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26年02月26日
一、概述
1972年10月在海牙召开了第十二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当时所有29个会员国,包括新加入会议的巴西和阿根廷,除阿拉伯联合共和国一国外,均参加了会议。本届会议代表共101名,其中法学教授、最高法院法官以及政府官员的比例基本平衡。本届会议主席仍然由曾担任上届会议主席的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教授温特担任。温特教授在本届会议的致词中(为了体现海牙会议的双语制,其致词前半部分使用法语,后半部分使用英语)回顾了海牙会议80多年的历史,并且对会议今后的前途作了充满乐观情绪的展望。(https://www.daowen.com)
本届会议的议程主要包括对已经作出的三个初步的公约草案进行讨论,并因此设立了三个专门委员会。由于时间的关系,本届会议上还决定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专门就起草制定一个关于扶养义务法律适用公约进行工作。该特别委员会于1973年3月16—25日在海牙召开会议,并制定出上述公约草案。总之,第十二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成果是制定出四个新的统一国际私法的公约:(1)《关于扶养义务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公约》;(2)《关于遗产国际管理公约》;(3)《关于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4)《关于抚养义务法律适用公约》。下面试就这四个公约予以简单的介绍和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