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一、概述

当今世界是一个国际交往关系十分发达的世界,任何民族和国家都不可能孤立存在,它必然与其他民族、国家乃至整个国际社会发生联系和交流。随着全球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各国被强劲的经济和金融链条紧密地联结在一起,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相关性和互动性空前强化,经济一体化进程也在阔步前进,这就为世界各国政治、法律、科技、教育和文化的相互依存、相互交流与融合提供了客观的基础。因此,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导引下,积极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不断扩大国际经济技术交流,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它势必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规范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国际私法制度。科学地确立国际私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不可取代的地位,并逐步使我国国际私法制度与国际社会法律的普遍实践趋于接近或走向统一,是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https://www.daowen.com)

中华法系本是历史上最古老的法系之一,但由于它生长在商品经济很不发达的自然经济环境中,民商事法律发达程度低。直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在中外法律文化的第一次大交流中,才传入较完备的民商法,国际私法也同时被吸收进来。但当时国家主权受到西方列强宰割欺凌,这种传入和吸收不可避免地带有极其浓厚的殖民主义色彩。到本世纪中叶,社会主义革命在中国取得伟大胜利以后,中外法律文化在我国出现了第二次大交流。但由于当时的历史背景,主要移植了以苏维埃法律思想为代表的前苏联法律文化,国际私法也不例外,深受前苏联模式的影响。我国虽在20世纪50年代初着手建立国际私法,但深受前苏联国际私法学说中严格的属地主义倾向的影响,基本上不考虑是否需要通过一些较为灵活的制度,以求得内外国法律抵触的协调问题。到1957年,因极“左”路线的干扰,法律虚无主义泛滥,国际私法作为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而且要涉及外国法的适用问题的法律部门,几乎被完全取缔,而国际私法的教学与理论研究也几乎被窒息。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启动了中外法律文化的第三次大交流,中国国际私法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动力,不仅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和关心国际私法制度的发展,而且专家学者对国际私法的理论研究热情空前高涨。所有这一切,不但使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进展迅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而且中国国际私法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到目前,中国国际私法,不但已粗具规模,框架已大体确立,内容已日益丰富,一个为大多数国家认同的比较科学的体系正在形成,而且已经成为我国进一步推进国际经济民事交往和建立国际民商新秩序的重要法律工具。这首先表现在它的国内立法已经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法律结构,它的国际渊源也有了迅速的发展,从而确立了它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不可取代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