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排放标准不统一
1973年,我国发布了第一个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经过将近50年的发展,我国现已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污水排放标准体系,其中综合型与行业型污水排放标准并行,水污染物控制项目已达158项。同时污水排放标准与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环境监测规范共同构成了我国水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为我国水污染治理及水资源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我国污水排放标准简介
污水排放标准,其全称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它是对排入环境的污水中的水污染物所做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的允许排放量(浓度)与限制。我国污水排放标准实行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因此标准中不仅对污水排放总量有限制,而且规定了污水中各种污染物浓度的最高允许值。污水排放标准具有法律效应,是用来判定个人与单位污水排放活动是否违法的重要依据。
我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国家污水排放标准与地方污水排放标准两个级别之分。其中国家污水排放标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批准颁布的在全国范围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规范。图1-8展示了我国国家污水排放标准体系。如图所示,国家污水排放标准包括1项综合型排放标准和60余项行业型排放标准,其中行业型污水排放标准覆盖了工业、农业及生活的主要污水排放源。截止2022年3月,我国现行的国家污水排放标准共有63项,详细名单见表1-5。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到,现有行业型污水排放标准涉及的行业已十分全面,覆盖了钢铁、农副食品加工、纺织、造纸、制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10个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国家级综合型排放标准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简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项。综合型排放标准与行业型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在两者皆适用的情况下优先执行行业型污水排放标准。
图1-8 国家污水排放标准体系
表1-5 我国现行污水排放标准
续表
续表
地方污水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的标准。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低于质量标准的水体,是可以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相较于国家标准更加严格的。随着我国国民对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意识的日渐提升,越来越多的省市基于自身区域性水污染问题,制定了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地方污水排放标准。经过多年实践证明,地方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可以更好地解决区域性和流域性的水环境污染问题。当前我国地方污水排放标准主要包括综合型、流域型、行业型等。截止2018年7月的数据,我国已发布地方污水排放标准98项,覆盖了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表2展示了我国部分地区的地方污水排放标准。
表1-6 我国部分地区地方污水排放标准汇总
续表
(二)我国污水排放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在污水排放标准上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突出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仅依靠限制手段不能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的中心目标。事实上,污水排放标准的实施确实为减少我国污水排放作出了一定贡献。然而,由于我国水污染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仅依靠严格的排放限制是不足以支持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现在我们更加需要的是一套综合考虑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的系统治理模式。比如,浙江省在“三河”统一治理过程中发生了水污染又恢复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这是由于水污染治理长期机制不完善导致的。因此在面对水污染问题时,我们除了要“治理”,还必须注意保持和巩固监测等后续的各种措施。
第二,我国污水排放标准对各项排放限制的制定过于严格,且不够精细化。当前我国排放限制的制定并未充分考虑到我国各地区污水处理的实际情况,而仅仅只是参考国际先进技术来规定一个数值。但事实上排放限制并非是越严格越好,不合理的排放限制往往会导致更多的资源与能源消耗,这在本质上仍是一种非常不经济的粗放型的水污染管理方式。例如,太湖流域工业园区针对一些污染物(COD、BOD5)制定了严苛的排放限制,这使得该地区绝大多数企业都选择生化工艺来处理污水。而为了去除该工艺带来的高碳源则需要投入更多的成本。然而,基层污水处理厂却常常又需要人工添加外部碳源来处理污水才能使其达到排放标准。因此总体而言,在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过程中存在着非必须的资源消耗。
第三,污水排放标准未能激发企业在排污与治污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水污染外部成本的内在化非常迫切。对于环境外部性问题,庇古理论从福利经济学观点出发,提出可以通过政府干预来解决;科斯定理以新制度经济学为基础,认为产权界定等市场机制才能解决环境外部性。污水排放许可和交易制度综合了以上两种观点,在污水排放权配置过程中不仅采用了市场交易机制,同时政府是整个过程的监督与管控者。当前我国已有很多点源污水排放制度,但最为核心的基础制度仍然匮乏;且制度间缺乏联结,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制度的实施规范也不够完善,因而导致点源污水排放无法连续达标。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经验可知,当前我国应当协同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污水排放许可证制度、污水排放交易制度三者,构建一个完整的污水排放控制体系,促使排污主体主动去改进技术、减少污水排放,从而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