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层管理社区建设发展战略
前言
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汪洋在中共广东省委十届二次会议上强调,广东的发展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正处在一个经济社会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关键时期,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努力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强调,要建立政府行政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发挥社会组织和群众自治的作用,善于运用社会资源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2009年初,《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12年,全省农村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基层组织切实加强,农民民主权利有效保障,成为全国城乡协调发展的先进省份。上述领导讲话和政策文件,为广东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奋斗目标。
“十一五”以来,广东省按国家民政部关于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发展战略思路,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城市,开展创建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抓好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指导社区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顺利完成了两届社区委员会换届选举;积极探索社区党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街道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等党建工作协调议事机构,为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创造了条件;加大培育发展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力度,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工作。在农村,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在“十一五”工作的基础上,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广东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的进一步显现,社区已成为各种社会组织的落脚点、各种群体的聚集点、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和各类矛盾的敏感点。社区居民结构的多样性和需求的差异性是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目前,各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发育不足,在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中作用不够。因此,如何构建起有效的基层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提高社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促进基层社会和谐,是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广东在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方面,又面临着新的发展趋势和新的重要任务。
本课题旨在总结广东“十一五”以来在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以及借鉴先进国家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客观分析目前广东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其原因,研究目前面临的形势及任务,探索解决广东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问题的有效模式和发展路径。在此基础上,提出广东在“十二五”时期理顺和完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方式及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思路、目标和措施。本课题研究内容包括基层社会管理、基层民主建设、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四个方面(见图1)。
一、广东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成效与经验
“十一五”以来,广东省坚持以中共十七大关于社会建设的精神为指引,积极探索深化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体制改革。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推进基层社会管理、社区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和宝贵的经验。
(一)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发展历程
1.萌芽阶段
改革开放以前,广东与全国一样主要实行单位制,所有人员隶属于各种单位组织。改革开放初期,广东省城市基层社会在恢复街道办事处的同时也恢复了居民委员会,居委会在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同时,为居民生产生活提供方便的作用开始显现。当时,广东省农村基层还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的领导体制和设置层次,即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领导下的生产大队、生产队,大队革命委员会既管政权工作又管经济工作。

图1 广东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研究分析框架
1983至1984年,广东省进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工作,实行大区小乡制,大队层次改乡设立乡政府,乡以下按生产队(联队)或自然村设立村民委员会(当时也称生产队联防委),村民委员会方才在广东出现。1986年,撤区建乡(镇)时将大队为基础的乡政府改为村民委员会,原以生产队(联队)或自然村为基础的村民委员会改设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村民小组长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社区建设以社区服务形式出现,主要是按照民政部倡导的在城市开展以服务民政对象为主的福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1987年底,广东省率先在广州市海珠区、江门市城区等市区开展社区服务试点,以“敬老、助残、便民”为重点,兴建服务设施和福利实体,组织专兼职社区服务队伍。试点工作顺利,社区服务很快在大中城市开展起来。
1989年,省委省政府决定推行管理区办事处体制,除了广州、深圳等市继续实行乡镇政府下设村民委员会体制,大部分市将村民委员会(原大队一级)改设管理区办事处,有的设立村公所,为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同时将原村民小组改为村民委员会,由此形成了与大部分省区有别的农村管理区体制。
2.探索阶段
1996年,《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颁布实施,标志着广东在继续推进社区服务的同时,开始以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向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建设转型。为推进城市基层建设,随后,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大中城市进行了深化城市基层体制改革的试点,按照“重心下移、立足基层”的改革思路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6]的管理模式,理顺体制,加强街道和居委会建设。1999年,佛山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26个社区建设试验区之一,在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卫生、社区文化诸方面建设进行了探索。2001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成立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全面铺开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将居民委员会改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广东省社区建设由此进入了面向社区全体居民,内容涵盖构建新型社区组织体系、拓展社区服务、加强社区管理、发展社区事业各个方面,以新型现代化社区为目标的初步发展阶段。1998年9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加大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力度,在全省全面理顺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大力推进村民自治。各地很快铺开了撤销管理区改设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村委会成员的工作。1999年7月底,全省共撤销了农村管理区办事处20295个,占管理区总数的98.8%,设立了相应数量的村委会。至此,基本理顺了广东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3.发展阶段
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2004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十七大将社会建设提到了与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同样的高度,并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特别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2005年,国务院又出台一系列关于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法律文件,省委省政府也及时出台了相关配套文件,广东社区建设迎来了全面推进“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发展阶段。2005年底,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十一五”期间全省社区建设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
相对于城市社区建设,广东农村社区建设启动比较晚。2006年,广东按照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统筹社区发展。2007年1月,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随后又制定下发了《广东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07年底,《民政部关于同意北京市海淀区等36个县(市、区)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的批复》,确定了广东省梅县、博罗县、中山市、茂名市茂南区、高州市、德庆县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广东省民政厅及时转发了该件,并深入当地,指导这六个单位结合实际制订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方案及三年规划,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按照民政部的部署,2008年广东已在广州、深圳、东莞、梅州、茂名、肇庆等地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2008年至2009年,广东在中山市、梅县、博罗县、茂名市茂南区、高州市、德庆县等六个县市开展“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的先行实验工作。在实验县(市、区)的每个乡镇选取5-10个村先行实验;按照方便工作指导和培育不同地区示范典型的原则,决定在广州市荔湾区冲口街罗涌社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翻身社区、东莞市东城街道立新社区(以上为“村改居”社区)、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西社村、茂名高州市石鼓镇合丫埒村、肇庆市德庆县新圩镇大同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并成立了指导小组和临时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试点地民政部门根据省厅的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措施,及时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民主选举基本原则的要求,广东制订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规和指导性文件,使城市社区选举和农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成为在阳光法则下进行的公平竞争,充分调动了广大居民和农民自主参与政治行动,社区的基层民主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200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后,省政府积极争取民政部支持,与之签订了《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和《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的意见》(试行)。这些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广东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思路,形成了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主要成效
1.基层社会管理不断完善
一是积极开展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等市积极开展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在社区建立工作站(政务服务站或社区政务服务中心),承接基层政府交办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进一步理顺了政府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创新了社区治理机制,实现了党和政府对城市基层社会的有效服务管理。经过三年努力,广东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为满足居民群众生活需求,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基层民主,促进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反映群众诉求,规范居民行为,为基层社会管理搭建了良好的平台。加大各类社区组织共同参与基层社会管理的力度,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工作。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广东省行业协会等级评估细则》,设立了评估委员会,成立了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拟定了《珠江三角洲地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先行先试分工实施方案》,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
三是创建“六好”平安社区。“十一五”以来,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广东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工作,建立健全了各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研究制定了“十一五”期间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出台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文件,不断完善机制建设,努力开展创建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活动。经过努力,全省基本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力推动了广东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工作的全面开展。到2009年,全省社区居委会6169个,目前已有2981个社区创建成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约占总数的50%。
2.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推进
一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抓好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指导社区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顺利完成了两届居(村)委员会换届选举。各地指导居(村)委会成立了各种工作委员会;建立和完善了居(村)民会议和议事协商会议制度、居(村)务公开制度、社区事务通报制度;指导居(村)民通过党建联席会、社区议事会和社区论坛等形式,畅通了居(村)民参与社区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渠道。
二是基层社区党建工作不断加强。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提出的要求,广东积极推动市、区、街道三级联抓社区党建的责任制及驻区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联建制度;加强基层社区(含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及领导班子建设;推动党员争创“三有一好”(即有理想、有责任、有能力、形象好),并争当服务居民群众的带头人;促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促使党员与群众感情和谐交融、党员与责任义务和谐相称。根据全省社区服务经验交流暨农村社区建设启动工作会议的要求,广东各地努力把党组织建到新建住宅小区,建到所有的居民群落中,努力实现党组织在社区的全覆盖。广东各地基层党组织全力以赴开展党建工作,在实现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目标上取得了新的进展。
3.社区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创新
一是推进社区慈善救助保障服务。截至2008年10月,全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98.6万人,比上年增加21.8万人;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对象医疗救助进一步落实,2008年全省落实医疗救助金达1.78亿元,为100.46万人(次)提供医疗救助。各地社区居委会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作用,积极组织动员驻社区单位、社区群众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为居家的孤寡、体弱多病和空巢老人提供各种应急服务,许多地方还建立社区热线电话救助网络,开发社区服务网站,成立社区生活服务站和慈善会、互助会等,开展自助互助服务。目前全省已有5万多名居家老人得到了上门服务。
二是推进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近四年来,全省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五十多万个,占全省新增城镇就业岗位的五分之一,帮助三十多万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全省148万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实现了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
三是积极开展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服务。各地通过全面实施警务下沉战略,开展警民共建群防群治,加强对出租屋管理,社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社区帮教安置,以及法律援助、普法教育积极开展。全省建成各类安全小区五万多个,覆盖80%以上的社区和人口。
四是积极开展社区计生卫生服务。几年来,全省投入社区卫生服务经费近12亿元,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条件明显改善。各地还广泛实施大医院医疗技术资源支援社区,逐步建立社区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满足社区群众看病就医的需要。
五是积极社区文化教育和体育服务。积极开展送戏进社区活动,发挥品牌效应,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积极发挥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社区体育组织的作用,推动社区体育活动经常化。全省建成40多个社区教育试验区,指定155所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实行社区体育资源共享。
六是积极开展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需求的市场化服务。各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物业管理进社区,大大改善社区治安、社区环境卫生状况。积极引导零售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便民利民服务网点进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购物、餐饮、家政、中介等社区服务,基本满足了社区居民多样化、全方位、高标准的生活需求。
4.社区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目前已有5361个社区办公用房面积达到省要求的80平方米以上标准,占全省社区总数的89%,其中有6市实现了100%社区办公用房达标。2006年至2008年,全省社区办公用房达标的居委会新增了2700多个,多数社区添置了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大大改善居委会办公环境,彻底改变了过去无房办公以及在危房、违章建筑内办公的尴尬局面。社区服务设施实现广覆盖。目前全省已建有社区警务室4800间,设置社区监控摄像头近80万个,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千八百多所,社区计生服务室4894间、“星光老年之家”4683个、残疾人活动室2920间。社区普遍拥有体育健身路径与器械、多功能活动室、户外小广场等,基本满足基层开展公共服务和社区居民生活服务的需求。
二是社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经过“十一五”的努力,全省社区工作者待遇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工资在每月1500元以上的占46%,有些地市还达到每月5000元的水平。包干经费的落实,使广东省社区党组织工作有经费,工作人员生活有保障,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社区工作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全省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32461人,平均每个社区不少于5人;文化层次和年龄结构得到优化,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学历占36%,40周岁以下占48.6%。与此同时,通过聘用、招考等方式向社区增派的专职工作者超过2万人;还探索在社区设立社工岗位,使用专职社工,推动社区工作化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
(三)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基本经验
1.必须坚持科学发展,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
坚持科学发展,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构建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重大战略任务,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不懈的奋斗目标。所谓建设和谐社区,就是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这是一个长期的工作过程。推进这项工作,最重要的是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建设和谐社区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充分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精神。几年来,全省通过大力推进社区居民自治,畅通社区居民利益表达渠道,确保居民群众当家作主;通过加强社区治安,群防群治,确保社区居民安居乐业;通过社区人民调解,不断化解基层群众的矛盾纠纷;通过活跃社区文化体育生活,营造社区和谐氛围,在统筹城乡社区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夯实了社会和谐的基础。实践证明,只有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找准切入点,着力解决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才能保持社区建设工作的正确方向,才能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有所作为。
2.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为城乡居民提供多类型、多层次的服务
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民生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其核心是为居民群众服务。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这是社区建设的立足点和根本点。几年来,各地基层干部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把居民的情绪作为第一信号,牢牢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把居民的需要作为第一需要,关心群众的冷暖疾苦,努力把各地的社区基础设施打造成为为民服务的平台。并针对社区成员结构变化、需求多样的实际,坚持物质性服务和精神性服务并举,逐步形成公共服务、救助和保障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相结合的多类型、多层次、广覆盖的社区服务网络,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并且开展面向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开展面向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开展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排忧解难。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不断培养为民情感,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能力,社区建设工作才能获得不竭的动力源泉,保持生机和活力。
3.必须坚持硬件软件一齐抓,为社区建设夯实平台
三年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干部队伍,初步实现了社区“有址办公、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工作目标,强化社区为民服务的功能,为居民安居乐业创造条件,推动社区基本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加大投入,在不断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努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坚持硬件软件一齐抓,才能为平安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实的发展平台。
4.必须注重改革创新,为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提供不竭动力
社区建设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没有现存的模式和经验,必须在探索中改革,在创新中发展。几年来,各地积极探索社区建设新思路,不断加大改革力度,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适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注重制度创新,形成长效机制,各地以理顺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管理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体制创新;大力引进市场机制,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尝试和推广项目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新方式;不断创新社区工作方式和手段,探索使用专职社工解决专门社区问题,推动志愿服务进社区。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为社区建设不断引向深入提供动力源泉,才能保证社区建设工作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取得新的突破、新的发展。
二、广东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虽然广东基层社会管理与社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对于完善城乡社会治理结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主要问题
1.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在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平衡
广东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水平,不仅在全省城乡之间、珠江三角洲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就是在同一地市,也存在显著的城乡差异和区域不平衡。在珠江三角洲和外围的主要城区,基层社会管理体系相对比较健全,社区建设规划比较好、起点比较高,而广大县城和农村社区,基层社会管理力量比较薄弱,漏洞比较多,社区建设很多地方都处于起步阶段,甚至还处于萌芽阶段,部分社区实现“三有”(有址办公、有人做事、有钱办事)的目标仍然有困难。
2.社区基本建设整体水平仍然偏低
一是社区办公用房普遍比较紧张。部分居委会虽然办公面积达到80平方米的省定标准,但与实际需求相比仍然显得非常狭小,部分居委会还是租借办公用房。一些村委会甚至还没有办公场所,严重制约着社区工作的开展。二是社区服务体系不完善。首先表现在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如社区文化、教育、科普、体育、卫生、就业、养老、托幼、求助等设施不完备、不配套,装备很差,功能简单,有些服务设施仅挂个牌子,没有实质内容。其次是社区服务水平不高。尽管各城市社区普遍建立起社区服务中心,但其服务品种单调,服务档次很低,主要以便民服务为主,属于低层次、基本型的公共服务。一些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农村)社区服务基本上还是空白。三是社区人才数量紧缺、结构不合理。在全省广大居委会和村委会中,专职工作人员普遍数量不足,导致现有工作人员任务重、压力大,很多工作根本无力顾及、无法开展。在人才队伍中,拥有高学历、专业化(拥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专职化、高素质的人才更是凤毛麟角,这也使得社区工作难有改进和创新。四是社区建设的政策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目前,有关社区建设的投入(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人事政策、社团政策等,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使社区工作资源得不到保障,软环境得不到改善,社会参与的作用得不到发挥。
3.基层民主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目前,基层民主建设在深入推进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突出问题,使群众的选举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得不到充分保障。第一,基层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部分地区基层党组织仍然处于瘫痪、半瘫痪的状态,在基层民主生活缺乏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和主导力量。第二,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与基层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基层自治组织还存在比较严重的行政化倾向,一些地方自治的水平还不高。第三,一些地方的村委会选举中还存在黑恶势力、宗族势力明目张胆地干预和操纵村民选举的问题,有关村干部考核、任免、奖励等方法也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一些村委会的决策机制不健全、民主管理也有待进一步完善。第四,由于城镇社区缺乏强有力的共同利益纽带,血缘亲情关系不密切,部分城镇居民对居民委员会的民主自治建设参与程度不高。
(二)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主要原因
1.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认识水平有待继续提升
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党政领导层面。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对推进基层公共管理和社区建设关注和重视程度还不够,缺乏责任感、紧迫感。服务居民、造福群众的社区建设理念还没有完全形成,工作职能还没有实现根本转变,科学运用社区服务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意识还不够强,以至于社区服务社会化程度不高,公共服务严重“缺位”,群众的生产生活服务需求得不到较好满足,社区建设水平难以跟上形势发展。二是部门领导层面。相关部门对社区工作非常重视,大家参与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热情很高,各条线的工作纷纷向社区延伸,社区成为了政府部门落实具体工作和民生工程的有效载体。但在一些地方,由于缺乏统一的组织领导,没有形成合力,造成了部门工作无序进入社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很多部门只是给社区布置任务,却很少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给社区配套必要的经费和人员,以至于部门参与程度越高社区负担越重,疲于应付。三是体现在街、镇领导层面。相当多的街道、乡镇领导对社区自治的内容和组织形式了解不够全面,对社区自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将社区当作自己的下属机构,作为自己的“腿脚”自由摆布,将本该属于自身承担的事务硬性下派给社区,工作职能错位现象相当普遍,以至于社区工作千头万绪,社区工作者负担过重,社区自治和服务难以深入开展。
2.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体制机制尚未进一步理顺
中国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的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但这一体制机制一直未理顺。从街道办事处的运作来看,区(县)、街(镇)两级行政管理责权未理顺直接影响到基层社会管理。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将越来越多的社会职能解析出来,基层工作出现了扎堆的情况。有关材料显示,有些地方的街道办事处承担的职责达到了一百多项。但街道办事处没有充足的经费,只有繁重的任务。很多地方的街道办事处不堪重负,只好把社区居委会作为自己的附属组织,把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继续往下延伸和摊派,居委会也得不到街道办事处的经费支持。从政社关系来看,一些地方政府继续延用计划经济时期对待基层工作的一些做法,“政府主导”实际上还是“政府控制”,政府集中了所有权力,控制了所有资源,社区被架空,成为行政附属物。因而开展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主体不明确,居委会和村委会变成了“政府的腿”而不是“居民的头”,很难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其职责不是集中精力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而是疲于处理政府下达的任务。
3.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社会化程度有待提高
成熟的市民社会是高度社会化的社会,是社会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市民社会的特点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搞好决策、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提供必需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居民(家庭)的很多问题依靠自己所在的社区和社会组织来解决,而个人则成为这些社区和社会组织的主体。这意味着个人更加依赖社区,更加依赖个人结社形成的各种社会组织,而不是政府和企业。而社区则高度自治,即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目前,广东工业化发展已达到较高水平,但即使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市民社会发育都非常滞缓。主要表现在:(1)社区各种社会组织、特别是民间组织、中介服务组织、社工和志愿者组织等培育不足,市民被组织化程度低,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没有发挥出来,社区的力量没有整合起来并得到充分运用。(2)应该由社区承担的职责,由于社区无力承担,只能由政府包办,政府不得不承担繁重的基层工作。(3)由于政府广泛介入居民生活,容易使居民产生对政府的不满或对立情绪,如果得不到及时化解,就会影响干群关系,产生社会矛盾。(4)各社区有各自的人口特质和社区环境,政府替代社区提供统一性的公共管理和服务,就无法顾及各个社区居民的需求差异。制约市民社会的培育的主要因素有三,一是人口素质不仅整体偏低,并且内部异质性也很强。各社区人口结构和成分复杂,不易整合和组织起来。二是城乡社会小农意识、宗族意识、个人意识根深蒂固,严重影响到居民社会参与、公共精神和民主意识的培养。三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共权力机关控制了所有资源,掌握了所有权力,包办了所有事务,挤压了社区成长和发展的空间。
4.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社区建设资源保障差异很大
广东各地区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区域发展差距很大。珠江三角洲地区工业化、城市化已经达到较高水平,政府财力比较雄厚,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情况下,政府工作的重点开始从市场经济领域转向公共服务领域。各市基本上能够按要求落实居委会工作经费,有关部门涉及社区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社区建设活动的经费可以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部分城市甚至提出把社区建设作为优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内容来抓,因此社区建设所需要的资源保障比外围地区要好得多。相对珠江三角洲地区,外围地区社区建设资源保障严重不足。一方面,工业化、城市化水平较低,县域经济、镇域经济发展落后,县、镇两级财政困难,基本上只能用于政府运转和教育事业,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经费很难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另一方面,这些地方的很多社区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基础建设的任务重,需要的投入太多。再一方面,这些地区的社区企业和村办企业近年来发展遇到了很多瓶颈和困难,很不景气,社区自身难以筹集到建设和发展资金。
三、广东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条件和基础
目前,广东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已经具备了有利的发展条件,但同时也面临一定的压力与挑战。
(一)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发展的有利条件
1.经济发展将为社区管理和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广东省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走在全国前列,经济总量连续20年稳居全国之首,占全国GDP的比重从1978年的5.1%上升到2008年的11.9%;经济总量从2万亿元到3万亿元的跨越仅用了2年的时间。经济发展起来以后,为社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并激发了政府和社区居民对社区建设需求的强烈性和急迫性。广东社区的发展“从盲目性到自觉性,无规划到有规划,从不规范到规范”的发展轨迹过程,本身显示了其与经济发展脉搏的一致。广东经济的持续发展,为“十二五”时期社区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总的来看,广东社区建设战略目标提出以后,发展迅速、成效卓著。其中原因很多,但与广东有着厚实的经济条件、能够为社区发展提供相对充裕的物质条件密不可分,这在全国各省社区建设中是比较独特而又令人欣慰的优势。
2.民主化进程将为社区管理和建设提供良好的政治保障
当前,广东基层民主政治得到了极大发展。在城市,社区居民日益确立起主体意识,居民的政治诉求、参与意识和民主观念都获得了很大发展。同时,现代都市所提供的发达的信息、媒体、通讯、交通等手段以及政府运作的透明化、法制化、规范化的社会环境,为现代都市中工作生活的公民在社会参与、政治参与上提供了更为良好的知情条件、表达渠道和参与平台。在农村,随着新农村建设以及经济发展,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全面推进以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内容的村民自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就。“十二五”期间,随着城乡民主化进程的顺利推进,村民民主诉求将不断增强,民主参与也将更为直接,民主自治成分将更大,为“十二五”社区建设提供良好的政治保障。
3.独特的岭南文化将为社区管理和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岭南文化具有创新性、务实性、开放性和包容性的特色与优势。正是岭南文化的这种特色,培育了“敢为人先,求真务实,开放兼容,敬业奉献”的广东人精神。随着经济文化一体化趋势的出现,文化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为广东全省上下所认识。2002年,省委提出了建设广东“文化大省”的任务。2008年,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强调增强文化引领力和竞争力,通过提升软实力保障广东综合实力的持续增强,加强学习型社会建设。2009年,省委省政府又正式出台《关于加快提升文化软实力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建设文化强省的新的战略目标。这些追求,进一步扩展了“文化广东”的气象,增强了“文化广东”的底蕴,为“十二五”社区建设和基层社会管理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
4.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将为社区管理和建设带来新的契机
当代中国正在实现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由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农村城市化已经成为当代中国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一方面,对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的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必然带来一系列积极影响;另一方面,客观上也需要广东顺应时代发展潮流,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近年来,广东城市化不断推进。1982年,广东城市化率为19.28%, 2007年达到了62.88%。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为广东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带来了新的契机。
(二)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面临的压力与挑战
1.全球化进程带来了社会治理模式的深刻变化
当前,世界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世界多极化加速推进,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国际力量对比出现新态势,全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呈现新特点,综合国力竞争和各种力量较量更趋激烈。世界格局的变化,同时带来了社会治理模式的深刻变化,呈现出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结构网络化、治理手段市场化、治理路径民主化等发展趋势。当前,广东市民社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市场与基层社会组织之间尚未形成理想的良性互动关系。广东企望成为提升中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全国社区建设的排头兵,就必须顺应全球化趋势下社会治理模式的深刻变革,向更高标准进发。
2.国内竞争态势对广东保持排头兵地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在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领域,全国范围内已经形成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态势,国内一些大城市不断涌现出先进的社区建设模式,如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成都模式等。广东在中国大陆整体上虽处于领先地位,但是与某些先进地区比较,在某些方面的差距仍然是客观存在的。与台湾、香港、澳门比较,广东差距更大,更需要急起直追。广东是前有标兵,后有追兵,势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3.特殊省情要求广东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不断创新
广东毗邻港澳,是东西文化的交汇地,是全国最大的侨乡,是全国流动人口大省,是区域发展差距较大和外籍人口聚居较多的省份之一,经济成份和经济利益格局多样化、社会生活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的趋势比内地更加显著。这些特殊的省情,对于广东的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来说,像一把双刃剑,在为广东带来活力的同时,也给广东的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带来了巨大压力。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在积极发挥省情优势的同时,应对错综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解决好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和紧迫的现实问题。
四、“十二五”广东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发展战略思路与对策
基层社会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社区在这个系统中处于最前沿、最基础的地位。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社区建设,就是要变革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坚持城乡统筹原则,推进社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城乡统筹,建设新型社区,是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是改善党和政府领导、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发展基层民主、实现群众利益的有效载体,是促进城乡互动、共建和谐家园的基础工程。
(一)广东省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战略思路
1.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主体要从一元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
在现代社会,随着市民社会的成熟以及社会利益主体和社会需求的多元化,单靠政府一元力量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义开始日益显现,社会的主体地位得到了提升。国外先进经验也表明,要保持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各种社会组织的发展非常重要,它们是现代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重要主力军。因此,在“十二五”时期,广东应大力发展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各种社区民间组织、慈善团体、志愿团体等,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中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走用,提高社会的自主和自律能力,形成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多元主体齐抓共管的局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社区建设水平。(https://www.daowen.com)
2.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资源要从政府单方投入转向多方投入
一个发育充分的社会,必然要建立在政府同各类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及社会公众的合作基础之上,只有动员和吸纳各种社会资源,形成社会合力,才能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平稳发展。因此,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资源的投入要从传统体制下的政府单方投入逐步转向政府、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社会多方共同承担,通过放开市场,发挥市场机制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的优势,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人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领域,提供适合群众需要的社区产品和服务,开展良性竞争,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在一些专业领域,还可以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经营、政府购买、委托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方式以及政府特许经营制度等,由有关社会组织按照市场竞争机制进行运作,以改善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精简政府规模,杜绝腐败现象,提高社会管理的运作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3.推动社区建设由城市向农村延伸
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是广东“十二五”时期一项重大任务。当前,广东已经进入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统筹社区建设,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形成城乡一体化格局是客观要求。因此,要在思想认识上树立城乡统筹的理念,推动社区建设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农村社区建设要采取先行试验、逐步探索、不断完善、稳妥推进的方法,在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农村社区建设的宣传和干部培训、农村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使社区建设服务于群众、造福于群众。
4.服务对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扩展
引导人口有序流动,维护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权益,让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待遇已经成为国家政策发展的一个基本方向。广东是流动人口大省,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是“十二五”期间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因此,在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过程中,要逐步淡化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界限,消除对流动人口的制度性和政策性歧视,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方面逐步实行城乡居民享受平等、公平的基本公共服务,努力将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对象涵盖到所有常住人口,并逐步覆盖到流动人口。
5.服务手段和方式由单一依靠行政手段为主向多样化转变
“十二五”期间,在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过程中,服务手段要从过去单一依靠行政手段为主向多样化转变,通过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社会化的手段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等方式,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创新。如在基层社会管理方面,要从主要依靠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手段向法制性手段为主转变,社会管理必须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用法律法规来调整、引导、规范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和各种利益关系,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社会管理执法体制。在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方面,必须引入市场化、社会化的手段和方式方法,如通过引入政府购买机制,推动社区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形成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合作推动社区服务发展的局面。
(二)“十二五”时期广东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目标
1.总体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敢于探索、勇于创新,加快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的关系,不断完善公共治理结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公民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增强基层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调节的功能。实施“强居促和谐、强村促稳定”计划,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强化社区为民服务的功能,基本实现社区建设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力争到2015年,全面实现广东基层社会管理有序、服务完善,基层自治组织、市民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管理和群众自我管理实现有效对接和良性互动。全省10%的社区成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80%的城市社区和30%的农村社区基本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
2.具体目标
(1)完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强化政府在社区管理上的职责。积极推进街道管理体制创新和农村综合改革,力争到2015年在全省社区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加强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积极引导各地科学合理设置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到2012年,力争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对各地城区范围街道办事处进行重新规划、合理调整,切实解决特大型街道和大型街道小型化问题;到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完成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科学合理设置。积极推进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强化居委会的自治功能,全面提高居民自治能力。
——完善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村民自治制度为基础,村民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力争到2015年,全省30%的行政村成为“六好”和谐农村社区。
(2)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始终坚持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努力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健全完善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党员服务站、党员义工组织等工作载体建设,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进一步形成加强社区建设的工作合力。
——加强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增强自治功能。力争到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并逐步健全居(村)委会各项管理制度,居(村)民全部实行依法自治,居(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健全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建立健全。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增强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到2012年,珠江三角洲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到2015年,全省基层社区各种满足社区居民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需要的社会组织普遍成立,社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协助管理社区、服务居民的积极作用,满足社区居民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需要,促进社区居民人际关系融洽。
(3)构建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加快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建成社会广泛参与、服务覆盖全体居民、基本满足居民不同需求的社区服务体系。力争到2011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全部街道办事处(镇)均建立起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到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80%的街道办事处(镇)基本建立起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农村地区,大力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打造方便农民群众的“十五分钟服务圈”。力争到2015年,社区服务体系覆盖全部常住人口,部分地区覆盖到流动人口。
——积极推动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向社区覆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手段创新,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化。以亲民、便民、利民为管理创新宗旨,以政社共建服务性社区为目标,通过整合社区各类资源,力争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全部街道、乡镇和其它地区30%的街道、乡镇(大型街道、镇和特大型街道、镇按政务服务范围、人口、工作量划分为若干片)建立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直接为居民提供服务。城市社区和30%的农村社区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站,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建立健全社区服务项目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到2012年,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社区服务项目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到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健全社区服务项目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采用项目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社区服务领域逐步拓展、内容逐步丰富,较好的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
——推动社区资源共建共享。建立相互衔接、优势互补、项目齐全的社会化服务网络体系。鼓励并支持社区居委会组织动员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的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
——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在2012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基本形成由社会工作者带动社区志愿者开展多样化志愿服务的社区志愿服务体系,2015年建立全省社区志愿服务体系。
(4)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深入开展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到2012年,珠江三角洲地区50%以上社区按民政部标准要求,创建成为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到2015年,全省范围内50%以上社区创建成为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
——加强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社区建设一体化。“十二五”期间,要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并注重向城市困难群众居住集中的社区和农村社区倾斜。到2015年,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实现全面覆盖;全省范围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体系健全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各项建设经费和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现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农村社区达到“六好”标准,实现社区建设一体化。
——建设社会工作标准化体系。加强社会工作立法,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化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改革,完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体系。加强社会工作理论建设与创新,加大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宣传。探索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升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到2015年,社会工作人才发展目标达到总人口的千分之一,初步形成初、中、高级相协调的社会工作人才梯次结构。
(三)“十二五”时期广东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
1.理顺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1)明晰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职能和运行方式。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要切实转变职能,将过去以行政命令为主的工作方式转变为以指导和服务为主的工作方式;通过行使行政职能和指导、支持、帮助居(村)委会开展自治活动实现政府目标。要尊重居(村)委会的法律地位,依法行政,不干预依法属于居(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要建立政府工作准入制度。凡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居(村)委会;凡依法应该由居(村)委会协助的事项,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事先征得本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并与居(村)委会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延伸到社区的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工作标准、工作期限,并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为居(村)委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经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决定,需要居(村)委会协管协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应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
(2)科学合理设置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积极引导各地根据国家设置城市街道办事处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利于城市管理、方便群众、明晰界线的原则,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常住人口的实际,对街道办事处进行重新规划、合理调整,切实解决特大型街道和大型街道小型化问题。按照国家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合理调整社区规模,社区常住人口户数规模不超过2000户,政府的各项公共服务按地域(社区)规划、建设、配置。
(3)合理设置农村社区规模及组织模式。广东各地农村的差异较大,要结合各地、各村的地理、规模、分布和经济条件等情况,按照“方便村民、便于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确定农村社区设置规模与相应的组织模式。一般地,应采取以一个建制村作为一个农村社区的方式组织开展(即一村一社区模式);对于建制村规模过大、比较偏远的,可以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范围内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即一村多社区模式)。农村社区范围设置,由县(市、区)根据实际确定。同时,应尊重村民的意愿,充分发扬民主,不能搞强制划定、统一命名。
(4)建立和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站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承接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交办的各项工作。在城镇,要参照目前深圳、广州、佛山、珠海等地在社区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站的做法,在珠江三角洲经济较发达地区社区实行“居站分设”,设立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开展“一站式”服务。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设置原则为,各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一般以服务常住人口5万人为规模设立一个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社区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设在基层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凡不必要在城市基层社区设置独立工作场所的政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采用政府雇员方式招聘社会人员,在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完成本部门工作任务。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实行“居站合一”,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站,公共服务站的人力成本由政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由街道办事处进行业务指导,接受社区党组织领导,完成居委会交办的自治性工作及政府下达的相关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要清晰界定社区公共服务站的工作内容,理清社区居委会应承接的工作任务,严格限定进入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站的部门交办的工作内容。在农村,建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在有需要的行政村(自然村)建立社区服务站或服务室,开展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覆盖率。
(5)探索业主自治与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社区与居委会对应,尽量实现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认真研究物业管理机构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方式和途径。2011年选举产生第四届社区居委会,居委会成员尽量与属地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居民代表与业主代表交叉任职,暂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区也要实行居民代表委员会小型化。出台居委会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现代物业管理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形成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格局。
(6)积极稳妥地推进“村改居”工作。要依照《关于调整我省村民委员会规模的通知》、《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刚要》、《关于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意见》规定的原则、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村委会实行“村改居”。“村改居”新居民同老居民享有同等的政治、经济、社会权利,尤其是有同等享受政府公共服务的权利。
2.进一步完善居(村)民自治制度
(1)积极推进居(村)民民主选举制度。完善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制度,扩大居(村)委会选举观察和自主竞选比例,推广引入公证制度等创新成果;逐步提高居委会民主选举的直选比例,把居(村)民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能力、愿意为居民服务的人士选进居(村)委会。要扩大民主范围,保障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研究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参与社区居民自治的途径。
(2)完善居(村)民民主决策制度。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在社区事务中的民主决策作用。对于涉及居民利益的社区公益事业、公共事务、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撤换、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的制订、社区维权活动等等,都要通过居民代表收集广大居民的意见,并提交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有条件的社区居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1/5以上的有选举权的居民、居民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社区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议决事项要有记录,区(县、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要制作规范文本下发给社区居委会,记录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实行社区民主听证,广泛听取居民对社区事务的意见,提高社区民主决策水平。在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对于涉及村民的重大事项,都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努力提高农村事务的民主决策水平。
(3)完善居(村)民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居(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各项工作、财务制度,健全和完善各项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为居(村)民民主管理奠定制度基础。要选齐配强农村村民小组长、城市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居(村)民小组、村落、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社区自治事务要实行民主管理,社区居委会及下属的工作委员会,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制度开展工作,引导社区的各种组织和广大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在农村社区,要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并通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实行民主管理。
(4)完善居(村)民民主监督制度。完善以居(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社区居委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实行居务公开,接受社区成员单位和广大居民的民主监督。社区的经济收支情况,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议决事项的执行情况,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处理情况,都要通过居务公开栏,向社区居民公布;社区居民和社区成员单位对社区事务的知情权、对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评议权、罢免权,要依法予以保证。建立健全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理财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提高民主理财监督力度。推广德庆县依托信息公开平台推行村务公开、云浮市“阳光村务,活力民主”工程和佛山市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管理村财的三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创新举措,大力推进村民小组组务公开,开展村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有条件的村要建设信息公开平台,推进村民自治的信息化、网络化,为民主监督创造良好条件。
3.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公民参与方式
(1)培育公民的参与意识。公民参与和互动是社区建设的核心,要建立健全社区公民民主选举制度,完善社区公民会议和公民代表会议制度,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
(2)建设公民参与的组织载体。涉及公民利益的社区公共事务要广泛搜集公民意见,提交社区公民会议或公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要引导社区的各种组织在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社区组织的经济收支情况、公民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社区组织对与公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处理情况,都要及时向社区公民公布。
(3)积极开展公民参与的社区公共活动。利用社区设施和场地,组织各类社区公共活动,发动公民广泛参与,积极开展各类互助、自助活动,建立公民新型社区关系和邻里关系。要通过举办邻居节、座谈会、听证会、协商会、公开征询、民意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公民意见,协调邻里关系,兼顾不同方面利益,给广大公民群众以实惠。
4.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居委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对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强化居委会自治组织硬件、软件配套建设。建立社区办公用房保障制度,按照城市规划和社区划分的要求,配备社区办公用房,确保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有址办公。力争到2015年,较好解决全省社区居委会“有址办公、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充实居委会工作力量,改善工作条件。
(2)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服务场所建设。农村社区建设要着力解决公共服务设施短缺、服务资源匮乏问题。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农村社区居民饮水、行路、垃圾处理、能源供给等方面的困难,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社区的道路、饮水、广电、通讯、水利、物资供应等基础设施,规划引导商业、金融、保险、电信、邮政等服务业在农村社区设点,并根据农村社区实际需求设置市场、学校、幼儿园等场所,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具体做到“六化”:村庄规划化、道路硬底化、交通便利化、卫生清洁化、能源节约化、生活现代化。要尽量利用现有的村级活动场所,确保每个农村社区都有一所集办公、服务、活动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有生产技术咨询点、农资配送服务站、警务调解室、图书档案室、卫生计生室、老年人活动室、残疾人康复室、户外文体广场及生态小公园等服务和活动场所,并成为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农村的平台、农村社区组织实施社会管理、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场所,不断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向农村的覆盖。要结合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家书屋等工程,不断完善农村社区文化设施,推动城市文明向农村的辐射。
5.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1)建设多类型、多层次、广覆盖的社区服务网络。要充分发挥行政力量、志愿互助力量、市场力量的作用,进一步形成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市场提供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扎实推进社区卫生、残疾人康复、计生服务,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医疗卫生、教育、残疾人康复、计生服务网络,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探索在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网络中开展志愿服务、互助服务和商业服务。
(2)加快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进社区。要积极推动以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环境保护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公共服务进社区,妥善解决社区居民群众就业、上学、看病等问题。要加强社区就业服务,积极为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再就业服务;要积极开展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健全扶贫帮困长效机制;要培育社区群众性体育组织,不断完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推进社区矫正,维护社区消防安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健全完善社区应急机制。在探索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兼顾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方面先行先试,促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与当地居民的和谐相处。
(3)加强社区文化服务。要加强社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着力丰富居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要加强社区文化、教育服务,充分发挥社区的市民学校作用,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法制宣传、科学知识、青少年素质等教育和文明礼仪培训活动,提高全民素质;以社区市民学校、社区图书室等为载体,整合社区教育资源,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切实提高居民自我发展能力。要充分挖掘社区文化资源,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使居民群众在学习中抒发情感、愉悦身心。要利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重要民族传统节日,广泛开展节日民俗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4)建立社区服务的信息化平台。区(市)、街(镇)要建立社区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平台,通过信息网络延伸至社区成员单位、社区居民家中,使社区成员单位、社区居民在家中可以通过该信息网络了解社区各项活动开展的信息,了解社区服务的各项内容,包括市场为社区提供的各种服务;政府有关部门为社区提供的政务服务的内容、方式、途径;社区成员单位、社区居民自助互助的有关信息;社区成员单位、社区居民可以通过该网络得到相应的服务,还可以通过该网络平台反映自已对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社区居委会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能搜集、汇总社区成员单位、社区居民反映的信息送达服务主体,并得到答复和提供相关服务。
(5)建立社区服务实行项目管理和购买服务制度。政府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公共服务应采取项目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方式和手段。相关部门应制定社区服务项目管理和政府购买的办法,每年编制社区服务专项项目经费预算,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特别是社区环境、社区老年人服务、计生服务、社区治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社区文化服务、社区体育服务、社区科普服务等设施场所的建设,适合采用项目管理办法的,先由社区制定项目报告书,经社区居民会议同意后报区(市)政府主管部门评审,项目经评审后,拨付项目资金,并指导、监督社区完成项目计划。同时加强指导和监督,项目完成后还应对项目进行评估。这样可以充分地整合社区资源(包括人、财、物等),调动社区的积极性;政府部门可以全面统筹,分轻重缓急,有效管理资金,以有限的公共资源投入达到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需求的目的。有些社区服务可以采取政府购买的形式来实施,即政府部门通过招标、委托等形式,同有资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或自然人签订合同,向其购买特定的社区公共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直接为居民提供服务。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民政部门只要与符合条件的中介组织或个人签订合同并支付资金,就可以由其上门直接向服务对象提供为老服务,最后根据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对合作伙伴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估;民政部门无需自己举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来提供服务。这样,居民可以得到最优的社区服务,政府部门可以真正实现职能转变,又不增加社区居委会工作负担。
6.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1)重点培育六个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一是社区群众参与面广、具有群众基础的文化体育类社区社会组织;二是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有利于促进社区居民就业的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三是与社区公共管理相关的社会事务类社区社会组织;四是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慈善组织之类的慈善救助类社区社会组织;五是社区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残疾人协会、法律服务等社区维权类社会组织;六是推动各社区组建工业区、外来人员居住区的社会公共服务组织,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新的发展空间。
(2)鼓励服务性的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进入社区。各地级以上市,尤其是区(市、县)政府及政府部门、群团组织要制定具体计划和具体措施指导、帮助社区培育发展各种权益维护团体、兴趣团体、公益性团体,鼓励服务性的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进入社区,并通过政府推行的社区服务项目管理,承接政府的部分公共服务,承办各类服务居民的社区服务,满足社区成员多层次的需求。要简化社区群众性社会组织的登记手续,降低登记门槛,凡社区居民成立的,在社区范围内活动的群众性组织应当向社区自治组织提出申请,并要到街道或区民政局备案,但可不用办理登记手续。居委会对群众性组织要给予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
(3)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培育和发展社区群众组织,并在活动场地等方面为它们提供帮助。建立政府社区社会组织扶持专项资金,分类指导解决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经费问题。对社区文体类社会组织采取自筹、收取会费等方式,街道、社区要求其参与的活动,应给予适当补贴;对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有偿、低偿、无偿服务相结合,通过扩大服务面解决生存发展问题;对社区维权类社会组织,通过政策引导、法律服务和业务指导等,促进其不断发展。
(4)健全农村社区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村委会及其下属的村民小组以及所属工作委员会的建设,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培育农村专业性经济协会,提高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组织化程度。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要成立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计划生育协会会员、退休老干部、青少年学生骨干的农村社区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互助服务。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残疾人协会、老龄、文化、体育、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倡导良好风尚,满足村民的精神文化需求。
7.加快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建设
(1)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职化。要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结构合理的社区工作者队伍。要研究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培训、教育、奖惩等办法,加快建立适应社区建设发展需要的社区工作者队伍。要进一步加大选配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的力度,鼓励年轻干部和高等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建功立业。
(2)大力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推广实行专职社会工作者制度。要探索建立专职社会工作者制度,培养专职社会工作者,以专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精神、专门技能,帮助解决各类社会问题,提供高效、优质的社会服务。以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工作站、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敬老院为平台,大力发展社区社会工作,配备专业社会工作人才。
(3)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体系建设。要建立面向不同年龄层次和不同职业招募志愿者的制度,规范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使用。根据工作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可以使用志愿者完成某些服务工作,社区服务的项目管理应首先使用志愿者;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审核有关政府部门的志愿者服务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把相关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制定志愿服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促进志愿服务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积极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大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弘扬社区志愿服务精神。
(4)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推动、民间支持的社区志愿服务发展机制。政府要通过向志愿团体委托和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向志愿服务团体提供资金资源,用于支持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以及用于培训志愿者的培训费用。要通过政策鼓励、税收减免等措施激励企业支持、赞助志愿团体的活动。要鼓励和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志愿活动。
8.推进社区党建全覆盖
(1)增强社区党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要积极主动地把社区党建工作融合到搞好居民自治、加强社区管理的活动中去,深入到拓展社区服务、搞好社区治安的具体工作中去,渗透到繁荣社区文化、改善人居环境的实践中去,不断增强社区党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建立健全城乡基层党组织体系。在城市,要加快建立开发区、新建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社区党组织,主动帮助和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尚不够条件建立党组织的,可以采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在农村,在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的同时,要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地建立党组织。要把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民、带领群众致富、维护农村稳定贯穿于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始终,发挥党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3)建立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党建工作协商议事机制。要把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贯穿于基层党组织活动始终,发挥党组织在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居(村)委会、群团组织、民间组织等都要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围绕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确保基层党组织全面准确及时了解本社区居民的呼声和驻社区单位的意愿。要不断创新社区党建的方式方法,主动把社区党建融入到搞好基层群众自治、加强社区管理之中,融入到拓展社区服务、维护社区安定之中,融入到繁荣社区文化、改善人居环境之中,不断增强社区党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4)要切实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大社区党员要增强服务居民群众的意识,始终保持先进性,在建设和谐社区的进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抓好社区党员的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及时将社区退休人员、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流动人口中的党员纳入社区党员教育管理范围,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广泛开展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创先争优活动,构筑社区党员联系和服务居民的网络,作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表率。
(四)“十二五”时期广东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开创社区建设新局面
推进社区建设,领导重视是关键。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责任机制。要积极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经常研究社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把社区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各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要把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城市规划,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有人做事、有钱办事。要健全社区建设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界定职责,理顺与社区的关系,落实好自身在社区建设中的任务,形成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2.完善政策法规,健全制度保障机制
要推进社区建设的人大立法、法规、政策、规章和行为规范的保障,要制定和完善社区卫生、社区服务、社区经费管理、社区治安、和谐社区创建等方面的政策。各级各部门要把社区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十二五”规划,并制定有关专项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制定配套措施,确保社区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宗旨,以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和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为目标,以规范社区服务体系发展为原则,针对发展中急需用制度规范和调整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制定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规章,使社区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研究出台支持社区服务体系发展的有关文件,明确社区服务体系投资、建设和运行的主体与相应责任,尤其是要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发展的投入保障机制。制定社区服务准入标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社区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服务和建设行为。在现有政策规章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发展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相关规范,为社区服务体系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加强普法工作,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社区组织成员和全体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
3.明确各类建设主体的责任,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财政投入是社区建设正常开展的必不可少的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根据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把社区建设扶持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逐年增加投入,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公共服务的投入。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由区(县)政府承担。市级财政要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设立和谐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对达到国家和谐社区示范标准的社区进行奖励。要建立健全社区专项经费使用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有效。各级政府要确保社区建设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及时拨付,专款专用。鼓励社会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社区公益事业。多渠道筹措社区建设资金,建立“财政支持为主、费随事转、彩票资助、联点扶建、有偿服务、社会赞助”等多元化的社区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各有关部门涉及到社区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社区建设活动的经费等都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要落实村党组织、村委会必需的工作经费,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直接服务到农村,切实减轻村级负担。对集体经济收入较低,不足以保障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正常开展的困难村,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予以资助,确保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专职工作人员补贴和办公经费、活动和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4.加快人才培养,强化社区建设的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制定工作规范,通过各种形式培训社区管理和服务人才,扩大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提高社区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加强各类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社区服务研究和社区服务相关学科建设,为社区服务体系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制订各类社区服务工作者的评价标准,全面推行选聘制、任期目标制和绩效考核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更多社会优秀人才、大学生到社区工作,切实解决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聘用的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并使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适当提高,同时为他们开展好社区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优秀的社区服务工作者予以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将社区工作者的报酬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各地区各级党委要按辖区内居民数和社区工作量合理配置社区工作者,给予社区工作人员适宜的编制。
5.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推进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要把是否重视社区建设,是否完成社区建设的各项任务,作为考核党政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与干部考核晋升和奖励挂钩。要建立党委政府目标考核、群众评价、社会各界和舆论评议相结合的社区建设工作绩效评估机制,实行量化考核。同时,各级要强化督查指导,保障社区建设工作按既定目标扎实推进。
(本课题研究由刘小敏和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元醒任课题组长,由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现代化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赵细康和广东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聂元松任副组长。课题组成员有: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现代化发展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赵琼,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张应祥,广东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副处长李进民、胡永红,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现代化发展战略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刘佳宁、叶嘉国、石宝雅,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赵道静,广东省社会科学院2007级研究生高俊、许雁雁,广东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主任科员叶仕梅、副主任科员刘志才、叶小燕,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实习生朱贝)
【注释】
[1] 孙承斌、邹声文:《殷殷南粤情 切切话创新——记胡锦涛总书记在广东珠海考察工作》,新华网2009年12月22日。
[2] 议事的立法机关和管事的政府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两个机关具有上下隶属关系,如前者是国家权力机关,后者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称之为议行合一;而两个机关分设并互相制约、互相协同,称之为议行分设。这里的议行分设,是代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基层行政组织分设。
[3] 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与基层行政组织社区工作站分设。
[4] 指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和居(村)民委员会。
[5] 指中国乡村城镇化进程中,乡村建制改为城镇建制,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
[6] 指市、区(县)“两级政府”,市、区(县)、街(乡镇)“三级管理”,市、区(县)、街(乡镇)、居(村)“四级网络”。“居”是设置居民委员会的城镇地域性管理单位的简称,与乡村社区村的地位大致相当。简称为“居”实在不伦不类,在中国历史上过去从未有过地域性管理单位简称“居”。但中国设置居民委员会的层次,长期没有地域性管理单位名称(居民委员会是组织名称而非地域性管理单位名称),这便成为“没有办法的办法”。早在20世纪90年代便有学者指出这一问题,但这一问题时至今日未被解决。参见:张厚安、刘小敏著:《县以下层次区划模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7页。该著作由刘小敏在其学位论文《中国县以下层次区划研究》基础上加工并由其导师张厚安教授指导写作、修改审定而成,隶属于张厚安、白益华主编的《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丛书》,是哲学社会科学“七五”期间国家重点科研项目“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