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场域与两类资本

二、电视剧场域与两类资本

“资本”概念是布尔迪厄场域理论中的一个关键因素。与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领域内的资本不同,布尔迪厄是在隐喻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个体与群体凭借各种文化的、社会的、符号的资源维持或改进其在社会秩序中的地位。当这些资源作为“社会权力关系”发挥作用的时候,也就是说,当它们作为有价值的资源变成争夺对象的时候,布尔迪厄就把它们化为资本[12]。资本可以表现为各种形式,在布尔迪厄那里,主要谈论的是三种类型的资本,分别是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经济资本与传统资本概念相近,主要指货币、财产、产权制度等;社会资本指熟人与社会关系网络;文化资本指文学艺术、文化商品服务、教育文凭制度等。后来布尔迪厄又发展出了符号资本的概念,符号资本是通过成功地利用其他资本而获得的,意味着其他资本形式的合法化的状态。

文化资本是布尔迪厄将他资本概念成功应用到文化研究上的范例,在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三者中文化资本是他论述最多的,也是最能体现他理论思想的概念。文化资本泛指与文化及文化活动有关的有形或无形的资产,它通常以三种不同的状态存在:一是身体化状态,指行动者通过家庭环境及学校教育获得并成为精神与身体一部分的知识、教养、技能、趣味及感性等文化产物。二是客观化状态,也就是物化状态,比如书籍、艺术品、科学仪器等。三是机构化状态,或者说制度化状态,这里主要是指教育文凭制度。布尔迪厄认为文化资本的分配不但不是平等的,而且已经成为发达国家中塑造社会分层结构最重要的步骤之一。

将经济资本与文化资本的关系引入电视剧场域的研究,首先需要关注的是电视剧场域在整个社会空间或社会阶级场域以及在权力场域内的相对位置。其位置如下图所示:

图3.2 电视剧场域与社会总体空间

如图所示,Y轴表示场域内某位置所占有的资本总量的多少,越接近上方则占据越多的资本,反之则占据越少的资本。X轴测量的是经济资本与文化资本的比例关系,越接近左方说明场域内某位置占据的文化资本相对于经济资本越多,即文化资本的比例越高,反之则说明占有的经济资本相对于文化资本越多。

从经济资本与文化资本相互关系的视阈来分析,可以观察到电视剧场域的一些特点:

首先,电视剧场域内的行动者中,既有经济资本主导的部门(制作方、播出方),也有文化资本比例高于经济资本的部门(管控机构、评价机构)。制作机构和播出机构也可以占有文化资本,这里的占有是指通过客观化的文化资本的方式占有。我们可以观察到艺术生产中的某种断裂:制作机构可以通过艺术生产中的物质生产层面生产出电视剧作品,但是却不能占有这种物化的文化资本;播出机构产业链的流动表面上占有了文化资本,但却不能“享有”它,因此也不是真正的占有。

其次,通过电视剧场域与权力场域的位置关系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到权力场域直接交织进入了电视剧场域,两者的关联十分紧密,可见权力场域对电视剧场域的影响是直接而重大的。管控机构是权力场域在电视剧场域中的替身,通过行政法令的方式直接管理电视剧场域的其他行动者。管控机构在电视剧场域中占据着偏左上的位置,表示其在拥有的资本总量上处于优势地位,并且是通过占有文化资本而非经济资本的方式实现资本的优势的。

最后,电视剧场域在社会总体空间中居于一个中间偏上的位置。从电视剧场域中个体的阶层构成来看,作家、知识分子、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政府部门职员等人员是其主要构成成分,他们显然是社会中的中等偏上的阶层。而体力劳动者、小企业员工、部门临时工作人员等则可归于社会阶层中的中等偏下者。总的来说,电视剧场域在社会总体空间中居于一个可支配的位置,不过在与权力场域的两相比较中又居于一个被支配的位置。

接下来需要考察的是电视剧场域内各行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它们在场域中各自占据的位置。如下图所示:

图3.3 电视剧场域内的行动者

我们已经区分了电视剧场域中的四类行动者,分别是管控机构、播出机构、制作机构和评论机构。这四类行动者分别居于电视剧场域内的不同位置,占有的资本总量、经济资本与文化资本的比例也各不相同。

首先,管控机构在电视剧场域内的角色是权力场域的化身者,它占据一个支配的位置,这可以由它所掌握的资本总量来判断。管控机构在电视剧场域内不掌握任何经济资本,这也是它确立合法性的基础——虽然它作为公共行政支出来源于税收,而税收最终来自经济资本带来的盈利。管控机构通过行使政治场域的权力与拒斥经济资本获得合法性,也即符号资本,从而在电视剧场域中行使符号权力。

其次,制作机构和播出机构位于图表内的偏右位置,也就是说其经济资本之于文化资本所占比重更大。这与当下电视剧生产商业属性的凸显密不可分,相比20世纪80年代的文艺创作非商业化的生产模式,现在的电视剧制作、播出机构所拥有的经济资本极大地增加了,而其所拥有的文化资本则相应地减少了。正是由于电视剧对经济资本的大量占有,其文化资本迅速消减,表现为当下电视剧很少再被视为纯粹的艺术,而更多地被视为娱乐、消遣、休闲等消费主义意识形态建构出的概念范畴。就制作机构和播出机构两者的关系而言,播出机构占据着更多的资本总量,处于支配的位置,制作机构处于受支配的位置。播出机构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电视台的数量、总的播出时间是有限的,而电视剧制作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大部分都无法收回成本。

最后,评论机构的位置处于图表的左方,其主要占有资本的类型是文化资本。评论机构的主要构成人员即布尔迪厄重点研究的领域:大学、教育、知识分子,他认为这一场域与社会权力场域存在某种同构关系。这一场域一般是通过对经济场域和权力场域的双重拒斥来获得自身的符号资本,强调自身场域的独立性。电视剧领域的评论机构也是如此,表现为对经济资本的拒绝占有;但由于中国当代社会的特殊性,它并不会激烈地拒斥权力场域,而是展现出合作与代言的态度。如中国电视剧飞天奖就是政府奖项,评价标准遵循思想性、艺术性的结合;金鹰奖并非官方主办,但近几年在获奖作品上也几乎与飞天奖重合,表现出对主导意识形态的自觉遵循。

另外,电视剧场域内几个行动者相互重叠的区域是个有意思的地方。这种重叠区域兼有了两种类型的行动者的身份,一方面表现出两类行动者之间的相互联系,另一方面也暗示了两者相互转换的可能性。制作机构与评论机构相交叠的领域主要是指创作者同时为专家学者参与评价作品的情况。创作者是一个由多个部门组成的复数的群体,其中编剧、导演所占有的文化资本最为丰富,尤其是许多编剧兼有作家的身份,通过文学场积累更多的文化资本,从而获得符号资本,在电视剧场域中占据支配的位置。这些占据支配位置的创作者进一步通过评论机制的作用影响电视剧场域的艺术生产,从而“再生产”出自身的场域地位。

制作机构和播出机构也有相互重叠的区域,这主要是播出机构可以通过经济资本扩大生产的方式进入制作环节,如近年来电视台的定制剧、自制剧,以及视频网站的网络自制剧等。此外,在电视剧生产市场化之前,电视台原本就是电视剧制作的主力,后来随着制播分离制度的确立,以及电视剧专业制作的不断发展,才有了如今的格局,而当今许多制作机构与播出机构之间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不乏有一些制作单位是从电视台中剥离出来的。因而,对它们的考察研究不能脱离具体的历史语境。

管控机构与评论机构的重叠表明了评论机构与权力场域的合作态度,在电视剧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中,不乏有一些在政府的相关部门任职;或是存在一些间接的合作,如通过报纸、期刊等媒体机构发出的与电视剧相关的评论,对主导意识形态进行确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