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审前程序
2026年02月15日
第一节 民事诉讼审前程序
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早期实践中,实行以弱化甚至取消庭前的准备,将本应于庭审开始前就绪的诸项准备工作(主要是指法院对当事人所提诉讼资料的审核及对证据的调查收集)全部置于庭审中去进行为内容的“一步到庭”曾在各地法院蔚为风气。然而“一步到庭”实行之结果却往往致使一个案件不得不经过好几次开庭才能完成庭审任务从而造成诉讼的无端迟延。之所以会如此,究其根由,笔者认为乃是因为矫枉过正的“一步到庭”必将使得法官在对案件缺乏必要的了解与充分的准备情况下匆忙开庭,以致庭审中难以把握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焦点所在从而无法保证一次开庭的合理成功率。也正因为上述弊端,曾在各地法院倍受推崇的“一步到庭”现今已经难现“昔日风光”,渐趋“偃旗息鼓”了。尽管如此,以消弭审判实践中存在的“暗箱操作”之积弊为鹄的“一步到庭”之“改革措施”(毋宁认为是直接违反法定程序之举)之发端本身却足以昭示:现行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显而易见存在诸多妨碍庭审公正进行的制度性缺陷。不言而喻,对其进行矫正的唯一途径或“不二法门”只能是对现行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进行立法上的完善而绝非实行“釜底抽薪”式的所谓“一步到庭”。唯其如此,才能保障庭审之公正且又不失效率。(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