活动证》)。
(1)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一般应当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2)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持《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所在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该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的凭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符合发证条件的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3个月及以内,无须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2.转接流程(https://www.daowen.com)
按照规定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1)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接。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联网的基层党组织,可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发起转接,系统转接后,须提醒党员及时到接收方党组织报到办理。
(2)不能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组织关系转接的党组织,按照规定,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开具纸质介绍信进行转接。
3.注意事项
(1)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要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
(2)身兼多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一般应放在本人主要职务所在单位,参加党组织活动。
(3)基层党组织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要及时做好党员档案的转接工作。接收党员的党组织,在验明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
(4)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