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作主体

一、创作主体

(一)播音主持创作主体的要求

1.共性方面

(1)播音员、主持人是党的宣传员和新闻工作者,同时又有具体节目、栏目的身份定位,是两者的有机统一。例如新闻播音员作为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既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要报道国内外发生的有关国计民生的最新事件;节目主持人一方面以个人形象出现,一方面又是节目、栏目、频道等的代表

(2)播音员、主持人要遵守新闻真实性、时效性原则和新闻工作规律。

(3)播音员、主持人要遵循语言表达规律。

2.个性方面

(1)不同的频道、栏目、节目的特点决定不同的播音主持个性。播音主持创作主体可以从创办宗旨、受众定位、选材范围、播出形态、表达风格、效果要求几个方面,分析不同频道、栏目、节目的特点。只有明确创办宗旨,才能把握节目、栏目、频道的定位,处理好全局和局部的关系。例如,广播的文学欣赏类节目曾一度颇受欢迎,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视听工具的变革,这类节目逐渐衰落。播音主持创作主体应根据受众需要,有意识地改进节目形态和表达模式。再如从不同的媒介分析,电视播音主持创作主体如果只注意有声语言何时抬头而不注意副语言,其传播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同样播读一篇评论文章,电视播音员的表情、眼神如何对应有声语言的重音、语气,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传播效果。

对节目、栏目的特点有了一定认识后,播音员、主持人需要根据节目、栏目的要求,调整自己的播音主持风格。作为公众人物,播音员、主持人常常被人评论,应坦然接受公众的批评,同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播音员、主持人演播与演员表演的不同性质决定两者的不同特点,播音员、主持人演播与演员表演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两者反映的真实不同。播音员、主持人表达的是新闻真实,追求新闻的可信度;演员表现的是艺术真实,追求艺术的可信度。前者反映的是现实生活中真实存在的人和事,不能虚构;后者是想象中存在的人和事,可以虚构。

二是两者反映的感情有别。播音员、主持人流露的情绪情感,是主客观事物产生作用的心理活动,符合节目需要。演员的情绪情感未必与本人的性格相符合,因此有了本色演员和性格演员的区分。性格演员要求演员适应所扮演人物角色的心理和行为特征需要,可以和生活中的本人完全不同。

(3)媒体性质决定传播个性不同于一般的生活个性。生活中流露的个性只要不违法,不违背社会公德,任意性大,约束性小。大众传播中流露的个性,任意性小,约束性大。不仅有节目、栏目的约束,有法律、公德的约束,还有国家意志、媒体的约束,以及每个阶段政策的约束,等等。就具体节目而言,播音主持创作主体应分析自己的知识结构和经验阅历,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节目。比如对法律法规不甚熟悉和了解,如果主持法制类节目,在和嘉宾对话时,就很容易卡壳;对事实政策一知半解,一旦涉及有关话题就不容易表达完整。

(二)播音主持创作主体的创作活动

第一,树立受众意识。①受众是播音主持创作主体的传播对象和服务对象;②受众的广泛性和非被动性将影响播音主持创作主体的创作;③受众的心理需求有具体指向,又随节目形式、内容的变化而变化;④受众对节目的反馈既有浅层、显性的,也有深层、隐性的。

第二,运用有声语言表达规律。主要包括:思维反应律、词语感受律、对比推进律、情声和谐律、呼吸自如律和自我调检律,具体内容详见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