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过这么多法条,仍然解决不了问题

第一节  背过这么多法条,仍然解决不了问题

在很多人的眼里,法学院的孩子,四年就干了一件事:背法条。他们总是不无佩服又略带心疼地看着你:“学法律啊,得背不少书吧!对了,我有个问题咨询你啊,我七姑的八姨要离婚,这房子怎么分啊?”不止法学,每个专业都有自己的学科脸谱。说起医学院,就是解剖;说起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就是修电脑……

我无意撕下脸谱,去探究法学教育的真实样貌。但想到初入职场的新律师们常聊的司法考试和律所实务的关联性,学校所学和工作所用的契合度,能明显感受到,就今天的法学教育而言,学院和实务是割裂的,尽管多数法学院的培养计划中都为参加实习设置了必修学分。这种割裂的集中体现便是,我们法学院输出的毕业生在进入律所后,普遍面临一个共同的疑问:为什么我们背过这么多法条,仍然解决不了问题。

一、法条、司考与工作的关联性

我本科就读于法学江湖中的五岳剑派,所谓“五院四系”中的“五院”之一。法学院天生有考证热情,常年以低通过率扬名四海的“司考”是法科学子的头等大事。总的来说,司考不是一个智力活,而是一个体力活。一者,复习时间长,三至六个月不等,对专注有要求;再者,考试时间长,卷四的三个半小时如史诗般磅礴浩荡,对膀胱有要求。这两个要求能做到,问题不大。我参加司考那年,班里通过的同学超过半数,我们的班长甚至考出了人神共愤的440多分。

司考将14门核心课程收罗其中,但整个本科所学,不止14门。算上选修的婚姻继承、犯罪学等,法学相关课程超过20门。这些课程不只是法条,还有基础学理、各派学说。并且,让我们记住的往往不是具体的法条,而是某个原理、某种学术主张。

这些课程中,我现在想来还记得的,只有法理学。其他课程都当应付考试,学完就过去了。唯有法理,这不以具体部门法为研究对象,追根溯源地探究法科哲学的理论,让我沉迷其中。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的那本法理学教材,大红色封皮,从上课、考试到后来保研复习,我前后翻了七八遍。还有法律出版社橙黄色封皮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被翻得比法理学还沧桑,满满当当都是笔记。每次复习,我习惯在结束学习后记下日期和当天吃了啥。翻开内页,这儿写着糖炒栗子、梅花糕,那儿记着山东煎饼、桂花糊,平添不少乐趣。

无论课程还是司考,意义都不在于那堆法条,而在于习得一种学习能力,增加几件认识工具。法条和司考本身,与我们往后的工作关联程度是很弱的。前文提及我们取得高分的班长,后来去了监管部门工作。他曾在给学弟学妹的文章中坦言:

行业监管部门的最大特点,就是业务工作为主、专业性强。我们所在的专业领域,如果放在法律行业来看,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就是司法考试的时候直接被放弃的那部分。但是,大量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又导致整个监管规则极为庞杂。所以,基本上每个法律背景的同事都是从头开始学起。

不止监管部门,律所亦如此。从事非诉业务,仅就资本市场业务而言,庞杂的规则体系几乎是以全新的面貌呈现在我们眼前。上学时,遇到过老师讲课旁征博引收不回来,最后留一个星期过一遍课本就进入考试,大家愤愤不已。工作后发现,这真是再常见不过。每一次项目,每一个交易,都是一门全新的课程,有太多新东西要学。做研究,写报告,出方案,全凭在校积累的那点学习能力——而非——在校背过的那些法条。法条和司考内容本身已不重要,通过其修炼的阅读能力、思维能力和研究能力,是比记忆法条影响更为深远的东西。

二、学校没教我们的那些事

我们在法学院通过司法考试,为进入律所拿到一块敲门砖。然而,这离成为一名能切实解决问题的律师,还很远。不仅是因为前面已讲的纸面法条与工作实践的关联性不高,还因为真正解决问题的一些要点,学校并没有教给我们。

(一)问题也分好坏,切莫自我陶醉

根据自身的经验,对于青年律师,我最多建议的就是:废寝忘食工作之前,先确认问题的好坏,再安排你付出的时间及研究、解答的程度。否则,大概率的场景就是,你熬个通宵做研究写出的备忘录,第二天就被告知这个问题没必要处理了,它对项目推进没有意义。

一直以来,我们习惯了看到问题就解答、有限时间内交答卷的思维方式,很少有人教我们去思考问题本身。我们几乎不会去怀疑,那些白纸黑字印在纸上的问题,可能本身就有问题。没确认好问题本身是否有价值,无论你给出多么完美的答案,无非都是用100分的解答牵手了0分的问题,产生不了价值。(https://www.daowen.com)

下面这段话,是安宅和人对麦肯锡咨询工作的思考,值得反复研读:

所谓专业工作者,就是指不仅要具备特别的技能,更要运用该技能从顾客一方获得报酬,同时提供有意义(有价值)的输出成果。[23]

所以,对专业工作者而言,必须冷静思考有价值的工作成果是什么。作者给出了一个价值矩阵:以议题度为横轴,以解答质为纵轴,处于右上方上限的,才是有价值的工作。否则,接着劳力、蛮力沿着左方向上,不过是一种事倍功半的败者之路而已。

图示

图5-1  工作价值矩阵

左方向上的轨迹是不是很熟悉?以前的我也是一样,做了不少艰辛但不产生价值的工作。这些工作,往往议题度本身就有待商榷,进而无论如何付出时间,提高解答质,从客户的角度来说价值仍然为0。从我们的角度来看,这无非是一种敬业工作的自我陶醉,并不能获得提供有意义的输出成果带来的执业成长。久而久之,你只会在旷日持久的低质量输出中为自己的体力和耐力感动,一边加班,一边为朋友圈大家热烈转发的《加班到三点,成年人的世界是你想象不到的心酸》点个赞。

或许,你还会困惑于要研究或解决什么问题,不是你来定的,是客户提出或合伙人交办的。因此,看上去你不能决定议题度的横轴。但作为具体承办这项工作的律师,你是可以有所反馈的。你觉得议题有问题,可以及时提出,并给出你认为更有价值去处理的问题,尽量让你的工作起点往横轴的右边前进。当你无法判断时,可以请教合伙人或其他同事,探讨在眼下要处理的问题中,真正具有工作价值的问题是什么,由此锁定核心,将工作时间聚焦于真正解决问题上来。

问题也分好坏,放弃拿到问题就回答的“考试做派”,专业工作者应当致力于有价值的成果输出。

(二)工作只有可行方案,没有标准答案

凡事求得一个标准答案,是学生时代的典型思维。世事讲对错,问题都有正确答案,不会就选C,非黑即为白。看看,这些烙印你中招了几个。它们带来的影响就是,执着于寻求标准和正确,不注重探究可行性和是否有其他方案。

比如,客户要做员工股权激励,具体“做”的方式并没有标准答案。持股方式上,可以采取直接持股,由受激励的员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也可以采取间接持股或混合持股,通过设置持股平台,使受激励的员工间接持有公司股权;若采间接持股,在持股平台的架构设计上,可以通过有限公司,也可以通过有限合伙达成,都是可行的。这么一排列组合,整个股权激励操作方案不仅没有标准答案,反而有了多种可行方案。律师的工作价值,不仅在于提供可行方案,还要能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结合客户的实际情况,为其分析每种方案的“熨帖程度”,进而选出契合度和可行性均可的方案,供客户参考实施。

合伙人的意见不是标准答案,只是指导意见;监管部门的回复不是标准答案,只是监管方向;同事已做过的法律研究、写过的法律文件也不是标准答案,只是参考模板。不经思考就一门心思寻求标准答案,一定无法交出有价值的工作成果。对聘请了律师的客户而言,无所谓标准否,可行更重要;无所谓是否唯一,如果有两个以上方案,最好把优劣分析和对比表都做出来才像样。

此等观念,不是学术训练要教授的内容,或者说学院教育不屑于教授这些。对法学院而言,意识形态的规训才是立院之本。如冯象所说,在接受新法治意识形态的规训后,成长为利己的、顺服的劳动力,谓之“公民”或“理性人”。认识这点后,可以暂且放下铁肩担道义的热血(放下,不是放弃),暂且放下对标准答案的执着。时刻提醒自我,跳出思维定式,眼光向下,流转到工作中每一个生动、鲜活的问题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