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法律尽职调查

第三节  如何做好法律尽职调查

在葡萄牙的罗卡角,南欧的最西端,面对大西洋的一块标志性石碑上这样写道:陆地到此为止,大海从这里开始。正是从这儿起航,航海家们为当时贫瘠的葡萄牙,开启了一个全新的探险时代。法律尽职调查从概念谈到目的,陆地止于此,尽调的探险从这里开始。

下图为法律尽职调查的一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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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1  法律尽职调查一般流程

一、尽职调查前要做哪些准备

(一)草拟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是和目标公司打交道的开始,清单汇集了需要目标公司整理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根据项目类型的不同,文件清单也有很大差别。少则三五页,多则数十页,都是常见的。一般而言,每家律所、每个团队都有自己的尽调文件清单模板。青年律师拿到模板,首先要做的,是根据拟开展的尽调类型调整清单结构,尽可能删去已知的对目标公司不适用的问题。比如,目标公司是一家互联网游戏企业,那么对环保项下的污染物排放、环保检测报告、排污许可证等内容就可删去。这个细节影响到目标公司收到清单和准备资料时的心态。倘若清单多数内容都是对其显然不适用的,对方会认为你对其公司缺乏基本的了解,加之尽调资料提供本身就是一项繁琐的工作,一份简洁、明晰,与目标公司契合度高的文件清单,能为尽调开个好头。

此外,清单上除了列明所需文件或问题,还可在其后留出答复栏如下:

表12-2  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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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可回答为:“已提供”(文件或资料已提供)、“待提供”(文件或资料正在准备中)、“不适用”(此项问题不适用于公司)或“附页说明”(答复以附页方式另行作出并标明题号),这样后续核对尽调资料时,方便迅速了解资料收集情况,为出具补充清单打下基础。

(二)研究目标公司所处行业

尽调前,虽还不能对目标公司进行核查,但通过公司名称,已经可以判断其所处行业。在清单发出后,目标公司准备资料期间,可以对公司所处行业做些研究,尤其针对行业监管法律体系主要适用的法律规则。在研究路径上,一个推荐的方法是,在巨潮资讯网查询同一行业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说明书中的业务部分,对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有详尽论述,是参照学习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的优良文本。通过此,你可以快速了解该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和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同时,巨潮资讯网支持“根据行业查询”和“根据公告类型查询”,高效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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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2  巨潮资讯网“根据行业查询”和“根据公告类型查询”示例

二、尽职调查常采取哪些方法

当目标公司反馈了根据清单准备的资料后,可以开始沟通现场尽调的时间,所谓“进场”。此时,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是非常有限的,往往需要多次补充,以及进场后充分沟通,才能逐渐完备。此外,仅凭资料审阅是不够的,律师需要根据不同的核查事项及核查对象,选择适当的核查方法。以下根据是否需要在目标公司现场,将尽调方法分为两类。

(一)现场尽职调查方法

1.查验、核对原件

目标公司准备的资料,多为复印件,针对其中的重要资料,需要律师现场查验、核对原件。这些重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证照类,主要涉及公司的主体资格和业务资质,如营业执照、业务资质许可证等。

(2)合同类,主要涉及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如重大业务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对公司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合作合同等。

(3)权证类,主要涉及公司的资产,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著作权证、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等。

(4)核心文件类,主要涉及公司股权结构,如公司章程、一致行动人协议等。

查验、核对原件的要点在于,比对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涂改或缺失。

2.访谈核心人员

访谈是律师进场的重头戏,很多隐秘在角落中的细节,仅凭资料是看不出来的,需要与核心人员沟通,才可能了解来龙去脉或“背后的故事”。访谈的对象一般包括公司创始股东、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风控总监。根据项目类型不同,可适当调整访谈对象。

律师要做好访谈,访谈提纲必不可少。针对不同的访谈对象,提前制定一份访谈提纲,有利于指导访谈有条不紊地进行。尽调中的访谈,大多氛围比较轻松,谈话容易滑向闲聊,结束了才发现未能获取对核查有助益的信息。有了访谈提纲的指引,你可以将沟通控制在问题框架内,并在访谈结束后,迅速整理出笔录供访谈对象签字确认。访谈笔录是尽调工作底稿的组成部分。

3.走访政府部门、相关机构或上下游企业

走访不是尽调的必备方法,一般针对特别事项进行。

举个例子,客户申请新三板挂牌的项目尽调,目标公司历史沿革中曾经存在国有股东,后来退出了。挂牌申请文件报送后,股转系统在反馈意见中提出,要求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该国有股东投资于目标公司,是否需要取得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相关依据。由于该国有股东投资目标公司发生在2001年,当时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中,不存在明确的法律法规要求此投资事项应取得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35]但出于审慎考虑,主办券商和律师联合走访了该等国有股东及其上级股东单位,就投资目标公司事宜向相关领导进行了访谈确认,证实此前投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亦符合其上级股东单位规定的投资审批程序。根据走访记录,我们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走访的要点在于,事先与走访对象积极联系,多做沟通。鉴于走访对象大多为政府机构或目标公司上下游企业,其与尽调事项本身关联性不高,故而配合程度差异极大。被打发、被应付,在走访中并不少见。尽管很难,走访仍然是一种别具魅力的尽调方法。因为在非诉律师面对的事务中,真正需要去思考而不只是机械适用规则,或者程式化摘录资料的,一定是那些仅按常规适用规则无法解决,或规则根本没有关注到的问题,那些所谓——特别事项。只有将眼光从纸面移开,尝试在实践中寻求突破,律师花的时间,才可能真正有助于项目实际成效,而不是只做了些“纸面功夫”。

4.重要场地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同样是选择性进行,大多针对以不动产为关键交易要素的项目。

比如,客户对某个旧铝厂的城市更新项目有投资意向。尽调中律师的核心工作之一,就是对标的土地现状进行核查,了解项目地块上旧厂房拆除的情况,核查改造方案实施进展。这就需要律师到项目地块进行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的要点在于拍照,将调查事项拍照保存。照片要尽可能清晰、完整,涉及不同部分或不同地域的,均应拍摄,确保实地调查的图像呈现尽量客观。这些照片,同样是尽调的工作底稿。

(二)非现场尽职调查方法

1.调取、审阅全套工商登记资料

工商登记资料也叫“工商内档”,是企业自设立以来,在所属工商部门全部变更的登记文件。所谓历史沿革,主要就是依着这套资料写出来的。根据工商内档,你可以了解到企业设立之后,每一次注册资本增减、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股权质押等重要信息。与变更事项对应的文件,如相关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合同等在登记资料中也可查阅。所以,对草拟尽调报告而言,一般都从审阅工商内档开始,借此将公司成长史了解一遍。

工商登记资料通常由目标公司提供,偶尔也由律师自行到企业所属工商局调取。各地工商局查询、复制工商登记资料的流程和指引有所不同,前往查询前先了解清楚为妥。对于异地查档事项,有的App或小程序提供合作平台,如无讼App的“合作广场”,促成各地律师合作解决异地查档问题。

2.审阅书面资料

书面审阅是尽调最常规的方法。在目标公司准备的尽调资料中遨游,是非诉律师的工作日常。值得注意的是,书面资料的审阅不是一蹴而就的,往往根据尽调的不断深入,会重复查阅、交叉查阅。所以,拿到资料的第一时间,别急着看,按资料对应的核查部分先整理装入活页档案夹,是优选的工作习惯。

书面资料不全是纸质的,对于电子版文件,方法同上。按照尽调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的提纲,以一级标题新建文件夹,将对应资料整理其中,一目了然。

3.通过公共渠道查询

公共查询渠道是最能让律师体会到“侦探感”的尽调方法。你会发现,原来有那么多公开路径可以了解到一家企业的诸多信息。能否熟练掌握各种查询渠道核实目标公司的对应事项,是判断律师尽调核查能力的标准之一。无论是与客户还是目标公司之间,口头沟通中很多信息都会大而化之,但落实在尽调中,必须谨慎求证。

以核查支付牌照为例。目标公司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持有央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内所谓“支付牌照”。在初步沟通中,律师仅了解到目标公司持有支付牌照,而该等业务资质是客户未来开展创新业务所需要的,因此客户有并购目标公司的意愿。显然,支付业务许可资质的核查是本项目的尽调重点。支付牌照并非铁板一块,其中也区分业务类型、业务覆盖范围和许可有效期,并依据前述条件不同进而项目估值差异很大。

尽调中,你可以通过监管机构的公开渠道查询到上述信息,查询路径为: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政务公开目录——行政执法信息——行政审批公示,示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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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3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发信息公告查询示例

4.通过电话或电邮咨询

尽调中还有一些问题的分析,涉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意见;或者法规的适用各地情况有所不同。这种情况下,需要律师通过电话咨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沟通确认。当然,你获得回复的概率很小,但别忘了,这也是一种尽调方法。一旦获得回复或确认,往往是对项目很有针对性的指引。

三、尽职调查要核查哪些内容

尽职调查内容依据项目类型的不同,差别很大。如果说尽调方法还能通用,那么尽调内容,一定是需要依据项目实际去做判断的。对青年律师而言,快速入门的方法是,首先找一个较为全面的尽调核查内容学习了解,其后根据项目类型、目标公司类型的不同,对尽调内容做删减或增加即可。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5年汇编了《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操作指引》,对证券法律业务的尽调作了详细的操作指引,其中证券法律业务尽调的基本内容,是较为全面的尽调内容版本,可作为青年律师学习范本进行研究。

参照该指引,尽调要核查的一般性内容如下:

●●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

●●历史沿革

●●股东和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主要资产

●●重大债权债务

●●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财务税务

●●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https://www.daowen.com)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虽然在尽调的具体内容上,依据项目不同差别很大。但总结归纳,每个项目都主要围绕股权、业务、财产、人员、合规这五个方面展开,这是一家企业经营运作核心的五个基本面,以此作为着手点,即使不记得具体要核查的小项,也不会遗漏大的核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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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4  尽职调查核查内容的五个基本面

四、那些事半功倍的隐秘技能

(一)总结不同细分行业的风险点

前一节强调,根据目标公司类型的不同,尽调内容有较大差别。这种差别在于,不同类型的目标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不同,每一项细分行业都有自身的业务独特性,进而形成不同细分行业的风险点。而这,正是尽调的重点所在。

比如,软件行业多为轻资产类型,一般不涉及土地、房产、环保或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营收主要来自软件许可收入或技术开发服务费,那么知识产权、软件许可合同或技术开发合同是这个细分行业主要的法律风险点。前者的法律风险包括:主营业务所依赖的核心知识产权,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是否清晰;是否涉及与他人共同开发,如有,在权利享有上是如何约定的;是否会对主营业务造成限制。后者的法律风险包括:对被许可方的具体授权是否明晰;对开发标的的交付标准是否设置得当;交付的确认往往关联着收款,一旦交付约定不明,极易造成委托方迟延付款或拒不付款,不但影响公司应收账款收回,还可能造成争议纠纷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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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5  软件行业目标公司法律风险点示例

倘若为媒体行业,同样是以轻资产为主,但风险点又有所不同。媒体行业首要的是政策监管风险,要先将监管体制和监管政策了解到位,并重点关注对应的业务资质、相关行业许可是否取得。其次,媒体行业的营收主要来自用户付费和广告;新媒体领域的企业,一般还多一项,即电子商务。那么,围绕这三项业务支柱的服务合同,是除监管外,媒体行业的另一个关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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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6  新媒体行业目标公司法律风险点示例

律师在尽职调查中,可以多观察目标公司的业务特征,归纳其业务风险点,其后总结为不同细分行业的风险点。每做一项尽调,就丰富一个细分行业。积累下来,再面对同一细分行业的尽调目标时,往往事半功倍。

(二)丰富你的尽调工具库

尽调工具和尽调方法不同。方法是路径,工具是兵器。在你我已深深嵌入移动互联网的今天,熟练运用各种网站和手机应用程序(App),能极大推动尽调工作高速前行。

在尽调网站方面,高杉峻主编的《民商法实务精要》中收录的《尽职调查实用网站汇总》,根据主体信息、涉诉信息、财产信息、投融资信息、资本市场以及国外(境外)公司资料核查,整理了大量尽调常用的调查网站。[36]此外,知乎上也有不断更新的关于尽调网站的汇总专帖,此处不重复罗列。对于各类网站,重点在于结合自己尽调的项目经验,总结自己常用的尽调网站,而非一味求新求全。

以基础的检索目标公司主体资格信息为例,几乎所有的指引都会告诉你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权威倒是足够,但该网站的用户体验,真是谁用谁知道。接着,备受推荐的是“企查查”或“天眼查”一类的App。这类工具立足于企业征信的信息整合,经过计算机深度学习、特征抽取和使用图构建技术,为用户提供较为全面的数据信息。但如果目标公司是注册于广州的企业,我会首选“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此网站的过人之处在于,可以查到目标公司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材料,如公司章程扫描件。在前几种方式不公示公司股东具体出资额和出资比例的情况下,它的查询功能强大很多。

以广州市鹿鸣酒家为例,下图为通过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所得。在“章程”和“其他文件”选项中,可以下载公司于工商登记主管部备案的文件和表格,从中获取其他平台无法查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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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7  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示例

由此可见,别人提供的指引只是参考,你自己的隐秘技能,还得在实践中自个儿打磨。

(三)尽可能多获取非正式信息

尽调是个持续发现、验证和判断的过程。通过前述尽调方法所获得的书面材料、访谈笔录等,可以视为项目的“正式信息”。在此之外,一些非正式信息,可以为尽调提供新的思路。而这些非正式信息的获得,并不通过一板一眼的尽调方法。在项目中,经常遇到新律师进场,全天窝在目标公司安排的会议室中。除了接杯水、上厕所,基本上“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埋头在桌上堆成小山的材料中。钱钟书在《围城》中写道:“不受教育的人,因为不识字,上人的当;受教育的人,因为识了字,上印刷品的当……”[37]可不是,印刷品也会让人上当,倘若你完全依赖那些纸张提供的信息。且不说尽调资料常常准备不齐,有的目标公司甚至对律师怀有戒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债务情况、隐瞒核心资产上的权利限制,实务中并不少见。倘若完全依赖“正式信息”,反而存在被误导的风险。

对此,平衡的方法是,在正规尽调之外,多一些日常生活的闲谈往来。比如,午饭时间与目标公司的财务人员攀谈几句,或许可以获悉公司债权债务方面的真实信息;在现场时,除了待在会议室,多留心看看公司公告栏、走道的内部通知或奖惩决定,或许可以了解公司组织架构、劳动用工方面的真实信息。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对尽职调查而言,律师要做的,绝不是机械地走完尽调流程,而应该通过多听、多聊、多观察,尽可能多获取一些非正式信息,弥补正式信息可能造成的误导,这样的尽调才“接地气”,也更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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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8  让尽职调查事半功倍的技能

“不做调查没有发言权”,这句反对教条主义的论断,人们耳熟能详。其实,它还有下一句——“不做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这是前一句论断提出一年之后,毛泽东在1931年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的名义,发给红军各政治部、地方各级政府的一个通知。[38]显然,相较于广为人知的前一句口号,“不做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更为理性。并非做了尽调,就能充满自信地出报告、给意见。作为非诉律师,应时刻警惕尽调方向、方法、目标的正确,并意识到这项有趣游戏的高风险,进而勤勉尽责、独立审慎,才有可能在项目中真正做到——有发言权。


[1]. 《新法今起实施:法国员工下班后有“断网权”》,载联合早报,http://www.zaobao.com/news/world/story20170101-708362,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11月8日。

[2].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116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据此,电子邮件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属于证据的范畴。

[3]. 顾准著:《从理想主义到经验主义》,台湾书林出版有限公司1994年版,第108~109页。

[4]. 一般建议公司先做股权激励,再做A轮融资,并且股权激励的时间要尽可能提前。这么做的主要原因在于避免股份支付给公司财务指标带来负面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定义,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简单说,就是企业以股权的形式而不是以常见的货币形式给员工发工资或奖金。如果公司确认了股份支付费用,致使管理费用答复增加,从而对公司当年财务指标有较大影响,甚至导致有计划上市的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再满足上市的财务条件。据此,我们一般建议客户,股权激励的实施时机尽量选择在公司股份制改制之前,越早越好,且与引入投资者间隔一定的时间,以对公司申报期业绩成长性的影响最小化。

[5]. 在法律分析中,需要特别指出,“公开”与“非公开”不能简单地从推荐方式来划定,如认为通过讲座、分析会就一定属于公开推介。事实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的列举,仅仅是方式上的举例,其认定核心在于“向不特定对象”,这才是认定“公开”的核心要件。换言之,该等规定是为了限制采取上述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以切实防范变相公募。但该等规定不禁止通过讲座、报告会、分析会、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能够有效控制宣传推介对象和数量的方式,向事先已了解其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的“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6]. 王小波著:《王小波全集第八卷:我的精神家园》,译林出版社2012年版,第10~11页。

[7]. 崔建远主编:《合同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26页。

[8]. 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8~29页。

[9]. 《合同法》分则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分别为: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10]. 《合同法》第124条: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11]. 排他期条款示例:公司应于本投资意向条款签订之日起60日内排他地与投资者洽谈合作。在该等期间内,未获得投资者事先书面许可,公司不得吸引任何其他方的投资意向或接受任何其他方的询问或洽谈要约,或向任何其他方提供公司信息。

[12]. 再次增资选择权在本书第八章第二节“修订前,理清合同的逻辑结构”鉴于条款部分有示例,不再赘述。

[13]. 股权转让协议是非诉业务中出现频率很高的合同类型。公司发展过程中,原股东退出、融资、股权激励、并购或被并购,都需要通过股权转让协议完成。可以说,股权无小事。股权转让协议的复杂程度也根据转让情形、交易背景而有所不同。简单的,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模板,三两页纸的内容,用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复杂的,如并购项目使用的股权转让协议,除却正文,附件还有七八个,对整个并购作了详细约定。本节即以某并购项目股权转让协议为例。

[14]. 风险承担是指买卖的标的物在合同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如地震、火灾、台风等致使发生毁损、灭失时,该等损失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风险承担的关键是风险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如何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问题。买卖合同一般以交付作为风险转移的时间点。《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5]. 所谓习惯规范,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由于传统或心理默契等原因形成的,存在于主体行为或心理之外并具有一定之外在强制力的,以主体行为或心理模式所反映并表现出来的行为规范。正式法律总是追求效力的普适性,这意味着它总是在整个政治共同体范围内进行统一的适用。而事实上,一个政治共同体内部的各个组成部分之社会生活本身却具有明显的地方性特色……看上去普适性与地方性逻辑上几乎总是相互冲突故而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但实际上却可以通过法律实施过程中对习惯规范的援引来达致两者的平衡。参见周赟著:《法理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36页。

[16]. 过渡期的起止时间由双方自行约定,如评估基准日起至成交日止,或者签约日起至成交日止。

[17]. 披露函往往用于双方对标的公司所承担的重大义务或某些瑕疵状态做确认,比如:标的公司名下某建筑工程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应的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亦未办理;又或根据审计报告,标的公司存在为金额为1000万元的债务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披露函会将前述瑕疵或负担予以披露,使得对应事实经过双方确认。对买方而言,接受披露函内容意味着知晓并认可该等瑕疵或义务,可据此设定成交条件;对卖方而言,作出披露意味着真实呈现标的公司之瑕疵或义务,愿意就此对交易价款进行协商,交割后如买方因已披露之瑕疵或负担追索,卖方可援引披露函要求免责。

[18]. 《读库1605》曾记录过一位中国漆器大师甘而可先生的自述(由王天兵整理)。从木工、模型工、漆器学徒到古董商人和漆器艺术家,老先生的每一段经历和见识,如百川归海,都为他后来制作出温润古旧、超凡脱俗的漆器奠定了基础。他说,自己想法很简单,既然做了这一行,就要把它做好。做不好,对不起人,做得好,生意是做不完的。什么是好?在老先生看来,好就是每一个作品细节,都尽可能比别人标准高一点。参见张立宪主编:《读库1605》,新星出版社2016年版,第15~16页。

[19]. 10%不是强制性规定,仅为参照上市公司操作的建议比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14条第2款,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0].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诉讼时效期间由两年变为三年。《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此外,《民法总则》也设置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制度。《民法总则》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2]. 陈丹青著:《纽约琐记》,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修订版序。

[23]. 〔美〕布拉德·菲尔德、杰森·门德尔松著:《风险投资交易》,桂曙光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版,前言。

[24]. 还记得在迪士尼动画片《疯狂动物城》中,只身去大都市追寻警察梦的兔子Judy吗?

[25]. 〔美〕布拉德·菲尔德、杰森·门德尔松著:《风险投资交易》,桂曙光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版,第40~41页。

[26]. 按照《元照英美法词典》的解释,英美法视域下的反稀释条款,是可转换证券上的条款,以保证证券持有人享有的转换之特权不受股票之再分类、拆股、股票红利或相似的未增加公司资本而增加发行在外的股票数量的做法的影响。参见薛波主编、潘汉典总审定:《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9页。

[27]. 按照《元照英美法词典》的解释,优先权在内涵上可以分为不同权益内容的优先,诸如优先受偿权,是破产时部分债权人享有的全部或部分债权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认购权,是公司股东依其原持股比例优先认购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权利等。在本节优先清算条款中,优先权主要指优先受偿权。参见薛波主编、潘汉典总审定:《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078页。

[28]. 《总政治部关于调查人口和土地状况的通知》(1931年4月2日),参见毛泽东著:《毛泽东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67~268页。

[29]. 即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的简称。

[30]. Black’s Law Dictionary 488 (8th ed. 2004).

[31]. 薛波主编、潘汉典总审定:《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47页。

[32].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第5条:“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在此之前适用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修订)》中,仅概括性地要求律师应当对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事实和材料进行核查和验证。若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 《证券法》(2014修订)第223条: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4]. 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11条规定了投资人可以追究在公开发行中作出虚假陈述者的民事责任,责任人范围既包括证券发行人及其CEO、CFO等在发行注册报告上签字的人,也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承销人,以及起草、认证发行注册报告的专业人士,即律师和会计师。同时,该等条款又为被告提供了一项已尽审慎注意(due diligence)的抗辩事由,除了发行人之外的其他被告,均可证明自己对注册报告的相关内容尽到了合理审慎的注意,从而免于承担虚假陈述之责。

[35]. 当时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主要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生效,现行有效)、《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2000年3月15日生效,现行有效)。

[36]. 高杉峻主编:《民商法实务精要(3)》,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版,第3~15页。

[37]. 钱钟书著:《围城》,人民文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30页。

[38]. 即《总政治部关于调查人口和土地状况的通知》(1931年4月2日),参见毛泽东著:《毛泽东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66~2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