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时,如何分别对待
这一节,我们进入对合同条款着手修订。此时,你需要分情况对待——区分应当修改、可以修改和别乱修改的情形。
一、哪些情况,应当修改
面对一份不完善的合同,青年律师会有逐字逐句修改的冲动。逐字逐句审阅是必要的,但并不是所有不完善都需要修改。其中,律师应当首先处理合同中必须修改的内容。哪些是合同审阅中必须修改的呢?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必备条款缺失
必备条款缺失是在合同审阅中经常遇到的情形。比如,整份协议从头至尾,没有违约责任条款,没有解除合同条款,或没有争议解决条款。客户在草拟合同时,通常只想到眼前的事,比如搞好合作、成功销售或开发完成等,他们会将这些内容表达清楚。但客户很少去考虑如果合作不成、销售不当或开发失败,这些情形该怎么办。律师思维的特点之一在于,不仅考虑眼前的事,更考虑在此之后,尤其是出现糟糕情形时双方如何处理。普通人很难形成或接受这种还在情投意合之际,就考虑定分止争的脑回路。但作为律师,你需要有这个思维。
(二)条款约定不明或前后矛盾
合同语言需要清晰、准确。如果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形,会使合同履行不便,甚至产生争议。尽管语言无法穷尽一切,但在合同中要尽量使约定不明的条款表述清晰。以下举例说明。
合同背景:
甲方是一家注册于英格兰的足球俱乐部运营公司(以下简称“俱乐部”),同意参与中国某足球真人秀电视节目录制;乙方是一家注册于中国上海的体育文化传播公司(以下简称“制片商”),作为制片商投资并制作该等足球真人秀电视节目,此节目将在某地方卫视播出。双方拟就节目录制事宜签署《电视节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律师代表制片商一方审阅《合作协议》。
表8-3 合同条款修改示例之一
对于序号1,原条款约定了俱乐部有向制片商提供球星签名照的义务。该等约定不明确的地方表现在:
●●未约定提供时间;
●●未约定提供数量;
●●未约定具体是哪位球星或俱乐部任何一位均可;
●●未约定有偿还是无偿。(https://www.daowen.com)
于此,该条款内容在履行中存在多处细节双方可能理解不一致,进而影响履行效率甚至产生争议。律师审阅合同时,对该等约定不明之处应补充完善,将提供时间、数量、具体标的以及有偿或无偿进一步明确。
对于序号2,原条款约定了俱乐部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两种情形。该等约定不明确的地方在于“怀疑”在实际履约中难以具体认定,并且存在较大的主观臆断空间,进而给俱乐部擅自解除合约留下口径,极大影响制片商对合同履行的预期。此外,制片商控制权发生变更也是俱乐部单方解约情形之一,但控制权变更属于制片商公司治理的内部事宜,只要该等变更不对合同履行产生实质影响,就不应该随意解除。据此,律师在审阅合同时,应将条款中存在较大主观认定空间的,或可以通过程度限制给予客户进一步保护的,修改补充到位。
不同于条款约定不明,条款前后矛盾多出现在跨条款审阅时。这需要律师把目光放在整个协议中来回往返,才能发现跨越四五页后和第一页存在矛盾的内容。
二、哪些情况,可以修改
仍然是前述俱乐部和制片商的《合作协议》,请对比如下两个条款的修订:
表8-4 合同条款修改示例之二
续表
上述内容不属于必备条款缺失,对权利义务约定也基本清楚,乍一看,不存在律师需要修改的地方。但若仔细琢磨,你会发现条款稍微有些考虑不周。这种“不周”,体现在没有考虑到某些突发情形或某类活动的特殊性。就录制电视节目而言,尽管制片商有录制时间安排,但户外节目的录制会受到很多因素限制。在我们这种自然灾害和政府活动较为频繁的国家尤为如此。来个台风、暴雨、某某高峰论坛,节目录制很有可能受到影响。为了进一步保障制片商的权益,律师可以将这些例外情形补充进去。
综上,可以修改的情形,大多针对条款内容的进一步细化,或者对例外情形的明确。这种修改是无法穷尽的,不同律师对条款内容的周全程度把握不一。这需要你对合同履行的实践环境有充分的了解,才能提前预知哪些是很有可能发生但目前缺乏约定的内容。
法律不是僵死的条文,合同亦不是生硬的条款,它们无时无刻不在体现对现实的关照和理解。
三、哪些情况,别乱修改
最后一种情形,是律师不能擅自修改的内容。有时我们会看到合同中某项约定清晰明确,但是对客户明显不利,有些显失公平的意味。尤其在双方谈判地位极不对等的情况下,你审阅的很有可能是一纸不平等合约。作为律师,你不能贸然修改这些内容,因为你并不了解客户对这些内容的接受程度如何。但你应当将其批注出来,明确告知客户条款的风险点以及修改建议。
表8-5 合同条款修改示例之三
不难看出,对于别乱修改的情形,一般是对客户明显不利,但客户需要和对方充分协商后才可确定的内容。这种情形下,妥当的做法是使用批注,在批注中阐述对条款的分析和修改建议,而非直接在条款上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