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尽职调查是什么
一、非诉律师倍感亲切的“DD”[29]
记得还在上学时,到律所实习,第一天接触到的就是一个并购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那时,我能协助的工作非常有限,不过就是复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再把长串数字和其他信息填到报告里。当时那份兴奋感,现在都记得,感觉知道了一家公司很多信息,并且头一次意识到,原来一家企业有那么多证照资料和它经营业务息息相关。后来,陆续做了一些资料摘录、合同信息录入的工作。那时我以为,所谓尽调,就是将纸质文件上的信息录入到报告中,仅此而已。
之后第二份实习,我参与到客户A+H股上市的项目尽调中,这是一个庞大且旷日持久的项目,每位实习生只能协助到整个项目不同部分的几个小项,比如“发起人和股东”中的“股权冻结”和“股权质押”,或“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商标”和“专利”。为了核查信息,除了查阅客户提供的文件资料,我开始接触通过公共查询渠道,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举办的中国商标网、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来核查目标公司商标和专利的信息。我像发现了新大陆一般,原来这么多内容可以通过公开渠道查询获得。那时我以为,所谓尽调,就是核查,充分地核查,完整地核查,像全面体检一样,对目标公司进行全方位的调查。
待到成为一名非诉律师,尽调仍是工作中占比较多的内容。随着经手的项目类型逐渐丰富,我开始了解到,法律尽职调查绝不是简单的信息录入,但也不是全方位的完整核查。它的关键,甚至不是“调查”,而是“尽职”。根据Black’s Law Dictionary对“Due Diligence”的释义,尽职调查一般是指为满足法律要求或者豁免义务时应当做到的持续性的勤勉与审慎。[30]按照《元照英美法词典》所述,“Due Diligence”有三层含义:
①应有的注意;适当的注意。
②目标的持续性与坚定性:为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某一事项所作的刻苦努力。一个理智而又谨慎的人为否定过失或共同过失而在此情况下所作的努力。
③合法而适当的努力 [31]。
据此,让非诉律师倍感亲切的“DD”,关键在于“尽职”,即勤勉、审慎,为目标公司的调查尽到应有的注意,并付诸合法而适当的努力。(https://www.daowen.com)
二、是“尽职”调查,不是“完美”调查
尽管青年律师对尽调总有追求“穷尽一切”的冲动,但受限于客观实际,律师不可能在尽调中发现所有的问题和风险,也不可能将尽调无限期地进行下去,在调查程度和调查时间上,都必须有个强制休止符。故而,对尽调需要考虑:调查的程度是怎么样的?换言之,我们需要探寻所谓“适当的注意”和“适当的努力”,在实践中有哪些评价标准或业界普遍认可的原则。
法律尽职调查的概念,最早起源于美国《1933年证券法》,当时并没有直接使用“Due Diligence”的概念,而是在第11条“虚假注册的民事法律责任”,以及第12条“与招股章程和通讯相关的法律责任”中,规定了证券经纪和交易商的“尽职抗辩”。根据该等规定,如果其未进行尽职调查,则有可能对投资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在国内,法律尽职调查最早出现于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其中第5条首次明确了,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32]此后,证监会又相继发布了律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规范性文件,中华全国律协和各地律协也陆续颁布了律师从事并购业务、改制业务的操作指引。这些规范性文件,对尽职调查的原则和程度要求,有了更为清晰的描述,总结如下表。
表12-1 部分规范性文件对律师尽职调查的要求
续表
看完这些要求,会让人觉得尽调枯燥辛苦,其实尽调中有很多乐趣。比如,你可以了解到公司所处行业目前最新的发展趋势、商业模式创新;公司在产业链中所处的位置、上下游分别是谁;公司是如何激励自己的员工的,组织架构如何设置;公司历史沿革中,每一次股权变更背后有什么故事……这么看来,尽职调查仿佛是一项有趣的游戏。它追求的不是全面、完美或科学,而是独立、审慎和专业,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去展开一项妙趣横生的调查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