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一、概述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Conference de la Haye de droit International Prive,Hague Conferenc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在性质上包括两种含义,其一是从1893年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召开至1951年第七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规约》,从而正式确定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作为一个固定的国际组织的性质为止,实际上是一种临时的国际会议,而非一个国际组织,因此,我们把这60多年中在海牙召开的目的在于统一国际私法的这种会议称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比较恰当的;其二是从第七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以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实际上已经是指设立在荷兰海牙并由世界各地区几十个国家参加的,目的在于逐渐实现国际私法统一的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因而,1951年以后,人们所说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实为一个固定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而非一种临时的国际会议。所以,有人认为该组织仍名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不大恰当的。在本书中,我们使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简称为海牙会议),既包括1951年以前的那种临时的国际会议,也包括1951年以后作为固定的政府间组织的海牙会议,而且,我们还把作为国际组织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所召开的四年一次的例会也称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https://www.daowen.com)

海牙会议已有100年的历史,在这一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其性质、特征、宗旨与任务都有较大的变化。因此,我们必须以历史的和发展的观点来探讨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