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时期的暴力

16 新旧时期的暴力[33]

在美国的国内外展开的反恐怖主义斗争多年来一直是联邦政府主要的刻不容缓的工作,也是把国民收入的更大部分投入警察和武装部队的预算开支的原因之所在。“恐怖主义”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名称,舰艇或轰炸机被派往执行又一项任务,有人又一轮投放极具威力的炸弹,对市中心的居民实行新的强硬限制,这每一次都使人想到恐怖主义。如果某地的某个人决定手持武器抵抗镇压,尤其是所抵抗的政府在很久以前就不再反对美国自由贸易和开放边境的“全球化计划”,那么此时,“恐怖主义”这一概念更是家常便饭。根据圣地亚哥的大学教授赫伯特·艾·席勒(Herbert I.Schiller)的说法,仅在过去的10年内,被公开谴责(特别受到美国前国务卿马德琳·奥尔布莱特的谴责)为恐怖主义者的,就涉及许多的地区和国家。

毫无疑问,恐怖主义者惨无人道、嗜杀成性,人们所称的“恐怖主义者”时刻准备并急不可待地要谋杀大量无辜百姓,以确保自己的所谓事业得以诞生或存在。然而,这里的关键是,枪杀他人、投放炸弹和烧杀他人的那些人是否被贴上“恐怖主义者”的标签,与其说取决于其行为的性质,倒不如说取决于印制标签并把它们牢牢地粘贴的那些人的同情或憎恶。若不是因为有标签,就有可能经常混淆恐怖主义者和受害者——就像在科索沃的那个不知姓名的英籍士兵,他与《卫报》记者克利丝·伯德(Chris Bird)有着同样的怀疑:“关于科索沃解放军的情况,我认为我们是被误导了。他们才是恐怖主义者,而我们帮他们打赢了战争。一提到他们,不仅塞族人,就连阿尔巴尼亚人也会胆战心惊。”[34]

恐怖主义者制造暴力。更准确地说,我们称暴力就是恐怖主义者所制造出来的东西。这种可逆转的定义表明,仅仅参照行为的属性极难对暴力进行定义。的确,迫使人们做出在其他情况下不会做并感到不想做的事情即是暴力的特征。不错,暴力意味着恐吓他人违背意愿地实施行动,因此丧失了选择的权利。是的,为了达到这些效果,便对人的身体进行伤害,给人们造成痛苦,以尸横遍野和血流成河来营造恐怖的景象,或者制造谣言说那些胆大妄为或目空一切的人已经尸焚血洒,以此来震慑其余。这是事实,但并不是事实的全部。并非所有残忍血腥、肆无忌惮地折服和扭曲人类自由与身体的完整的行为都归于“暴力”的名下。为了使这类行为配上“暴力”的恶名并受到相应的惩罚,必须满足某些其他条件,这些条件与行为的性质毫无关系,而脱不了干系的是犯下这些罪行的人以及这些人被赋予的或自我宣称的目的。至于这些罪行的受害者,他们几乎发现不了差异:他们会满身鲜血淋漓,被逐出家园,被剥夺财产或生命;无论这些行为的动机是名副其实的还是人们推定的,它们往往给人的感觉都颇为相似。无论是“间接伤害”还是有意图的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感受到的痛苦完全一样。更为重要的是,受害者只得依赖于施害者的话语来确定这些意图的真实面目,以及这些意图能够承担多少“故意伤害”的罪名,而同时又不失为一直是高尚意图的形象。

简而言之,暴力在本质上是一个受到争议的概念。以这一概念为其焦点的争执关涉合法性的问题。暴力是非法的威逼行为;更准确地说,是一种被拒绝给予合法性的威逼行为。威逼行为就是迫使人们违背自己的意志去实施行为,或者剥夺他们时常自愿或不自愿地实施行为的自由。把这种威逼行为称为“暴力行为”并没有为描述这一行为增加新的信息,却表达出说话者决心就实施威逼行为的人的权力提出质疑;并决心拒绝给予他们权力以确定使用什么样的话语描述自己的行为。在权力的斗争中,暴力既是手段又是目标。这种双重的作用源于斗争的主要目的,即获得威逼行为的合法性。

在就“文学领域”所做的富有洞见的分析之中,皮埃尔·布尔迪厄嘲弄了旨在详细罗列文学中的内在和“客观”特征的“实证主义”文学研究。在他们看来,这些特征会同样“客观地”确定什么是和什么不是“文学作品”,或者谁是和谁不是“作家”。针对这些希望和意图,布尔迪厄指出:“在文学或艺术领域中进行的斗争,其主要目标是给领域的界限做出界定”——也就是说,确定“有合法的权力参与这一斗争”的那群人。所讨论的目标就是“对合法性实践的界定”——并且最终有权表述这个“权威性的”(即人们应该遵守的)界定。[35]我认为,尽管这一分析讨论的是文学或艺术斗争,但与我们的主题也直接相关:这里,布尔迪厄就文学领域的动态性所说的一切,涉及文学作为一种更宽泛的典型的“社会领域”类别所具有的各种属性。一切社会领域无论多么不同和特别,也无论其工具和产品是什么,都是过去的权力斗争的沉淀,并通过正在进行的权力斗争以“使其保持原来的形态”。所有权力的本质都是有权做出权威性的界定,权力斗争的主要目标就是占有或保持做出界定的权力,以及占有或保存权力以便使来自敌对阵营的界定失去效力和对其置若罔闻。

正如爱德华·沃·塞义德(Edward W.Said)在说到科索沃发生的暴力所造成的后果时指出:

如果遵照同样的标准,拒绝接受克林顿、布莱尔、马德琳·奥尔布莱特、桑迪·伯杰、克拉克将军以及所有同时违背一切体面的形式和战争法的那些人所提出的控告,那么国际法庭再指定米洛舍维奇是战争罪犯就失去了可信性。与克林顿对伊拉克所做的一切相比,米洛舍维奇几乎只是一个二流罪犯。[36]

我们能够毫无问题地认为这些话语中的天真是刻意所为。爱德华·沃·塞义德是我们的文明中对那些嗜好和脾性感觉敏锐的分析家,他一定清楚地知道,国际法庭所遵循的标准并非关于残忍的程度以及这种残忍造成的人类痛苦的数量的标准(更不待说像“体面”这样虚无缥缈和不着边际的标准),而是关于实施残忍行为的权力的那些标准;他也一定清楚地知道,法庭因此运用在米洛舍维奇和克林顿身上的标准的确完全一样。正是依据这些标准,前者可能被宣布为罪犯,却任凭后者沐浴在让人俯首臣服的荣耀之中。可以想像,几年前,国家领土主权的原则尚未在全球化的持续压力下分崩瓦解之时,“这同样的”标准会促成宣布米洛舍维奇无罪,而指控北约部队犯有侵略罪行——名副其实的非法暴力。

在所有的建立秩序和维持秩序的活动中,合法性都必然是其主要的目标,也是受到争议最激烈的一个概念。斗争在划分正当(即不该受到惩罚)与不正当(即应该受到惩罚)的威逼和强制的界线附近展开。“反对暴力的战争”却以对威逼的独占权的名义发动。“消除暴力”被宣称为这种战争的目的,并被看做一种独占权不再受到任何争议的状态。作为文明生活的属性的“非暴力”并不意味着没有威逼行为,只是意味着没有未经许可的威逼行为。反对暴力的战争屡战屡败,“非暴力的”社会秩序从术语上看就会矛盾重重,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即是以上述及的那些因素。

我们的现代文明已经将“消除暴力”当作秩序建立的议程中的主要项目之一。为数众多的学者们对现代性的计划深信不疑,却忽视了议程中所选择的话语就是要掩盖其真实性,或使之更加悦耳动听。因此,他们在理论上认为,现代文明专心致志地使人类状况“变得柔和”,并且持续不断地消除用以促进秩序形成的威逼性方法。迄今为止,他们一直企图证实已经取得了令人信服的进步,却又感到极其失望,尽管正在进行的权力竞争的环境和规则中的每一个变化都会使他们预先庆祝必将来临的突破性进展。这个不断变化着的竞争中所存在的问题是,它虽然保证将来有更佳的机会,并持续地更新这些渐趋陈旧的保证,但是又别无选择地只能对过去进行反复的重新评价:过去作为文明秩序的胜利被记录下来的东西,往往在一段时间之后就被改写为充斥着令人毛骨悚然的残忍暴力的历史——这便是“平定”印度“暴乱的部落人”的结局,或者是驯化美洲印第安人和澳洲土著人的结局。暴力和“文明的进步”之间的界线脆弱和短暂的程度,生动地体现在美国史教科书中的那些突出的问题之中——教科书连续受到谴责、非难和诋毁,并接二连三地被撤出发行,因为它们“政治上不合格”,也就是与某人关于其敌手掌握武器的合法性的观点相抵牾。

随之便有两个重要的结论。

其一,不可能以任何程度的客观性断定在现代史中暴力是在渐趋增长还是减少——因为不可能找到一种方法以“客观地”衡量暴力的总量。

首先,路德维格·维特根斯坦及时地提醒人们,“最痛苦的哀号莫过于一个人的痛哭……或者说,任何痛苦也莫过于个体的人可能会遭受的一切……就所遭受的痛苦而言,整个世界也莫过于个体的灵魂”[37]——但是,存在一种常见却又引起误导的倾向,就是把施加痛苦的问题简化为遭受痛苦的人数的问题;即便草率地把维特根斯坦的警告弃置一边以抵制这种倾向,剩下的问题也会依然如故,即把威逼行为处理成“暴力行为”,则因过于前后矛盾和反复无常而不可能对随机的系列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理,无论多么坚持不懈和艰苦卓绝地对它们进行研究与整理。迄今对历史上就暴力所形成的各种倾向的全部估计都一直为时不长,它们必定是各执己见和引起争议,这与威逼的合法性以及依据这种合法性把威逼作为暴力的划分毫无二致。

其二,有人公开宣称,促进和固守“文明的秩序”别有意图。与此相反,人们不大可能采取一贯坚定的立场以抵制暴力。只有对暴力的责难也同样地针对威逼行为,它才可能一以贯之,但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一旦涉及威逼行为的有用和必要这一问题时,秩序的建立者和保卫者就会心存二念,他们也只能如此。若不是因为有“秩序的阻碍”或“秩序的敌人”需要压服和威逼以使秩序得以成功地建立,他们就不会首先想到要建立秩序。彻底容忍和纵容一切的秩序在字面上就自相矛盾。秩序的建立与保护主要在于使各种各样的威逼措施不具备暴力所专有的恶名;由于秩序保护的目的是对合法性的重新分布,所以它既是消除暴力(非法的威逼行为)的斗争,又是一种使“有用和必要的”威逼行为合法化的努力。对强力和压制的谴责只能是有选择的——而且经常引起争议。

把“正常的”和“常规的”局部性威逼行为当作暴力来理解,这会因为社会秩序的合法性的程度而各不相同。如果秩序的合法性毫不稳定且基础不牢,那么为秩序服务的大部分强力都将被认作暴力。相反,对秩序的合法性的挑战将会对实施暴力的秩序提出质疑和谴责。否定运用强力的权利无异于拒绝承认现存权力的合法性——这一般与对权力的竞争性要求相关。在过渡时期,日常“有秩序的”社会生活里的大部分威逼行为在公众的意识中都表现为暴力。

我们的时代正是一个过渡时期——这种过渡的深刻性和包容性丝毫不亚于贯穿整个现代史的那种过渡。难怪这样一种印象非常普遍,即“生活于暴力的时代”,并确信暴力的数量和残忍性与日俱增。曾经的“必做之事”尽管令人生厌和愤怒,但仍被作为“生活的一部分”,必定与之相伴和默默地忍受。而今,随着例行的常规所依赖的旧体制的支柱日渐瓦解,其中很少还有什么“必做之事”一如既往地显而易见,并且看起来必不可少。

威逼行为一旦安全地机构化,它便退出日常生活的焦点,融入背景之中。人们几乎见不到它,因此它是“隐形的”;威逼行为越是常规化、经常重复和缺少变化,它引起注意的可能性就越小。只有在常规被打破或受到压力之时,曾经维持常规的威逼行为才会展露真面目。也正是在此时,在它的攻击对象看来威逼行为才获得了暴力的一切外部特征:未经允许、没有正当理由并不可饶恕地运用强力,刻毒地攻击个人的完整性和主权。

然而,这还只是故事的一部分。现在,人们求助于运用强力的频率越来越高;而在缺乏机构化的框架的情况下,这样的强力只能被认作暴力行为;运用强力的频率渐增绝不能被简单地理解成一种假象,也不能归咎于过渡时期自然会出现的认知上的混乱。

只要旧的结构日趋瓦解或已经被摧毁,而又缺乏具有同等机构凝聚力的其他结构将会取代它们的位置,那么我们的时代就处于过渡时期。现在,铸造人类关系的铸模本身似乎已经被投入熔炉之中。没有这些铸模,人类关系的一切模式都变得令人怀疑、毫不确定和非常脆弱,受到挑战并要接受磋商。实际的人类关系就像现代时期的所有人类属性一样,不仅仅是这些关系需要人们努力使之适合于某个模式,目前的问题是模式本身也不再是“现成的”。如今,模式已经转变为任务,而且完成这些任务所处的状况明显缺乏“常规性控制”,也缺乏成功地完成任务的明确标准。这是一种奇特的活动,其规则和目的本身就是自己的主要目标。

模式的创造没有预先确定的终点,也没有现成的构思来控制这一超越常规的活动的方向,更无需说衡量它的发展。因此,这项工作的进行只能通过反复的试验。现在,模式的创造是一个持续试验的过程。要用试验验证的任何初始的假设往往都是模糊不清或者完全没有;试验的目的本身就是试验的主题。

模式创造的反复试验过程的一般形式便是“在战斗中的探索”。在军事行动中,这一术语意味着使敌方卷入小规模的战争以摸清对方的实力,对方的防御或侵犯能力。因此,这也是希望搞清对自己的策略做出什么样的反应,并且能够理智地假设自己的形势稳固到何种程度。如果战略计划已经制定并签字生效,所剩的仅仅是验证取胜的前景的现实性程度,那么有时便通过短促而激烈的军事冲突来侦察上述的那些方面。不过,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发动“在战斗中的探索”是为了搞清可行性选择的范围究竟多大。在尚未制定出计划的情况下,对所攻击的目标的定位将会取决于预备性冲突的结果,并取决于就很可能遭遇的抵抗的强度和决心所可能推断出的结论。

目前,“家庭”和“邻居”暴力数量的日趋增加需要两个层次的解释。首先,由于人们已经认识到曾经不言而喻、不受质疑的全能关系模式的不足,因此这些关系在每天的重新创造中必然引发的威逼行为有多数已经失去了过去的合法性,并在今天往往被重新划分为暴力。其次,摆脱了模式化限制的各种关系的新的流动性和灵活性促使广泛地运用“在战斗中探索”的战略:各方的力量、资源和弹性每天都要经受“力量的考验”,以便发现一方的领土可能被扩展的程度,在没有反抗之前能够挺进多远,或对方在“聚结力量”进行以牙还牙的回击之前很可能在多大程度上忍受推搡挑衅。这就是运用强力寻求合法性。目前,只要所寻求的合法性尚未赢得并受到安全的防护,“通过强力进行的试验”准确地说就是一种暴力行为。如果新的模式还没有出现,而且停战的条款需要每天增加或重新磋商,那么总是支撑着“和平共处”的威逼行为也许会在很长的时期内披着暴力的外衣穿梭来往。

新近出现的各种家庭和邻居间的暴力,如夫妻之间的强暴、虐待儿童、工作中的性骚扰、趾高气扬、鬼鬼祟祟等都为“重新分类”的过程提供了例证。所有这些引起愤怒和造成恐慌的常见词语企图捕捉的现象并不新颖。它们存在于我们的周围已有很长时间。但是,人们或者认为它们就像生活中其他令人厌恶却又无法避免的公害一样是“自然的”,因而默默地忍受,或者认为它们就像其他“常态”特征一样不引人注意。经常地,它们在夫妻间的忠诚、父母与孩子间的亲密或求爱之道等名义的掩饰下受到称颂,并与世界秩序中的其他不可缺少的类似条件一起被人们满怀热情地培养起来(毕竟,所谓的“社会化”就是诱使个体心甘情愿地去做一些根据社会规则必须做到的事情)。这些新的名称与其说意味着它们所指示的现象,毋宁说意味着拒绝像以前一样平静地忍受这些现象。可以说,这些新的名称是取代了句号的问号。它们所命名的现象现在受到了质疑,它们的合法性受到反驳,它们的机构基础摇摇晃晃,它们不再散发出一种团结与永久的气息——我们还能记得,非法的威逼行为就是暴力。

旧的模式似乎不再有约束力,其凝聚力也使人感到不具有势不可挡之威,也不令人产生敬畏与顺从之感;但又没有新的模式能够得到普遍的认同和永久的机构保护,更不待说很可能获得二者中的一个——正因为如此,人们体验到流动不定、界定不够充分和引起争议的情况越来越多,因而要求持续的警觉,也引起长久的战争疲乏。我们的社会越发给人以兵临城下之感——这里,暴力、对暴力的指控和对暴力的期待都已成为个体与群体自决权的主要载体。欲得和平则先备战,这一古老的原则似乎已成为前所未有的热门话题——从社会体系的上层到下层,无论是在全球范围内,是在局部地区还是在家庭的内部,情况都无不如此。

怀疑有暴力,这本身就足以引起人们的忧虑:由于合法性的问题会永远得不到解决并引起争执。因此,从共享的空间、家园或生活这个环境中出现的任何需求,很可能都不会不受到明显或潜在的暴力的攻击。难怪存在暴力所引起的恐惧困扰着人们,促使他们采用摆脱的策略:有地域上的分离,其安全性来自护城河和吊桥在现代的对应物,如邻里间的监视,安装上大门的单元住户,闭路电视,安全或治安人员巡逻等;不仅如此,还有替代“至死不分离”型的约束的“试婚”和灵活性家庭,后者的脆弱性与不被约束的特性受保护于一经要求便可取消这一条款。

机构化了的模式在社会组织的所有层次上崩溃瓦解并造成相似的后果:在所有的层次上,更多种类的互动作用被重新划分为暴力的范畴,而“在战斗中探索”型的暴力行为成为权力结构持续解构和重构的永久性特征。有两个层次值得特别密切的注意:一个层次是由融为一体的国家和民族占据;另一个层次是迄今机构化的程度都很低,实际上直到最近还是一块“无人的领地”,而如今却被正在出现的“全球化”系统(或用阿尔伯图·梅鲁希[Alberto Melucci]的术语,称为“星球”系统)迅疾地殖民化。

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就是一个暴力史,那些资源富足、数量相对较少的成功的种族把暴力施加于大量没有成形的次要和不幸的民族——那些“可能形成”但“永远不会形成”的民族。历史是由胜利者撰写的,因此,被击败的次要民族绝对没有机会书写自己的历史。结果,它们所受到的镇压和肉体或文化上的灭绝被记录和重述为关于进步或文明过程的故事,既具有启示意义,又振奋人心:这是一个对日常生活的逐渐而又无情的平定过程,也是把暴力从人类的互动作用中彻底清除出去的净化过程。以回顾的优势进行考查,这一净化过程看起来倒像是对未经允许的威逼行为的成功消灭和权威性的威逼行为的机构化(“自然化”),而两者都经粉饰之后植入人类联结所构成的组织之中。尽管以后又对这幅画卷重新绘制,但暴力问题在长时期内一直只属于反社会和犯罪行为的问题。民族国家的急风暴雨式的开端被轻描淡写地抛诸脑后,因此,披上“保卫法律和秩序”之外衣的威逼行为与“赤裸裸的”和“野蛮的”威逼行为,这两者之间不可能划出一条清晰而不再有争议的界线,虽然后者分散各处且易于发现和区分。

然而,这种情况而今已经不复存在。随着民族国家的主权不断受到来自全球化的压力的侵蚀,也随着获得自决权的最低要求的急剧降低,已经不再可能对少数种族施行有权力协助的强制性同化和合并,也不再可能消灭它们的各自的个性特征(列维-施特劳斯的人种学范畴的最新说法是食人策略——民族国家过去建立秩序所运用的主要技巧)。现在,运用这一策略的偶尔尝试往往惊人地无效。因而,不同的策略得以运用(列维-施特劳斯的食人策略在目前的翻版),如摆脱、相互分离、驱逐、流放等都是难以抵制的诱惑。不再能够被同化的他者需要彻底消灭,或放逐到团体的边界之外,因为一旦涉及强制接受和保卫共处的模式,团体只能依赖于其全体成员的统一的相似性。对于新近出现的国家而言,强制性同化的政策以及对局部的传统、往事、风俗和方言的压制已不再是可行或有效的选择。我们已经进入这样一个时期,种族清洗成为民族建立策略的首要权宜之计。

要求建立民族国家的民族丝毫没有已经确立和固守的权威性机构的优势,难以支撑自己脆弱的个性特征,其个性特征受到激烈争执,设想多于真实。它们还必须从自己一直融化于其中的杂乱无章的文化、语言和信念中凝结出来;更需要通过辨别和离析在溶液中无望地混合于一起的成分,以提取各自的个性。它们不可能借助于“合法的威逼行为”,因此,无论它们借助什么手段以实现这一目标,都只会被划分为暴力的范畴。

暴力是其必然的选择:对于志向远大的民族而言,致命的疯狂与其说是生存或死亡的问题,毋宁说是诞生或流产的问题。“原罪”是一种极其坚固的粘合剂,它把分散的个体长期地团结起来,并使他们胶合成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坚实的民族团体,几乎没有任何可以替代的东西(设若还有的话)。只有未来的“具有主权的民族”才会愿意并能够赦免那些同谋者,拒绝接受暴力的指控,有效地保护他们不受惩罚,并且使他们不受到犯罪感的困扰。因此,大有前途的民族的最可怕的敌人是那些背叛者、异教徒、缺乏热情的人和态度冷漠的人;每个人的双手越是沾满淋漓的鲜血,越是会共同和普遍地感到有必要清洗这些肮脏的手掌,惟有“具有主权的国家”才会足以有力地宣布它们是干干净净的。首要的是需要运用暴力以迫使并非出于自愿而是指定的爱国者参与到暴力行为之中。按照这种想法,被公开宣布的官方的敌人是“种族清洗”的对象,是“间接伤害”的不幸受害者,而争取诞生的国家和民族则在努力求得“紧密团结”的过程中造成了这种“间接伤害”。

新的暴力在局部层次上的突然迸发曾经在主权民族国家的管理下得到平定,若不是因为“全球系统”层次上产生的压力持续侵蚀国家的主权,暴力就不会出现。这两个层次对暴力的求助有着紧密的关系,并相互依赖,但是,每个层次又都出现各自的问题,往往产生出不同种类的暴力。

在寻求建立国家的民族这一层次上,争取领土是种族间战争的目标。战争之后留在战场上的任何一方都是战争的胜利者。因此,要解决采取什么样的战术的问题就需要与对手发生直接的冲突。这种冲突需要由上文讨论过的在犯罪中团结一致这一因素使其进一步明确起来:所遭受的残暴的体验必定是个人的和直接的,所以不可能通过争论就会幸免;对体验的记忆必定历历在目,并且根深蒂固。在这一方面,为“民族团体的诞生”型的暴力完全不同于为建立秩序或维持秩序所采取的威逼性措施,包括由已经建立的民族国家所实施的种族灭绝政策。后者曾被迫借助于官僚政治的隐姓埋名、“飘忽不定的责任”以及个体行为的非个人化,并借助于使犯罪者躲避其行为所造成的血迹斑斑的后果。但是,伴随新生民族的诞生的大屠杀必须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才能取得效果。谋杀者的双手上的血迹必须显而易见,最好无法洗脱。

然而,这一要求并没有制止在新型的“全球战争”中运用暴力行为,海湾战争和北约的科索沃战争已经为此提供了最基本的例证。争取领土并非这些战争的目标;恰好相反,虽然通过侵略可以把领土置于侵略者的控制和管理之下,但是这种可能性得以回避,并被小心翼翼地躲开。防止这一点是战略策划中的一个主要因素,或许还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战争的目标是要迫使不愿把领土向“全球性力量”彻底开放的敌人俯首臣服,但又迫使它对每天的当地事务的运行负全部责任,而只给它留下足量的资源以保持这块领土适宜于全球性贸易和金融,并使人们对此感到舒适,但留下的资源不足以让它企图再度把国家变成堡垒。

新型的“全球战争”的目标并非为了领土的扩张,却是迫使依然紧闭着的那些国门为全球性资本的自由流动而敞开门户。用克劳塞维茨[38]的战争理论解释一下,可以说,这种战争主要是“依靠其他手段以促进全球自由贸易”。因此,这种战争的目标几乎不可能通过旧式的措施得以实现,如对抗、冲突和打仗,因为它们必然意味着受到约束和承担后果。理想的方法是让攻击目标的选择听凭于计算机和敏捷的自动导向的导弹。由于不具备这种理想的方法,战争的策划者们尽量把职业军人的任务简化为运行软件程序和监视计算机屏幕。新型的全球性战争发生在遥远的地方,是一种打后就逃的战争:在敌人尚未来得及设法反击和大屠杀没有形成之前,炸弹的投掷者就已离开现场。

理查德·福克(Richard Falk)把这种新型的战争与折磨进行了比较:就像施行折磨的人一样,攻击者全权负责,自由选择施加痛苦的任何暴力方法,并深信这些方法是有效的和“理性的”。这种比较不完全正确:不像全球化时代的新型战争,折磨使得施行折磨的人与受害者之间的遭遇和互动作用既不可避免又“富有成效”。电子技术使得战争的时间具有瞬间性,并且消除了空间阻碍。若没有电子技术,新型的全球性战争是不可想像的。赢得这种战争正是依靠避开与敌人的遭遇,并拒绝给予敌人以任何反击的机会。当然,两者的这一差异只是让人们更清楚地看到,打后就逃的全球性战争中的攻击者与施行折磨的人具有共享的特权。它们的行为有着绝对的自由,又绝对不会受到惩罚。伤亡的清点只在“下方的”地面上进行——但攻击者若是非常幸运的话,就永远不会接触地面;全部的差别就在于幸运将站在它们的一边。

我认为,这里存在着全球化力量能够并愿意发动的战争所具有的最险恶的潜势。完全不受到惩罚的前景,加之消耗时间,耗资巨大,充满危险,数不胜数的意识形态上的鼓动,“爱国资本”的不相关性,还有无需清除攻击所造成的混乱和毁坏,这一切所产生的诱惑不仅难以抵制,而且极易于(的确也是极其“理性的”)如蛾投火般地跌入其中。追求全球性自由贸易和全球性资本流动的政治的那些人发现,这一特殊的“其他手段”大有值得推荐之处,几乎没有丝毫理由要建议他们不接受这一选择,更无需说一旦他们已经做出决定要选择这一手段还去阻止他们。

由民族国家给其国民施加暴力的一个世纪原先很可能在历史的长河中继续下去,但现在已经告终。另一个充满暴力的世纪很可能会步其后尘。但是,这个世纪的暴力之所以得以促发,是因为民族国家逐渐丧失其原有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