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领导保障
2026年01月16日
七、公立
医院党建
工作的
领导保障
1.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符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业界声誉好。党委书记人选要特别突出政治标准,熟悉党建工作,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有较强的驾驭全局和组织协调能力。
2.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其他公立医院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宜兼则兼、宜分则分。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和院长由一人担任的,可设立专职副书记,专心专责抓党建。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院级党委班子。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医院党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设党委的医院应同步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置专职纪委书记。
3.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要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对党员的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做好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工作。党支部参与内设机构业务发展、人才引进、薪酬分配、职称晋升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内设机构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支持内设机构负责人与支委交叉任职。实施支部建设工程,推进组织设置规范化、队伍建设科学化、制度落实长效化、场所建设标准化、经费保障稳定化,着力建强基层组织、夯实基础工作、提升基本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