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会矛盾化解研究报告
广东社会矛盾化解研究报告
2011年1月,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确立了建设幸福广东[1]的新目标。没有平安、和谐、稳定就没有幸福,幸福广东建设无疑与社会矛盾化解密切相关。2011年2月,胡锦涛强调,当前中国仍然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2]。由此可知,化解社会矛盾,是幸福广东建设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突破口。有鉴于此,本报告首先回顾广东社会矛盾化解的有益探索,接着揭示广东社会矛盾凸显的基本态势,然后分析广东社会矛盾凸显的制约因素,最后提出广东社会矛盾人本化、理性化、法制化、常态化化解的宏观思路。
一、广东社会矛盾化解的有益探索
自2004年中国作出处于矛盾凸显期的判断[3]以及提出和谐社会构想至今,广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从理论、制度与范式上对化解社会矛盾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人本化、理性化、法制化和常态化的宏观思路已经初现端倪。
(一)理论成果[3]
广东近年在社会管理理论研究中产生了不少较有影响和较有参考价值的关于社会矛盾化解的研究成果。这里主要选择较有代表性的成果进行简要述评。
1.《关于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社会矛盾的若干理论思考》
该研究报告共分六个部分。第一、二部分以现代人类文明变革大趋势为背景,着重从理论视角分析广东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变迁,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中,旧的社会结构解构和新的社会结构建构中的矛盾冲突原理,特别是进入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矛盾失衡和激化的形成过程、形成机理和原因教训;探索广东所面临社会矛盾的性质、省情特点和历史地位。第三、四、五部分提出驾驭新时期社会矛盾的政治战略、策略和综合性对策建言;通过理论与事实逻辑的结合分析当前广东面临的社会矛盾热点(土地和农村矛盾、劳资矛盾和就业、社会公共产品供给和政府、社会腐败现象和制度冲突、文化不适症候群问题、民主诉求和政治体制改革等)的现象、成因、机理、影响和对策。[4]
本报告敢于大胆揭露和深刻分析矛盾,有不少鞭辟入里的新判断。报告指出了广东改革开放存在的“十过”之误:过于偏重传统社会和旧体制的解构,过少关注现代社会和新体制的建构,特别是缺乏对现代社会建构的战略思考和系统设计,协调推进;过于偏重经济发展,过少关注社会的综合协调发展,特别是忽视现代社会的精神文化建设和社会组织建设;过于相信市场自动调节的神话,偏重市场化产品供给,过少重视政府公共产品供给,导致90年代后期以来多项社会公共政策和制度安排的改革走偏方向;过于偏重经济效率,过少关注社会公平,导致过度的资本偏好和GDP偏好,强化社会利益分配的不公平性;过于依赖传统的管治方式,过少创新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管治方式,特别是忽视社会自治能力的培育;过于强调国情、省情的特殊性,过少注重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变迁的共通性,排斥共通性体制、机制与手段的运用;过于强调社会要素的稳定,忽视结构的稳定,采取种种手段控制要素的流动,往往陷入“一管就死——死就放——放就乱——乱就管——七八年再来一次”的恶性循环;过于强调资源优势的集中,忽视了社会分化的影响,致使社会资源配置不均,社会整体结构纵向分化严重;过于强调社会冲突的负功能,忽视了对手段性冲突的引导,一发现冲突就实施强力控制,结果往往事与愿违,社会结构失去弹性,社会长期稳定也由此失去保障;过于强调政府在社会控制中的作用,忽视社会组织的调节,把人严密地组织与监控起来,试图维持一种刚性的结构稳定,其结果往往是造成社会的停滞甚至倒退。
本报告具有深邃的历史眼光和宽广的时代眼光,能够坚持从广东实际出发,得出了独具风格的新结论。例如,社会矛盾的发展转变是推进社会变革、制度创新、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契机和历史动力;广东争当排头兵,率先发展,最重要的是率先建立推动社会变迁的机制、制度体系,把社会变迁导入相对和谐平衡安全的佳境,同时形成强大的社会矛盾自我调适能力。
2.《正确处理新时期社会矛盾构建和谐广东的对策研究》
该研究报告全面阐述了构建和谐广东对于当前解决社会突出矛盾,适应经济转型,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在全国当好排头兵的重要战略意义;认真研究了国内外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经验;详细介绍了在广东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通过实施积极就业政策、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善人类居住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社会综合管理等重要举措;客观阐述了广东依法治省成效显著、城乡人民安居乐业、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政府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持续和谐稳定、生态环境和资源消耗明显好转等主要成效;找出了当前广东许多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从制度、体制、组织、心态等方面探讨了形成矛盾与纠纷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5]
报告经验研究所得出的启示相当精辟。报告将启示概括为:化解社会矛盾应结合国情;要把推动经济繁荣作为化解矛盾的重中之重;要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和民生问题;要重视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建设。据此,报告提出应当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把利益关系的和谐作为社会和谐的核心;应当把和谐社会建设的任务落到基层,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作为重点。
报告对矛盾的分析和对策建议也颇有特色。报告认为当前主要有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干群关系“三大矛盾”和农村土地、劳资、就业安置、城镇房产“四大纠纷”。报告建议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敏锐的社会预警机制、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富有弹性的社会流动机制。
3.《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广东》
该研究论文主要探讨了广东化解社会矛盾的做法、成效与启示。论文认为,广东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做法有:坚持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更好地发挥排头兵作用;加强利益协调,维护社会公平,使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全省人民;立足防范,建立完善疏导矛盾体系,构建长效机制;重心下移,筑牢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社会基础;树立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发挥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明显成效有: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呈现出强大的后劲和活力;山区东西两翼发力快跑,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初现;社会和谐程度明显提高;万元GDP能耗再创新低,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投资环境良好。启示主要有:必须坚持在改革发展中解决矛盾,夯实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必须发挥政府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导作用;必须把加快经济发展同和谐社会建设有机结合、整体推进;必须着眼于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和国民素质,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自觉性;必须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6]
论文关于做法、经验、启示的概括都比较精炼而且确实具有启迪作用。论文还认为当前广东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财富分配、区域和城乡发展差距、党群干群关系、劳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等方面。这些矛盾带有复杂性、多发性、群体性,有的甚至还有一定程度的对抗性。其原因非常复杂,有的是改革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所产生,有的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所导致,有的是片面强调经济发展严重破坏资源和自然环境所诱发,但主要是由经济利益分配不公所引起。这些观点也颇有见地。
(二)制度成果
近年来特别是从“十一五”时期到现在,广东在社会管理中产生了不少较有影响和较有参考价值的关于社会矛盾化解的制度成果。这里根据社会矛盾化解的主要工作内容进行归纳概说。
1. 诉求表达与信访工作制度成果
广东形成了多形式沟通渠道,诉求表达平台日益宽广。近年来,广东注意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民意表达功能,切实反映所代表群体的利益诉求;注重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表达意愿,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协商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注意引导、规范民间组织和中介机构依法有序表达民意。广东还积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依法扩大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大力推行远程立案、巡回办案等便民措施,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范围,进一步加强司法调解工作,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发挥律师、公证、调解、仲裁在维护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注意公正高效解决群众的司法诉求。
广东形成了大督查工作格局,信访制度建设走在全国前列。近年来,广东在全国首创信访督查专员和领导包案处理信访大案制度,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不断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督查工作机制,建立了信访部门专项督查工作责任制以及首办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了对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联合督查的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现在,广东已经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大督查工作格局。
2.利益协调与矛盾调处制度成果
广东劳动关系制度探索全国领先,各种利益协调制度逐步健全。近年来,广东在全国率先出台《广东省预防和处理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试行办法》、《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工会组织,建立有效工资集体协商渠道和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表彰劳动关系和谐的典型企业;完善和落实优秀农民工进城入户制度,切实为农民工提供公共服务;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引导企业守法经营,教育职工理性并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社会影响大、案件数量大的特点,为及时预防和化解劳动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共赢的新型劳动关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为构建我省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法院统一裁审尺度,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劳动争议标准化办案,并在全省法院增设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审判庭或组成专门合议庭。除协调劳动关系外,广东在解决征地拆迁等突出问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改善生态环境以及协调城乡、区域、群体、行业利益关系等方面,均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
广东形成了大调解工作格局,矛盾调处制度逐步规范。广东注意完善定期排查、敏感期排查、重点问题专项排查制度,建立健全分级分系统的社会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共享平台;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加强了司法所、人民法庭的调解;健全民商事争议仲裁机构,加强了民商事纠纷庭外调处。广东注意引导干部群众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依法依规、依理依情调处矛盾纠纷。广东还出台了《广东省处置群体性事件办法》、《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和突发性公共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了社会舆情收集分析机制和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建立健全了处理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人力向基层集中,财力向基层倾斜,并贯彻落实基层的防范责任制,将领导干部能否在第一时间疏导好矛盾、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3.综合治理与社会治安制度成果
广东形成了大联动综治格局,综合治理范式受到中央领导肯定。2009年以来, 广东把基层维稳、综治、信访工作力量整合起来,在全省各乡镇建立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形成“一条龙”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 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及时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曾得到周永康等中央领导的肯定。现在,镇街中心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分对镇街中心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对镇街中心成员单位和村居的监督和考核、县(区、市)对镇街综治中心的绩效考核三个层次,考核结果同工作人员的经济奖励、评先评优和提拔晋升挂钩。中心实行一个窗口服务群众、一个平台受理反馈、一个流程调解到底、一个机制监督落实的“四个一”的运作方式,实行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流动人口联合服务管理的“六联工作机制”。
广东形成了群防群治网络,治安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广东大力推进社区警务建设,积极规划布建社会面的治安防控网络、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和人群密集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防控网络、社区治安防控网络、企事业内部的治安防控网络、各种边缘地区的治安联防网络,建立健全专业与义务相结合的社区治安队伍,有效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联手保一方平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广东把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建立治安防范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以建立健全维护和谐稳定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制度,制订平安建设考核标准,强化检查督导和绩效考核,实行经济发展和维稳工作“两张报表”月报制度。同时大力加强公安科技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治安管理,在珠江三角洲率先构建起全天候的治安视频监控网络,有效提升了打击、预防犯罪和社会管理的水平。
4. 安全监管与应急管理制度成果
广东食品监管立法领先全国,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进步显著。广东在全国率先启动了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工作,2007年出台《广东食品安全条例》,2008年起开始实施;广东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健全相关制度,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广东同时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特别是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事故机制,2002年出台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6年进行了必要的修订。
广东在全国率先出台《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下称《条例》),应急管理法制化成效明显。广东《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对《条例》出台实施特别是其中的一系列创新性制度设计给予充分肯定,特别指出《条例》的出台,对全国其他省(区、市)有示范、借鉴作用。《条例》中不少应急管理制度具有创新性。一是社会动员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悉突发事件信息,应当立即通过报警电话等各种渠道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二是行政决策及应急管理工作决策的风险分析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决策和应急管理工作决策的风险分析制度。三是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县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定期对公共安全形势进行分析,提出应对的建议和对策。四是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广东省通过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统一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需要和相关规定发布专项预警信息。五是现场指挥官制度。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派出或者指定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此外,还有信息公开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评估与考核制度等。
5.政治运行与和谐文化制度成果
广东政治运行沿着有利于社会矛盾化解的方向规范发展。在广东,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等都各自形成了一系列加强社会主义党的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在不同程度上与化解社会矛盾相关。例如,惩治和防范腐败体系坚强有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加强,而且正在探索形成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建立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制度和政府规章清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督察和政府规制统一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扎实有效,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不断完善;全面完成“五五普法”[7],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正在不断推进。
广东和谐文化建设为社会矛盾化解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广东党政部门包括宣传舆论部门还形成了一系列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在不同程度上也与化解社会矛盾相关。例如,广东网络问政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据统计,2009年广东省信访局共受理网上信访事项12938件,占全局信访总量的20%;共交办网上信访事项3139件,其中2305件办结,办结率达到73%,739件的办理情况和结果在网上公开。广东图书报刊、广播电影电视、网络传媒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及时、客观、真实、准确地报道群体性事件,坚持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坚持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健全舆论引导机制,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实践经验
近年来特别是从“十一五”时期到现在,广东在社会管理实践中科学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重大的成绩,积累了不少值得认真总结并进一步弘扬光大的宝贵经验。这里根据课题组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简要的归纳概说。
1.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是化解社会矛盾的精神支柱
当前广东社会大局平安、和谐、稳定,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心齐、气顺,社会管理总的形势是好的。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最为关键的原因,就在于广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力量的协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一直在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争当全国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排头兵。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广东领导者把“永远和人民群众在一起”作为自己的执政理念,始终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科学发展观要求把发展当成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广东始终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民生福祉;科学发展观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广东始终注意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统筹兼顾,广东始终坚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广东在化解社会矛盾过程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要表现在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主要工作内容,把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主要工作方式,正确对待协调各方面的利益诉求,正确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努力维护社会的平安、和谐与稳定,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广东能够把化解社会矛盾与社会管理中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高度统一起来,把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中的保障改善民生、协调利益分配、发展社会事业、强化公共服务、完善社会保障、加强社区建设、发展社会组织、优化人口结构、引导社会流动等高度统一起来,把社会建设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高度统一起来。这些做法,有若干事例和数据支撑,但因涉及面比较广,而且下面五条经验事实上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不同角度上的具体化,这里暂不一一列举。
2.靠改革发展改善民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物质基础
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从全省工作全局上看,广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不是片面寻求千篇一律、死气沉沉的静态的稳定,而是寻求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动态的稳定。无论是在社会矛盾化解或在社会管理中,还是在社会建设或四大文明建设中,广东都始终坚持用改革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影响和谐与稳定的突出问题,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加民生福祉置之于十分重要的地位。2010年,广东GDP达45473亿元,比上年增长12.2%,是2005年22557亿元的2倍;人均GDP达46821元,折合近7000美元,进入中等收入国家和地区的行列;财政总收入达11842亿元,增长30.8%,是2005年4432亿元的2.7倍,年均增加1482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4516亿元,增长23.8%,是2005年1807亿元的2.5倍,年均增加542亿元。正是经济发展取得的巨大的成就,为广东化解社会矛盾、建构社会和谐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广东经济实力的增强带来了人民生活的显著改善。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达23898元和7890元,比上年增长10.8%和14.2%,“十一五”期间年均保持两位数增长。最低工资水平平均提高73.3%。在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同时,广东保障改善民生、增加民生福祉的工作一直不断加强。“十一五”时期,广东改善民生、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投入财政资金9673亿元,年均增长22.3%,财政对民生投入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从40%增至57.2%;扶贫开发实行“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共落实帮扶资金37亿元,扶持发展集体经济项目1.1万个,被挂扶贫困户有42.2%共15.6万户、69.3万贫困群众达到脱贫标准;在全国首创“扶贫济困日”,筹集善款30亿元;就业规模持续扩大,五年新增城镇就业98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稳居全国首位,社保基金累计结余3553亿元,约占全国1/7。这些工作,不仅在较大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而且也对所发生的社会矛盾的化解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支持。
3.坚持依法治省规范治理,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制度支撑
上一节已经较为详尽地探讨了广东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制度成果”,这些制度成果,大都属于宏观性的社会政策法规,也有一部分属于比较微观的具体运行机制层面的具体制度。就法制化、规范治理而言,这里只作四点补充:一是广东早就确立了依法治省战略,广东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各部门在实现矛盾化解法制化、规范治理方面,思想认识是高度统一的,所做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二是不仅省里这样做,全省各地都这样做了。例如信访督查专员和领导包案处理信访大案制度,就普遍落实到了全省21个地级或地级以上市。三是各部门、各单位也都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如督查事项办理、安全保卫工作等,现在几乎所有部门、单位内部都有具体详尽的规章制度。四是各个层次的制度安排,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大家都在根据发展变化的形势不断地填补漏洞,革故鼎新或修订完善。
广东社会矛盾化解的法规制度安排,当然不是简单地停留在立法层面,更为重要的是各种政策法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落实在实际工作中。从法律层面来说,就是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总的来看,广东在规范治理方面是做得相当不错的,无论是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工作还是综治、维稳工作,无论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工作还是其他与化解社会矛盾相关的工作,在广东几乎都一无例外地要履行签订责任书的程序,事后几乎都一无例外地要评奖表彰或追究责任。例如,广东在全国首创安全生产控制体系管理工作,效果是比较明显的。2010年,广东发生安全事故3万多起,比2009年6万多起下降57%;反映安全生产的三大重要指标——重大事故死亡人数、亿元GDP死亡率、道路交通死亡率持续下降,“十一五”时期圆满完成计划指标。
4.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政治保障
广东与社会矛盾化解直接相关的许多工作,都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组织管理体制。例如,在信访工作中,广东全面推行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完善领导接访、下访和包案处理重大信访案件制度,目前已建立了省、市、县、镇领导逐级定点挂钩督查及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双重责任制;在矛盾调处工作中,乡镇(街道)普遍建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在综治[8]与社会治安工作中,广东各镇街全部由镇街党(工)委书记兼任综治委员会主任,副书记兼任综治办公室主任和中心主任;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中,广东也成立了省委、省政府领导挂帅的相应机构。2006年5月成立的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是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现在便由省委副书记、省长任主任,省委副书记兼省纪委书记,省委常委兼省委政法委书记和分管副省长任副主任,省政府秘书长等47个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在与社会矛盾化解间接相关的许多其他领域,如经济建设中的财政金融、扶贫开发、城乡统筹等领域,社会建设中的人口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社区建设等领域,广东也都有相应的领导机构。这种政制安排,作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中不可动摇的原则,从根本上说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构的社会管理职能所决定的,它既是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办好事的重要原因,也是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免陷内乱深渊的政治保证。
2010年《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规定,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需被问责,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律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意见。“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上述做法和规定,正是社会矛盾有人抓、有人管,能够迎刃而解的关键所在。
5.坚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力量源泉
近年来,广东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注意广泛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和人民群众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注意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广东不断拓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渠道和形式,规范和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民意、化解矛盾的机制和程序;不断扩大各界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发挥地方立法在表达群众诉求、平衡社会利益中的作用。在矛盾调处工作中,广东健全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调处网络,在社区和镇(乡)村建立首席调解员制度,较好地发挥了各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在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在群体性事件处置中,广东注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各类组织的作用;在综治工作中,形成了防控一体、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社区治安防范网,县、镇、村三级综治工作平台整合了全省基层政法、综治、维稳[9]、信访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资源,实现了矛盾综合调处、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综合管理。目前,广东已全部建好121个县(市、区)、1603个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以及3.13万余个村(居)工作站。据广州社情民意中心进行的年度性电话访问调查,广东城市居民“十一五”期间对社会治安状况的评价持续好转,满意度五年来上升了近20个百分点。[10]
值得强调的是,广东纪检监察工作在发挥社会力量与人民群众的作用方面,成效比较显著。广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并把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形式。近年来,广东纪检监察部门把派出巡视员、进行廉政诫勉谈话等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舆论监督、网络监督、设立纪委开放日等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方式紧密结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国家统计局2009年对广东的问卷调查显示,65%的人对逐步遏制和克服腐败现象有信心,84%的人认为广东消极腐败问题得到遏制,72%的人认为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力度较大,64.2%的人对救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感到满意,分别比2007年提高12.8%、11.14%和13%。
6.形成常态化的管理范式,是化解社会矛盾的科学轨道
常态化的管理范式即全方位、全过程覆盖管理范式。所谓全方位覆盖,包括矛盾化解主体全方位、矛盾化解地域全方位、矛盾化解领域全方位覆盖等内涵。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仅仅是矛盾化解主体全方位覆盖的注脚,指的是党委政府主导下的全员化全民性社会管理。在这里矛盾化解主体既是社会管理的主动参与者,也是社会管理的对象。矛盾化解地域全方位覆盖,就是实现全覆盖网格型社会管理,在地域上不留下任何盲点和死角。矛盾化解领域全方位覆盖,就是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的全方位管理,在任何领域都不能留下矛盾化解的空白点。所谓全过程覆盖,就是从矛盾预防到矛盾发现,再到矛盾调处和矛盾解决,最后到跟踪反馈和绩效评估的所有环节都必须环环紧扣,实行全过程动态型管理。无论是全方位覆盖还是全过程覆盖,都应该将应急管理转化为常态管理,将单级管理转化为多级管理,将被动管理转化为主动管理。在广东社会矛盾化解的实践中,常态化管理范式已经显露端倪。
这里举几个例子说明。(1)2010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就将深入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工作重点,把全方位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他们制定了《广东省检察机关涉检信访风险评估暂行办法》,使化解矛盾工作变“事后灭火”为“事前预防”,前移化解矛盾的工作关口;他们依法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危害能源和生态环境背后的职务犯罪,全年共批捕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364人,起诉515人,查办国土、林业、环保等领域职务犯罪124人,并以原告身份起诉了5件破坏环境案件。(2)由于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常态化管理,建立完善了矛盾纠纷风险评估机制和化解矛盾激励机制,建立完善事前预警、事中化解和善后处置“三环相扣”的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格局,面对亚洲运动会安全保卫“大考”,2010年广东省司法系统实现了“零差错”目标。全省监狱、劳教场所接近17万罪犯、劳教(强戒)人员无一脱逃和非正常死亡;近万名社区矫正人员和接近6万名安置帮教人员无一发生涉亚事件;全省司法系统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31.3万多宗,同比增长24%;其中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矛盾纠纷25万多宗,调解成功率达96%,涉亚重大矛盾纠纷全部化解;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超过87.6万件,办理各类公证超过127.8万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超过4.5万件,办理司法鉴定案件超过6万件,提供涉亚法律服务累计超过4000个小时,为亚洲运动会安全保卫“大考”交出了党和人民群众“双满意”答卷。司法所、县区司法局主动参与综治信访维稳三级中心建设,为广东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全面完成作出了重大贡献;员工在500人以上的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组建率80%。(3)由于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常态化管理,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平台建设、信息建设、科技支撑体系、队伍建设、宣教培训体系建设,成立全国第一个应急管理学会——广东省应急管理学会,应急管理的“广东模式”得到《中国应急管理》2010年第3期专题文章的推介,2010年6月得到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国务院秘书长马凯等同志的一致好评。(4)广东边防总队出台《民警走访工作指引》,规定责任区民警每周走访群众不少于60户次,每年对辖区群众走访2遍以上,所领导每月走访不少于20户,强力推动建立了大走访长效机制。目前,85%的民警掌握了矛盾纠纷化解方法和驻地方言,在边防地区的矛盾化解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5)广东全面推进平安市县、平安社区、平安村镇、平安单位建设等,也是社会矛盾化解常态化的重要表现。近年来,广东信访和群体性上访总量持续下降,刑事发案数逐年下降,破案数逐年上升,群体性事件大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二、广东社会矛盾凸显的基本态势
矛盾无时不在,无处不有。尽管广东近年化解社会矛盾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但中国尚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当下广东也仍然存在诸多的社会矛盾。下面先从定性和定量两个不同的角度对当下广东存在的主要社会矛盾及其烈度[11]进行简要的探讨,然后简要分析其主要发展趋势。
(一)主要矛盾
中国关于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最早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然后是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再然后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已在中央领导有关讲话中多次出现,“五位一体”的布局已经显露端倪。本课题组主张把“五位一体”的布局发展成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人口“六位一体”的布局,因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最终都是为了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12]有鉴于此,这里先以个案调查、实地调查、专家研讨和文献研究掌握的情况为根据,融入课题组的思考,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人口六大领域对广东存在的社会矛盾进行定性分析。
1.经济矛盾
尽管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广东经济迅猛发展,在全国名列前茅,但经济矛盾当前仍然是广东最为重要的社会矛盾。进行横向比较,广东当前经济矛盾的特点有二:(1)与国际先进水平比较,广东经济总量大但人均水平不高,经济增长方式较粗放,可持续性不强;(2)与国内内地地区比较,广东经济外向度较高,对国际经济风险的承受力相对较差,由境外因素和内地因素导致的经济矛盾错综复杂。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近年来广东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遇到了来自传统思维、传统发展模式带来的较大阻力;利益分配不均,无论在干部还是在群众中,都存在较多的议论;制贩假币、虚开发票、偷税骗税、合同诈骗、走私贩私等经济犯罪活动仍然比较猖獗,境外“热钱”[13]、传销、“六合彩”及内地经济型流窜犯罪嫌疑人等流入广东,危害面相当广泛。
进行纵向比较,即与历史上的广东比较,广东当下经济矛盾的特点主要有三:(1)由“患寡而不患均”转变为“患均而不患寡”;(2)由“隐忍当下向前看”转变为“清算历史旧账”;(3)由“不甘贫穷”转变为“小富即安”。换言之,当下广东老百姓温饱问题已经总体上得到解决,矛盾的聚焦点主要在于贫富差距、历史遗留的利益纠纷和经济变迁中新的利益纠纷。例如,现在老百姓对群体、职业、行业等方面的收入差距问题反映十分强烈;非法集资问题是中国前些年金融管制不规范而遗留的历史问题,集资者为追讨投资往往引发群体性上访;近年广东因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农村集体财产经营和收益分配不合理、出嫁女和超生人员股份分红等问题造成的纠纷时有发生,个别地方情况较为突出。
2.政治矛盾
广东在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广东的老百姓也享受到了改革开放、科学发展的诸多实惠。总的来看,无论是进行国际比较还是进行国内比较,或者是与自身进行历史纵向比较,当下广东的政治矛盾都不算突出,当前可以说是广东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最好的时期之一。但是,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政治矛盾在广东依然客观存在。广东的政治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自身的地域特点,如与外向度较高相联系,国外、境外敌对势力会以隐秘手段插手广东内部事务,危害广东政治稳定。但总的来看,广东的政治矛盾大都具有全国性的共性。例如,尽管广东政治领域本身的矛盾并不突出,但由于党委政府处在社会权力结构的中心,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广东所有其他领域存在的社会矛盾都存在向党委政府汇聚而演化为政治矛盾的趋势。现在,在国内有些地方,党和政府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开始大量地针对政府和干部,动辄纠集起来围攻干部,冲击打砸党政机关,酿成恶性事件。广东这种情况不算严重,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广东具有全国性共性的政治矛盾,大致有三个方面的表现:(1)政治矛盾仍然是经济矛盾的集中表现,大都由经济利益关系而引发。例如征地拆迁中失业、失地、失房等,就往往导致党群矛盾、干群矛盾。(2)政治矛盾主要表现为广大干部群众普遍不满腐败行为以及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广东的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前赴后继”的趋势,2003至2009年,全省共有151名地厅级和1284名县处级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被查处;广东群体性事件发生较多的领域,主要是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较突出、群众意见较大、违纪违法等腐败案件发生较多的领域;(3)政治矛盾同时表现为不满个别制度设计的缺陷,或者不满执法过程中的扭曲变形,不满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及一些公职人员能力水平的低下。当前广东制度设计的缺陷主要表现在有些部门、行业以制度的形式牟取部门、行业利益,而且在某些制度规定上扶强不扶弱。另外,行政部门不依法行政损害特定群体利益、工人人身权得不到尊重并受到实际侵害、村民民主管理权与选举权受到漠视与侵害、集体财产经营和收益分配方面存在暗箱操作及社会矛盾化解方式不当等,都曾在不同程度上引发上访或冲突。
3.文化矛盾
岭南文化源远流长,但在近代以前,中原文化一直是中国的主流文化。近代开始,岭南文化开始走向中国文化的前台。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广东文化建设在全国独树一帜,成就斐然,为广东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2010年广东提出文化强省建设的奋斗目标,广东文化建设更是步入了新的快车道。但是,广东文化建设仍然存在不少全国性的共性问题。主要有:(1)理论工作深入开展难度相当大。一些党员干部缺乏学习的自觉性,部分干部群众中仍然存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错位等深层次的思想认识问题。(2)个别传媒(主要是小报小刊和个别网站)不能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在坚持政治家办报原则和在正确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方面仍然存在差距。(3)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主动性仍然不够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青少年品德、家庭美德等领域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道德失范现象。(4)精品不多,文化市场上盗版侵权、走私贩私等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一些地方的文化设施建设还比较落后,一些干部群众的文化底蕴相对不足。
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比较,与广东当好科学发展排头兵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广东的文化建设还存在一些个性特点。(1)文化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尽管近年广东文化产业发展突飞猛进,但政府扶持力度、资源整合、区域协同仍然不够,总体上仍然相对滞后于广东自身的经济发展,在某些方面则相对滞后于国内某些先进省市。(2)某些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广东是造冰毒的重点地区及国际贩毒活动的重要通道,吸毒贩毒活动诱发了大量刑事犯罪案件;近年出现的六合彩群体性赌博风潮,经反复严厉打击后在粤东地区有所收敛,但又转移扩散到了其他一些地区;广东娱乐场所卖淫嫖娼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封建迷信屡禁不止,宗法势力有所抬头。(3)文化发展受外部挑战较大。广东外向度较高,西方和境外文化资本、文化媒体、文化产品的挑战,比内地其他地区要更为严峻;在西方和境外的渗透影响下,广东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形势也比较复杂。(4)思想活跃,网民人数众多等因素给文化发展带来活力,但不少缺乏理性的诉求表达、负面信息的失真或人为放大等,也给文化管理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4.社会[14]矛盾
客观地说,自2004年中央提出和谐社会构想以来,广东对社会建设越来越重视,取得的成效也越来越大。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与全国各地一样,当下广东在社会建设方面的历史欠账仍然较多,存在的新问题、新矛盾仍然比较突出。最具有广东地域特点的社会矛盾是,由于广东工业化进程迅速,外资企业、民营企业较多及外来工众多,劳动关系方面的矛盾正在凸显。近几年,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立案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每年均超过一万宗,数目惊人。广东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1)个别企业拖欠工资个别老板甚至欠薪逃匿,外来工大都未进入本地社会保障制度安排框架,有的企业没有为外来工购买住房公积金及缴纳其他相关社会保险;(2)一方面外来工劳动强度、劳动时间与得到的劳动报酬仍然在一定程度上不成比例,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外来工自身技术素质较低而期望值又相对较高;(3)本地职工也存在一些不满,如企业早期离职离岗人员对解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期望值较高,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下岗工人一直不满下岗期待再就业,部分在职国有企业职工要求货币分房补贴,部分企业复退军人对安置工作存在不满,要求提高待遇。
具有全国性共性的问题主要有:(1)广东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压力非常大。一方面,服务内容、服务体系、服务方式亟待创新;另一方面,在期望值普遍提升的情况下,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均衡,难度非常大。(2)广东提供全民性社会保障特别是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方面压力非常大。2009年广东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研究课题组的对广东不同区域五个市进行残疾人问卷调查数据显示,仅有23.68%的残疾人享受过医疗康复保障服务;能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比重仅有26.32%;只有26.32%的残疾人享受过生活救助;社会保险参保项目不同情况不同,参加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比例分别是58.3%、53.8%、16.5%、11.7%;只有16.54%的残疾人享有独立的住房保障。(3)近年社区建设中还存在很多难题需要破解。最大的问题是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包括与之相关的理念、制度、范式建设等,普遍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另外,物业管理纠纷也比较突出,如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的远峰大厦,因物业管理等原因,供电部门收不到电费而停电。为引起有关部门注意尽快解决问题,部分住户曾多次堵塞马路,给正常的交通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影响。(3)公共安全方面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广东“十一五”安全生产事故持续下降,但总量大,现在仍然是全国倒数第一。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事件在广东也不同程度的存在,社会治安案件仍在大量发生。在公共安全事件中,敌对势力也会插手利用、推波助澜。
5.生态矛盾
生态矛盾急剧凸显,是当前中国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特征。早在2005年,温家宝就注意到,中国人口、资源、环境压力越来越大。[15] 由于广东工业化、城镇化在全国一马当先,经济增长在全国一马当先,在生态矛盾凸显方面,广东特别是珠江三角洲不仅不是中国的例外,而且在当下最为典型,资源环境约束突出,节能减排形势相当严峻。其主要表现有三:(1)环境污染与生存空间之间存在矛盾,工业污染、农业污染与生活污染都在不同程度上普遍存在;(2)资源短缺与持续发展之间存在矛盾,土地、水、湿地、矿产、森林等资源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短缺;(3)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之间存在矛盾,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资源过度开发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自然生态恶化的趋势。现在,在广东各地特别是在珠江三角洲,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的要求十分迫切,因环境污染引发的各类纠纷逐年增多。例如,2008年,全省受理环保信访案件就超过10.6万件,比2007年上升3.47%。
对广东的老百姓而言,由于广东正处于重化工业加快发展的工业化中期,生态矛盾最集中的表现在于土地及其相关利益问题,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矛盾。(1)农村征地引发的矛盾。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金分配不合理,失地的农民担心生活失去保障等,往往引发群体性事件。例如,2009年3月,肇庆市历史遗留的位于永安镇的茅洲塘土地权属争议,引发两百多村民集体在肇庆市委和肇庆鼎湖区政府办公地点集体无序上访事件;[16] 2009年10月,佛山三水区大塘镇永平村因九十九岗水塘权属问题不满政府答复,上百名村民到大塘镇政府门口上访,暴力冲击大塘镇政府。[17](2)城建拆迁、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引发的矛盾。城建拆迁和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拆迁标准和回迁等问题处理不当,必然引发群体性事件。高速公路、发电厂、大型水库等大型建设项目,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补偿不合理,安置不到位,工作方式简单粗暴,都会激发矛盾和冲突。(3)房地产开发引发的矛盾。开发商违规开发房地产、违规经营或粗制滥造,开发和购销的相关事项处置不当,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必然引发矛盾冲突。
6.人口矛盾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广东的大难题,但近年成效十分显著。流动人口管理20世纪90年代在全国的地位是倒数第几名,到2006年广东便在国务院召开的专题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跻身先进行列。2010年,广东获全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创新奖。十一五时期,广东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人口控制计划,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低生育水平持续保持稳定。但尽管如此,广东人口矛盾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广东具有全国性共性的人口问题主要有:(1)人口数量问题。“体制内”[18]群体中,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妇女总和生育率已经下降很多年。但在广大农村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以及城市某些“体制外”群体中,多孩生育的现象仍然客观存在。某些地方刻意瞒报和错报,可能会造成统计数据误差。(2)人口质量问题。个体质量问题的主要表现是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素质发展不平衡,身体健康水平与心理健康水平不协调[19],核心技术和高端人才缺乏;群体质量问题的主要表现是广东农村人均受教育年限普遍低于城镇,整体人口质量分层明显。广东2008年的学龄儿童入学率、小学毕业生升学率、高中毛入学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为99.7%、96.6%、72%、27%,呈现出非常明显的递减趋势。(3)人口结构问题。如自然结构方面,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农村性别偏好的出生婴儿选择屡禁不止,老龄化趋势比较严重;区域结构方面,珠江三角洲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人口分布极不平衡。
广东最突出的人口问题仍然是人口流动问题。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调查推算,2008年全国流动人口达到2.01亿。[20]国务院农民工办公室2008年则宣布,中国农民工已达2.1亿。[21]广东的流动人口或农民工,这些年长期接近全国的1/3。现在广东流动人口,最保守的估计也已超过3000万。如果本地人口加上外来流动人口,广东已经成为我国实际上的人口第一大省。外来流动人口对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也给广东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资源环境、计划生育等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
(二)烈度排序
从本课题组2010年7月至8月选择广东省经济发达程度不同的11个市以分层随机取样法入户开展问卷调查[22]的结果来看,如图1所示,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人口六大领域辨析,按其烈度大小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是经济矛盾、生态矛盾、社会矛盾、文化矛盾、政治矛盾、人口矛盾。上述排序中所遴选出的最有代表性的矛盾依次是贫富矛盾、生态矛盾、劳资矛盾、道德矛盾、干群矛盾和人口矛盾。现按烈度排序逐一分述。

图1 广东六大社会矛盾的排序
1.贫富矛盾
从六大矛盾排序结果来看,指代经济矛盾的贫富矛盾是当前最突出的社会矛盾。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广东的经济飞速发展。但是,辉煌的表象下,由于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经济基础、历史文化、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广东贫富差距问题一直存在,并且日益凸显。本次调查发现, 42.1%的人认为当前社会的贫富差距很大,45.6%的人认为贫富差距比较大,而认为贫富差距不大或一般的人只占12.3%。也即是说,目前贫富差距大的说法社会认同感高,87.7%的都持这种观点。在问及对“当前社会存在的贫富差距这种现象是否合理”时,11.9%的人认为“贫富有差距不合理,社会主义就不该有贫富差距”;43.4%的人觉得“贫富差距虽然不合理,但这是不可避免的”;31.5%的人觉得“有差距合理,但通过不合法手段致富不合理”;7.5%的人认为“贫富有差距合理,是按劳分配的结果”;5.6%的人选择了其他解释。从这一结果可以看出,人们对贫富差距的认识尚处于比较理性的状态。
大多数人一方面肯定贫富差距存在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对因权力介入市场及社会保障滞后等导致的不合理的贫富差距持反对意见。当问及对收入的满意度时,27.8%的人表示“很不满意”;44%的人表示“比较不满意”;26.9%的人表示“比较满意”,1.2%的人表示“很满意”。这一结果显示出,大多数人对收入存在不满意的情绪,其实质就是对收入分配不公表示不满。当问及“如果把当前社会分成以下五个阶层的话,您认为您属于哪个阶层”时,1%的人认为自己属于上层社会;7.9%的人认为自己属于中上层社会;31.7%的人认为自己属于中层社会;36%的人认为自己属于中下层社会;15.4%的人认为自己属于下层社会;7.8%的人不清楚自己属于哪个阶层。按此比例画图,那么出来的图形就是基本就接近一个正三角形,而非社会学家所希望的“橄榄形”形状,由此也证明了当前社会贫富差距的程度。
2.生态矛盾
调查发现,当前的生态矛盾是仅次于贫富矛盾的又一个突出的矛盾。目前,广东正处在高度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工业化、城市化不断推进,由此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日益严重。调查中,当问及“您认为当前社会是经济问题(如金融危机导致工厂倒闭)还是环境问题(如环境污染,被破坏)更严重”时,25.3%的人认为是“经济问题”,49.9%的人认为是“环境问题”,24.4%的人表示“不清楚”。从这些结果中可以看出,受访者将经济发展与环境发展矛盾列为当前社会矛盾中的第二大矛盾,足以看出当前环境污染和破坏情况的严峻程度。由此可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努力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经济发展新路子的任务十分紧迫。
当问及“您认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哪个更重要”时,7.3%的人认为“经济发展更重要”,18.5%的人认为“环境保护更重要”,74.1%的人表示“经济和环境发展都重要,关键是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当问及“您认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可以协调发展吗”时,60%的人认为“可以”,18.2%的人认为“不可以”,21.7%的人表示“不清楚”。当问及“您是否赞同为了保护环境,宁可放慢经济发展速度”时,25.3%的人表示“同意”,15.9%的人表示“不同意”,51.1%的人表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7.6%的人表示“不清楚”。这就表明,尽管大多数人意识到目前的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但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的认识仍旧十分理性,并不因为目前环境问题严重而放弃发展经济。
3.劳资矛盾
调查发现,指代狭义社会矛盾的劳资矛盾是当前第三大广义的社会矛盾。如图2所示,广东劳动争议案件长期呈上升趋势。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出现的一些企业停工事件,从富士康的连续跳楼到南海工人停工,无不显示出当前劳资矛盾的尖锐性。应当注意到,劳资关系本身就不是一个对等关系,劳动者一直处于从属的地位,市场化劳资关系的调解,完全靠市场是解决不了的。要解决劳资力量平衡的问题,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政府公权力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介入非常重要。2010年广东劳资冲突频发,也是在以极端的表达方式敦促政府和企业,看来加快转变发展模式刻不容缓。广东省内有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其中三资企业[23]、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较多,不少非公有制企业都存在超时加班和不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2011年春节后一些企业出现的用工难现象,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劳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
本课题组问卷调查获取的与劳资矛盾相关的数据有:(1)劳动合同方面。调查发现,53.4%的人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29.2%的人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7.3%的人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不了解;14.9%的人签订了不规范的劳动合同,48.9%的人签订了规范的劳动合同,36%的人表示不清楚;44.5%的人认为劳动合同得到了执行,17.9%的人认为没有得到履行,37.6%的人表示不清楚。(2)人身权利方面。调查发现,21.5%的人表示在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方面“没有受到过侵犯”,28.9%的人表示“很少受到侵犯”,22.3%的人表示“有时受到侵犯”,7%的人表示“经常受到侵犯”,20.2%的人表示“不清楚”。(3)克扣、拖欠工资方面。调查发现,36.5%的人表示没有发生过克扣、拖欠工资现象,26.3%的人表示很少发生克扣、拖欠工资现象,17.8%的人表示有时发生克扣、拖欠工资现象,4.4%的人表示经常发生克扣、拖欠工资现象,14.7%的人表示不清楚。(4)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方面。调查显示,15.2%的人表示完全没有发生过,23.1%的人表示很少发生,37.3%的人表示时有发生,15%的人表示经常发生,9.2%的人表示不清楚。(5)劳动环境方面。调查发现,5.2%的人认为其所在的劳动环境很差,10.1%的人认为其所在的劳动环境有点差,53.7%的人认为其所在的劳动环境一般,20.2%的人认为其所在的劳动环境好,6%的人认为其所在的劳动环境很好,4.5%的人表示不清楚。(6)社会保障方面。调查发现,56.5%的人表示企业为其购买了社会保险,25%的人表示企业没有为其购买社会保险,18.5%的人表示不清楚。从上面六个方面的调查结果来看,当前的劳资矛盾比较严重,占50%左右的被调查者认为他们在上述六个方面的经历都是从一般到比较差,有的甚至认为相当差。

图2 广东法院1997年至2006年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单位:件)[24]
4.道德矛盾
调查发现,在传统道德观是否继续适应现代社会方面,27.2%的人认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能够适应中国社会的发展要求,应大力提倡”,56.3%的人认为“有积极的意义,但必须经过改造,取其精华,去其糟粕”,6.8%的人认为“是一种说教,束缚了人们的创造行为,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9.2%的人表示不清楚。这一结果表明,人们对传统道德标准的认识不再像以前那样全部认同和接受,而是要求在继承传统美德基础上,改造传统道德,使之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在社会主义道德观方面,当问及“集体主义是否过时”时,61.4%的人认为“没有过时”,17.9%的人认为“过时了”,20.5%的人表示不清楚。这一结果表明,在今天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社会中,集体主义和奉献精神仍然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同时也说明了,即使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也需要集体主义和奉献精神。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需要发挥集体主义的调节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产生的矛盾,需要集体主义进行调节。在婚姻家庭道德观方面,当问及对家庭婚姻方面的“第三者现象”、“性自由”、“形式夫妻”等现象的态度时,4.5%的人认为“完全能够接受”,38.5%的人认为“可以接受,但自己不会那样做”,51%的人认为“完全不能接受”,5.3%的人表示“无所谓”。这一结果表明,在婚恋观念逐步开放的今天,人们在这方面呈现出传统与现代两种伦理道德并存的多元状态。
总的来看,调查发现,指代文化矛盾的道德矛盾是第四大社会矛盾。传统的价值观念,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下不断受到冲击,现代道德价值观念呈现多元化,从而产生了传统道德观与多元道德价值观之间的矛盾。就道德观念中居于核心地位的价值观而言,如图3所示,人们对各种相关观念重要程度的认识,从高到低的顺序是“健康”、“家庭”、“知识”、“事业”、“金钱”、“名誉”、“社会地位”、“权利”和“其他”。调查结果显示,在“金钱、社会地位、名誉、爱情、知识、健康、权力、家庭、事业及其他”人生的重要元素选择排序中,“健康、家庭、知识、事业”位列前几位。由此可见,大多数人认为“身体健康”、“家庭美满”、“事业成功”的人生才是幸福的。

图3 价值观的重要程度
5.干群矛盾
从调查的结果来看,指代政治矛盾的干群矛盾在当前六大社会矛盾中排序为第五位。当问及“您对所接触的党员干部的工作满意吗”时,17.2%的人表示“很不满意”,39.7%的人表示“比较不满意”,38.9%的人表示“比较满意”,3.7%的人表示“很满意”。总的来看,受访者认为当前干群矛盾相对于前几个矛盾并不十分严重,因为有四成多的受访者都对他们所接触到的党员干部的行为表示满意,极端的评价相对较少。当问及“干部侵害了您的利益,或您发现干部的某些不正当行为时,您通常会怎么做”时,受访者的回答,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如下(此项选择为多项选择,分数越高说明选择的人越多,反之越少):分数最高的评价是“不支持干部的工作”,分数为402分;其次是“信访、上访”,分数为357分;第三是“控告起诉,要求罢免干部”,分数为179分;第四是“与干部争吵、甚至动手打架”,分数为73分。由此可以看出,受访者在对待干群矛盾时比较理智,愿意选择极端行为和暴力行为的人较少,大多数的人愿意选择的是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同时还积极采用上访和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问卷调查也反映了当前干群关系方面存在的一些值得高度重视的突出问题。例如,当问及“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您发现党员干部通常会怎么做”时,14.5%的人认为会“替政府说话”,10.1%的人认为会“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27.9%的人认为会“稳住群众情绪,想办法缓解矛盾”,28.2%的人认为会“先稳住群众情绪,再想办法把问题不了了之”,12.5%的人认为会“想办法躲开矛盾,不管不问”,6.1%的人选择不清楚。当问及“您所在的单位或街道(村委)的党员干部关心过您的利益和困难吗”时,3.7%的人表示“非常关心”,11.9%的人表示“比较关心”,37.3%的人表示“关心不多”,32.8%的人表示“一点也不关心”,14.1%的人表示不清楚。当问及“您对工作单位或街道(村委)社区干部的具体评价”时,受访者的回答,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如下(此项选择为多项选择,分数越高说明选择的人越多,反之越少):分数最高的评价是“工作能力一般,没有什么作为”,分数为651分;其次是“经常接待上级领导,应酬不断”,分数为287分;第三是“能够为人民服务,有奉献精神”,分数为194分;第四是“徇私枉法,独断专行,是土霸王”,分数为168分,第五是“有魄力,有能力,有较高的威信”,分数为120分。
6.人口矛盾
调查发现,在人口数量规模方面,当问及“您如何看待当前的计划生育政策”时, 39.1%的人认为“很好,能有效控制人口”,23.1%的人认为“很不好,限制了人的基本权利”,37.8%的人认为“无所谓”。当问及“如果没有计划生育政策,您认为一个家庭适合有几个孩子”时,0.8%的认为0个,12.9%的人认为“1个”,76.3%的人认为应该有“2个”,10%的人认为“3个或以上”。在人口老龄化[25]方面,当问及“您认为当前社会的老龄化问题是否严重”时 4.1%的人认为“一点也不严重”,25.6%的人认为“严重”,39.9%的人认为“比较严重”,7%的人认为“非常严重”,23.4%的人表示不清楚。在问及“为了缓解人口老龄化这个社会问题,您是否同意提高出生率”时,38.1%的人表示“同意”,32.6%的人表示“不同意”,29.3%的人表示无所谓。上述结果表明,人们对待计划生育政策和老龄化问题总体上都是比较理性的。大多数赞成计划生育政策,但也有部分人希望不受计划生育政策的束缚;多数人看到了老龄化问题的存在,但对是否通过放开出生率减缓老龄化的选择比较慎重,因为他们不能断言放开出生率是可以解决老龄化问题,还是最终会使这个社会更加拥挤。
人口矛盾包括人口数量矛盾、人口质量矛盾、人口结构矛盾、人口流动矛盾等多方面的内容。在问卷调查中,因为调查对象多为本地城乡居民,课题组主要选取了人口数量规模问题、人口结构中的人口老年化问题和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进行调查。从这三方面的调查结果来看,人口矛盾在六大社会矛盾中烈度排序居于最后,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相对而言,广东人口领域的社会矛盾不如其他领域的社会矛盾突出。但第三方面的数据的真实性仍然值得怀疑。在人口性别方面,当问及“您认为生男生女都一样吗”时, 76.1%的人认为“一样”,23.8%的人认为“不一样”。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0年《社会蓝皮书》显示,2009年中国0至4岁人口的性别比为123.26,5至9岁人口为121.4,10至14岁人口为115.91,15至19岁人口为114.1,不难看出,年龄越小的出生队列,其性别比失调越严重,女性数量较男性越紧缺[26]。广东人的性别观念是否真的绝大部分进入了男女都一样的思想境界?出现这种调查结果的原因可能有二:一是受访者的局限性;二是很多人在社会舆论的挤压下表面上表现出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态度,但实际上心里仍然想生男孩。
(三)趋势预测
根据对当下广东社会矛盾定性分析和定量研究的结果,融入本课题组成员的思考判断,在未来一段时期特别是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核心任务的“十二五”[27]时期,广东社会矛盾凸显将会呈现以下六大基本的发展趋势。
1.社会矛盾总体数量较大,频度[28]加快
自2004年中国进入社会矛盾凸显期以来,广东社会矛盾总体数量较大、频度加快与全国的总体态势是高度吻合的,在经济、生态、社会等领域尤为明显。值得注意的是,相关调查显示,虽然当前广东就业形势趋稳、个人收入有所增加,但由于物价水平不满意度创2002年以来的新高[29]导致生活负担加重,2010年末广东居民对当年个人生活状况评价,较深受金融危机影响的2009年还要低:满意度下降了7.1个百分点;同时,认为当年生活状况有改善的比例较2009年也减少了6.8个百分点;认为“变差了”的略有上升。[30]总的来看,从当下的情况预测,由于广东省情和发展阶段特征中存在诸多比内地更容易诱发社会矛盾的因素,是全国社会矛盾凸显的最敏感的神经,在全国社会矛盾可能延续总体数量增加、频度加快趋势的大背景下,“十二五”时期的广东很可能同样延续社会矛盾总体数量增加,频度加快的趋势。
2.社会矛盾领域扩散较广,向度[31]多维
广东当下存在的社会矛盾,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人口等各个领域,涉及社会众多行业,涉及企业、矿山、机关、学校、农村,社会矛盾主要是肇因于利益表达。但社会矛盾的领域扩散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有的是基于不满宣泄,有的是基于价值追求。有的社会矛盾的发生甚至预先没有任何征兆,令人防不胜防。例如广州某大学2011年3月上旬一名女生跳楼(可能终身致残),据说原因既不是因为学习成绩差,也不是因为恋爱受挫,而是因为算命者曾对其母亲说过,2010年她与她母亲之间必有一人会有血光之灾,她便毅然牺牲自己保护母亲。事实上,认真观察、深刻分析当下广东的社会矛盾可以发现,矛盾冲突异质性、传染性、立体性甚至政治化等苗头,都已伴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开放的拓展在不同程度上发生。这就表明,当下广东社会矛盾领域构成的复杂性大大增加了,正在向度上多维发展。
3.社会矛盾凸显态势上扬,烈度增强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广东在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矛盾,现在已经逐步进入清算历史旧账的时期。再加上全面社会转型,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也正在不断涌现。现在矛盾冲突往往以上访请愿、阻断交通、停工停产、冲击械斗等为表现形式,通过互联网非法集聚、通过小报小刊煽风点火、拦截公务车辆、围堵冲击党政机关、或在机关泼皮耍赖等行为也已经出现。另外欺行霸市和绑架勒索的黑恶团伙犯罪、砸头断腕的抢劫抢夺街面犯罪,也在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对各类社会矛盾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动用警力,或者该动用警力时优柔寡断,我省社会矛盾凸显态势,还存在着升级上扬、更为激烈、更为恐怖的可能性。
4. 社会矛盾主体结构多元,燃点降低
现在社会矛盾不仅发生在公民之间,而且发生在公民与法人、非法人团体和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甚至发生在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从社会矛盾主体结构分析,主要有三个问题。一是由个体事件向群体性突发事件演变的矛盾在增多。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涉及在岗职工、下岗职工、下岗乡镇干部、离退休人员、个体工商业者、外来务工人员、学生、教师、退伍军人以及农民。其中农民是所有群体性事件当中最大的参与群体[32]。群体性事件往往表现出数量扩大、规模增加、行为激烈、诱发点多、涉及面广、对抗性强等特点,[33]而且组织化、持续化特征也比较明显,往往有人参谋有人挑头,不达目的绝不罢休。二是外来流动人口引发的矛盾在增多。劳动关系方面的矛盾,主要原因是资方不能善待外来员工;但流动人口犯罪比例较大,主要原因是在流动人口自身。目前全省发生的刑事案件中,流动人口作案占六成以上,珠江三角洲某些地区更是高达八九成。三是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据广东省法院统计,目前全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刑事案件判决总人数的十分之一左右,并且呈逐年递增趋势,形势不容乐观。所谓社会矛盾燃点降低,主要是说人心浮躁,在市场化、功利化的条件下不少矛盾主体往往缺少理性,容易感情冲动。如2006年5月广州白云区发生的袭警事件,起因只是一起十分简单的交通事故,死者家属围困肇事司机要求索赔,结果很快聚集了几百名素不相识的人围观、起哄,围观者向执勤民警投掷石块,导致民警牺牲。
5. 社会矛盾区域集聚明显,触点较多
广东的社会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带有某些地域性特征,或带有分类集聚的趋势。像刑事发案,就相对集中在珠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刑事发案,约占全省发案总数的七成以上,成为全国高发案地区。从佛山到广州,再到东莞至深圳,已形成一条高发案带,这四个市的刑事发案,约占全省的六成。其他不同地方的社会矛盾,也有自己的某些特点。如有的地市黑恶势力猖獗,有的地市贪污腐败严重,有的地市体制内耗频繁。另外,广东社会矛盾的触点也比较多,除了一些敏感的时段或日期外,区域集聚方面潜在的“火药桶”也比较多,如珠江三角洲外来民工高度聚集,大学城大学生高度聚集,有些矛盾如果处置不当,催生逆反心理或引起强烈反弹,很可能会触发某种事变,后果将不堪设想。
6.社会矛盾表现形式翻新,难点增多
广东社会矛盾表现形式不断翻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运用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手段实施犯罪的智能化、专业化、技术化趋势越来越明显,预防和打击犯罪的难点大大增多。许多新的犯罪类型和手段,比如绑架、抢劫银行、金融诈骗、制贩冰毒等,都较早在广东出现。另一方面,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交织在一起,省内矛盾、国内矛盾与国际矛盾交织在一起,处理起来难点也很多。广东毗邻港澳,对外交往频繁,近年来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策划“街头政治”、推动“颜色革命”,利用各种媒体网络恶意炒作,把小事渲染成大事,把经济问题炒成政治问题,把地方问题炒成全国问题,把国内问题炒成国际问题,解决矛盾相当棘手。另外,广州常住的外国人数已达5万,其中可统计的非洲人就超过2万。而非官方的统计中,这个数字已经超过20万。由于金融危机给非洲贸易带来的影响,管理者与非裔群体之间的矛盾也一天天在加深。而2009年7月15日百余名尼日利亚人聚集在广州市矿泉派出所门前所反映出的问题,[34] 便是应该警觉此类矛盾的信号。
三、广东社会矛盾凸显的制约因素
当下广东社会矛盾的形成,有着错综复杂的原因;在未来一段时期特别是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核心任务的“十二五”时期,广东社会矛盾的发展变化,必将受到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与制约。这里,先从定量分析的角度对既有矛盾进行追因分析,然后从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个方面对未来一段时期特别是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核心任务的“十二五”时期广东社会矛盾发展变化的影响制约因素进行定性分析。
(一)既有矛盾追因
课题组调查问卷设计了矛盾追因问题,这里主要根据问卷调查显示结果进行追因分析。首先,概说被调查者对矛盾成因的总体排序;然后,逐一分析排列靠前的五个方面的主要原因。
1.矛盾成因总体排序
表1是问卷调查对当下广东既有社会矛盾形成原因的结果显示。
从表1可知,当下广东社会矛盾成因按重要程度从高倒低依次为“腐败行为”、“法制不健全和有法不依”、“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未能有效地解决公平问题以及公正实行社会分配的问题”、“ 经济体制改革加速了各个阶层的分化”、“物质文化水平落后”、“政治体制改革延后”、“思想观念落后(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剥削思想)”、“工作上存在的人为缺点和问题”、“与复杂的国际环境密切相关”。由于本次调查中规定平均数在2以上的表示比较严重和非常严重,因此下面只讨论平均数在2以上的原因,即前五大原因。(https://www.daowen.com)
2.成因一:腐败行为
调查结果显示,在社会矛盾形成的各种复杂的因素中,政府官员的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有特别突出的影响,“腐败行为”位列各大社会矛盾成因之首。目前,各种公共权力机构及其干部中自身存在的各种腐败问题,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从而加重了干群矛盾,使得本来已经很尖锐的社会矛盾进一步被激化。社会学研究表明,社会快速转型期也是官员腐败不良行为的高发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和高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信息和媒体传播技术十分发达的今天,这些现象会加倍放大和迅速扩散而形成社会的“综合震荡效应”,严重影响公众对公共权力机关的信任,削弱国家政权的群众基础。
表1 广东既有社会矛盾形成原因排序

3.成因二:法制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法制不健全和有法不依”位列各大社会矛盾成因的第二位。历史的经验阐明,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探索出来的治理国家的最好模式。中共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国家治国的基本方略,用法律规范和制度规范来引导和促进社会管理。法律的一项重要社会功能就是通过制定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来保证社会关系的协调和稳定。一个崇尚法治精神的社会肯定是社会关系协调发展的社会,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相对于法制不健全的社会来说,更容易达到社会和谐的状态。但是,从目前的现状来看,立法质量不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解决纠纷的法定渠道不通畅、机制不健全、方式不完善等,是当前多数社会问题和纠纷产生和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主要原因。
4.成因三:利益表达
调查结果显示,“利益机制表达不健全”位列各大社会矛盾成因的第三位。化解社会矛盾,理论上说,最好的方式是让不同利益主体和社会各阶层都能有平等的机会和渠道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并能够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和得到公正处理。在近年广东发生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中,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工权益等发生的主要起因无不反映出这两点的缺失。依照法律有序表达诉求以及获得公正的处理机制的缺失表现在:一方面,人民群众利益表达、反馈渠道不畅;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以及相关机关相互推诿,致使相关事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回应,加之司法的不公正,以至于社会矛盾持续积累,最终酿成冲突和对抗。群众通过正常途径和渠道反映的问题,长期得不到重视和妥善公正地解决,又没有能够充分代表其利益的组织来反映,所以只能采取“闹”、“哄”的办法表达诉求,争取利益。
5.成因四:公平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经济体制改革加速了各个阶层的分化” 位列各大社会矛盾成因的第四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中国在社会结构转型和社会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出现了剧烈的社会阶层分化。原来只有工人阶级(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农民阶级“两个阶级”,现在社会结构分化了, 私营企业主阶层、经理阶层和农民工群体等新的社会阶层诞生了。由此可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明显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社会阶层的迅速分化对早已习惯了旧的社会生活秩序的人们,产生了巨大的心理冲击,由此也会诱发社会矛盾的产生。
6.成因五:体制改革
调查结果显示,“未能有效地解决公平问题以及公正实行社会分配的问题” 位列各大社会矛盾成因的第五位。在社会分配方面,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广东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阶层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了经济成分、就业方式、分配方式、组织形式日趋多样化,利益关系也变得日益复杂。由此,在分配领域中也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国有资本、国有垄断企业造成的分配争议正在引起社会各方重视;灰色收入、非法收入等尚未绝迹;多种要素参与分配等都在影响着人们的实际分配和分配心理,部分心理失衡的群众必然要通过多种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
(二)未来外因分析
上面对既有社会矛盾的追因分析,可以说是广东老百姓对广东既有社会矛盾形成原因所给出的答案。这些答案无疑对广东“十二五”时期化解社会矛盾集思广益寻求对策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使对策更具针对性,这里,再从定性分析的角度,对未来一段时期特别是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核心任务的“十二五”时期影响制约广东社会矛盾发展变化的四大外部因素进行分析。
1.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反映
未来特别是“十二五”时期广东所有的社会矛盾,从人类社会历史进程来说,都是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反映,都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结果。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来看,在由传统社会步入现代社会、农业社会步入工业社会、工业社会步入信息社会、计划经济社会步入市场经济社会、封闭社会步入开放社会、人治社会步入法治社会、管制社会步入市民社会的各种类型的社会转型中,都必然会不同程度地出现价值取向的更新、社会结构的重构、社会群体的分化和利益格局的变迁,这就必然会伴随社会矛盾凸显的阵痛。西方发达国家走过的历程,前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演变,拉美国家、新型工业化国家的经验教训,都足以为此提供充分的证明。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历程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突破3000美元以后,就进入到一个可能掉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35]的充满变数的发展时期。中国2008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00美元。广东201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接近7000美元,已经达到中等收入国家和地区的水平。21世纪10年代特别是“十二五”时期,既是中国、广东的黄金发展期,也将是中国、广东各方面矛盾比较突出、容易爆发突发性问题的时期。由于忽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城乡发展之间、地区发展之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经济增长同资源、环境之间的诸种关系,一些拉美国家、东南亚国家以及南亚、中东和一些非洲国家在相应的历史发展阶段都曾出现病态发展现象。
2.中国社会发展进程的必然结果
未来特别是“十二五”时期广东所有的社会矛盾,都是中国社会发展进程的必然结果。20世纪70年代末到21世纪前10年,中国由计划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对外开放,开始依法治国,社会矛盾的向度发生了向下、向外、向法律层面的进步性迁移,取得的成就在一定程度上平抑了其他的矛盾,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孕育了新的矛盾和问题,为以后社会矛盾的凸显积聚了潜在的能量。步入21世纪10年代以后,中国不仅走向市场、走向开放、走向法治的社会转型在继续向更高层次发展,而且其他各个方面的社会转型都会逐步展开。但这种全方位的社会转型并未经过与之相配套的历史文化发展的充分酝酿和准备,再加上转型期某些领域失范的真空会放大人们对某些社会问题的感受,加剧人们对某些社会现象的不满,这就必然会导致其社会矛盾凸显的阵痛比此前更为剧烈。
3.与当今世界社会环境有必然联系
未来特别是“十二五”时期广东所有的社会矛盾,都与当今世界社会环境有必然联系。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发展中国家时局的动荡[36],以及生态领域、公共安全领域全球化问题凸显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广东未来特别是“十二五”时期社会矛盾的凸显具有推波助澜的作用。
4.与当下中国特定国情有内在联系
未来特别是“十二五”时期广东所有的社会矛盾,都与当下中国的特定国情有内在联系。中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是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但步入21世纪10年代前后,特定国情和主要矛盾出现了新的表现形式,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越来越凸显。“新阶段的改革,面临着日益突出的两大矛盾:一是经济快速增长同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约束之间的突出矛盾;二是全社会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基本公共产品短缺之间的突出矛盾。”[37]同时,各种社会变迁逐步展开也带来两个新变化。一方面,人们在物质生活从总体上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之后,不仅希望继续追求更高层次的物质文明,而且对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人种文明等的需求也开始凸显并且越来越迫切;另一方面,城乡、区域、群体发展不平衡,公共产品短缺及服务不到位,制度法规建设跟不上时代步伐,道德失范和信用缺失,现代文化底蕴不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公民社会建设举步维艰,人口、资源、环境不协调,各种社会变迁制约因素凸显。这些因素,在未来特别是“十二五”时期必然要对中国、广东社会矛盾的发展变化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未来内因分析
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在分析外部影响制约因素的同时,当然更需要分析内部影响制约因素。这里,仍然从定性分析的角度,对未来一段时期特别是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核心任务的“十二五”时期影响制约广东社会矛盾发展变化的四大内部因素进行分析。
1.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严峻挑战
如表2所示,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无论是比较2009年还是比较十五期末的2005年,广东“十一五”期末的2010年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都有较大幅度的缩小。但总的来看,从1990年到2010年20年时间,广东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由2.21上升到了3.03,总体上表现为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从收入增长速度来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大部分年份快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就是不管未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究竟会继续扩大还是会逐步缩小,单就进入“十二五”时期以3.03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的起点这一点而言,就可以充分表明广东“十二五”时期所面临的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挑战仍然十分严峻。
表2 1990—2010年广东省城乡居民收入对比[38]

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2010年,粤东西北地区占广东GDP的比重占21.2%,比五年前提高1个百分点,区域差距总体上有所缩小。但现在广东的区域差距仍然很大,珠江三角洲地区占广东GDP的比重为78.8%,仍然是粤东西北地区GDP总和的3.72倍。由于“十一五”期末广东详细的分区域统计数据写作本报告时尚未发布,这里以2008年为例,分析广东各区域收入水平存在的差距。2008年,珠江三角洲GDP29745.58亿元,接近全省的80.0%,分别是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11.9倍、10.8倍和12.0倍;人均GDP62644元, 分别是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4.1倍、3.4倍和4.0倍。珠江三角洲人均GDP已进入工业化中等发达国家阶段,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人均GDP均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下。如表3所示,2008年,珠江三角洲人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最高,达4711元,高出全省平均水平35.8%;而最低的粤西地区仅为639元,仅及全省平均水平的18.4%,区域财政实力差异也非常显著。这就充分表明,广东”十二五”时期所面临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挑战同样十分严峻。
表3 2008年广东人均财政收入及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区域比较[39]

2.地处中西文化交汇处的潜在风险
从开辟“海上丝绸之路”开始特别是明清以来,广东一直是中西文化的交汇处。广东还毗邻香港、澳门,香港、澳门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社会发展模式带有较强的西化色彩。地处中西文化的交汇处是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一个十分重要的优势,甚至对社会矛盾的化解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矛盾化解所带来的潜在风险也不可低估。对外开放的历史传承和现实定位,一方面使广东在经济全球化中获益良多,另一方面也使广东由于经济外向度过高而在应对国际金融风险等方面带来了比内地更多更大的风险。[40]广东潜在风险不仅存在于经济领域,而且存在于其他各个领域。由于对外交往频繁,广东一方面在其他各个领域可以大量学习借鉴国际社会的经验,另一方面也必须面对不同制度出现的分歧、不同意识形态的较量,特别是必须面对国外、境外敌对势力的演变、渗透和颠覆等影响。中国现在存在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当矛盾与国外、境外因素交织在一起时,广东就不能简单地将其一概称之为人民内部矛盾。“十二五”时期,广东对外合作与交流将更加频繁,粤港澳联系将更加紧密,合作与交流中的潜在风险,是不能不高度警惕的社会矛盾化解的影响和制约因素。
3.人口资源环境不协调的瓶颈制约
广东2008年年末的常住人口数为9544万人,加上居住不足半年的非常住流动人口,实际管理人口已逾1.5亿,居全国第一。广东拥有外来流动人口数量、网民数量,多年来一直是全国第一。广东还是我国华侨流动、民族流动、休闲流动最大的省份之一。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人口密度在全国也名列前茅。与内地比较,广东现有的国外人口、境外人口同样名列前茅。广东人均资源的占有率在很多方面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些因素,既是广东“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因素,也是广东社会管理、资源环境承载力等方面错综复杂的影响和制约因素。广东珠江三角洲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其他地区尚处于工业化初期。从现在起到2020年,将是广东向后工业化发展、赶超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时期,这一时期将以构建重要的国际制造业基地为目标,汽车、石化、钢铁、造船、造纸等重化工业将是广东未来快速发展的重点工业行业,同时电力、食品、印染、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仍将继续快速发展,电镀等行业仍不能淘汰。经济运行固有的资源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特点决定了广东今后控制环境污染的难度加大,资源环境对经济增长的约束强度将更大。按近年全省年均减少耕地2.5万公顷计算,今后10年还要消耗耕地25万公顷,届时全省将无地可用。“十二五”时期中国要做到耕地面积零减少,如何解决广东经济发展的用地问题显然是个极大的难题。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以煤、油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将长期存在,防治工业污染等任务将更加艰巨。随着城市人口和建设面积的增加,生活垃圾和污水、危险废物的安全无害化处置将成为一大难题,水、矿产、森林等各种资源的消耗也将加大、加剧广东的人地矛盾。在社会消费转型中,各种家电废弃物、废旧汽车、机动车尾气、有害建筑装饰材料等新污染从类型到数量均呈加速上升趋势。随着科技进步,转基因产品、新化学物质等新技术、新产品将对环境和人们健康带来更多的潜在风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害有可能进一步加重。
4.片面僵化思维转化难的深层影响
所谓片面,主要是指某些干部为了突出政绩,往往见物不见人,片面重视经济发展而忽视社会发展与环境的改善,片面重视经济效率而忽视社会公平与民生的改善。所谓僵化,主要是指仍有不少干部化解社会矛盾时往往习惯于计划经济时期长期形成的思维定式,不善于从人本化、理性化、法制化、常态化的角度思考问题。如有的干部不深入调查研究,总是简单粗暴地采取命令式甚至随意动用警力的工作方法,使本来可以通过妥善处理消解于无形的矛盾激化,反过来让维护稳定付出了更大的代价;又如有的干部习惯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会采取短促突击、被动应急的工作方法,不善于从战略上驾驭全局,主动地防患于未然;再如有的干部在矛盾冲突过去后便“好了伤疤忘了痛”,或者“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或者“一曝十寒”,缺乏守土有责的理念与持之以恒的毅力。这些惯性化的思维定势,在“十二五”时期,有可能成为广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的强大阻力,或者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抵消我们所付出的诸多积极的努力。
四、广东社会矛盾化解的宏观思路
本课题组通过对古今中外社会矛盾化解相关理论、制度、范式的研究,特别是通过对广东社会矛盾化解有益探索、社会矛盾凸显基本态势、社会矛盾凸显制约因素的研究,得出了一个基本结论:广东未来一段时期特别是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核心任务的“十二五”时期社会矛盾的化解,应该遵循人本化、理性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宏观思路。下面从这四个方面分别阐述。
(一)人本化
所谓人本化,就是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在本课题组设计的化解社会矛盾的人本化、理性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思路中,人本化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41]广东未来一段时期特别是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核心任务的“十二五”时期实现社会矛盾化解人本化,大致有以下六个要点。
1.通畅诉求表达,强化人文关怀
通畅诉求表达,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高度尊重群众的最起码的前提,也是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的最根本的表现。当下可供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平台不少,如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基层组织等基本平台,报刊、网络、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行业协会和非营利性组织等社会平台,党政机关的信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的相关机构等专设平台,都在民众诉求表达方面有着自己独特的功能。现在的问题主要是个别地方某些平台现在还没有科学有效地发挥作用。例如,由于有的基本平台中个别领导干部胸怀狭小、堵塞言路,有的社会平台受相关制约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有的专设平台工作方式方法存在偏差,而人微言轻的老百姓往往又害怕打击报复,有的民众内心真正的期盼与诉求往往难以通过现有平台来正常表达。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关键在于以理性化、法制化、常态化的方式尽量减少妨碍各种平台依法行使诉求合法表达功能的制约因素。以信访为例,现在往往把信访率的高低、上访人数的多少作为衡量信访工作成效的一个指标,一些地方便总是把控制上访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有的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地围追堵截,让民众有话无处说,这就不利于民众诉求表达的畅通。
强化人文关怀,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相信人、关心人、爱护人的重要表现。物质利益的解决当然是十分重要的,但如果居高临下,不把人当成为人,只把人看成工具,肯定会引起民众的强烈反弹。反过来,如果民众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民众的心理疾苦得到同情,民众的思想疙瘩能够解开,有时甚至即使物质利益问题解决慢一些,群众也会给予理解和宽容。《天仙配》中的唱词“寒窑虽破能避风雨,夫妻恩爱苦也甜”如果用于比喻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劳资关系,同样是完全可以适应的。其实人心都是肉长的,将心比心,以心换心,真正从人文深处关心民众,对建立良好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劳资关系,必定具有重要的作用。现实生活中,有的干部不相信群众,甚至“忽悠”蒙骗群众,便会激发逆反心理。“‘民不与官斗’,这是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中沉淀下来的一个很重要的文化特征。一个老百姓要去告政府,那是因为他已经没有转身的余地了,如果他可以转身的话,他是绝对不会去告的。出了事采取平等对话,交流沟通,问题总是可以协商解决的。”[42]强化人文关怀的办法很多,最重要是要通过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建设等,引导人们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道德观,培育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的人文精神,满足人们多方面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在劳动关系方面,要高度重视健全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机制,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改善企业用工环境,维护劳动者尊严。
2.关爱弱势群体,完善社会保障
弱势群体是最需要关心的人民群众。经济学里有一个木桶理论,其基本内涵是:一个由许多块长短不同的木板箍成的木桶,决定其容水量大小的并非是其中最长的那块木板或全部木板长度的平均值,而是取决于其中最短的那块木板。弱势群体就是最短的那块木板。温家宝也说过,一个舰队跑得快不快,起决定作用的不是跑得最快的船只,而是跑得最慢的船只。弱势群体就是跑得最慢的船只。犯罪学里有个标签理论,后来被运用于文化传播学领域。该理论的基本内容是:主流文化的捍卫者往往以自身的标准来衡量弱势群体,认为他们是不正常的。这种给弱势者强加的标签经过媒体宣传等手段会被广大社会所接受。社会学里现在还有个社会排斥理论。所谓社会排斥,是指强势群体在社会意识和政策法规等不同层面上对边缘化的弱势群体存在排斥现象。弱势群体本来就是短板和最慢的船只,又被人贴上标签,受到社会的排斥,于是便会对社会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敌对、报复情绪与行为。当被排斥群体将自己的不如意境遇归结为排斥群体的剥夺时,社会中就潜伏着冲突的可能,甚至他们的敌视和仇视指向也会随意扩散。这就是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和谐建构的角度必须特别关爱弱势群体的重要原因。[43]
社会保障是人民最关心的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缩小地区差异、城乡差异和收入差异,解决“患寡而不患均”的问题,实现分配的正义的最基本的要求。社会保障是必须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但在财力供给不足的情况下,首先要着重维护和发展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利益,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广东社会保障需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遵循制度健全、覆盖广泛、保障适度、惠及城乡的思路,坚持提高效率与实现公平相结合,统一部署与灵活运用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统筹城乡与配套推进相结合,整体设计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积极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2015年前,珠江三角洲地区应该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全体城镇居民及50%的乡村地区和乡村人口;到2020年,范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当前,要重点解决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问题,加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步伐,特别是抓紧扩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同时,要加快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福利事业的步伐,特别是抓紧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救助事业的步伐,特别是抓紧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要统筹兼顾农民工工伤保险、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问题,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援助体系,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落实和完善优抚安置政策。
3.加强公共服务,缩小贫富差距
全社会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基本公共产品短缺之间的矛盾,是当前中国最为关键、最为突出的的社会矛盾之一。当下中国已经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使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的均等。已出台的《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规定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内容。从学理上说,上述内容中的生活保障或医疗保障都属于社会保障,上面已经讨论过;在剩下的六大内容中,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角度来说,课题组认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就业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一定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提供更加良好的就业培训和指导,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住房难、上学难、看病难现在被老百姓称为“新三座大山”。住房服务、教育服务、医疗服务也是公共服务问题。这方面供给不足的情况确实存在,如对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来说,买不起房子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对困难群体来说,上不起学或因病致贫等现象也确实存在。这些问题当然也需要统筹解决。当前,要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问题如财力保障问题、提供方式问题、服务对象问题。广东作为人口迁移流动大省,占常住人口近三分之一的流动人口以及在粤外国人,也应该成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对象。
但所谓“新三座大山”问题,远非提供了所谓“底线公平”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能解决。课题组认为“新三座大山”作为新社会矛盾,其主要方面并不是大多数老百姓普遍没房住、没书读、看不了病,而是相对大多数老百姓的支付能力而言费用都太贵。人们普遍有两个方面的不适应:一是对由福利性供给转向市场化供给不适应。过去实行计划经济,这些问题都是国家统筹的。现在中国的近邻朝鲜虽然经济落后,也仍然是国家统筹,甚至非洲的埃塞俄比亚作为世界上最穷的十个国家之一,这些问题也是国家统筹的。二是相对于高收入阶层心理不适应。特别是看到“大款”、“大腕”们可以享受高档别墅、贵族教育、贵族医疗,自己无法享受,心理严重不平衡。由于出现了马克思所说的“茅舍样小房子旁边忽然耸立一座宫殿”等贫富、收入的反差,人们的心灵世界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冲击,焦虑、紧张、不安等情绪和心态也由之而生。[44]为了解决第一个不适应,政府正在强力干预房地产市场,这种做法是否合适这里存而不论,因为不是省里的决策。现在的关键在于针对第二个不适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因为说到底,“新三座大山”问题主要还是“患均而不患寡”的贫富差距问题和分配正义问题。例如,可以通过征收高额房地产税让住、炒高价房的“大款”、“大腕”们付出更大的代价,所得税收反过来可以用来盖保障性住房、廉租房,解决底线公平问题。人本化指以人为本,特别是指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本。制定社会政策,虽不能重复过去“劫富济贫”、搞绝对平均主义的老路,但应该把锋芒指向先富帮后富、先富带后富,而不应该指向普通老百姓。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逐步缩小贫富差距。这是人本化社会矛盾化解之路的题中应有之义。
4.慎待维权人士,强化公众参与
现在民间发生的不少群体性事件,往往有人挑头,有人参谋,有人提供理论或法律上的支持,这些人往往被人们统称为维权人士。有的领导干部对这些维权人士非常讨厌,甚至认为只要把这些人处理了,群体性事件也就迎刃而解了。课题组认为,对这些维权人士要分别情况,慎重对待。如果他们所维护的真正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仅不能打压他们,而且要肯定他们的工作,与他们交流看法,沟通思想,交上朋友,并通过他们的影响力找到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最佳路径。因为从本质上说,维稳就是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事实表明,诸多矛盾冲突事件背后,往往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从这个角度看,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尽可能多地倾听社会各方面的声音,兑现社会公众的表达权,对于维稳大有好处。”[45]另外,打压他们,只会让他们的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而且会把他们推向党和政府的对立面,成为社会稳定的异己力量。根据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能够审时度势、具有特殊才华的社会人士,终将要走到历史的前台。如果当年洪秀全科举没有失利,如果李鸿章当年接受了孙中山的上书,中国近代史的篇章可能会是另外一种写法。可以说,很多社会人士并不是天生的反动派,把真正能够安邦治国的社会人士推向自己的对立面,把只会阿谀奉承、“忽悠”领导的人留在自己身边,是某些领导者的重大失误。“辱骂和恐吓绝不是战斗。思想观念的价值,在竞争中才会彰显,在实践中才能检验。‘我不同意你的看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是一种胸怀,更是一种自信。那种扣帽子、抓辫子的辩论方式,‘不同即敌对’的思维模式,本质上都是狭隘虚弱的表现,无助于社会和谐的构建、健康心态的形成。”[46]当然,对违法违纪、无理取闹、唯恐天下不乱的所谓“维权人士”,特别是对与敌对势力勾结的所谓“维权人士”,绝不能姑息迁就,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严加控制,甚至收押、监视居住。煽动非法聚集者,从法律上可以判拘役甚至无期徒刑。
扩大公众参与是社会管理的大趋势,是党和国家的要求,是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中走向善治的要求[47],是是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分水岭和试金石。只有坚持广泛发动群众,精心组织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不断激励群众,尊重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和首创精神,充分调动、激发社会力量和广大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最大程度地凝聚人民群众的力量,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广东化解社会矛盾,在建构群防群治网络方面的成效十分显著,值得充分肯定。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实际工作中还有部分人对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持怀疑甚至否定的态度,社会组织的发展还远远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在社会组织发展的过程中,需要进行规范化管理,但现在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一些地方对社会组织的扶持的力度远远不够,管制远远大于服务。“在许多群体性事件中,无论警方、法院和政府怎么解释,民意总是一边倒向弱势群体。这时,唯有民众相信的社会力量的介入,才能化解这场信任危机,并能减轻政府‘单挑’的压力。” [48]但是,社会力量能够帮忙也是有条件的,明知党委政府决策失误也唱赞歌的文人墨客或明知百姓有难仍对百姓严加训斥的社会组织,在群众中是不可能有威信的。这就需要党委政府平时有宽广的胸怀,给知识分子、法律援助组织、工青妇组织等有更多的合法行动甚至“犯颜直谏”的空间,并且积极鼓励他们提醒自己防范错误。作为领导,身边最不缺的是恭维者,最缺的是赤胆忠心推心置腹讲真话的下属。讲真话需要很大的勇气,有时甚至要冒很大的风险。能成大器的政治家,在他们成大器之前,共同的特点就是知人善任。而成器之后能否继续知人善任,也将决定他身后的历史评价。所以,一定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管理和服务员工的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更要积极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矛盾治理,发挥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5.协调利益关系,严惩腐败行为
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49]广东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仍然是利益矛盾。正是因为社会主体利益获取方式不当,或在获取特定利益时侵害了其他社会主体的利益,才造成了诸多社会冲突和矛盾。“在目前的维稳模式下,通过压制和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来实现短期内的社会稳定,成了相当普遍的做法。结果是不仅治标不治本,反而起到了维护既有利益格局的作用,甚至对社会公正造成严重损害。”“大量的研究表明,在诸多矛盾冲突事件背后,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若不从根本上解决利益失衡与社会公正的机制问题,一味以稳定为名压制合法的利益表达方式,则只会积聚矛盾,扩大冲突,使社会更不稳定。”“清华大学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发布的《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报告,提出了新的稳定逻辑:维护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合法权利,有权利的保障才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有利益的均衡才有社会的稳定。这是解决社会稳定问题的治本之道。”[50]化解社会矛盾,重点应该是对社会个体和群体的利益进行调整,消除利益主体间的磨擦和冲突,使其均衡,形成和谐统一的社会利益整体。利益协调目标就是要把抽象的群众利益到具象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绝对统一的利益分解为根本利益至上、多元利益协调,最终实现利益分享,即由社会大众共同享有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从这个角度说,人民内部矛盾,主要应该通过人民币去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协调利益要注意统筹兼顾。以人为本不是简单的以民为本,在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同时,一定要兼顾不同层次的公民的合法权益。要踏踏实实做好群众工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但绝不能以牺牲企业家群体、公务员群体、知识分子群体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如果为了强调民生而损害精英群体的合法权益,让公务员对党和政府失去信心,让企业家失去奋进的力量,让知识分子离经叛道,那么精英群体的不满情绪很快就会感染和诱导民众,反过来导致民众不满情绪的滋长。这正是法国善良而且锐意改革的国王路易十六(Louis ⅩⅥ,1754—1793),最后被人们送上了断头台的重要原因。精英分子一旦和人民群众相结合成为党和政府的反对力量,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后果,可能是不堪设想。
课题组的问卷调查表明,分析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时,群众最为深恶痛绝的是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反腐倡廉、纠正不正之风是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应该是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惩腐败行为,纠正不正之风与人本化并不矛盾,因为腐败行为、不正之风损害的正是国家、集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非人本化的集中表现,坚持人本化就是要去非人本化。广东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效果非常显著。但从广东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仍然高发、频发的态势来看,治理纠偏难度相当大,要有攻坚克难的思想准备。广东一定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的源头治理,坚持不懈地惩治腐败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和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民愤极大的腐败分子一定要从重从快严惩不贷,以儆效尤。从人本化和社会稳定的角度,这里还有两点补充意见:一是要注意教育、挽救犯了错误但情节不太严重的同志,给他们改正错误的机会。现在反对“带病提拔”的舆论和制度不少,但从人才学的角度来看,有些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不能让真心改正错误的人看不到任何希望,那样不符合中国共产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也不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对象,还会从心理暗示上,使已经有过轻度违纪行为的人硬着头皮走上不归之路。二是切不可背离循序渐进的原则,过早地高定位,或者把调子越唱越高,使理念、制度与现实产生巨大的反差,这样充其量只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从政治策略上说,在当下,不可从理想化的视角或者仅仅按照理论的假设去要求所有的公务员,不分青红皂白地把小违纪与大违法一视同仁重处重罚,导致人人自危的格局。要着重通过廉政教育和引导,通过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稳定广大公务员队伍,毕竟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必须依赖广大公务员。这些也都是人本化的要求。
6.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管理素质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是中国2004年便已提出和开始建构的社会管理包括社会矛盾治理工作的基本格局。从中国的国情来看,这种体制安排是完全正确的。社会矛盾化解成效如何,党委、政府是关键。现在学界有所谓“小政府”、“大社会”的说法,本课题组是不赞成的。早在1997年,世界银行便曾发出忠告:“如果没有有效的政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的发展是不可能的,有效的政府——而不是小政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 [51]正确处理党委、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不是要把党委、政府的权威和影响力缩小,不是要削弱党委的领导、政府的责任,而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责任,创新政府实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方法与路径。如何改善和创新?一方面,从党委来说,最重要的是要通过加强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从政府来说,是政府要实现由划桨向掌舵的转变,由运动员向裁判员的转变,不能事无巨细越位包揽一切事务,更不能从部门利益出发出现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乱管的缺位、错位等现象。另一方面,必须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参加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现党委、政府与社会和公众的良性互动。这些改善和创新,都是加强党委、政府组织领导工作的重要表现。一方面,社会组织发展起来了,很多社会问题可以由社会组织直接解决,党委、政府便可以避免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相对远离社会矛盾的漩涡;另一方面,所有社会组织都由党委、政府领导和驾驭,社会组织处理不当,党委、政府还可以以领导者、掌舵人、裁判者的角色纠正错误,反过来会更好地确立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
社会管理者不断增强管理能力、提高管理素质,是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保证,是人本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依托。现在社会矛盾化解过程中确实存在管理者能力不强,素质不高的现象。有时“本身不是一个什么事件,由于处理不当,最后就演变成为群体性事件了,越想维稳就越不稳。”“处置技术要以不发生暴力为第一目标,尽量避免军事化和政治化,其次在不背离法治精神的前提下,必要的妥协,不仅是策略,也合乎情理。”[52]“任何人都不可能永远正确,任何治理也不可能万无一失,出现批评质疑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面对矛盾拖延塞责,一错再错。一些突发事件发生发酵的路线图表明,回应失当、进退失据,才是公信受损的症结所在,也才会陷入动辄得咎的‘信任困境’:做好事和做坏事一样会受到批评,说真话和说假话一样会被质疑。”“每一起突发事件,处理不好会成为损伤政府公信的消极因素,应对得当则可能是增加政府公信的契机。真诚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提振政府公信,自觉维护‘无形资产’,是每个党政干部的政治责任。”[53]社会管理者包括党政干部和其他公共权力机构的成员,从自我管理的角度来说也包括各类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要通过建设学习创新型社会、深化理论研究、加强教育培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等,使全体社会管理者在实现人民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重要方面具备较高的素质和较强的能力,特别是具有较强的危机意识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当然,重点对象应该是公共权力部门的社会管理者。公共权力部门的社会管理者,主要应强化六个方面的素质。一是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坚定理想信念,牢固确立科学发展观,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永远和人民群众在一起。二是要有经济头脑。要能熟悉市场经济规律,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要善于借助市场的手段来加强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三是要有国际眼光。在全球化潮流下,广东的公共权力部门管理者不但要了解省情和国情,还要了解世界上的变化,了解世界上解决社会问题的理念、制度和范式。四是要有法律素养。要知法懂法,在法律的框架内办事,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五是要有服务能力。传统意义上,公共权力部门管理者从事的多是控制性工作。而改革创新则要求管理者在感情上贴近群众,朝管理与服务、便民并重的方向转变。六是要善于进行危机管理。要增强对危机的洞察力,充分掌握各种信息,反应及时,高度重视问题的整合。
(二)理性化
西方从古希腊时期至今一直主张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同步弘扬。[54]“走过高呼‘杀死苏格拉底’的古希腊法庭,穿越法国大革命激进主义掀起的狂飙,人类对非理性的躁动保持高度警惕。理性有序的环境有利于大大降低社会关系调节的成本,温和渐进的改革是历史进步的明智选择,这已成为现代社会不可动摇的共识。在一个十多亿人口的国家,面对急剧变化的社会转型期,培育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尤为重要。”[55]这里的所谓理性化,就是指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社会矛盾化解的科学化水平。[56]广东未来一段时期特别是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核心任务的“十二五”时期实现社会矛盾化解理性化,大致有以下六个要点。
1.把坚定信心与注重细节统一起来
从全局上说,必须在战略上藐视社会矛盾,坚定化解社会矛盾的信心。现在有个别人在社会矛盾凸显期感到心灰意冷,未战先降。他们认为现在腐败现象已经病入膏肓,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对社会矛盾的防范与化解严重缺乏信心,甚至认为任何一个小的问题都有可能像突尼斯的时局动荡一样,成为压垮共和国大厦的“最后一根稻草”。持有这种心态的人,孤立地、静止地凭感性无限放大问题,缺乏起码的辩证思维,他们不知道矛盾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的哲理,分不清社会发展的主流与支流,不理解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的内在机理和矛盾发展变化的规律性。且不说中国与非洲的情况有很大的区别,就说2011年初曾发生动荡的突尼斯,几个月以后,局势不就已经稳定下来,而且成为了利比亚难民向往的避难所?历史地看,社会矛盾并不可怕。只要确立科学的理念,健全合理的制度,遵循正确的路径,很多社会矛盾是完全可以化解的,中国、广东顺利走出矛盾凸显期进入相对和谐、稳定的时期,是完全可能的。中国历史上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康乾盛世等就是成功的范例,不少西方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也都有相对和谐、稳定的时期。所以,从全局上说,必须把矛盾的发生看成是一种常态现象,理性地确立化解矛盾的坚定信心,树立必胜的信念。
从局部来看,必须在战术上重视社会矛盾,注重社会矛盾化解的细节。现在还有人在社会矛盾凸显期感到心慌意乱,草木皆兵。曾有人呼吁,“目前需要破除普遍存在的‘不稳定幻象’。这种幻象是指一种看起来似乎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不断激化、社会稳定面临严重现实威胁的感觉。”“现在许多部门和机构都有一份不稳定因素排查表,把日常生活中许多正常的、与稳定问题毫无关系的矛盾和冲突都列入,甚至有中学也列出一份长长的排查表,将同学之间的小矛盾、学生对伙食的意见也列为‘不稳定因素’。这些现象加起来,当然会变成一个吓人的数字。”[57]对社会矛盾、社会稳定不能掉以轻心。但这一呼吁,提醒人们不要草木皆兵,也是有一定道理的。有的人每遇到敏感时期、敏感地段、敏感问题,便习惯于提前采取许多自认为是“严防死守”其实是简单幼稚的容易引起逆反、诱发矛盾的措施。持有这种心态的人,主要问题在于缺乏冷静的头脑,神经高度紧张甚至产生了过敏现象,没有妥善安排应对可能性事变的细节。神经高度紧张或过敏容易误事,例如,2010年广州亚洲运动会主席尚未宣布开幕烟花便已鸣响,让人多少有些尴尬;日本核泄漏后出现碘盐抢购风潮,也让人贻笑大方。所以,一定要保持理性和冷静的头脑,特别注意每一个细节的妥善安排。比如在敏感时期,高校就可以组织年级、班级之间的知识抢答赛等健康有益的集体文化娱乐活动,内紧外松,将矛盾化解于无形。又如海口的商店在出现碘盐购买热时,商店在不断播送食盐储量充足的消息,抢购风潮便得到了遏制;广东也出台了相关措施,只可惜是在风潮发生之后。细节决定成败,对每一个具体的社会矛盾的处理,都是如此。因为成功和失败两种可能都是存在的,如果处理不好社会矛盾,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中国历史上唐代开元年间“安史之乱”后由盛而衰,清代康乾时期以后“落日”不再辉煌就是前车之鉴,而拉美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的教训也十分深刻。
2.把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统一起来
中国宣传思想战线长期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长期坚持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广东宣传思想战线坚定地坚持这些理性的方针原则,对广东当好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排头兵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但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中,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思潮的影响,还是有个别文化传播媒介在一定程度上偏离正确轨道,对社会矛盾产生了火上浇油或推波助澜的作用。在某些领域的宣传范式上也有值得改进的地方。例如,强调正面宣传为主是对的,但如果不实事求是地夸大成绩[58],如果讲些不切实际的过头话,如果刻意隐瞒重大事件的真相,在高度发达的信息社会里,就会引发老百姓的逆反心理,让宣传收到事与愿违的效果。又如,强调打好主动仗是对的,但在对待突发事件、对待外来文化、对待新媒体等问题上,有时候打的往往是被动仗。“防范是很重要的,但防范不能仅仅依靠查和堵,而应该着力提高民众的文化素质、免疫力。老是打被动仗,是难以唱响主旋律的。” [59]这些问题都是全国性的共性问题,但广东作为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地区,似乎应该进行先行研究,进行一些更加理性化的探索。
开展舆论监督对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大意义,关键是应该把握好分寸和度。现实生活中就存在一些不理性的倾向。一是有的人很爱面子,在媒介应对上存在诸多不理性的现象,有的甚至直接插手干扰正常的舆论监督。“或是忽视媒介,把媒介当做摆设,很少更新的‘沉睡网站’体现媒介意识的淡薄。或是躲避媒介,‘杞人忧钴’、‘响水逃城’等事件,暴露引导手段的缺失。或是害怕媒介,断定媒介是‘找事’的麻烦源,‘封、捂、堵、压、瞒’五字诀时有出现,‘防火防盗防记者’心态屡有所闻。或是滥用媒介,视之为文过饰非的工具,漠视民意,打压舆论,为某些地方和单位违规行为‘背书’。”“舆情不是‘敌情’,相反,媒体是社会的预警器,它对热点事件、敏感问题的反映和关注,眼前或许会让一些地方一时难堪,但对于我们准确全面地体察民情,保持头脑清醒,大有益处。从长远来说,对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动社会进步利莫大焉,正如一位省委书记所言,‘舆论监督也是正面报道’。”[60]掩盖社会矛盾,本质上便是积累、加剧社会矛盾,而矛盾积聚到一定程度就会以非理性的方式爆发出来,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彻底打开大门,让受众看个透亮,这才是消除狐疑和顾虑、赢得公信力的最好办法。所以要主动公开,谨防出现‘谣言倒逼公开’的被动局面。”[61]二是“一些人抱怨,许多问题‘都是媒体惹的祸’”,有的人便将某些腐败案例对执政者形象造成损害的原因归罪于传媒。“媒体既不是事件的起点,也不是终点。因为存在是第一位的,反映是第二位的。新闻报道,不过是还原了社会真实的意见构成、矛盾构成。事情的出现、情绪的爆发,其根源决不是媒体报道了,而是问题本身就是客观存在。同样,媒体也绝不是事件的‘终端’,不会因为媒体沉寂了,问题就迎刃而解,万事大吉。”[62]这种损害,真正的原因绝不是媒体客观真实的报道而是所发生的腐败案例本身。相反,媒体及时报道执政者对腐败案件的坚决处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执政者形象,这本身就是及时发现并妥善地解决社会矛盾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三是有的人存在追求卖点、哗众取宠的不良嗜好。其中有的报道可能因偏听偏信、捕风捉影而放大了问题和错误,甚至冤枉了他人,这就可能引发强烈反弹;也有的报道合情、合法而不合理,把本应先通过内参反映的东西过早公开化,给境外敌对势力以口实,给党和政府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总的来看,建设和谐社会、幸福广东,绝不应该消极地掩盖社会矛盾,粉饰太平,陶醉于万马齐喑的表面上的和谐稳定,但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
3.把动态稳定和相对和谐统一起来
美国社会学家科塞认为,任何社会系统都会存在敌对情绪,当这种敌对情绪超过系统的耐压能力时,系统就会瓦解,因此要建立社会安全阀,为人们提供释放敌对情绪并维持社会和群体关系的机制;安全阀制度不完备的社会是僵化的、潜伏危机的社会。德国社会学家达伦多夫(R. G. Dahrendorf,1929—2009)认为,社会现象充满辩证关系,稳定与变迁、和谐与冲突、共识与压制是共存的;在后资本主义社会中,冲突已经制度化,成为有规则的、形式化的、可预测的冲突,冲突充分展开必然促进社会结构的有机性不断增强。在中国,科塞的安全阀理论和达伦多夫的辩证冲突理论近年颇受社会学界推崇。一些学者认为,“任何社会只要存在着结构性的差异、对立元素,就无法彻底消除冲突的可能”;[63]无论采取多少措施,希望社会矛盾完全彻底消弭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一个沉寂的系统只能是即将终结的系统。“和谐的实现过程就是旧矛盾被化解而新矛盾又重现的过程”,[64]正是不断地化解旧矛盾、新矛盾,社会才会实现动态的稳定和持续的发展。追求动态稳定,就是要正确看待社会矛盾的辩证功能,在对矛盾尚未得出科学判断的时候,要特别注意让社会矛盾发挥好安全阀的作用,在安全阀发挥作用的过程中找到解决矛盾的办法,实现充满生机活力的积极的和谐稳定。
但无论怎么说,社会矛盾首先还是具有负面功能。在特定条件下,社会矛盾扭曲社会心理,繁衍社会问题,危害社会稳定,消耗社会资源,阻碍社会发展。由于传承战争年代的思维定势,当代中国政治学领域曾经长期认为“政治就是各阶级之间的斗争”[65],哲学领域曾经长期认为“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66],以为到了和平年代,仍然需要不断地斗争,不断地激发社会矛盾,才能促进社会前进。但是,这些命题显然具有时代局限性。20世纪90年代,曾有学者追根溯源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指出学界在理解政治概念上的教条化、片面性错误。[67]在当下中国,也已经开始实现“斗争哲学”到“和谐哲学”的转变。现在人们对社会矛盾的负面功能,已经开始具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但是,时至今日,中国学术界仍然有人存在误解,说社会矛盾具有正面功能,以为是社会矛盾本身具有积极意义。准确地说,它所指的仅仅是社会矛盾能够及时发现并在运动过程中得到妥善解决具有积极意义。无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还是强调社会矛盾正面功能的西方社会学理论,都是从这个角度理解社会矛盾正面功能的。如果不能不断地、正确地解决矛盾,社会不但不能前进,而且必然倒退;而在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妥善地解决矛盾,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科塞主张建立社会安全阀制度,并不是为了赞美社会冲突,而是为了一方面让被统治者发泄积累的敌对情绪,另一方面让统治者体察民情,能够及早防范和妥善处理危及社会稳定的灾难性冲突。达伦多夫同样不是鼓动制造矛盾的狂人,而是主张把握辩证统一关系妥善解决矛盾的睿智学人。所以,在强调动态稳定的同时,一定要彻底破除激化矛盾有益的治理思维定势,加强社会整合,缓和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相对和谐。
4.把科学治理与刚性控制统一起来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作为社会控制体系的治理,特别强调良性治理,即善治。善治指的是政府与民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互动,善治理论是影响当今世界各国社会治道变革的主流理论,有利于保持社会良好秩序,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对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对党委和政府来说,善治的核心内容是必须在法制的框架内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厉行民主执政、民主行政,重视与社会和公民的良性合作与互动,但根本保证是必须做到科学执政、科学行政,使自身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所有治理行为范式具有更强的科学性。例如,必须研究科学理论,研究国内外相关规范与实践经验,提高自身素质,并紧密结合广东实际解放思想,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理念创新;必须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深刻把握社会矛盾的本质,不能刚愎自用,不能搞官僚主义,不能靠主观臆想或感情用事;要讲真话、出实招、办实事,不能唱高调抬高人们的期望值,不能搞假大空引发民众的逆反心理;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能一味迎合确实不符合中国国情的某些极端主张,也不能借口国情省情否定人类文明进步过程共同的历史规律性;“培育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当从培育平等、真实、诚恳和可沟通为原则的交往理性开始”[68],既不能哗众取宠地纵容非人性、非理性、非法的极端言论和行为,也不能文过饰非,掩盖和拒不改正党委政府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错误。讲理性化,关键是公共权力部门的管理者要有理性。对有理性的管理者来说,由于社会矛盾的主流是非对抗性的,大多数情况下就不能用简单粗暴的手段去消除社会矛盾,特别是必须慎用警力,从策略上要注意内外有别、内紧外松,甚至可以将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但是,公民理性的培育对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也不可或缺,现在“因为经济多年持续快速发展而不思进取的心态有之,因为看不到成功与进步的可能而放弃进取的心态亦有之;一些富起来的群体、一些有权有势的群体骄横狂妄、肆无忌惮的心态有之,一些弱势群体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铤而走险的心态亦有之。”[69]现在,漠视市民社会的建设,忽视公民理性的培养,也是值得引起重视的问题。
但是,驾驭社会矛盾也要克服完全放弃刚性控制的错误倾向。一是既不能脱离群众,也不能把个别人的意愿看成“群众”的意志,做个别“群众”的尾巴。比如网络问政对公众参与具有积极意义,总体上应该正确引导、鼓励支持。但同时应该加强法制化的刚性控制。因为非典型性的、非理性的诉求表达和滥觞,是对市民社会的严重误导,是对公共机构的巨大威胁。实现网络问政合理化,需要注意网民的代表性问题,因为广大农民往往被排除在外;需要注意网民的偏激性问题,小心他们一味展现甚至放大负面信息,误导公众;需要注意网民的匿名性问题,小心他们哗众取宠而又难以追究责任;需要注意网民的主观性问题,小心他们未经深入调查便大放厥词,造成公民的冤屈;需要注意网民的非法性问题,小心“人肉搜索”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破坏公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二是既不能不讲调查研究,也不能在对矛盾有了科学判断之后仍然优柔寡断。比如一般情况不宜动用警力,但一味地强调慎用警力也是非理性的表现。当断不断,必受其乱,当用不用,必将酿成大祸。当前中国存在的社会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既然用“主要”一词,就说明仍然有敌我矛盾存在。更为复杂的是,敌我矛盾通常是与人民内部矛盾紧紧的交织在一起的,境内外敌对势力总是深藏于人民内部矛盾表象的背后煽风点火,火上浇油。如果书生气十足,一味用“人民内部矛盾”为理由,在大是大非面前优柔寡断,任凭事态恶性发展,最终局面将以控制和收拾。从这个角度看,尤其需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5.把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统一起来
改革是根本动力,发展是硬道理,稳定压倒一切,那么究竟孰轻孰重?过去长期说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现在又有人提出要以社会建设为中心,究竟谁是中心?过去常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现在有人说二者同样重要,或者说公平比效率更重要,那么究竟谁更重要?现在既强调群众利益,也强调和谐稳定,究竟哪个更为关键?在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理论上和实际工作中的困惑普遍存在,许多同志感到无所适从。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理性把握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的关系,包括如何理性把握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关系、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群众利益与和谐稳定的关系?本课题组认为,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来看,正确把握这些关系,必须区分三个层次。基础层次是,要坚持重点论。这就是说,要特别重视解决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中间层次是,要坚持重点论与两点论的统一。这就是说,任何时候都不能只顾重点不管其他,也不能“一手硬,一手软”,必须“两手抓,两手硬”。最高层次是,究竟什么时候谁是重点,不能做机械的、形而上学的理解,一定要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邓小平在谈到 “两手抓”时就说过,“有时这只手重些,有时另一只手重些,要根据实际情况。” [70]
根据上述思维逻辑,本课题组对如何把握这些关系,有以下认识。(1)关于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的关系:一般来说,要坚持用改革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发展是第一要务;即便是改革发展当重点,也不可忽视和谐稳定;当和谐稳定矛盾十分突出时,稳定压倒一切,但同样不能忽视改革发展。(2)关于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关系:一般来说,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即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也不可忽视社会建设;但社会建设矛盾十分突出时,要更加注重社会建设,但同样不能忽视经济建设。必须补充说明的是,当前社会建设成为热点问题,当下应该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但总体上一定要保持头脑冷静,特别是领导干部,从中国仍然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来看,当下仍然要慎用所谓“以社会建设为中心”的提法或“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提法。这些提法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也存在明显矛盾,因为说到底,没有经济建设,没有转型升级,社会建设最终也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3)关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一般来说,应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在公平问题十分突出时,应该更加注重公平,适当放缓发展速度,但绝不能停滞不前讲公平。必须补充说明的是:在现实语境下,不要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从基本国情的角度看,也要慎用“二者同等重要”或“公平比效率更重要”的提法。(4)关于群众利益与和谐稳定的关系:从根本上说,群众利益问题要通过改革发展的办法去解决,通过经济建设去解决,通过提高效率去解决,群众利益是最为重要的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同样必须兼顾和谐稳定,因为和谐稳定包括社会建设、社会公平在内首先是人民群众的需要;当和谐稳定矛盾十分突出时,例如进入动乱状态或战争状态,应该坚持稳定压倒一切,集体和个人的需要首先要服从国家稳定的需要,但同时要尽可能维护群众的利益。
6.把转型升级与幸福广东统一起来
从广东目前的情况来看,要突出强调转型升级。在工作中一定要正确处理加快转型升级和建设幸福广东的关系,不能只盯住幸福广东概念的炒作。因为坚持科学发展观,发展是第一要务。实现第一要务,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升级,确保广东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只有彻底改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形成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走内涵式扩大再生产的道路,走科技强省的发展道路,广东才能继续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确保建设幸福广东落到实处。应把握国际产业循环和国内区域产业循环的良好机遇,加快技术创新以及产业的转型和优化升级,幸福广东的愿景才能真正成为现实。要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是加快转型升级的重中之重,是建设幸福广东的物质基础。同时,要坚持发展现代产业与提升传统产业并重,工业化与信息化“两化融合”,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形成结构优化、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要不断完善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不断推进产业结构创新、生产方式创新、科学技术创新、商业运营创新。
在突出转型升级这一重点的同时,要全面理解建设幸福广东的深刻内涵,统筹兼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人口的全面、协调发展。建设幸福广东,要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盼,全方位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全方位改善广大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全方位改善人民群众的政治生活,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的生存环境,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着力点。统筹兼顾尤其要重视解决生态矛盾,注重生态维护、环境保护等公益基础性公共服务,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要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要大力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树立保护也是发展的理念,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效保障生态安全,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总的来说,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这一科学发展核心理念的根本要求,是更加注重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是更加注重社会矛盾化解、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体现。加快转型升级,是建设幸福广东的基本手段和根本途径;建设幸福广东,是加快转型升级的根本目的与最终归宿。所以,一定要把转型升级与谋求幸福统一起来,实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辩证统一,绝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
(三)法制化
所谓法制化,就是指必须按照正确的法治原则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做到法制体系健全,法律制度健全,严格按法律制度办事,违反法律制度者严加追究。广东未来一段时期特别是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核心任务的十二五时期实现社会矛盾化解法制化,大致有以下六个要点。
1.坚持依法执政
社会矛盾化解法制化在中国最重要的法治原则,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总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全局的领导核心。无论是化解哪种性质、哪种类型的社会矛盾,坚持走法制化之路,必须坚持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本质上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当家作主的权利,党的领导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坚持依法治国,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由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关键在于党必须依法执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程序、内容和手段来行使执政权力。依法执政,就是党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在广东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坚持依法执政,一是要加强党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领导。要通过法定程序使有利于社会矛盾化解的相关政策转化为相关法规,并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其贯彻实施;要督促、支持和保证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同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二是要带头维护法律的权威,以党风带动民风。要把树立现代法治理念摆在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位置,无论是党风廉政建设还是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都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尊重人才,任人唯贤,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为社会矛盾化解提供组织保障;要通过宣传、统战等工作,以合法的方式进行政治动员,调动广泛的社会资源,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群众工作的新办法新途径,依靠人民群众化解矛盾;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党的活动方式的法制化,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角度化解社会矛盾。三是要切实加强党自身的建设。要全方位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党内民主;党的代表大会要完善议事程序,建立质询、询问制度,并最终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要明确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试行党代表直选试点、党代表述职制度、健全党代表意见交办制度、党代表接待日制度,实行代表任期制。
2.坚持公平正义
从社会矛盾化解法制化的角度来说,不仅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还要坚持宪法至上、人民主权、实事求是、公平正义等法治原则。宪法至上是所有各项工作法制化的根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实事求是原则与社会矛盾化解人本化、理性化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同一性,这里不予讨论。这里主要讨论公平正义原则。公平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主要包含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其他生活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正义则是公正的义理,主要包括分配正义、程序正义、矫正正义等。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重要的法治原则。现实生活中,损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损害分配正义、程序正义、矫正正义等现象,无论是在立法工作还是在行政、司法工作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现象,正是社会矛盾凸显的法理根源。所谓矫正正义,就是指要对一切非正义的持有特别是走向邪恶的现象予以坚决矫正。显然,与各种损害公平正义的现象作坚决斗争,是社会矛盾化解法制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根据公平正义原则,从社会矛盾化解的角度来说,在立法过程中,必须坚持立法内容、立法程序上的公平正义,因为制度的腐败,将是最危害社会稳定的腐败;在行政过程中,必须坚持行政职能、运行范式上的公平正义,因为政府权威的丧失,将是对国家机器最大的威胁;在司法过程中,必须坚持司法内容、司法过程上的公平正义,因为法制化的成败得失,最终受制于司法体系。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在立法过程中,现在要更加注重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经济建设中,一定要努力解决好城乡、区域、行业发展不平衡问题,在城乡之间优先支持新农村建设,在地区之间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在行业之间优先考虑低收入行业;在政治建设中,鉴于掌握大权、实权的某些要害部门发生腐败行为的概率最大,为了体现公平正义原则,课题组建议在广东要害部门与相对弱势部门之间实行法制化的干部轮换制度,确保干部健康成长,同时强化对弱势群体的理解和扶助;在文化建设中,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公平正义原则等统一起来;在社会建设中,要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切实关注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在生态建设中,要抓好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等工作;在人种文明建设中,要立足于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3.完善立法体制
要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争取中央授权获得授权许可的前提下,进行地方立法机构改革的先行先试探索。一是要完善人大代表选举,不断增强其代表性。可以考虑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选中试行差额选举的竞选制,以优化代表结构;应尽量减少推荐“官员”作代表候选人的比例,同时改变把人大代表当成照顾性、荣誉性的人事安排的做法,增加由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比例,扩大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所占的比例;适当引入竞争机制,试行选区预选方式,从初步候选人中选出正式候选人;要让选民认识候选人、了解候选人,激发选民的选举热情,通过比较,选出自己的代言人;要使人大代表更积极、自觉地为选民“代言”,对选民负责,为群众服务。二是要优化人大机构。应当在地方人大普遍设立预算委员会或预算工委(室)的同时,考虑将审计机关纳入人大体系,对经过人大批准的预算、决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提供审计报告,对人大负责,以实现人大的财政监督由形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充分发挥其法定职能,改变人大监督的被动局面;同时应加强为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能服务的研究机构、培训机构、资料信息机构等辅助机构的建设。三是要改善人大常委会组成,提高履职能力。要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实现委员的年轻化,增强人大常委会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尽快推行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化,解决好专职委员的政治、经济待遇,使他们能够专心致志、扎扎实实地履行职务;多吸收懂财政、懂法律的专业人士进入人大常委会,改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为委员配备助手,如法律助理、经济助理、科技助理等,提高委员的履职能力,推进人大常委会的宪政转型。
同时,要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一是要强化立法的民意基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规范立法听证的范围、代表、程序、意见处理、反馈、责任等事项,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参加社会管理,并以此强化公民的法治信仰,发挥其在矛盾调处工作中的宣泄、纠错和协调功能。二是要强化立法对权力的制约。要加强对权力行使者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效地遏制权力腐败,取信于民,培育起对法律的敬畏意识,使法治精神成为国民的自觉意识。三是要强化立法对权利的保障。当人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能使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够得到实现,这样,人们就会对法律油然而生信仰之心。相反,如果面对法律,违法者逍遥,受害者无助,损害无法救济,正义无法伸张,人们自然会视法律为无物。法律成为空文,人们就会对法律感到失望,甚至会加以蔑视。
4. 坚持依法行政
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法治建设。一是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推动“窗口”单位服务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转变,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弘扬求真务实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精简会议文件,严格控制各类评比和庆典活动;加强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和绩效审计;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公务员培训,提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健全行政执法的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的图利化与经费保障模式关系密切,要规范行政执法的行为,做到执法公正、廉洁,必须由国家财政来承担其经费,在确保行政执法单位经费支持的情况下,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遏制以执法谋“钱”的行为。三是要认真贯彻实施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要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完善依法行政配套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启动“六五”普法;探索珠江三角洲行政体制协调运作机制,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区。
要更好地发挥地方行政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一方面,要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一是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要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纳入行政决策必经程序;积极推进网络问政,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二是要加强政府信访工作,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领域的政策制定工作。要不断完善信访制度,旗帜鲜明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化解社会矛盾;要积极创造条件,把社会管理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加强有关社会组织的立法工作,为各类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成立、参与社会管理、表达利益诉求、扩展社会服务、强化自律管理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政府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监督提供健全的法律依据;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引导社会管理工作科学高效进行;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大社会管理薄弱环节整治力度。三是要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要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问责制度、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严格执行各项决议决定,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建议;加强政府层级监督,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另一方面,要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强化产品质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全面增强防灾减灾和灾害治理能力,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健全灾害救助制度,完善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公共安全预警和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健全对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提高综合协调能力,提高应对公共危机和风险的能力。
5.坚持依法司法
要加强司法机关法治建设。一是要优化司法主体。从长远看,司法机关可不依照行政区域设置,经费应由国家财政供给,法官的选任、晋升、退休、福利等由法律规定,保障法官的超脱地位,使法官只服从法律,忠实地履行国家法律。司法如何去地方化?广东可在争取并获得中央授权之后就司法体系改革进行先行先试探索。二是要规范司法行为。要确立司法裁判的法律效力,实现公正司法和规范司法。应改革现行的诉讼再审程序和信访制度设计,维护司法裁判的终局性效力。应改革信访制度,提高司法效率,以规范、廉洁、高效的司法程序裁决各种纠纷,使司法成为最正常的解决纠纷的途径,破除长期以来人们唯上、唯官才能“申冤”的观念。三是要加强司法监督。人大应采取多种措施,如听取工作报告、进行询问、质询、行使罢免权和进行特定问题调查,在遵循宪法、法律规定的政权体制及其运行原则下,加强对司法的监督。当前可以较多地采取询问和质询的程序,开展对特定案件及其处理情况的调查。重点应加强对司法机关领导人员的监督,加强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索贿受贿、刑讯逼供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监督。人大对于司法职能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以确保人民的各项权利得到尊重和维护。
要正确地发挥地方司法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每一起‘群体性事件’的背后,一定是某种酝酿发酵已久的社会情绪已经接近或者达到了临界点”。但“一些领导干部中有一个默认的‘成功标准’:就是快速把势态压住,至于手段是否合法,对今后社会管理会造成什么影响,甚少探究。有的地方只要能快速平息,要钱给钱,还美其名曰‘人民内部矛盾靠人民币来解决’。这样,有钱的‘阔政府’超出政策界限花钱买稳定,就给贫困的‘穷政府’和单位提出难题,也给其他地方‘摆不平’制造了口实。” [71]这就表明,依法司法非常重要,否则“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哭声”会此起彼伏,让人防不胜防。在司法工作中化解社会矛盾,重点是要抓好起诉、案件审理、仲裁、人民调解等环节的工作。要力求程序法的完备与实体法的完善,建立健全最大限度保障司法公正的符合法治要求的司法独立审判制度,养成法官个人精深的法律素养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对此,广东可以在局部尝试一些有关司法制度方面的改革;以各种途径全面提升法官的职业与道德素养,保证司法公正;切实落实各种责任追究制度和按各种职业规范对违规的法官实施严厉惩戒。推进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工作。总之,广东要最大限度追求司法公正,妥善处理社会冲突;要以和谐的司法确保司法的公正性,以司法的和谐保障司法公正。[72]
6.加强制度建设
不仅执政、立法、行政、司法体系要坚持法治原则,社会各界都要坚持法治原则,如参政党要依法参政,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要依法开展工作,企业要依法进行经营活动,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里不再一一展开论述。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法制化的准确含义是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度和规范都是同义词,在法学领域主要指法律法规。但从政治学层面来说,制度或规范含义更加广泛,它一是包括执政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各种政策,二是包括宪法和各种法律法规,三是包括社会各方面的伦理规范和各类社会组织的规范、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各种形式的契约和乡规民约。法制化的主体内容是法律化,前面已进行了大量阐述。但社会矛盾化解法制化,必须同时高度重视法律以外的其他制度规范问题,把整个法制化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统筹考虑。在很多情况下,非法律性制度规范虽然比法律性制度规范强制力要弱一些,但对社会生活、社会行为的适应面更为广泛,对社会矛盾的化解具有法律法规所不能替代的作用,能够更好地实现防患于未然。因为非法律性制度规范内容太多太广,这里也不再展开论述。
由于2010年广东曾集中爆发一系列停工事件,下面主要简要探讨一项在广东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的将政策法规与其他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制度规范: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相关制度。课题组的主要建议是:(1)基本思路建议:既要完善劳动权利争议处理机制,又要着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并能与国际接轨的劳动利益争议协调机制;既要按照国际公约和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正确履行职责,又要积极探索借助社会组织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新路径。(2)制度创新建议:完善集体协商机制必须根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地方立法上先行先试,适度承认并保护和规范劳动者的罢工权[73],把罢工问题的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工会必须绝对忠诚于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切实增强工会的代表性和维权能力;赋予工商联等作为雇主组织的地位,改善企业联合会代表性不足和雇主组织主体缺位的问题,确立工商联等作为雇主组织在集体协商和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机制中的地位。(3)法制化建议:扩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为企业劳资双方提供现实的、具体的和常设的沟通平台;构建劳动关系协调指导理事会[74],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平台;加强集体协商特别是工资集体协商立法,指导、规范劳资双方的谈判协商行为;就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的责任以及解决不同劳动争议的不同途径和方式等加强宣传引导。[75]
(四)常态化
所谓常态化,就是指实现主导维度的大联动、参与维度的大协同、层级维度的大贯通、内容维度的全方位、时间维度的全过程、地域维度的全覆盖,不让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留下任何维度的盲点与空白。广东未来一段时期特别是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核心任务的“十二五”时期实现社会矛盾化解常态化,大致有以下六个要点。
1.建立健全大联动组织领导体制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是当下中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征。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委必须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政府则是责任主体。从党委政府的角度来说,所属各部门都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和义务。但最为直接的办事机构主要有:信访工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维持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扶贫工作办公室、法制工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分别简称“信访办”、“党廉办”、“维稳办”、“综治办”、“扶贫办”、“法制办”、“应急办”、“安委办”、“拆迁办”,可统称“九办”。这九个机构中,大部分机构都涉及诸多成员单位,但成员单位有所交叉;每个机构都有自己独特的职能,但在职能上也有所交叉,同时面对突发事件也存在职能上的空白点。现有的各机构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化解矛盾思路不一致、具体职责分工难界定、在工作方式和程序上协同性不够等问题。
为了提高社会矛盾化解的整体效能,建议建立健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大联动的联席会议制度。建议由各级党委政府的第一把手担任召集人,由分管相关具体工作的党委政府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将会议秘书处设在党委或政府的综合职能部门。秘书处要与九大机构及其成员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交流,充分作好专题会议准备工作,并就重大议题经常性地向党委、政府汇报和请示。联席会议可根据会议议题由与议题直接相关的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集,可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两种情形。定期性会议主要是在各机构、部门汇报前期社会矛盾化解情况的基础上研判形势,提出预警及可能出现的尖锐矛盾的联动化解预案;不定期会议主要是就重大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与会人员涉及上述九大机构及其相关成员单位,但专题会议出席会议的具体部门,不一定面面俱到;而与专题相关的非成员单位,也可以通知出席。建立联系会议制度,旨在使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形成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形成快速联动的反应机制。
2.建立健全大协同社会治理体制
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大前提下,坚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是中国当前社会治理体制的鲜明特色。诚然,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统筹全局,协调各方,切实提高自身驾驭全局、进行社会治理、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取信于民,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尊重。但是,仅靠党委、部门及其相关部门的力量,即使忙得焦头烂额,也没有办法做到“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本课题组问卷调查表明,人民群众总体上是讲以人为本的、讲理性的,讲法制的,应该充分相信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充分依靠群众。事实上,没有社会的协同和公众的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常态化确实是无论如何也实现不了的。只有营造党委、政府与社会、公民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环境,才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处置能力才会真正提高,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会越来越近。
建立健全大协同的社会治理体制,一是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各级党委要把社会管理创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总揽全局,加强督促,积极协调,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层级管理,强化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体系,特别要注重消除党在社会组织中的空白和盲点,积极在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密切党和社会组织的联系;充分发挥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提升社会组织的协同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社区党组织建设,使之成为基层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社会凝聚力,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先锋模范作用。二是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增强社会服务能力。要强化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社会管理体制;要不断优化组织结构,理顺社会管理中的条块和分权,设置专门的机构,把众多社会管理机构整合起来,实现无缝对接。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重点向社会提供基础性、普惠性和全局性的公共服务,提高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社会管理创新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尽快完成从投资型财政体制向公共服务型财政体制转变。要尽快将政府分离出来的或新增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并根据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审核后支付费用,或采取“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契约方式进行管理。三是要大力营造社会协同的格局,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社会工作水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政治机关、司法机关,民主党派、共青团等党团组织,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及各人民团体,要在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积极发挥自身在各自领域的独特作用,成为各种社会力量协同党委、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的标杆。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基本放开社会组织的发展,一般以登记备案为准,特殊情况下采用审查制;大胆赋权给社会个体和社会组织,让他们能够组织起来, 自主决策、自主发展,发挥其在社会整合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把管理的重点放到对其发展的扶持和运行的规范上,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要将现代社会工作理念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中,运用专业化的技术方法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要尽快制定适合本土发展的社会工作者注册和考评法规、社会工作职业评估法规、社会工作教育法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法规,确定社会工作职业的法律地位,明确社会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健全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保障社会工作参与主体的权益。四是要激发公众参与热情,培育公民自治精神。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平台,畅通民意沟通的渠道;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激励办法,强化公众对公共权力机关开展社会管理的监督,不断促进和完善相关的立法、行政、司法工作。要强化城乡基层社区居民的独立人格意识、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具体措施激励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社区自治、社区服务,让广大居民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他们投身社会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作用,提高社会管理信息化水平,包括网络在内的大众传媒也是公众参与的重要渠道和平台,要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了解社情民意,理顺社会情绪。
3.建立健全大贯通层级责任体系
无论是从人口数量、地域范围还是从职能分工、历史传统来说,管理划分层级都是不可避免的现实。从行政区划的角度说,在广东,省、市、县(区)、镇(街)、社区便是客观存在的五个基本层级;在任何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会组织内部,同样存在不同层次的层级。层级是纵向维系社会秩序的基本支架,如果特定系统的层级中出现断层,系统的稳定性就会失去基本的保证。正因为如此,科层制管理、层级管理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以及人口管理的各个领域,在世界各国,长期普遍受到推崇。尽管有少数不愿受到任何约束的人不喜欢任何层级的存在,但他们在受到伤害时,一无例外地需要从既有的层级中去寻求慰藉与庇护。近年来,在社会矛盾化解过程中推行层级责任制,是国内很多地区的普遍经验,广东在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工作、综治维稳工作、扶贫工作、安全生产工作、质量管理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等方面推行层级责任制,所取得的成效都相当突出。因此,在广东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建立健全上下大贯通的层级责任体系的有效做法,必须始终不渝地加以坚持。
如何进一步建立健全上下大贯通的层级责任体系?除了要坚持过去按层级签订责任书、责任包干到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以外,这里主要补充两点。一方面,要明确各层级之间的职能分工,避免人力、武力、财力资源的浪费和上下级之间的恶性互动。比如,广东能否改革行政执法权的纵向配置,实行市、县政府部门以执法为主、省政府部门以监督为主的体制?将行政执法的主要力量配置至市、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实现执法权重心下移,既能解决多层次执法、多头执法问题,又能加强执法的监督和检查。另一方面,要坚决前移社会矛盾化解关口,把工作的重心和重点防在基层,扎实推进人民来访接待厅和基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健全打防管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区建设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础工程,也是幸福广东建设的基础工程。当下大多数矛盾都发生在城乡社区,大多数矛盾也应该在社区内得到解决。广东综合治理工作卓有成效,这方面的经验最值得推崇。在广东一些地方,在社区建设中还借鉴大联动的组织领导体制创造了机关与社区联动、高校与社区联动、企业与社区联动、军营与社区联动等新的社区建设方式,构建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和综合治理机制,这就与层级责任制一起构成了纵横交错的社会矛盾化解网络,无疑对扎实推进“平安广东”建设、拓展社区服务、化解利益矛盾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4.建立健全全方位社会诚信体系
建立健全全方位社会矛盾化解体系,是指针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人口各个领域各种不同内容的社会矛盾,都必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体系,也是指针对各种不同的组织、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群体中各种不同内容的社会矛盾,都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体系。在建立健全全方位社会矛盾化解体系的各项工作中,当下最紧迫的是要建立健全全方位社会诚信体系。把重心放在基层是前移化解矛盾关口,把重心放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也是前移化解矛盾的关口,因为其本质是从源头上防止矛盾发生,防患于未然。从本课题组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80%以上的受访者认为在目前的商业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大量的坑蒙拐骗和各种欺诈行为,诚信在经济中的失落无不令人担心。不讲诚信是不理性、不规范的表现,实现矛盾化解、和谐建构的常态化,基本前提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人口各个领域全方位建构社会诚信体系,让非理性、非规范的不诚信言行如同过街老鼠无处藏身。事实上,贫富差距矛盾、环境矛盾、劳资矛盾、干群矛盾、人口结构矛盾等等,无不与诚信的缺失相关。 2011年3月,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广东省人民法院院长郑鄂认为,建立健全全方位社会诚信体系,当前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最关键的是要建立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和行为道德规范;大企业大公司要带头讲诚信;要培育和发挥社会自治组织的作用。[76]本课题组赞成他的观点,但有所补充:一是党委、政府要首先带头,党委、政府所属部门和干部要做讲诚信的表率,要注意提升宣传、政法部门及政府相关经济主管部门的社会诚信度;二是要突出抓好经济领域、文化领域的诚信问题,建立健全经济、文化信用制度,企业家、文化名人等要发挥良好的示范效应;三是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法规,完善相关的伦理规范以及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的规章制度与相关的乡规民约;四是要建立诚信激励机制,对道德诚信楷模予以物质和精神上的激励,同时建立健全不诚信举报机制,建立相应的预防惩罚体系;五是要促进社会组织的信用和管理体制建设,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诚信环境;六是要加强公民伦理教育,加强青少年诚信教育和荣辱观教育;七是要加强网络社会的诚信管理,同时不断提高诚信体系建设的信息化水平;八是要重温文明古国的诚信传统,认真学习国际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有益经验,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大凡录用上岗、提拔使用、评先评优乃至出国旅游者,均必须先通过相关的诚信度测试。
5.建立健全全覆盖属地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全覆盖属地管理机制,是在地域范围内全面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方略。之所以要实行属地化管理,是因为在社会转型中中国总体上已经实现了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与单位相分割的居住地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的多发地。在某些城乡结合部,甚至已经成为藏污纳垢之所。实行属地管理,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户籍与居住地分离的流动人口在社会管理方面的盲点。建立健全全覆盖属地管理机制,核心内容就是要切实加强城乡基层社区建设,以社区为单位实行群防群治,实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建构多元性的社会化矛盾大调解制度,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当然,社区的属地化管理要力求与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以及户籍所在地的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才可以收到更好的效果。
建立健全全覆盖属地管理机制,要注意统筹城乡社会矛盾的化解。要在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区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治理水平的同时努力使社区建设向农村延伸。要强化规划的龙头作用,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布局和形态,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形成生态优美、安居乐业的城乡统筹发展新面貌;要强化基层政府对农村工作的管理与指导职能,最大限度发挥监督力;加强基层党政机构和村党支部对选举的指导与监督,保证选举公正;用制度规范农村的土地流转、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保障村民自治实现;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缩小城乡之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建立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地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建立信访监督制度,使信访监督走上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全农民的利益保障与表达机制。
建立健全全覆盖属地管理机制,要注意统筹区域社会矛盾的化解。要在进一步提升珠江三角洲地区社会矛盾化解水平的同时努力解决区域矛盾,着力提升珠三角带动东西北,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不断提升粤北山区与东西两翼地区的社会矛盾化解水平。要合理规划粤北山区与东西两翼地区的产业布局,充分发挥地区比较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发挥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龙头带动作用,加大对粤北山区与东西两翼的产业转移力度;加强珠江三角洲在经济文化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区域合作;加大财政转移制度的力度,增强落后地区财力;省财政每年拨出一定金额,用于推进珠江三角洲与东西北地区联合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构建全国性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加大对落后地区公共服务与基础建设的投入;加快粤北山区与东西两翼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全覆盖属地管理机制,还要注意统筹省内外、境内外、国内外社会矛盾的化解。要高度重视外源型经济和内源型经济的协调发展,提升内源型经济的自主发展能力和抵御国际经济风险的能力。扩大内需是加快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条件,要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把推进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的综合载体;要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着力深化粤港澳合作,坚持互利共赢、平等协商、先行先试,实现区域内要素便捷流动,建设优质生活圈,基本建成亚洲太平洋地区最具竞争力的大珠江三角洲城市群,推动形成世界级制造业和服务业集聚区域;要巩固拓展外需市场,促进内外需协调拉动经济增长,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要统筹兼顾对外开放条件下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的复杂局面,在把握机遇中迎接挑战,妥善化解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和风险。
6.建立健全全过程动态管理机制
广东曾相继发生过太石村事件、大兴矿难、马村事件、红海湾事件、镉污染水源事件、大麦山事件、富士康事件、增城新塘事件[77]等一系列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教训十分深刻。中国一些地方社会矛盾化解不力,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个突发事件出现,往往先是由于没有预警机制,常常临阵磨枪,不知所措;而后是一连串的文件出来了,刻舟求剑,或者让大家都做好守株待兔的准备;最后是一段时间过去了,平安无事,于是又掉以轻心,最后以变化了新形态重蹈历史的覆辙。换言之,就是或者“平时不烧香,急时抱佛脚”,或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或者“好了伤疤忘了痛”,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这种情况,必须通过完善全程化矛盾化解机制来彻底矫正。这就必须建立健全全过程动态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全过程动态管理机制,大致有以下要点。一是要注意尽可能地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尽量不要把历史上残留的矛盾留给未来去解决。例如,在房地产开发方面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就有开发商侵吞或挪用业主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引发的矛盾,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业主与开发商因房屋产权长期不能办理产生的矛盾,业主与开发商因小区物业公共部分与共有部分权属及经济收益引发的矛盾。[78]二是要注意建立健全矛盾风险预警机制。要通过科学的数据监测和定性分析对可能出现的重大事变进行事前预警,做好防范以及及时化解矛盾冲突的充分准备。这是应急管理、风险管理要做的重要工作。常态化管理不是要取消应急管理、风险管理,而是要使应急管理、风险管理在危机到来之前的预警工作更有成效。在预警信息的启迪下,要适时地开展一些专项行动。常态管理不是要排斥专项行动,而是要更加增强专项行动的主动性、针对性,专项行动的目的应该是防止明天可能滥觞的矛盾,专项行动尽量不要成“马后炮”或“事后诸葛亮”。“十二五”时期,针对严重的刑事犯罪态势,就必须坚持预防与专项打击行动并重;安全生产方面也要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打非治非活动。三是要注意随时随地的解决好现实生活中正在发生的各种新矛盾、新问题,非万不得已也不要把现在的矛盾留给未来。矛盾发生了,就应该冷静地应对,妥善地解决。要努力建构好顺畅的诉求表达机制、社会流动机制、利益协调机制,提高矛盾化解的效率。如果矛盾虽然解决了但仍有隐忧,即便是“马后炮”或“事后诸葛亮”,也不得不再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四是要对矛盾化解的效果进行跟踪反馈和评估,实施全程跟踪管理,实施全程监督,总结经验教训,找出矛盾发生发展的规律性,为新矛盾的预警提供借鉴。全过程动态管理最为重要的,就是时间节点上不要留下空白点,不要时冷时热,而且要不忘历史,立足现实,面向未来。当然,所有常态化的努力都要坚持协调发展与持续发展的辩证统一,在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的同时绝不能丢掉了人本化、理性化、法制化。否则,最好的常态化也会功亏一篑。
(2009年9月,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向由刘小敏任组长的课题组下达了名为《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和谐建设的制度、办法和路径研究》的重点应用决策研究课题。课题组通过组织较大规模的问卷调查、个案调查、实地调查、专家研讨和文献研究,由刘小敏主笔的提交中共广东省委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广东社会矛盾凸显态势与应对思路》于2010年3月完成;由课题组成员完成的面向全国的阶段性成果——公开发表的10篇论文及由刘小敏主编的面向全国的应用研究专著《社会矛盾凸显期和谐社会建设研究》于2011年5月完成;由刘小敏主笔的本专题研究报告于2011年6月完成。本课题督导为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梁桂全院长、研究员;副组长为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党支部副书记、研究员左晓斯博士,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周联合博士,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现代化研究所副所长、青少年教育成长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李飏博士;成员有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邹开敏硕士,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广东社会科学杂志社编辑、副研究员韩冷博士,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环境研究中心主任助理、助理研究员曾云敏博士,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环境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刘佳宁博士,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环境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石宝雅硕士,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欧阳卿硕士,广东省社会科学院青年学术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娟硕士,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周仲高博士,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邓智平硕士,广东省博罗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高俊硕士,广东省佛山市统计局城市调查队许雁雁硕士。后两人均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