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可持续性原则

三、可持续性原则

可持续主要是为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保证污水排放量最小,以促使流域生态可持续发展。水资源和污水排放协同配置的可持续性原则要求在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污水处理方面,要保持水资源的循环和可再生能力,促使生产生活均有平等的发展机会,而不是掠夺资源、破坏资源。此外,考虑可持续性原则还应当综合考虑后代开发用水资源的机会。

上述原则存在辩证统一的关系,流域发展中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基于上述原则,流域水资源和污水排放的协同配置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入手:

(1)时间配置:可根据流域内可用水量、经济发展和缺水情况等变化规律,通过地表水、地下水和水库调节来实现水资源和污水排放在时间尺度上的动态配置。

(2)空间配置:流域内各个区域生产力布局存在差异,国民经济发展不协调一致,可根据供水情况合理规划不同区域的供水范围,保障生产条件和水资源量,并使得污水排放要求更加合理。

(3)用水目标配置:用水目标配置主要体现在干旱缺水地区,一般而言需要优先满足生活用水。供水情况存在一定的先后次序,其重点在于妥善处理经济建设用水挤占生态用水、城市工业用水挤占农业用水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