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目标决策的特点
多项目方案中理想的状态是“最优化原则”,而现实中追求的是“满意化原则”(Buckley,1990)。我们在处理工程、研究、工程以及企业控制等领域的问题中,假如在选择与确定中只选择一条主要原则,那么单目标最优化技术也可以找到最优化方法。但是在现实中,尤其是在大规模的复杂体系中,公司常常必须同时考虑多种准则才能确定目标并选定方案(Markowitz,1959),而在这些前提下,只有运用多种的选择手段,公司才能克服困难。而在可持续经营的大背景下,公司在寻求经营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需要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方面的要求(Chanas,1989)。在企业管理中,必须同时兼顾价格、品质、效益的方针,力求时间最少、品质最佳、效益最高。这些问题综合集成便是多目标决策问题。
多目标决定是指在多种任务之间互相矛盾、相互竞争的条件下做出的决定。导致多目标政策存在的最基本问题是政府决策者所面临的政策系统存在着层次性、联系性和多维度等不同特征。而近代以来多目标政策思想和方法的形成与演变,最根本的问题就是作为科学决策方法的单目标政策数学模型,忽略了客观事物中普遍存在的多目标特性(Ichihashi and Tanaka,1990)。在现代工农业生产、新能源开发、城市交通、企业管理、社区经济发展,以及对各类有限资源合理分配等复杂问题中考虑多目标策略方法有着以下必然性和优势:(1)选择多目标策略方法其成果将更合理,更真实,易于被人类社会所接受;(2)有利于减少决策失误,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客观化;(3)能够满足问题的不同决定条件和扩展决定范围,便于管理者选择的最优化均衡方法(Zeleny,1982)。
西方经济学家的另一种重要假定是指出公司的管理者均为“理性人”,他们的行动只受“利益最高化”规则所支配,他们进行社会活动毫无其他可能性,只以寻求最高利益为惟一的目标,而且这个总体目标通常是固定不变的,不受周围环境的约束和限制,因此而形成的数学方法便是单目的性优化模式。但是,现代社会的发展已经证实,“理性人”的假定完全不符合现代管理科学的要求。西蒙特别关注于现代组织的经营行为,否决了“理性人”的定义和“利益最高化”规则,明确提出了“管理者”和“让人乐意行动”原则,并强调现代管理政策的两个主要前提是:(1)管理者应该思考决策环境,期望获得一种让人乐意的目标水平;(2)任何企业经营团体都是一种协调体系,而构成它的不同组织之间也许都有不同的、或者是相互对立的任务,不过它们都应该彼此协调、一致解决。这二个主要前提可以很自然地将现代企业管理的决策问题,转换为更多目标与行动模式来说明。
多目标判定问题中最重要的特征主要有两种:目标间的不可公度性,以及目标间的冲突和矛盾。所谓目标间的不可公度性就是指对于不同目标之间缺乏一致的衡量指标,因此难以加以比较,而对于多目标判定问题的行动方案的评估则可以通过多种方法所带来的整体效果来实现。而所谓目标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就是说,如果使用一个方法去提高某一目标的价值,就会导致下一个目标的价值恶化。也因为多目标判定问题的以上两种特征,所以人们通常都无法将众多目标直接整合成单一目标,再通过单目标判定问题的手段去处理多目标判定问题。多项目间相互依赖、彼此影响的联系体现了所研究课题的内部联系的本质,也提高了多项目决策问题解决的困难与重要性。
多目标决策提问也可以单纯地按照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在改善之前(事先公布喜好)、在改善当中(逐渐公布喜好)、在改善过后(事后公布喜好)所获得决定人的喜好情况来划分。但由于多目标决策提问中对象间的对立性,多目标决策提问往往既不具有普遍含义下的最优预期解,也不具有一个这样的解,而是在满足限制要求的情形下,使不同对象之间分别获得了相应的最优预测值。多目标决策问题的求解方法,在数理规划中也叫做最非劣解法;在某些统计学家和市场经济家也叫做最有效解法;而福利经济学家则叫做Pareto的最优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