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业暴利问题再认识
殡葬业暴利问题再认识
从2003年殡葬业被有关媒体遴选为中国第三大“暴利”行业以来,殡葬业年年被不同媒体遴选为“暴利”行业。有人甚至说,比起看病、买房、上学“三座大山”来,殡葬业的暴利程度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舆论界、广大学者对此问题高度关注,对殡葬业“暴利”问题的谴责一直不绝于耳,其主要矛头直指民政部门的行业垄断。笔者过去一直持同样的观点,但经过近期的调查研究,有了几点新看法,这里提出来供大家参考。
一、究竟是整个中国殡葬业“暴利”还是局部地区、某些相关单位或企业“暴利”值得探究
2006年3月15日,《南方周末》记者就殡葬业暴利问题采访了中国殡葬协会副会长、民政部助理巡视员张洪昌。记者问:“很多人称殡葬是暴利行业,你如何看待?”张洪昌回答说:仅从局部、某一现象就推断整个行业是暴利,不够严谨。这个行业是政府创建的行业,绝大部分殡仪馆是国家事业单位。中国政府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开始投入,花了将近60年时间,有人算过这个成本吗?计算某个行业是否暴利,你要比较它的投入和实际收入,还需要计算行业总体利润。每个地方经济状况、发展水平不同,殡葬消费水平是不同的,还要保证它的公益性,利润率需要精确计算。目前,政府在核定殡仪馆价格时给的利润空间是比较小的,甚至是保本运行。作为自收自支的单位,运尸、火化、保管这三块,不挣钱甚至贴钱。而设备要折旧要改造,公众的需求也不断提高,这些都需要投入。现在的问题是谁投入?有的地方有难处,中央财政更没有,除了沿海地区外,很多地方的火葬场要自筹资金进行设施更新改造。而殡仪馆就通过开展其他殡葬服务来弥补不足。所以要说纯利润有多高,需要进行一番周密的数据分析。[1]
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所副所长周继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说道,实际上殡葬管理部门并没有 “发财”,目前他们管理所的资金还十分紧张。基本殡仪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收殓、冷藏、防腐、整容、守灵、遗体告别、租花圈、礼炮、乐队、火化、买骨灰盒等,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实际上,作为政府所属的殡葬事业单位,殡仪服务这一块基本是亏损的。管理所还必须免费火化无名尸,对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2]给予费用减免。由于殡葬业近年来逐步向社会开放,利润空间大的只剩下骨灰盒一项。[3]
笔者认为这些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无论是舆论界还是学术界,都应该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偏激地从整体上捧杀或折杀,对中国殡葬业的和谐、健康发展都将带来危害。
二、中国殡葬业存在“暴利”现象不容否认,行业垄断是重要原因但不是唯一原因
不管怎么说,众多媒体暴光的众多事例已经无可争辩地表明,中国某些地区、单位确实存在殡葬业“暴利”现象,而且重要原因是民政部门存在行业垄断。2005年清明节,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在接受采访时说,殡葬服务业有暴利,但集中在大城市。北京市殡葬管理处副处长姜晓刚也曾对央视表示:骨灰盒的价格很高,是300%的利润,还包括寿衣。另一些媒体引述自揭黑幕的老板的话:殡葬业利润可达1000%—2000%。[4]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北京市殡葬系统计划招收五至六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在半个月时间里就收到了来自清华、北大等著名高校的五百多份应聘简历,比例达到100:1。[5]这件事折射出整个社会对殡葬业认识的转变,应该充分肯定,就象当年广东省社会学会支持北大研究生刘俊芳到广州殡仪馆工作一样。但是,从这个数字中,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窥见行业垄断的暴利性,窥见行业之间存在的巨大差距,窥见市场宏观调控和收入分配调节的乏力。当然,这里也可看到高等教育已经脱离了过去精英教育的轨道,现在众多大学生的就业难度已经与改革开放初期没上大学的普罗大众没有两样。(https://www.daowen.com)
但同样不能否认,所谓“暴利”除行业垄断外至少还有以下原因:一是地方保护主义。国家民政部门并没有限制社会资本进入殡葬业,相关条例规定很清楚。但实际操作中,个别地方民政部门可能根据地方政府对设置殡葬企业的某些不合理规定,利用其审批权限制社会资本特别是外来资本的进入,保护其下属的殡仪馆的经营垄断。这是国家民政部门所不允许的违规行为,其实质不是行业垄断而是地方保护主义。
二是消费者的复杂心态。有的消费者对死者感恩戴德,一片孝心,发自内心地愿意大办丧事;有的消费者在死者生前对死者不敬,为了弥补遗憾,也愿意大办丧事;有的消费者为了显示自己的权威和地位,或者为了借机利用权势敛财,在办丧事上大讲排场;有的消费者本不想大办丧事,但社会上攀比成风,不得不大办丧事。这些消费者在丧事结束后大都后悔,而且几乎一无例外地加入到殡葬业暴利谴责者的行列。
三是丧事支出的多元性。办一次丧事花很多钱,但这些钱中相当一部分并不是花在殡仪馆,真正为死人花的钱并不多,大都是花在活人身上,如豪吃海喝、请吹奏乐队、租车及乡村的做道场、修陵墓等等。业内人士指出,办丧事的费用其实应该从医院算起,一直到安葬,很多人将雇人抬尸、各种红包甚至摆酒席钱也算在内。尤其为其张罗丧事的中介人有可能再吃点回扣。再加上家属要面子,不可能个个环节都选最低的。所以事后一算账总觉得不该花那么多钱。
三、打破行业垄断,实现社会化、市场化是殡葬改革的必由之路,但对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也要加强监管,民族化、法制化在殡葬改革中不可或缺
张洪昌也认为,殡葬作为公共服务业,继续由政府直接包揽是不妥当的。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公共服务的多样性要求越来越突出,需求是无限的,政府的提供能力有限,不可能是自己投资,让公务员直接经营。政府有责任提供公共服务产品,首先应该是组织社会力量来提供,包括中间部门和私人部门,政府的责任是尽快明确自己的监管任务,管到哪里,管什么,保证服务市场的有序良性运行,维护老百姓的殡葬消费权益,保护殡葬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这是政府应该考虑的核心。解放之前,殡葬这个行业是不存在的。政府用了将近60年的时间建立和规范这个行业,任务应该是完成了。政府应该尽快回到监管者的角色中来。[6]
但同时应该注意到,在某些方面,并不是打破行业垄断、实现社会化、市场化就能结束暴利。在沿海地区,一些外资企业早已介入殡葬企业,他们在殡葬改革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对促进内地殡葬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广东省社会学会也曾长期为之呼吁。但广东省社会学会长期以来从未认同他们在经营中非法谋取暴利的某些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另外,近年来,民间资本陆续进入殡葬行业,垄断正在打破。然而,在江西省的一些地方,殡葬费用不降反升。一些民营墓园甚至与国有墓园形成共同联盟。打破垄断,殡葬业的暴利并未自动消除。[7]还有一些地方在公墓经营等方面早有民间资本进入,但暴利也是未消退反而愈演愈烈。这是因为公墓消费仍是卖方市场,一些民营墓园将墓穴价位确定在高水平线上,由于民政部门自己也经营公墓,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体制不顺又使得墓地市场缺乏有效监管。
所以,不论是公营还是外来资本或民营资本经营,殡葬业的民族化、法制化发展方向都不容改变,中国是个重仁义的国家,殡葬业主体上应该是社会公益事业,利润只能是微利,绝不能是暴利;中国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无论什么部门、单位、企业包括政府经营或管理殡葬业,都必须依法办事。广东省社会学会多年来一直坚持民族化、社会化、市场化、法制化“四化联动”的殡葬改革思路,现在笔者对此的认识更加深刻。
(本文根据刘小敏2006年4月11日在广东省社会学会“殡葬业目前走向分析座谈会”上的发言稿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