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程序违法与发回重审
在民事诉讼中,发回重审乃是上诉法院针对一审法院所作判决的处置手段之一。发回重审之目的在于消解原审判决中的重大程序瑕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裁判的正当性。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上诉法院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将案件发回重审:其一,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其二,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2007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153条所规定的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不再是发回重审的事由。此次修改虽因限缩了发回重审事由的范围而有其合理性,但在笔者看来,其仍存在失当而亟需进一步完善之处,根本的缘由在于未能正确地厘定程序违法与发回重审的关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