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有研究才有发言权

第七章 法律研究:有研究才有发言权

我所说的科学精神,不是指哪一门具体的科学上的成就,而是:(1)承认人对自然、人类、社会的认识永无止境。(2)每一个时代的人,都在人类知识的宝库中添加一点东西。(3)这些知识,没有尊卑贵贱之分。研究化粪池的人和研究国际关系、军事战略的人具有同等的价值,具有同样的崇高性,清洁工人和科学家、将军也一样。(4)每一门知识的每一个进步,都是由小而大,由片面到全面的过程。前一时期不完善的知识A,被后一时期较完善的知识B所代替,第三个时期的更完善的知识,可以是从A的根子发展起来的。所以正确的,错误的区分,永远不过是相对的。(5)每一门类的知识技能,在每一个时代都有一种统治的权威性的学说或工艺制度;但大家必须无条件地承认,唯有违反或超过这种权威的探索和研究,才能保证继续进步。所以,权威是不可以没有的,权威主义则必须打倒。这一点,在哪一个领域都不例外。

——顾准 [3](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