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电力对地方供电公司接口要求

10.6 电力对地方供电 公司接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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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口名称

电力外电源与地方电源接口(DL-11)。

2.接口内容

(1)外电源要求

向沿线一级负荷供电的10 kV配电所和35 kV及以上变电所,当一级负荷的两路电源均由本所供电时,应有两路独立电源。当电源电压为10 kV及以下时,其中一路宜为专盘专线,另一路亦应可靠。

(2)接口内容

外电源与地方电源接口内容主要包括:用电申报、电源接入点位置、线路规划及接引、保护整定配合、电能计量方式等方面。

3.分工界面

外电源线路施工界面一般以电力公司变电站的馈线间隔断路器的下端口或架空出线站外隔离开关负荷侧为界,上至电源侧由电力公司实施(费用由铁路单位承担),以下至负荷侧由铁路单位实施。

外电源线路产权界面一般以供电公司变电站的馈线间隔断路器的下端口或架空出线站外隔离开关负荷侧为界,以《供用电合同》约定的界面为准,调度设备管辖范围以《调度协议》约定的界面为准。

4.工作流程

用电报装→现场调查→路径规划→设计审查→外电线路施工→变配电所施工→保护整定计量配合→送电验收→变、配电所受电启动。

5.工作要点

(1)用电报装申请

建设单位根据设计提供的变配电所施工图及用电负荷统计表,编制《用电报装申请报告》,并携带有关上级批准和立项文件、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法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用电设备清单、地理位置图和用地区红线图复印件到供电公司办理报装业务。

(2)现场调查

外电源现场调查应包括电源接引变电站间隔、电源线路、进出电力部门变电站及铁路变配电所路径等方面,现场调查时应与外电源线路,拟采用的路径图核对。

(3)外电规划许可

取得供电方案批复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到外电源施工所在地城乡规划部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取得规划部门批准的电源路径红线图,开展施工图设计。

(4)设计审查

外电源线路施工图设计完毕后,建设单位向电力公司递交设计审查申请报告,电力公司按国家有关法规组织召开设计审查会,设计单位准备外电源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院资质等文件,设计审查最终确定外电源线路运行方式、保护配合、电能计量等方案,以便于后期变配电所内设备配置。

(5)外电线路及配电所施工

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文件送外电源所在地电监会审查备案,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开展施工。

(6)保护整定计量配合

在变配电所整组试验前,供电公司向铁路设计提供变电站母线系统容量及系统阻抗、电网总单相接地电容电流,铁路设计向供电公司提供变配电所保护定值,供电公司根据新安装的变压器、地方电力线路的相关参数,对铁路设计院提供的继电保护整定值进行修正。

因电能计量方案涉及线路损耗问题,具体方案由建设单位与供电公司协商在合同协议中确定,计量方案有:

专用线路方案A:计量点设置在国家电网变配电站的馈线间隔断路器出口,则由建设单位承担外电线路损耗,铁路变、配电所内电能计量仅作为铁路内部考核用。

专用线路方案B:计量点设置在变、配电所的进线计量柜,外电源线路的电能损耗,根据线路长度及参数确定,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由建设单位承担。

公用线路方案:计量点设置在变配电所的进线计量柜,供电公司承担外电源线路的电能损耗。

(7)送电验收

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向供电公司递交验收申请,同时提供变、配电所受电启动方案、设计保护定值、试验报告和竣工资料报送供电公司审核;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与供电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和《调度协议》。建设单位向供电公司报送送电申请。供电公司组织召开送电启动会议,确定启动送电时间。

(8)变、配电所受电启动

① 外电源线路带电后,检查线路带电情况,为所内设备冲击受电做好准备。

② 变配电所送电采取铁路电调或现场调度下令操作方式,由铁路电调或现场调度直接向地方电调申请要令,地方电调向铁路电调或现场调度下达启动命令,由现场指挥组按倒闸操作卡片指挥送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