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1 变(配)电所避雷针(线)的接地装置的安装技术质量要求
①避雷针(线)与引下线之间连接应采用焊接,避雷针(线)与引下线之间连接采用焊接时,其焊接质量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Ⅰ.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Ⅱ.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Ⅲ.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②避雷针节与节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当采用电焊连接时,焊缝不得有裂缝、气孔及假焊等缺陷,节间应附焊不少于两根加强钢筋,加强钢筋的直径不得小于下节避雷针主筋的直径;当采用螺栓连接时,紧固件应齐全,紧固应牢固,节间应加焊接地钢筋,跨接钢筋的直径不得小于下节避雷针主筋的直径。
③避雷针(线)的引下线、接地装置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当采用没有镀锌的地脚螺栓时,应采用防腐措施。
④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 0.3~1.8 m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措施。
⑤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其厚度不小于4 mm 时,可作避雷针的引下线。筒体底部应有两处与接地体对称连接。(https://www.daowen.com)
⑥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 m,当小于3 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砾石或沥青路面。
⑦独立避雷针(线)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 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沿地中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 m。
⑧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配电装置的接地体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 m。
⑨配电装置的构架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应与接地网连接,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⑩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筑物顶部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接成一个整体。
避雷针及装有避雷针、线的构架上的照明电源线,应采用直埋于土壤中的金属保护管进行防护,电缆的金属管必须接地,且地中埋设长度不得小于10 m(与配电装置的接地网相连)。
构架上避雷针(线)落雷时,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但将电缆的金属保护层或穿金属管的导线在地中埋置长度大于10 m时,可将雷击时的高电位衰减到不危险的程度。
引入变电所的避雷线线档内不应有接头。
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施工程序。首先安装集中接地装置,后安装引下线,最后安装接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