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26年02月26日
一、概述
第十五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1984年10月8日至20日在海牙举行,22个会议成员国,包括上届会议之后新加入会议的3个新成员国乌拉圭、塞浦路斯和波兰(重新加入)派代表出席会议。巴拿马以及联合国、国际拉丁公证联盟等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派观察员出席了会议。
由于海牙会议准备于1985年在海牙召集一次由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广泛参加的旨在修订1955年关于国际货物销售法律适用公约的特别会议,因而,在本届会议与以往的海牙会议历届例会不同,会期仅为两周,会议上也只制定了一个公约,即关于信托的承认及其法律适用的公约。(https://www.daowen.com)
本届会议设两个委员会:第一委员会负责一些一般问题的研究工作。该委员会由芬兰代表萨乌莱能(M.Savolainen)担任主席,加拿大代表朱厄特(M.L.Jewett)担任副主席。该委员会未专门设报告人,而由海牙会议常设局派员负责报告工作;第二委员会,由荷兰代表范·波休顿(C.D.van Boeschoten)任主席,美国代表特普特曼(D.T.Trautman)任副主席,瑞士代表冯·欧维贝克教授(Prof.AE von Overbeck)任报告人,负责托管公约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