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前,理清合同的逻辑结构

第二节  修订前,理清合同的逻辑结构

了解了合同的缔约背景、你所代表的合同一方和商业目的后,可以把目光从文本背后回到合同文本上来。了解交易信息是前期工作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理清合同的逻辑结构。审阅工作的目标在于,审视核心交易信息是否能在现有合同逻辑框架内表达清晰,并得到充分保护。不同类型的合同虽然内容不一,但在逻辑结构上是相似的,一般由鉴于条款、商业条款和法律条款三部分组成。

接下来,以审阅股权投资协议为例,详述如何在修订前,理清合同的逻辑结构。

一、鉴于条款

鉴于条款是一份合同在签约主体之后最先列示的内容,作用在于阐明合同背景、合同目的或与缔约相关的重要事实基础,其内容大多源于前一节中对三个问题的了解。鉴于条款要表达的是那些无须作为实质条款,但又为实质条款的拟定不可或缺的内容,就像炒菜时先往锅里倒油一样。

(一)条款示例

以下是一份股权投资协议中的鉴于条款内容示例。

鉴于:

1.本协议签署时,公司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图示

2.受限于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注册资本增加额),并由投资者以人民币[]万元认购该等注册资本增加额(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万元,投资者将持有公司增资后[]%的股权(对应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3.作为本次增资的条件,公司及创始股东同意以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授予投资者下述权益:

(i)首次增资选择权(定义见本协议第[]条第[]项);受限于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投资者届时将凭借行使该项增资选择权,对公司进行增资,并额外取得公司增资后完全稀释基础上的不低于[]%的公司股权,连同本次增资取得的[]%的公司股权,届时投资者将持有公司增资后完全稀释基础上的不低于[]%的公司股权;以及

(ii)二次增资选择权(定义见本协议第[]条第[]项);受限于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投资者届时将凭借行使该项增资选择权,再次对公司进行增资,并有权取得公司增资后完全稀释基础上的不低于[]%的公司股权。

鉴于此,各方基于平等互利、诚实守信之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投资者投资公司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二)要点分析

这是一个股权投资的场合,交易目的很明确,就是投资者将以增资的形式对目标公司投资。故而目标公司现行股权结构、投资者本次投资金额、注册资本增加额作为本次交易的重要事实基础,置于鉴于条款中,这是一般性内容。

在此之外,本次交易有一个特殊安排,那就是投资者在本次增资之后,还有两次增资选择权,分别关联着不同的触发条件。条件成就之际,投资者拥有决定是否继续增资的选择权。该等安排并非股权投资的标准做法,一般在投资者比目标公司更为强势的情况下达成,它为投资者提前锁定了未来目标公司发展优异时,拥有继续增持的权利。于此,后续两次增资选择权是本次交易一个重要安排,需要在鉴于条款中列示清楚。(https://www.daowen.com)

二、法律条款

法律条款相当于一份合同的骨骼,它搭建起合同的基本轮廓。法律条款具有较高的重复使用特征,换言之,它在合同中是“标配”。有的时候,客户发来的合同为什么让你觉得很糟糕,就是因为合同连基本法律条款都不具备。这是描述,不是指责,因为这正是律师工作的价值所在。青年律师在审阅合同时,可以多留意积累一些法律条款的标准写法,运用到不同合同的修订中。

下表总结了常见法律条款的参考写法。

表8-1  常见法律条款表述示例

图示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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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较为“小众”的法律条款,上镜率没那么高,如反腐败条款、反洗钱条款、弃权条款等。可以在业务实践中留心积累,多整理一些同类条款的不同写法,从而让审阅修订合同的“弹药库”丰富起来。

三、商业条款

商业条款是一份协议的肌肉和面容,在法律条款搭建的骨骼中,是商业安排让协议充满个性,鲜活起来。不同于法律条款的标配,商业条款几乎无法直接套用。哪怕属于同一交易类型,它都是使用合同模板时最需要一事一议、慎重考虑的部分。并且,对商业条款的把握和修订,大多以客户意见为主导。

(一)条款示例

以下是私募基金业务中,双方拟以双GP模式合作设立合伙制基金的合作协议商业条款内容示例。

表8-2  商业条款示例

图示

续表

图示

从上述示例可以看出,商业条款和整个项目或交易安排息息相关。它呈现的,是一个项目中如资金来源、金额、支付、利益分配和退出等实质权利义务的划分。这就是商业条款大多由客户来谈,并且在修订时以客户意见为主导的原因。

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合同都严格按照鉴于条款、法律条款和商业条款来搭建。很多日常业务中的“小微合同”,如简单的货物销售、授权委托、物业租赁等,并没有这样完整的合同框架。框架只是我们将实务理论化的一种学习方式,不宜用理论框架去套用和剪裁现实。有时候,律师对所谓“大项目”的交易合同看多了,处理“小项目”的日常合同,反倒无从下手,觉得满纸都是漏洞,每一个条款都不严谨,修改一个路灯维修合同,也要问问客户商业目的是什么。这是种病,俗称“不接地气”,药方就四个字——过犹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