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元代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来看忽必烈的重农政策

从元代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来看忽必烈的重农政策

近年来国内史学界为了配合成吉思汗八百周年纪念,举行了一些学术讨论会。其中关于元代农业生产发展问题的讨论中,还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有些同志认为元代农业生产有了恢复和发展,有些同志不同意以上意见,认为究竟有无发展,还是值得进一步商榷的问题。

我们一向是前一种意见的主张者。我们认为元代南方受战争的破坏较少,农业生产在南宋的基础上继续有了显著的发展和提高;北方受战争的影响较大,但在忽必烈开始实行重农政策以后,农业生产力逐步恢复,并且在金和西夏的原来基础上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长城以外的漠北,西北和东北地区,由于屯田制度的大规模推行,农业耕地也得到适当的开发。兹将从农业劳动力、耕地面积、生产工具、水利建设和灌溉工具、粮食产量、蚕桑业与棉麻业等各方面的发展情况略加分析。

农业劳动力的增长

《元史·食货志》载世祖末年户籍为一千一百六十三万余户,五千三百六十五万余口 (1) ,《元史·地理志》载至元二十七年户籍为一千三百一十九万余户、五千八百八十三万余口 (2) ,《新元史·食货志》载至元二十八年户籍为五千九百八十四万余口 (3) ,《通考·户口考》载至元二十八年户籍为六千四十四万余口 (4) ,这些数字都是大有问题的,必须进行具体分析。我们认为元朝最盛时期人口总数至少在二亿以上,也可能达到三亿左右,明朝最盛时期人口在四亿以上,清朝最盛时期人口在五亿以上,这样才可以说明我国今日占全世界人口在四分之一的六亿七千万人的伟大劳动力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从“地下”冒出来的,逐步增长的人口发展规律。我国人口总数自一世纪初的五千九百五十八万余口 (5) ,直到十六世纪的六千余万口 (6) ,时间经过了一千六百多年,而人口一直停滞在六千万左右,这是由于历代封建政府都征收繁重的人口税(包括徭役和兵役)所以“千丁共籍”、“百室合户”、“九代共炊”、“五世同堂”……都是人民为逃避人口税而采取的一些具体措施。历代封建贵族、豪族地主阶级所强占隐匿的逃税户口,比封建政府“户部”所掌握的纳税户口往往多至数倍,这是一种公开的秘密,也是历代封建政府征收繁重的人口税(包括徭役和兵役)的必然结果。清初自顺治至雍正将近百年人口数字一直在二千八百万以下,而乾隆元年骤增至四亿以上 (7) ,这种突然增长率,骤看起来,好像魔术家变戏法似的。如果加以分析,就可以知道这是清朝封建政府采取了人口税收合并在土地税内征收的措施 (8) ,人口税没有了,土地税加重了,而封建政府的税收并未减少,这虽然是一种魔术家变戏法的行为,但究竟是一种进步的措施,人民经过几十年的长期证验后,人口真相才逐渐露出头角来,这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马尔萨斯和新马尔萨斯派所不能了解的秘密之一。

人的劳动力是生产力诸要素中主要的决定性的因素,户口是我国历代封建政府进行剥削和压迫的主要对象。因为人的劳动力能创造出比它本身消费所需要价值更大的价值,历代封建政府的财政部门多称“户部”,可以说明人的劳动力能够创造出比它本身消费所需要的价值以外的更大的价值。这个问题的性质,金朝最盛时期户籍为七百六十八万余户,四千八百四十九万余口 (9) ,蒙古灭金后,窝阔汗清理户籍时,却只得八十七万余户,四百七十五万余口 (10) ,约当金代户口的十分之一,如果加上西夏的户口,就更不到十分之一了,户口损失如此惨重,除被杀戮被俘虏者外,大部分是由于逃亡,这是蒙古帝国初期执行了落后的重牧政策并采取了大屠杀大俘虏大掠夺等措施的必然结果。

南宋的户籍原为一千二百多万户,三千多万口,《宋史·地理志》载绍兴三二年南宋境内的户籍为一千二百六十九万余户,三千一百余万口 (11) ,《元史·地理志》载江南几省(相当于南宋地区)的户籍为一千四百二十三万余户,三千五百余万口 (12) ,《元史·世祖纪》载忽必烈汗平宋时得一千一百八十四万余户 (13) ,可见忽必烈汗平宋时,南方人口基本上得到了保全。虽有损失,但比例不大,这是忽必烈汗停止大屠杀大俘虏大掠夺措施的结果,这也是停止重牧政策,采取重农政策的必然结果。停止重牧政策,采取重农政策,使流亡的劳动力回到生产斗争的岗位,使他们固定在一定的土地上从事生产,以便进行剥削和压迫。正如经典作家所说的“封建压迫的根源,不是居民土地被剥夺,而是居民被固定在土地上” (14) ,因为离开土地,不但农民便无法从事生产,而且封建政府也就没有剥削和压迫的对象了。

耕地面积的增长

《新元史·食货志》载至元二十九年大司农上诸路垦地总数为一千九百八十三万顷有奇 (15) 。这是一个有问题的数字,必须进行具体分析。我国现在已耕地数字大概为十五亿亩左右。可耕地数字大概为二十五亿亩左右。至元二十九年的十九亿八千三百余万亩,如果指可耕地说,是可能的;如果指已耕地说,则是显然错误的。北宋时的最高纳税地数字为真宗天禧五年的五亿二千余万亩 (16) ,明代的最高纳税地数字为洪武二十六年的八亿五千余万亩 (17) ,清代的最高纳税地数字为光绪元年的九亿一千余万亩 (18) ,我们从《元史·食货志·经理门》所载江浙、江西、河南三省的土地数字和《元史·食货志·税粮门》所载各省的税粮数字中,可以推算出元朝的纳税地大概在六亿亩左右 (19)

如所周知,历代封建贵族豪族、地主阶级为逃避土地税而强占隐匿的土地不在少数。但是元朝的土地税很轻 (20) ,所以逃税土地不如为逃税户口数字的庞大。我们估计,如果包括纳税地和逃税地在内,元代的耕地面积可能在十亿亩以上,比前朝还是有所增长的。王盘在《农桑辑要》序中说世租“以劝课农桑为务,行之五六年,功效大著,民间垦辟种艺之业,增加数倍” (21) 的说法,虽不免溢美之嫌,但也不是没有根据的。

耕地是生产力三要素中劳动资料或劳动手段内的物质条件之一。

农业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提高

生产工具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性质的标志,由于忽必烈政府大力组织农业生产和鼓励农业生产的重农政策和有效措施是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的,所以得到劳动人民的支持。农民群众在重农政策的鼓舞下,发挥了一定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前朝农民已经取得成就的基础上,对农作物的耕耘、播种、中耕、收割,以及农田灌溉,农产品加工等各种生产工具,在实践中都有一定程度的改进,甚至还有一些新的创造,这是可以从元朝人有关农业的著作中看到的。在忽必烈政府编印的《农桑辑要》一书颁行全国的倡导下,当时各地出现了有关农业生产经验的专书十多种,王桢《农书》为其代表。该书内容为三部分,第一为《农桑通诀》十七篇,第二为《百谷谱》十篇,第三为《农器图说》二十篇,而以农器图说为最重要。“农器图说”分为田制、耒耜、镢臿、钱镈、铚艾、耙耖、蓑笠、蓧、杵臼、仓廪、鼎崟、舟车、灌溉、利用、麦、蚕缲、织纴、纩絮、麻苎等二十门。其中耒耜门记耕耘所用的主要农具之一犁的耕盘部分就有所改进,“耕盘旧制稍短,驾一牛或二牛,故与犁相连,今各处用犁不同,或三牛四牛,其盘以直木长五尺,中置钩环,耕时旋环、犁与轭相为本末,不与犁为一体”,这样盘与犁分开,运用起来就更有灵活性了。

铚艾门的刀是当时新创的用于开荒的一种小犁。由于开垦芦苇蒿菜等荒地,“根株骈密,于耕犁之前,先用一牛引拽小犁仍置刃裂地,辟及一陇,然后犁铲随过,复墢截然,省力过半。又有于木犁辕首里边就置此刃,比之别用人畜,尤省便”,这是在原犁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发展出来的一种创造。

钱镈门有耧锄与耧车制颇同,“独无耧斗,但用耰锄之横耰桄下,柄中穿耧之仰锄刃形为杏叶。撮苗后用一驴带嘴挽之,其深过锄力三倍,所办之田,日不啻二十亩,今燕赵间常用之,曰劐子,少异于此”,这是北方劳动人民在耧车的基础上引申出来而新创的一种用于中耕的新生产工具。

耒耜门有粪耧,“耧车下种器,有独脚两脚三脚之异,关以西有四脚耧。近又有创造下粪耧种,于耧斗之右,别置筛过细粪,或拌蚕沙,耩时随种而下,复于种上,尤巧便”,这也是北方劳动人民在耧车的基础上新创的一种关于改进施肥工序的工具。

钱镈门有耘锄、耘荡,“耘荡江浙之间新制也,既胜锄又代手足,所耘田数,日复兼倍”,这是关于中耕除草疏泥等工序中,可以减轻费时而辛勤的劳动工具的改进。

铚艾门有推镰“速于刀刈数倍”,这是关于收割工具的改进。此外灌溉门所载关于水利工具方面,利用门记关于农产品加工工具方面,都有显著普遍的改进和革新。

所有以上一些对农作物的耕耘、中耕、收割,以及农产品加工和农田灌溉等等生产工具的发展与提高,都是以汉族为主的各族人民长期以来通过辛勤的生产斗争,在实践中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提高的反映。由于忽必烈政府对于农桑事业的重视,当时注意农业的知识分子因而有可能采纳劳动人民的成果汇编成书,加以推广,在农业知识普及以及农业生产、生产力的提高方面都起了不小的积极作用。

水利建设和灌溉工具的发展

元朝享国虽不及百年,但在水利建设工程共为二百六十四处,北方五十八处,南方二百多处。虽较宋之六百七十二处为少,但与唐朝的二百七十三处比较则相差无几 (22) ,郭守敬在水利建设上的贡献是大家都知道的 (23) ,至于水利灌溉工具的普及与提高更是值得特别提出的。王桢《农书》中“农器图说”类、“灌溉图谱”门所记当时民间使用的水车制度有刮车、翻车、筒车、牛转翻车、水转翻车、驴转翻车、高转筒车等七种,王氏于各种水车的形制既为之图谱又为之说明 (24) ,明代徐光启《农政全书》又引用《农书》并一一加以解释 (25) 。这些水利工具都是我国劳动人民从长期生产斗争实践中逐渐发明、不断提高的成果。元代农民由于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因而对于生产工具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和提高,这是重农政策实施后的必然结果。

粮食产量的提高

元代南方粮食产量有所提高,这是可以从某些书院学田和寺庙庄田的地租记录中推算出来的。据《大德昌国州(今浙江定海)图志》载翁州书院学田每亩租谷一石六斗 (26) ,《延祐四明志》载劗山书院学田每亩租谷二石六斗,《西湖书院田租碑》:松江学田每亩租米三斗,乌程学田每亩租米六斗五升,昆山学田每亩租米六斗五升,仁和学田每亩租米八斗,钱茂之民田每亩租米七斗八升;慈湖书院学田每亩租谷一石三斗余,义学田每亩租谷二石四斗,乡学田每亩租谷一石五斗或一石七斗 (27) ,《台州金石录》载元代光远庵莹田每亩租谷二石或二石四斗 (28) 。《越中金石记》载元代余姚县普济寺田每亩租谷二石二斗或三石二斗;嵊县文昌祠田,每租谷二石三斗;《绍兴路义田碑》载山阴县义田每亩租米六斗五升余,会稽县义田每亩租米六斗余;《南镇庙田碑》载一等田每亩租米七斗或八斗,二等田每亩租米五斗五升或六斗,三等田每亩租米四斗,或四斗五升,或五斗 (29) ,《两浙金石志》载湖州报恩光孝寺田每亩租谷一石 (30) ,《黄文献集·西湖书院义田记》载宜兴义田每亩租米原为五斗,减为四斗八升,汤氏义田每亩谷二石 (31) 。这些都是有关浙江地区田租数字的原始记载,史料价值较高,依据这些数字分析,可见当时当地租谷从最低的一石至最高的三石二斗,平均每亩约在二石左右,租米最低的三斗到最高的八斗,平均在每亩约六斗左右。由租谷或租米的数字可以推算农田产量的数额,据宋人笔记江南田租标准,一般为五五制 (32) 。兹以五五制推算,元代浙江农田产量:下田为二至三石,中田为三至四石,上田为五至六石,且有少数在石以上的。这和《知耻堂存稿》、《宁国府劝农文》所说的江浙地区上田可产五六石的说法 (33) ,王炎《上林鄂州书》所说的湖广地区上田产谷三石下田二石 (34) 的说法都可以互相印证。

江苏金石记南宋时期无锡县学田每亩租白米有的五斗,有的七斗三升,有的七斗五升五合,有的八斗九合,有的一石;常熟县学田每亩租米有的三斗,有的三斗余,吴县学田每亩租米有的八斗,有的九斗,有的一石四斗;平江府学田租米每亩七斗 (35) ,可见江南地区农田产量和浙江相近,一般租为三至四石,上田也有达到五至六石的。

这种产量和唐朝的平均亩产二石的数字比较,固已大为提高;就和北宋时期的产量比较,也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蚕桑业和棉麻业的发展

蚕丝和棉花以及苎麻等都是经过劳动加工的原料,是劳动对象中的一部分,也就是生产力中的要素。《新元史·食货志·农政门》称至元二九年大司农上诸路植桑枣诸树二千二百五十二万余株 (36) 。我们从《马可波罗纪行》中可以看出元朝南北各地蚕桑业和丝织业都很发达 (37) ,从《元史·食货志》中可见元政府的税收一项每年丝料达几百万石之多 (38) 。所以元朝发行纸币多以丝料为基金,称为丝钞或丝会 (39)

忽必烈时代对于棉种植业和棉纺织业的提倡和推广是尽了相当努力的。木棉在我国西南的四川云南等地种植虽始于唐代,在广东福建等地民间已于宋代推行种棉业和棉纺织业。但在江东地区则直到南宋末年尚未能推广,所以谢枋得曾感叹地说:“所以木棉利,不畀江东人” (40) ,这可能是由于江南地区蚕桑业和丝纺织业特别发达,从事蚕桑业者恐惧棉业起而夺其既得利益,故以风土不宜为借口,拒绝种棉,所以谢枋得诗说:“奈何来瘴疠,或是畏苍是” (41) ,《农桑辑要》说:“悠悠之口率以风土不宜为辞”,忽必烈在汉族知识分子王盘孟棋,畅师文、苗好谦等的帮助下,不顾顽固派的反对,毅然决然下诏设置浙东、江东、江西、福建、湖广木棉提举司。并责成这几省每年缴纳棉布十万匹 (42) ,这种硬性的规定,对推广种棉业和棉纺织业的发展是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的。

屯田制度的推广

忽必烈汗时期曾大力推行屯田制度,据《元史·兵志》及《地理志》所载,元代屯田总数在二十万亩以上,屯田户在三十万亩以上。这些屯田中主要是军队为供给军粮而建立的军屯,也有少数是民屯或军民合屯的。有些建立在边远地区,也有的建立在因兵灾荒度的部分中原地区,但值得特别提出的是长城以北的蒙古地区以及东北和西北地区,土地广阔,居民稀少,长期以来农业很少,人民以经营游牧的或半游牧的牧畜经济为主。游牧经济有其极大的脆弱性和局限性,这是由于(一) 它的生产方式的原始性和生产率的低微,既不利于扩大再生产,又不利于扩大社会财富,也不能抵抗自然害;(二) 由于居住不定,不利于发展社会生活,不利于提高文化水平;(三) 由于生产和生产的不稳定性,牲畜财物常有被抢掠的危险;(四) 由于财产的不稳定性(基础)容易养成好战斗,好抢劫,以战争为攫取财产的手段。(上层建筑)由于这些落后生产形态和生活方式严重地阻碍了游牧人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使蒙古社会形态长期即停滞在早期封建社会的阶段。如果不能过到定居生活,则早期宗法封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是不可能的。因为过渡到定居生活是任何民族的农业发展的首要的基本的条件。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的现实财富,和社会再生产过程不断扩大的可能性,不是依存于剩余劳动的大小,而是依存于它的生产率和它所借以进行的丰度大小不等的各种生产条件” (43) 。“随着农耕的发展,天然牧场就不够养畜业使用,也不能满足对于肉食的需要。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利用耕地。” (44) 忽必烈汗在长城以北以经营游牧的或半游牧的经济为主的广大边远地区大量推行屯田制度,是能够适应这一种历史需要的,虽然忽必烈汗本人不可能意识到这一政策的重要意义。

漠北的称海地区和西北的谦谦州等处,在成吉思汗时代虽曾开始屯田 (45) ,但规模不大,忽必烈时代由于对内外用兵 (46) ,曾由内地佥发汉军,并招集当地区民在漠北、西北及东北屯田积粮,供给军需。上都开平,旧都和林,以及称海、五河、克鲁伦河、杭爱山、阿尔太山等地屯田四十六万余亩,军民屯田户四千六百余户 (47) 。上都开平附近还仿照内地已经通行的村社制度,建立以五十户为一社的村社组织作为农村的基层机构,担负劝导农民和监督农民的双重任务。西北边区有宁夏营田司、宁夏放良官、宁夏新军万户府、亦集乃等处屯田二十余万亩。别失八里元帅府侍卫新附军屯田户有一千人 (48) 。运至吉里吉思,撼合纳思,昂可刺乌州,谦谦州,益兰州等地也设立了行政机构,派遣汉官,迁移汉人前去屯田并传授制造农具、舟船、陶器等手工业生产技术 (49) 。东北边区有大宁路,成平府,金州、复州、肇州等处屯田户四千六百余户,屯田三十余万亩 (50) 。这种大规模的屯田对漠北、西北及东北边区的农业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漠北行省实行屯田以后,“数十年来,婚嫁耕植,比于土著。牛羊马驼之畜,射猎贸易之利,自金山、称海,沿边诸塞,蒙被涵照,咸安乐富庶,忘战斗转徙之苦” (51) 。这可见忽必烈的屯田政策对于长城以北兄弟民族地区由游牧生活过渡到定居生活的社会进步方面,是收到了显著效果的。

以上从农业劳动力、耕地面积、生产工具、水利建设和灌溉工具、粮食产量、蚕桑业与棉麻业以及屯田等诸方面的发展情况略加分析以后,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元代农业生产力是有一定的发展的,这些都是忽必烈执行重农政策的直接效果。

由于农业的恢复和发展,手工业的原料来源,市场销路的更加广阔,因而无论官营和私营手工业也有所发展,特别是官营手工业中的毛纺织业,丝纺织业、棉纺织业,麻纺织业、制瓷工业以及军器工业等的畸形发展更为显著。

由农业和工业的发展,交通运输业、商业和都市也随着有很大的发展。这在《马可波罗记行》一书中看得很显著。

以上这些是重农政策实行后的间接效果。重农政策的作用,实际上也就是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所起的推动作用。因为先进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先进经济基础上的;它对基础的形成巩固和生产力的发展可以起促进的作用。正如毛主席所指示的“诚然,生产力、实践、经济基础,一般地表现为主要的决定作用,谁不承认这一点,谁就不是唯物论者。然而,生产关系、理论、上层建筑这些方面,在一定条件之下,又转过来表现其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这也是必然承认的。”“当着政治文化等等上层建筑阻碍着经济基础的发展的时候,对于政治上和文化上的革新就成为主要的决定的东西了”。“我们承认总的历史发展中是物质的东西决定精神的东西,是社会的存在决定社会的意识;但是同时又承认而且必须承认精神的东西的反作用,社会意识对于社会存在的反作用,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这不是违反唯物论,正是避免了机械唯物论,坚持了辩证唯物论” (52)

忽必烈的重农政策(也就是上属建筑)究竟包含一些什么内容呢?

我们认为主要包括:(一) 在边远地区及荒地较多部分中原地区扩大屯田网,利用镇戍军并招收逃亡户从事开垦;(二) 迁徙南方的新附军民充实北方特别是漠北及西北边远地区的屯田营;(三) 清理豪强霸占的土地还给农民(但未完全贯彻);(四) 限制牧场多占民田,禁止牲畜破坏农业生产;(五) 兴修水利,推广水利灌溉工具;(六) 安辑流亡,听民自实边远荒田旷土,展期科税;(七) 对贫困屯田户和迁移户,给以农具,耕牛和种粮等;(八) 释放一部分奴隶,以充农业劳动力,(九) 在南方大力提倡种棉,在北方大力提倡种麻;(十) 编印并颁发《农桑辑要》一书,改进农业技术;(十一) 减轻土地税;(十二)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中设立执行重农政策的劝农官和劝农机构;(十三) 在农村建立具有劝导农民和监视农民的双重任务的以五十户为一疃的村社制度,以二十家为组的里甲制度(在蒙古本地则是以十家为一个牌子的军事组织);(十四) 用劝农成绩为地方官吏考课的主要标准等等。这些都是比较先进的行政措施,也就是比较先进的上层建筑。所以《元史·食货志》说世祖“即位之初,首诏天下,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于是颁发《农桑辑要》之书于民,俾崇本抑末。其睿见英识,与古先帝王无异,岂辽金所能比” (53) ,《新元史·食货志》认为“元之重农自世祖始……其劝农桑之法度越唐宋” (54) ,元代的重农政策和措施比辽金为先进是毫无疑问的,如果说比唐宋先进,虽不免有夸大之嫌,但也不是没有根据的。列宁说:“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 (55) ,忽必烈和他的集团在重农政策方面是有新的贡献的。

忽必烈生长在蒙古帝国勃兴时期,从成吉思汗至窝阔台汗时,蒙古军队已经征服了亚欧大陆的大部分地区,建立了疆域辽阔,民族众多的庞大军事帝国。各种复杂的矛盾都蝟集在蒙古统治者的面前,但自成吉思汗直到蒙哥汗时期,还一直停留在军事征伐阶段,他们所考虑的主要是军事上如何取得胜利以及在战争中如何争取掠夺品和俘虏等问题。至于政治上的长治久安之计,他们还无暇顾及。因此蒙古帝国初期在中原北部实行了大屠杀、大俘虏和大掠夺政策,如木华黎攻下银州(今陕西米脂西)时,“斩首数万级,获生口马驼牛羊十万” (56) ,太宗子阔出攻下德安(今湖北安陆)时,“其民数十万皆俘戮无遗” (57) 原来在女真西夏铁骑践踏之下已相当凋敝的北方,再经蒙古的铁骑蹂躏之后,更加残破不堪了。“真定……兵荒之余,骸骨蔽野” (58) ,“赵州……兵乱,民废农耕,所在人相食” (59) ,“关中兵后,积尸满野” (60) ,“关中苦于兵革,郡县萧然” (61) ,“平阳诸郡被兵之余,民物空竭”……,“河东杀掠殆尽” (62) ,其余类似之例不胜枚举。蒙古帝国初期统治中原北部仍然沿袭蒙古地区的一套老经验:“天下新定,未有号令,所在长吏,皆得自生杀,少有忤意,刀锯随之,至今有室被戮,襁褓不遗者;而被州此郡,动辄兴兵相攻”,“诸路长吏兼领军民钱谷,往往恃其富强,肆为不法” (63) ,“中原略定,事多草创,行台所统五十余城,州县之官,或擢自将校,或起由民伍,率昧于从政,甚者专以培克聚敛为能。官吏相与为贪私以病民”,“州县官相传以世,非法赋敛,民穷无以告” (64) ,“自开国以来,纳土及始命之臣,咸令世守,子孙皆奴视部下,郡邑长吏皆其皂隶僮使,前古所未有” (65) ,“朝元礼仪,政无法规,官无秩禄,诸王分地,各任其所为” (66) 。以上这些事例反映了蒙古帝国初期统治中原北部地区的政治情况的一般形势。自成吉思汗对夏对金用兵,残酷的屠杀和俘掠,给原来夏金统治地区的农业生产,带来比夏金统治时期更为严重的破坏。夏金灭亡后,蒙古统治者又从这些地区搜括丁壮、马匹、粮食,以及其它物资来维持他们的战争。当时北方的田地大量为蒙古贵族占为牧场 (67) ,中原北部的劳动力大量脱离土地,庄稼受到战争的破坏和牧畜的蹂躏,桑棉遭到砍伐,耕牛耕马横遭劫杀和搜刮,形成一片土地荒芜人烟萧条的景象。在北中国严重的深刻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的袭击下,这就不能不激起富有斗争传统的以汉族为首的各族人民的逃亡斗争和武装起义。

北方人民的武装起义

蒙古帝国初期对中原北部西夏和女真政权的战争,有如摧枯拉朽,势如破竹。但是由于蒙古统治者采取落后的屠杀、俘虏和掠夺政策,激起了富有斗争传统的以汉族为首的各族人民的无比愤怒,不断发动了规模不同的武装起义。西北地区有秦州赵甫、刘高二等领导的起义,有李文秀等领导的起义 (68) ,陕西有木波军的起义 (69) ,山西有中条山侯七侯八领导的起义,众至十余万,攻克河中府,杀死了投靠蒙古贵族的汉族地区地主武装黑旗军首领石天应 (70) ,河南地区有太康人刘全、付温和东平人李宁等密谋在卫辉一带起义 (71) ,亳州县人孙学究、卫辉人王深、欧荣等密谋起义 (72) ,而影响较大,活动地区较广,持续时间较长的则当数山东和河北地区红袄军的起义 (73) ,袄忠义军初起时分为四支,分散活动:一为鲁东维州北海人李全的一支,活动于安邱、临朐和涟水等地。一为鲁中青州益都人杨安儿的一支,活动于鲁东登州、莱州、莒州、维州、密州、沂州等地,众至数十万,曾建立政权,建元“天顺”,署置百官。杨安儿牺牲后,其妹杨妙真代领其众。一为鲁西太安人刘二祖的一支,活动于淄州、沂州、滕州、兖州、单州、祁州等地,刘二祖牺牲,郝定代领其众,建立政权,国号“大汉”,建元“顺天”,自称皇帝,署置百官。郝定牺牲后,彭义斌继领其众。一为河北深州周元儿的一支,活动于深州、祁州、束鹿、安平、无极等县。周元儿牺牲后,彭义斌和他的余部取得联系。一二一五年李全与杨妙真二部结合后,一二一七年彭义斌一支也和李全部合作,势力日益强大,以山东为根据地,南向淮河流域发展,兼并各路义军,势力直达长江北岸。这些农民起义军原来虽以反抗女真统治为主要目标,但自金政权日趋衰亡,转为以反抗蒙古统治者为主要目标,其中反抗蒙古最勇敢坚决的为彭义斌的一支。和李全等之向南扩展者相反,彭义斌独率军北向,一二二二年攻克大名,受南宋政权任命为大名路总管。为谋和周元儿余部取得联系,彭义斌于一二二五年更北向进攻真定并和当地的地主武装首领武仙部相结合(因原武仙部下有周元儿余部)众至数十万,虽被地主武装史天泽、石天禄、严实等所战败 (74) 壮烈牺牲;但是他的英勇坚决,代表了农民起义军的高贵品质,对蒙古贵族的影响是深远的。忽必烈汗坚持改革落后的蒙古上层建筑,以适应中原地区的先进经济基础,北方人民的武装起义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与农民起义军相反,金末元初,中原北部也有不少的地主武装出现,如河北地区有史秉直、史天倪 (75) 、苗道润、靖安民、张柔、张进、张开(完颜开)、王福、武仙 (76) 以及崔立 (77) 等;山西地区有郭文振、郭栋、胡天作、史咏等;山东地区有石珪 (78) 、严实 (79) 等。这些地主武装都是以保全地主阶级的既得利益而组织起来的,后来分别投降了女真或蒙古政权,猎取了高官厚禄,成为统治者的爪牙,正如列宁所说的:“在任何真正严肃的重大政治问题发生时,集团都是按阶级而不是按民族划分的” (80) 。地主武装之所以分别加入女真和蒙古统治集团是势所必至的。

北方人民的逃亡斗争

在蒙古贵族执行的大屠杀大俘虏大掠夺政策和惨重的剥削压迫政策之下,北方人民处于不能生存的境地。为了解脱这不能忍受的灾难,除积极的武装起义之外,就只有消极的逃亡斗争之一法了。这类的例证太多,不胜枚举。西北地区的陕、洛秦虢等州人民以及四川人民纷纷逃避山林 (81) 。陕西奉元路的兴平县,在金代属京兆府属十二县人口共为九万八千余户。蒙古将军塔本镇守白霫诸部时,兴平县只有七百户,塔本采取措施,招集流亡,不过二年,就增至万户 (82) 。陕西京兆府为忽必烈封地。金代京兆府及所属诸州共有二十六万八千六百余户 (83) ,忽必烈在京兆府搞改革试点时,把原来的封地怀孟二州拨归京兆府领导。京兆府及怀孟二州合计,金代共有三十九万七千余户 (84) 。忽必烈搞改革试点时,这一府政二州共八州十二县却不过万户 (85) ,损失为三十八万七千余户,所余者不过四十分之一而已。可见元初户口逃亡的严重性。(怀孟二州金代原有十二万八千四百余户 (86) ,元代只存三万四千九百余户,减少了九万三千四百余户,所余仅四分之一)河北的邢州亦为忽必烈封地。金代邢州府属八县共为八万二百余户,每县平均一万户以上,邢台为首县,户口可能更多。元代顺德路九县,只存三万五百余户,十二万四千四百余口 (87) ,比金代增加了一县,却减少了四万九千七百余户,即减少百分之六十以上。邢台为邢州首县,金代原有万户以上,元初只存五百至七百户。忽必烈以邢台为第一次改革试点,以张耕、刘肃、李简等为安抚使,招集流亡,不久即增加十倍 (88) ,此外相似的例证很多,我们只要将《金史·地理志》和《元史·地理志》所载北方各地的户口数字作一比较,便可看出元代北方户口损失的一般。这种情况至忽必烈即位初年仍然存在。至元十三年谕总管万户刘黑马说:“据斜烈奏,忽都虎等原籍诸路民户一百四万六百五十六户,除逃户外,有七十二万三千九百十户。” (89) 此可见逃亡者为三十一万六千七百四十六户,达总数三分之一以上。刘秉忠上书忽必烈说:“天下户过百万,自忽都那颜断事之后,差徭甚大,加以军马调发,使臣烦扰,官吏乞求,民不能当,是以逃窜” (90) ,北方人民的大规模的逃亡斗争对忽必烈的影响是极为深刻的。

蒙古贵族争夺最高统治权的斗争

忽必烈生长在蒙古贵族争夺最高统治权的斗争日益表面化的时期。当成吉思汗晚年已经出现察合台与术赤争夺继承权的苗头。成吉思汗死后,蒙古贵族中有拥护成吉思汗的幼子拖雷争继承权的派别;成吉思汗的幼弟斡赤斤也有争继承权的意图。当窝阔台汗死后,朮赤系的拔都汗和窝阔台系的贵由汗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化,当贵由汗死后,窝阔台系的失烈门和拖雷系的蒙哥汗之间的争夺愈见白热化。这些内部矛盾和冲突对忽必烈的家庭教育都有其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在蒙哥汗与失烈门的斗争中,忽必烈是亲身参与其事的成员之一,其影响之大,更不待言。忽必烈自窝阔台汗死后,以一个二十九岁的王子的地位,即开始注意政治形势,招聘各方名士,从他们学习统治经验,积极准备条件,企图参加政治活动,这都不是偶然的。忽必烈即是一个具有政治抱负同时也具有政治敏感的人。从蒙古贵族争夺最高统治的矛盾斗争中,使他不能不考虑政治上的长治久安之计。

蒙古贵族争夺最高统治权的斗争,在更确切的意义上说,就是对君临中原的统治权的争夺,因为帝国的重心在东方,大汗的直辖地也在东方。这个庞大的军事帝国,并不是一个巩固的集体。由于帝国内部极其复杂的各种矛盾日益发展,大汗的实际权力所及也越来越集中在东方的中原地区。因此,蒙古贵族争夺最高统治的斗争,就不能超越中原地区的社会矛盾而独立进行。当时中原地区的社会矛盾主要是蒙古的落后上层建筑和中原先进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

落后的上层建筑是在落后的经济基础之上形成的。蒙古初入中原时期,还处在游牧的或半游牧的以牧畜经营为经济基础的早期封建社会阶段。游牧部落,随水草为转移。农业很少,需要人的劳动力也很少,因此,对人的劳动力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初入中原时期不但执行了严重破坏农业生产力的大屠杀大俘虏大掠夺政策;而且蒙古贵族甚至建议“虽得汉人,亦无所用,不若尽去之,使草木畅茂,以为牧地” (91) 。这种重牧政策的上层建筑,是符合蒙古地区的经济基础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游牧部落的精辟分析,揭发了其中的秘密。马克思说:“蒙古人曾经使俄罗斯荒芜,他们的那种做法是适合于他们的生产、适合于畜牧的,因为大块无人居住的空地对于畜牧是主要的条件” (92) ,“在游牧的牧部落中……战争便成为每一个这种自然形成的集体的最原始的,劳动形成之一,既用以保护财产,也用以获得财产。” (93) 恩格斯说:“获得财富已成为他们最重要的生活目的之一”,“掠夺在他们看来是比创造的劳动更容易甚至更荣誉的事情” (94)

但是建筑在游牧经济基础上面的重牧政策,以及由于重牧政策形成的屠杀俘掠政策,虽然适合于游牧部落,但和具有高度发展的封建经济的中原地区却形成了突出的尖锐的矛盾。由于蒙古贵族的落后统治,迫使北方人民不得不发动武装起义或进行逃亡斗争,以致中原北部形成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这是蒙古统治者自己搬石头打自己的脚,自作自受。因此使蒙古统治者不能不考虑克服这些危机的政策和措施,以恢复被他们自己打乱的秩序。为了谋求克服危机的方法,为了谋求长治久安之计,就不能不向中原知识分子寻求帮助。

中原士大夫的帮助

忽必烈开始招聘四方名士,访问治道,积极准备条件,企图参与政治活动。正是耶律楚材忧死的时候,这应不是偶然的。耶律楚材是蒙古帝国初期实行汉化的开路先锋。他得到成吉思汗和窝阔台汗信任,对蒙古帝国初期的开国具有不可磨灭的贡献 (95) 。耶律楚材的功绩和威望对具有政治敏感的忽必烈不能不发生深刻的影响。耶律楚材的死亡,对具有政治抱负的忽必烈也不能不发生相应的刺激。忽必烈最早接近的汉族知识分子和以后替他招聘四方名士的赵壁 (96) ,可能就是出于耶律楚材的门下。通过赵璧所招聘的四方名士中,以刘秉忠、姚枢、窦默、许衡、郝经等为代表。这些人都曾向忽必烈陈说治道;而许衡的建议说“考之前代,北方奄有中夏,必行汉法,可以长久,故后魏、辽、金历年最多;其它不能实行汉法皆乱亡相继,史册具载,昭昭可见” (97) ,这是一种很具有说服力,很能打动忽必烈的内心的说法。所谓“汉法”即是高度发展的封建上层建筑的代用语。蒙古贵族为了巩固其本身的统治地位,不得不改革他们原来落后的上层建筑,以适应中原高度发展的先进经济基础。这就是忽必烈采用“汉法”的主要原因,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精辟分析的那样,“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这是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 (98) ,“在长期的征服中,文明较低的征服者,在绝大多数场合上,不得不和那个国度被征服以后所保有的较高经济情况相适应;他们为被征服人民所同化,而且大部分甚至还采用了他们的语言” (99) 。这种历史规律,在中国历史中不止一次地反复过,为各族知识分子所熟悉;拓拔魏、宇文周、契丹辽、女真金等族的统治经验,对忽必烈是富有吸引力的。忽必烈为其本身及其子孙帝王的利益打算,是不能不被这些说法所打动的。(未完)

(原载于《纪念成吉思汗诞生八百周年蒙古史学科讨论会集刊》,内蒙古历史学会编印,1962年10月。原文刊载未完,余稿现已佚失。)

(1) 《元史》卷93《食货志一》。

(2) 《元史》卷58《地理志一》。

(3) 《新元史》卷68《食货志一》。

(4) 《通考·户口考》。

(5) 《汉书·地理志》。

(6) 《明史·食货志》载成祖永乐元年户籍为一千一百四十一万余户,六千六百五十九万余口,为明代户籍的最高纪录。

(7) 《清高宗实录》《清宣宗实录》。

(8) 清康熙50年诏以本年丁册为钱粮标准,后此新生者为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元年诏将丁银并入田粮内增收,谓之丁随地起。

(9) 《金史·食货志》。

(10) 《元史》卷93《食货志》。

(11) 据《宋史》卷85~90《地理志1~6》所载户口数字统计而得。

(12) 据《元史》卷59~63《地理志1~6》所载户口数字统计而得。

(13) 《元史》卷9《世祖本纪6》。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第一版,第十六卷,第一部分,第287页。转引自《苏联关于游牧民族宗法封建关系问题的讨论》,第23页注二。

(15) 《新元史》卷68《食货志一》。

(16) 《宋史》卷174《食货志二》,《通考》卷四。

(17) 《明史·食货志》。

(18) 《清实录》《东华录》。

(19) 《元史》卷93《食货志一·经理门》载江浙、江西和河南三省官民荒熟田数,同卷《税粮门》载有各省税粮数字,根据这些数字可以算出江浙亩税四升半,江西二升半,河南二升一合。根据江浙、江西、河南三省为标准来推算其他诸省的田亩数字,大约为四亿五千万亩以上,但因灾放免和欠税的数字都未在内,因此估计为六亿亩左右。

(20) 元代土地税系耶律楚材所定,即下田二升,中田二升半,上田三升,水田五升。

(21) 武英殿聚珍本《农桑辑要·王盘序》。

(22) 李剑农:《宋元经济史稿》,第18页。

(23) 《元史》卷64~66《河渠志》,《元史》卷164《郭守敬传》,《元文类》卷59《太史令郭公行状》。

(24) 王桢《农书》。

(25) 徐光启《农政全书》。

(26) 《大德晶国州图志》卷二。

(27) 《延祐四明志》卷十四。

(28) 《台州金石录》卷十三。

(29) 《越中金石记》卷七、卷八、卷九。

(30) 《两浙金石志》卷十四、卷十五。

(31) (原缺)。

(32) 洪迈《容斋随笔》卷四,“牛米”条;卷七“田租轻重”条;王炎《双溪文集》卷十一《上林鄂州书》。

(33) 《宁国府劝农文》见《知耻堂存稿》卷五。

(34) 王炎《双溪集》二十七卷“上林鄂州书”见“双溪集”卷。

(35) 《江苏金石记》卷。

(36) 《新元史·食货志》。

(37) 《马可波罗纪行》,冯承钧译本第二册。

(38) 《元史·食货志》。

(39) 《元史·食货志》。

(40) 谢枋得《谢刘纯父惠木锦诗》,见《谢达山文集》,见赵翼《陔余丛考》所引。

(41) 同上。

(42) 《元史·世祖本纪》。

(43)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1073页,1955年人民出版社版。

(44) 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二卷,第二部分,第96页,1936成俄文版,转引自《苏联关于游牧民族宗法封建社会的讨论》,第39页。

(45) 成吉思汗时曾在称海屯田,见《元史》卷130《镇海传》及《长春真人西游记》。成吉思汗时曾在谦谦州屯田,见《长春真人西游记》。

(46) 对内用兵指阿里不哥、那颜等而言,对外用兵指对日本等。

(47) 漠北屯田除《元史·兵志》《地理志》材料外,《元文类》卷39抑贯撰《题郎中苏公墓志铭后》,同书卷54虞集撰《岭北行省郎中苏公墓志铭》亦可参考。

(48) 别失八里屯田,见《元史》卷63《地理志6·西北诸地附录》。

(49) 益兰州等五部设立行省机构,见《元史》卷63《地理志6·西北诸地附录》及《元史》卷167《刘好礼传》。

(50) 东北屯田,见《元史·兵志》及《地理志》及《高丽传》《日本传》。

(51) 《元文类》卷54虞集撰《岭北行省郎中苏公墓志铭》。

(52)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313—314页。

(53) 《元史》卷97《食货志二·农桑门》。

(54) 《新元史》卷69《食货志二·农政门》。

(55) 列宁《评经济浪漫主义》,《列宁全集》第二卷,第150页。

(56) 《新元史》卷119《木华黎传》。

(57) 《元史》卷89《赵复传》。

(58) 《元史》卷151《赵迪传》。

(59) 《元史》卷151《王义传》。

(60) 《元史》卷169《贺仁杰传》。

(61) 《元史》卷151《田雄传》。

(62) 《元史》卷150《刘亭安传》。

(63) 宋子贞《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元文类》卷57。

(64) 《元史》卷15《宋子贞传》。

(65) (原缺)。

(66) (原缺)。

(67) 《元史》卷15《郑制宜传》云“安西旧有牧地,圉人恃势冒夺民田十万余顷”(即千多万亩)。

(68) 《元史·世祖本纪》。

(69) 《元史》。

(70) 《元史》卷119《木华黎传》,《元名臣事略·木华黎事略》。

(71) 《金史》卷85《镐王永中传》。

(72) 《金史》卷85《镐王永中传》。

(73) 《宋史》卷476~477《李全传》,《金史》卷102《仆散安贞传》等。

(74) 《元史》《宋史》卷476~477《李全传》,《元史》卷148《严实传》。

(75) 《元史》卷147《史天倪张柔传》。

(76) 《金史》卷118《苗道润传》《王福传》《武仙传》《靖安传》《郭文振传》《胡天作传》《张开传》。

(77) 《金史》卷115《崔立传》。崔立为上党公张开(完颜开)的部下。

(78) 《元史》卷193《石珪传》。

(79) 《元史》卷148《严实传》。

(80) 《列宁全集》卷20。第19页。

(81) 宋子贞《中书令规公蒯道碑》。

(82) 《元史》卷124《塔本传》。

(83) 《金史·地理志》。

(84) 《金史·地理志》。

(85) 《元史》卷159《商挺传》。

(86) 《元史·地理志》。

(87) 《元史·地理志》。

(88) 《元史》卷157《张文谦传》。

(89) 《元史》卷98《兵志一》。

(90) 《元史》卷157《刘秉忠传》。

(91) 宋子贞《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元文类》卷57。

(92)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160页。

(93) 马克思《资本主义以前生产各形态》,第26—27页。

(94) 恩格斯《家庭、私有财产和国家的起源》。

(95) 宋子贞撰《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元史》卷146《耶律楚材传》。

(96) 《元史》卷159《赵璧传》。

(97) 《元史》卷158《许衡传》,《元文类》卷13许衡《陈时务五事》。

(98) 马克思《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见《马、恩全集》第九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47页。

(99) 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