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变奏”

四、网络文化“变奏”

网络文化是新入场的另一方力量。网络文化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兴起的,出场便带有明显的亚文化特质,鲜明的反叛性对无论是主导文化、精英文化还是大众文化都构成了一定的挑战。在国产电视剧中,较早呈现出网络文化气质的作品当属《武林外传》,它将网络文化的解构性、碎片化、狂欢化与大众文化的意识形态结合了起来,取得了很好的口碑与收视效果。随后网络文化进一步向电视剧领域进军,大量网络文学、网络游戏改编的电视剧被制作出来,成为屏幕上一股强大的力量。当然,经过改编的网络资源的网络文化特质也部分被消解,以便与大众文化相对接;但其中的网络文化本质还是透过电视剧显露出来的。另外,网络文化对电视剧艺术生产更大的影响是改变了观众的接受方式。家庭式接受一直是电视剧研究者为电视剧界定的本质特征之一,接受方式的不同区分了电视剧和电影,电视剧独立的文艺样式的地位才得以确立。网络文化打破了电视剧接受方式的“中心性”,“客厅—电视机”这一中心被打破,成了“书房—电脑”“卧室—笔记本”“任意地点—移动设备”的多中心形态。尤其是随着智能手机与平板电脑的普及,观看电视剧几乎不再受任何物理的限制,接受环节的中心性被彻底打破。

在网络文化的影响下,新的电视剧体裁“网络剧”出现,它在扩展了电视剧概念外延的同时,也改变着电视剧的内涵,电视剧与网络剧的融合发展成为重要的趋势。2020年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的颁奖中,《破冰行动》获得了最佳电视剧奖项。这是一部主旋律的涉案剧,品质优秀,获奖是无可指摘的事情,但媒体忽然发现,这竟是网络剧首次获得主流电视剧奖项,一时间,又引发了关于网络剧与电视剧差异与融合的讨论。

近年来,网络剧和电视剧在形态、质量、价值取向上越发相近,过去泾渭分明的两者逐渐走向一致。以《破冰行动》为例,从播出渠道来看,它在视频网站首播,被称为网络剧理所应当;但从其内容形态来看,它以涉案为题材,以主旋律为价值导向,与通常的主流电视剧一般无二。那么,在媒介深度融合发展的当下,网络剧与电视剧的融合之路究竟如何走通呢?

历时地看,网络剧在发展早期,常常被贴上粗制滥造的标签,彼时,网络剧也被称为“视频网站自制剧”,是由视频网站投资制作用来对抗电视剧高额版权费、填充内容同时打造自身品牌的重要产品。当时视频网站的资本力量远比现在薄弱,网络剧的成本远低于同期的电视剧,粗制滥造成为常态,为了博得关注度,许多网络剧打着暴力、色情的擦边球,一时间网络剧成为低俗、劣质的代表。

随着一些早期的网络剧让出品方尝到甜头,越来越多的力量加入了这片蓝海,对网络剧的资本投入也逐渐增大。网络剧创作生产的标准逐步向电视剧靠拢,业界打出了“超级网剧”的旗号,网络剧的制作开始对标同期的电视剧。这一时期,网络剧出现了一些“出圈”的作品,把影响力扩大到了网络之外,使主流大众了解到了网剧这一新生事物。同时,行政监管部门也注意到了网络剧的飞速发展及其问题,把它纳入了统一的监管体系中,网络剧与电视剧的审查标准也趋于一致。

在百度、腾讯、阿里三足鼎立的背景下,视频网站经历了整合与注资,形成了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以及其他竞争者共存的行业格局。随着互联网资本不断地升级壮大,传统媒介与新媒介之间的强弱之势也在发生微妙的变化,电视台的传统优势地位不再牢固。网络平台与电视台在用户的争夺中多方位角力,剧集也成为一大焦点。在《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的网台首播权之战中尚能胜出半筹、比网络早播一小时的电视台,到了《延禧攻略》《如懿传》引领的2018年就已经全面地败下阵来了。现在,网台同步、先网后台已成为常态,网络用户比电视观众享有更高的优先权,年度最火爆的作品往往都是网台剧或纯网剧。电视剧面对网络剧的火爆之势,竞争策略逐渐变为题材差异化,如生产更适合电视平台观看的家庭剧、主旋律剧——正如网络剧早期的竞争策略。不难看出,网络剧与电视剧的发展正是强弱易势的过程。

在这样的形势下,电视剧与网络剧的融合发展体现在三个相互勾连、逐步深化的层面:

一是生产融合。互联网资本创造了一众新兴行业,也注入传统行业之中,改变了以往的生态。“互联网+”重塑了万千行业的形态面貌,影视行业也不例外。传统影视公司诸如慈文、新丽、正午阳光等开始涉足网络剧领域,与视频网站平台的合作也越来越密切;视频网站对影视项目的参与更加前置、深入,两者联合出品剧集已成为常态,在许多传统电视剧的出品方中也常见到互联网公司的身影。

更重要的是,互联网带来了创作思维的变化。虽然某影业高管关于“影视剧项目根本不需要编剧”的言论引发了众怒,但也实在反映出互联网思维带来创作上的改变。例如,“IP”是互联网下新的生产创作思维,IP化成为最通用且经济效益转换率最高的方式。从产业的角度讲,IP本质上是资方、制作方、作品/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一个沟通纽带,极具效力地规避了风险。无论是电视剧还是网络剧,IP化已成为最重要的生产方式,重构了整个产业链的模式。

二是传播融合。电视剧、网络剧,皆是以传播方式命名的艺术形态,媒介传播的变革带来了全新的变化。传统电视剧是大众化传播,电视台面向的是全国的观众,有老人、有年轻人,有女性、有男性,有高知群体、有草根平民,尽管观众的口味不同,然而电视剧只有尽量满足大多数人,才能获得收视的成功。虽然电视台设立了多样的地面频道,不同卫视之间也在追求差异化的品牌策略,但电视毕竟只有几十个频道,容量有限,满足不了不同观众的多样需求,电视剧依然要遵循大众化的传播要求。

与电视不同,网络的虚拟空间是无限大的,网络剧的播出也不受时间的限制,因此,网络实现了电视无法完成的分众化传播,不同的剧集可以面向不同的受众,满足每个分众群体不同的审美趣味。相比之下,电视剧为了满足绝大多数人的审美趣味,势必会减少激进的审美创造、小众的题材类型以及有分歧的价值表达,整体上趋于中庸;网络剧则借助分众化的优势,在特定的类型上做到极致,以特定受众的审美为准绳,不必顾虑大多数人的要求。比如,《快把我哥带走》一类的漫改剧,以二次元用户为主要受众,以至于许多普通观众难于理解其中的话语以及“梗”。从某种意义上看,分众化也导致了“圈层”的形成,不同的群体在不同的圈子里活动,渐渐形成了一套自己的话语体系,这套体系增强了自身的认同感,也阻碍了外人的进入。在这种情况下,优秀的作品一般有两类,一类是在自身的圈层中广受赞誉,但影响力很难扩展;另一类就是实力过硬,把影响力扩大到了圈层外,获得了大众广泛关注的作品,也就是常讲的“出圈”之作。比如爱奇艺的《鬓边不是海棠红》,虽然是与《上瘾》《镇魂》类似的耽美题材,但它并没有过度渲染或以猎奇的眼光来描写,而是很好地结合了京剧的传统文化,以家国情仇的剧情为主线,细致地描绘了两位主人公的情感历程,在没有“背叛”耽美的前提下,完成了与主流的接合。可见,出圈的作品,通常是把自身圈层做到了极致,同时找到大众兴趣的结合点,才能引起广泛的关注。

三是文化融合。媒介融合的提出者詹金斯曾说,媒介融合的本质是文化融合。一方面,对早期的网络剧而言,追赶电视剧一直是其发展的目标,所谓的“超级网剧”也正是以电视剧制作标准生产的网络剧。自从网络剧被纳入国家广电总局整体的监管体系以来,网络剧与电视剧统一审查标准一直是政策的基本原则,随着网络剧资本投入的增大,出品方也会主动遵守标准以降低无法播出的风险,早期打擦边球的现象已经绝迹。在生产与监管的双重促使下,网络剧也逐渐向主流文化靠拢,如《万万没想到》《屌丝男士》之类具有鲜明亚文化特质的网络剧作品逐渐淡出了舞台,网络剧与电视剧的审美价值取向也趋于一致。另一方面,在网络文化的影响下,电视剧也在朝着年轻化的方向发展。IP化的创作方式同时影响着网络剧与电视剧,加上网台同步、先网后台剧集的增多,这些因素都影响到了电视剧整体的生态,年轻化的风格成为主流。从观众层面来看,虽然由于新媒介使用熟练度等原因,老龄观众较多地收看电视剧,较少使用网络媒介,但随着智能手机与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也在成为全民共享的资源。即使是老人与小孩,也可以通过手机便捷地观看网络视频,这也促使了剧集朝着更加适应网络传播的方式转变。

从许多意义上讲,电视剧与网络剧的融合发展是必然的。如果说先前的融合是网络剧以电视剧标准为目标前进,那么现在的趋势就是电视剧逐渐向着网络化方向发展。从媒介历史发展的大局来看,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是迭代关系,在未来,网络成为时代的主导媒介形式是大势所趋。就拿最新的智能电视机而言,与其说它是电视信号的接收器,不如说是网络的又一个终端,与电脑、手机、平板一样,它只是一个更大、更高清的屏幕,这样看来,网络剧与电视剧又有什么分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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