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保障:动荡中结盟的未完故事

3 自由与保障:动荡中结盟的未完故事[15]

70年前,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在《文明及其缺陷》一书中提到,“开化了的人类已将其部分快乐交换为保障”。弗洛伊德指出,快乐“源于……对已经大量聚集起来的需求的满足”。因此,快乐即意味着自由:能够随性情所致自由行事,凡事出于本能,随心所欲。正是这种自由却因为“保障”之故而遭到摒弃,或是受到严格的限制。另一方面,保障意味着阻止威胁着人类的三种痛苦:来自“我们自身”的痛苦,来自“外部世界”的痛苦以及来自“我们与他者的关系”的痛苦。只有当对各种强烈的情感不加控制且反复无常的(经常是爆发性的)任意发泄由秩序取代时,才可能获得保障。秩序“是一种需要重复的强制,一旦坚决地制定了某个规则,它便决定实施某件事情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这样在任何类似的场合都不会有犹豫不决和优柔寡断”。优柔寡断并不是一种令人愉悦的精神状态,因此赋予秩序有其切实可见的有利之处。尽管如此,秩序总是强制的,限制了人的自由,所以秩序必然受到“聚集起来的需求”这一反叛力量的攻击,持续不断地受其威胁。“对自由的欲望”“反抗特定形式的文明和对文明的特殊需要,甚或反抗一切文明”[16]——也就是说,反抗以部分自由换取部分保障,甚或连自由和保障之间的交换原则也一并反抗。我们称之为文明的那个秩序时常是兵临城下,危若累卵,并且注定要保持这种状况。

必须注意,自由与保障之间的交换并非是在好与坏之间做出选择。倘若弗洛伊德的描述中有任何东西是毫不含糊地令人反感和缺乏理性,那便是交换本身。在其间做出选择的两重价值都是人们渴望获得的;故此,在每一次交换中,所得与所失总是交织在一起。每个选择的动机及其结果都是一样地矛盾重重。没有保障的自由必然导致痛苦,丝毫不亚于没有自由的保障。但是,两者之间的妥协也不会保证获得快乐,因为妥协必然带来部分牺牲。人类既需要自由,也需要保障——牺牲任何一方都会成为痛苦的根源。然而,牺牲又是不可逃避的,由此对快乐的欲望必然要遇到挫折。弗洛伊德坚持认为,快乐“就其本质而言只有作为一种偶发性的现象才会成为可能……我们的本质就是如此,只能是从事物的对立中而不是从事物的一种状态中获取强烈的快乐”。[17]然而,这便意味着文明要达到的目标将永远不会实现。每一种文明都会有缺憾,而恰恰是文明生活中各自存在的这些缺憾使得文明处于永远的动态变化之中,防止其中的任何一种可能的形态发生僵化。自由与保障之间的绝对平衡或许在逻辑上是矛盾的,在实践中也是不可能的。但是,这本身便是为交换寻求更佳规则的最为有力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