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国际经济贸易的迅速发展以及各国人民之间交往的日益加强,迫切要求排除各国私法制度不一致所造成的法律障碍和不便,形成一种能在国际范围内统一适用的内容上一致的法律制度。这一点对于合同法也概莫能外。因为现代国际社会私法不断适应实际生活的结果是在不同的私法领域形成了越来越多的国际统一私法规范,而它们的总和则构成了一门国际统一私法。国际合同法领域可能是进行私法国际统一最为活跃的一个法律部门,而且,合同法的国际统一也是迄今为止取得成果最大的私法领域之一。因此,有必要将合同法的国际统一置于国际统一私法的大背景下来进行全面、科学的研究。简而言之,国际统一合同法与国际统一私法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国际统一合同法本身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国际统一合同法,但同时它又是国际统一私法这门广泛的法律部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这意味着关于国际统一私法的一些理论和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国际统一合同法。其次,就法律规范的性质而言,国际统一私法是所有性质的国际统一了的私法规范的总和,它们其中既有实体法规范、冲突法规范,也有诉讼法规范,自然,从法律部门来讲,它们包括了所有的私法领域的国际统一规范。因此,在国际统一私法这一系统下面又有国际统一冲突法、国际统一民事诉讼法、国际统一合同法、国际统一知识产权法和国际统一运输法等子系统。然而,国际统一合同法则与此不同。这种不同不仅表现在它只由合同法规范所组成,而且,尚体现在它的规范只是实体法规范和冲突法规范(我们把有关合同时效的国际统一法规范列为合同冲突法的范畴),且以前者为主。最后,在私法国际统一的实践中它们两者相互发展与相互促进。如上所述,合同法的国际统一是整个私法国际统一化运动中最为活跃的一个部门,而且,由于合同是人们进行国际民商事交往所采用的一种最为基本、最为重要的手段,因而,国际统一合同法也便自然成为国际统一私法这一系统中最重要的一个子系统。此外,关于合同的一些原则与制度也是私法其他一些领域的基础。可见,现代国际社会合同法的统一化趋势是国际统一私法的发展的必然结果和成就,国际统一私法的发展不断带动和加速国际社会合同法的统一化进程。与此相应,国际统一合同法的发展成果与所取得的成就反过来又推动和促进国际统一私法的发展。(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