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来会议工作的安排

三、关于未来会议 工作的安排

第一,决定将修订1961年10月5日《未成年人保护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公约》的问题纳入第十八届外交大会议程并探讨将新公约扩展适用于无行为能力成年人的可能性。

第二,决定将民商事案件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纳入会议工作日程。要求秘书长在适当的时候召集特别委员会讨论下列问题:(https://www.daowen.com)

(1)以常设局准备的文件为基础并考虑第十七届大会的讨论情况,进一步研究有关起草新公约的问题;(2)对可能进行的工作提出建议;(3)建议进行上述工作的时间。

由会议一般性事务及政策特别委员会向第十八届大会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第三,决定将确定环境损害的民事责任法律适用和因管辖冲突产生的问题纳入会议工作日程。

第四,决定将下列议题纳入或保留在会议的日程,但不具有优先地位:

(1)死亡人继承的管辖权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2)与跨界数据交换有关的私人数据的保护问题;

(3)事实夫妻的法律适用;

(4)流通票据的法律适用;

(5)因电子数据交换产生的国际法律问题;

(6)银行担保的法律适用;

(7)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适用。

第五,请求秘书长在适当时候召集特别委员会审议下列公约的执行情况:

(1)抚养义务的法律适用或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海牙公约和1956年6月20日国外恢复抚养的纽约公约,

(2)关于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司法与行政合作的海牙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