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实党务工作力量

二、充实党务 工作力量

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当设置独立的党务工作机构。设立党委的应当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立党总支、党支部的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按照不低于职工总数1%的比例配备,规模较小、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应当保证有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