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 述
法律的渊源,或简称为法源,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指法律所体现的立法者的意志,也就是说法律在实质上究竟是什么人的什么意志的体现,这即所谓法律的实质渊源;其二是指法律规范所表现和存在的形式,也就是说法律在形式上是如何表现出来的,这即所谓法律的形式渊源。我们这里讨论的国际统一私法的渊源是后一意义上的法律的渊源,也即国际统一私法的规范所存在和体现的形式。
国际统一私法的渊源具有一些重要的特征。首先,国际统一私法的渊源形态具有多样性。国际统一私法的规范存在和表现于各种形式的法律文献中,例如各种有关私法统一的国际条约、有关国内立法以及国际标准合同中,通过这种方式存在和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是成文的法律规范。与此相反,国际统一私法的另一些法律规范是以习惯和惯例等不成文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其次,国际统一私法渊源的性质的复杂性。一方面,国际统一私法规范所存在和表现于其中的文献本身的法律性质不一致。其中有些属于法律文献,如国际条约、有关国内立法、国际组织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以及国际和国内法院的判决;而另一些则不属于法律文献,如国际标准合同、合同标准条款以及国际组织制定的不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另一方面,从具有法律性质的渊源来看,它们中一些属于国内法律文献,如有关国内立法以及国内法院的判决等,而它们中的另一些则属于国际法律文献,这包括国际条约、国际组织制定的法律性质的文件以及国际法院的判决。再次,国际统一私法渊源的效力的不一致性。在国际统一私法的诸渊源中,一些渊源的效力要高于其他渊源,因而在实践中便应该先考察和适用效力最高的渊源中所存在和表现的国际统一私法的规范。而且,在效力不同的渊源中所存在和表现的国际统一私法的规范不同时,应以效力高的渊源中的规范为准。当然,国际统一私法渊源的效力不是绝对的,它们是随具体情况的不同而不断变化的。例如,一般说来国际条约的效力要高于国际标准合同的效力,但是,当事人如果在其合同中明确规定他们的合同关系受国际标准合同一般条款的支配,那么在这里国际标准合同的效力便高于国际条约的效力。最后,国际统一私法渊源间比例的非固定性。国际统一私法渊源间的比例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国际统一私法的发展而发生变化。在国际统一私法发展的最初阶段,国际惯例是国际统一私法最重要的渊源,而国际条约在国际统一私法的所有渊源中所占的比重却不大,而目前国际条约已经是国际统一私法最为重要的渊源,而且可以肯定它在国际统一私法渊源中所占地位还将会越来越重要。(https://www.daowen.com)
研究国际统一私法的渊源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意义。这一方面是因为国际统一私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它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到目前为止尚未建立起来,这便要求法学家从这门法律的渊源出发,探讨它的所有规范,并从而通过归纳的手段来建立它的完整的体系。另一方面,国际统一私法这门法律现在还只处于建立与发展完善阶段,人们只有深入研究它的各渊源的优点和缺点才能够通过最好的途径去实现私法的国际统一和建立与发展作为一门独立法律部门的国际统一私法。此外,在国际贸易和法律实践中,人们只有知道什么可以成为国际统一私法的渊源,才能够正确地确定某一规范的法律效力,从而准确地适用国际统一私法。
国际统一私法的渊源非常广泛,例如国际条约、一般法律原则、国际组织的文件、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标准合同、合同标准条款、法院判决、公开发表的国际商事仲裁庭的裁决以及权威法学家的法学学说,等等。但是,本书仅选择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些渊源进行详细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