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接受主体

三、接受主体

在广播电视网络传播系统中,有声语言和副语言的创作活动,是指播音主持创作主体、文本主体和接受主体三大主体之间的交流、碰撞。播音主持创作主体对创作活动起主导作用,如何将文本主体转化成有声语言和副语言是播音主持创作主体的创作活动的核心,而接受主体则是整个创作活动的目的与归宿。

(一)接受主体的特征

接受主体又称受众(包括听众和观众),是指广播电视网络节目内容的传播对象和播音主持创作主体创作活动的服务对象。说接受主体是传播对象,因为播音主持创作主体运用有声语言和副语言对节目内容即文本主体进行转化活动的创作目标就是针对接受主体而来的,若失去接受主体,或传播内容与传播过程得不到接受主体的响应,就说明传播效果未达到既定目标,播音主持创作主体的创作活动质量就打了折扣。说接受主体是服务对象,是因为现代媒体形态、种类虽然丰富,但由于接受主体的个性需求也呈现多向、多元化,选择性强,因此必须考虑如何适应和满足这些需求。播音主持创作主体要有真心诚意为接受主体服务的意识,对接受主体进行分析,了解他们,熟悉他们,才能进行有效传播。

一般来说,接受主体有以下特征:

(1)被动性。接受主体的被动性表现在其必须通过各类媒介及播音主持创作主体的创造性劳动,才能获得信息、服务和娱乐。

(2)非被动性。接受主体的非被动性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有自己的需要、兴趣和价值观念。

第二,接受信息非来者不拒,而是有选择性地接触、理解和记忆。之所以说接受主体接收信息有选择性,是因为接受主体接受信息时有一定的选择标准。其中社会因素有:社会信息环境、文化规范、所处群体阶层等;个人因素有价值观、兴趣需求、接受信息时的个人情绪等。

第三,决定了播音主持创作主体的创作判断力。

正是接受主体的这些非被动性因素,使得播音主持创作主体在创意筹划和表达传播内容与形式时,必须考虑接受主体的不同社会层次、不同内在要求和不同接受能力。可以肯定地说,接受主体的非被动性,最终决定了播音主持创作主体的创作判断力。

电视画面也是一种文本,接受主体对播音主持创作主体的有声语言表达之所以不买账,是因为播音主持创作主体的解说滞后于电视画面内容的变化。这次直播给媒体带来一条教训,日后也成了一条经验:一是要加强对突发性事件的准备,二是应注意主持人的日常积累和对受众心理的把握。

(二)接受主体的主要分类

接受主体和播音主持创作主体一样,是传播活力的综合体现。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接受主体进行分类。

按接收方式:广播、电视、互联网受众。

按接受态度:积极、固定、随意的受众。

按受众结构:基本、参照、特约、潜在的受众。

按国别分:中国与外国受众。

还可从文化程度、政治态度、职业、性别、年龄等角度对受众做出区分。

从播音主持实践来看,除了以上基本分类方法外,还可从量和质两方面做出分析,加强传播的针对性。

所谓“量”:指的是数量、年龄、层次等。

所谓“质”:指的是本质,即接受主体的心理需求。

(三)接受主体的心理需求

接受主体的心理需求有以下方面需要注意:

一是有具体指向,是由某节目带来的心理需求满足。

二是随节目传播方式、内容的变化而变化。

三是有一个心理过程:认识—情感—意志,正所谓知、情、意。

接受主体的接受规律,一般可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宏观方面,如接受主体从过去时代所呈现的遵从性、保守性到当今时代所呈现的自主性、思辨性。

微观方面,如人们的普遍心理:喜新厌旧、喜真厌假、喜短厌长、喜奇厌平、喜实厌空、喜近厌远、喜正厌偏、喜导厌训、喜优厌劣,等等。

(四)接受主体的反馈规律

广播电视重视受众反馈,就是指播音主持创作主体要重视接受主体对节目内容播出的反应。反馈的前提是心理活动,包括心理反应和心理过程。比如表态性的反应,如“简单的应答,简短的应答”;评价性的反应,如能做出“深入的评价”和“深刻的分析”。这就说明接受主体必然有一个心理过程。因此,反馈也就呈现出多种形态,主要有:①浅层的、显性的;②深层的、隐性的。

浅层反馈往往只是表示好与不好,即使参与现场,介入节目,也缺少理性分析。能看到和听到的,如打电话、写信和面谈等,都属于显性反馈。

深层反馈则要探寻优劣原因,甚至参与到节目釆编和制作中来。有看法、想法和评价,却不和播音主持创作主体联系,只在某种场合或私下议论的,都属于隐性反馈。因此,分析受众反馈,要重视数量,更重视质量,透过显性的,看到隐性的。不要把反馈多、评价高或是反馈少、评价低与有声语言创造力的高低画等号。因为一个节目的成功与失败,是由多种因素促成的。宏观上,我们应当树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微观上,我们应当克服“贪天之功为己功”“稍有差池与己无关”的错误思想,切实承担起传播创作的责任来,落实备稿与表达的每一个环节,以质取胜。

因此,播音员和主持人要遵守新闻的真实性、时效性原则和新闻工作规律,遵循语言表达规律,这是他们的共性。而个性的表达,首先在于不同的节目、栏目的个性,它们决定了不同的播音主持个性。播音员、主持人必须注意对接、融合节目、栏目特点,形成具体可感的播音主持个性。另外,媒体性质也决定了传播个性不同于一般的生活个性。

传播个性与生活个性的区别在于:生活中的个性只要不违法,不违背社会公德,任意性大,约束性小;而传播中的个性则相反,任意性小,约束性大。现代媒体进入互联网时代以后,大众传播个性还受到世界各国社会规范的牵制与约束。

播音主持和人物扮演反映了两种不同的真实:新闻真实与艺术真实。一为真实存在,无法虚构;一为想象存在,可以虚构。两者效果相仿,实质相异。播音主持创作主体进入创作圈的基本特征则有:坚持“备稿六步”,树立受众意识,明确对象感,将有声语言表达规律贯穿在创作活动全过程。

在文本主体这一概念的介绍中,特别提到了精神实体的问题,也就是隐藏于文字下、文本后的创作主体的创作背景、创作动机、创作意图和创作思想。播音主持创作主体和文本打交道,必须和文本主体的这些精神元素相碰撞,才能产生心灵火花,产生有声语言和副语言的创作愿望。画面、音乐、音响等作为文本主体内容,对于电视配音、文艺节目解说的最大作用就在于能提示播音主持创作主体掌握有声语言表达的语气分寸,力避喧宾夺主。而话题作为文本主体的重要内容,揭示了内部语言外化为有声语言的过程。通过话题展开的有声语言,可谓无外在文本结构的“结构”,或无文本的“文本”。在这个意义上,不论有无文稿的外在形态,我们都可以将其当成和接受主体交流的文本主体。

分析接受主体,重要的是懂得受众反馈有显性和隐性之分。播音主持创作主体不能仅凭显性的收视率这一个方面来决定自己的传播策略,而应加深对接受主体非被动性的认识,明确有声语言和副语言内容、形式表达的针对性,强化播音主持创作主体的感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