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勤劳动在实现人生价值中的作用和地位
人生价值的核心是个人通过劳动为社会所做贡献的大小。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个人总是受一定的社会关系制约,个人只能依赖而不能脱离社会,个人的活动应当对他所依存的社会负责。当然,社会作为一个统一体,只有依靠群体和个体的实践活动才能得到延续和发展。这就存在个人与社会的双向价值关系问题,既要关注个人从社会所获得的人格尊重和需要的满足,又要强调个人对社会进步所起的作用;既要强调个人在社会上所处的地位,又要强调个人为社会发展所做的贡献。因此,人生价值就是在这种双向需要满足的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其核心内容是个人对社会的责任,体现为个人通过劳动为社会所做的贡献。
社会实践活动是实现人生价值的根本途径。良好的人生价值能力只表明一个人具有创造人生价值的潜力,即内在价值,要使这种内在价值转化为外在价值,根本的途径就是通过有意识、有目的的创造性实践活动。人类的实践活动一开始就是社会性的,特别在当代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更是如此。立志投身于社会实践去创造人生价值的每一个劳动者,首先应该想人民之所想,急社会之所需,志愿到社会最需要的地方去,做社会最需要的工作。同时,要把个人置于社会集体之中,社会集体不仅是智慧和力量的源泉,更是个人价值实现的对象、目标。那些迷信于“自我选择、自我设计、自我奋斗、自我实现”的人,不但不能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而且到头来终将被社会所抛弃。
劳动价值是人生价值的集中表现。以往的社会以人的出身门第的高低、职位和权力的大小,或拥有金钱的多寡作为衡量人的价值的尺度。马克思的一个重要功绩就在于批判了上述不正确的价值观,发现了劳动是人生价值的真正源泉和真正尺度。唯物史观认为,通过劳动,人在改造外物、创造着客体价值的同时,也改造着自身,塑造着自己的本质力量,即人的主体性、人的内在世界的丰富性和完美性,创造着主体自身的价值;通过劳动,创造客体价值的过程本身也显示着和实现着人作为主体对世界有着怎样肯定的意义。因此,人的劳动及其成果是衡量人生价值大小的砝码。因此,人们只有从社会的物质文明或精神文明这两个方面对社会做出贡献,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价值,才能体现自身存在的意义。如果一个社会成员,在自己的实际生命延续过程中给社会创造出物质成果(即工业、农业及其他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产品)和精神成果(即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创造的精神产品和人们对于社会的发展在思想、道德等方面的贡献),从各个方面满足了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需要,那都是对自身实际生命过程这一客体的积极肯定,因而都实现了其人生的价值。反之,如果一个人在自己的生活实践中,不去服务社会,好逸恶劳、损人利己、危害社会,那么,其人生的价值就不会实现。为此,可以说,辛勤劳动既是实现人生价值的根本途径,又是衡量人生价值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