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12 防爆及火灾危险场所设备的接地技术及质量要求

14.2.12 防爆及火灾危险场所设备的接地 技术及质量要求

①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值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常规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②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接地线,该专用接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金属管线、电缆的金属外护层等应作辅助接地线。

③在爆炸危险环境中接地干线宜在不同方向与接地体相连,连接处不少于两处。

④在爆炸危险环境中接地干线通过与其他环境共用的隔墙或楼板时,应采用钢管保护,并应用阻堵料堵塞严密。(https://www.daowen.com)

⑤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线或接零保护线,应单独与接地干线(网)相连,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接地线用。

⑥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设备与接地线的连接,宜采用多股软绞线,其铜线最小截面积不得小于4 mm2,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装设保护管。

⑦铠装电缆引入电气设备时,其接地或接零芯线应与设备内接地螺栓连接,钢带及金属外壳应与设备外接地螺栓连接。

⑧爆炸危险环境内接地或接零用的螺栓应有防松装置,接地线紧固前其接地端子及上述紧固件,均应涂电力复合脂。

⑨当爆炸危险区内的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相互之间的净距离小于10 mm时,宜每隔20 m用金属线跨接,金属管道相互交叉的净距离小于10 mm 时,应用金属线跨接。

⑩引入爆炸危险环境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铠装及金属外壳、均应在危险区域的进口处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