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来会议工作的安排
1995年6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召集一般性事务及政策特别委员会,就会议今后的工作议题进行了讨论,并形成结论提交本届外交大会,第一委员会在这一结论的基础上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纳入大会的最后文件,提交与会的各国代表签署。
银行担保的法律适用和流通票据的法律适用是由第十七届会议列入会议工作日程的议题,由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完成了包括银行担保的法律适用问题的公约的制定工作,而将流通票据的法律适用问题纳入会议日程主要是为了解决1988年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公约生效后与1930年与1931年日内瓦公约间可能产生的冲突,但目前为止,该公约的生效仍遥遥无期,因此,会议决定将这两个议题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以后的工作日程中删除。同时决定:
第一,将民事和商事案件的管辖权、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列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十九届外交大会日程。
第二,召开具有外交性质的特别委员会起草和审议保护成年公约草案并形成最后文件提交参加该委员会的各国代表签署。第十七届会议决定修订1961年公约并探讨将修订后的公约扩展适用于无行为能力成年人的问题的可能性,本届会议虽完成了公约修订工作,但没有充分的时间对保护成年人问题进行讨论。认识到随着《关于父母责任和保护儿童措施的管辖权、法律适用、承认、执行与合作的公约》的通过,应加紧进行保护成年人公约的工作,并考虑到召开一次或两次特别委员会即可能完成保护成年人公约的起草,大会作出了此项决定。
第三,将关于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管辖权、法律适用、国际司法与行政合作问题保留在会议日程中。
第四,将下列议题列入会议工作日程,但不具有优先地位:
(1)死亡人继承的管辖权、法律适用、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2)电子数据交换和保护私人数据等领域的国际私法问题。
(3)事实夫妻的管辖权、法律适用、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4)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适用。
(5)债权转让融资的法律适用。
第五,由秘书长召集特别委员会审议1980年10月25日儿童诱拐民事方面国际公约的执行情况。
第六,由秘书长召集特别委员会审议1993年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与合作的公约的执行情况。
第七,由秘书长召集特别委员会审议海牙有关抚养义务的公约和1956年国外恢复抚养的纽约公约的执行情况,考察各国对修订公约,在公约中加入司法或行政合作的规则的愿望。秘书长还将保存根据1956年纽约公约提供的机关清单并向各会议成员国转递,并召集非正式工作组会议起草根据公约使用的请求书的标准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