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青年自组织发展的现状与对策
当代中国青年自组织发展的现状与对策
当代中国青年自组织的健康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迫切要求,对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事关祖国和民族的前途与命运。有鉴于此,本文谨对当代中国青年自组织的主要特色、问题成因与发展对策进行粗浅探讨。
一、当代中国青年自组织的主要特色
所谓青年自组织,是指以青年为主体,为了实现某一共同目标而自发成立、自主运作、自主发展的民间组织。总的来看,在有关部门的引导、管理和扶持下,当代中国青年自组织的绝大部分是健康向上的,是对社会有益或者无害的。这些青年自组织,主要有以下三个特色。
(一)在形成方式上具有草根性、同质性和自愿性
一是草根性。在社会学的意义上的“草根性”包含了“群众的、基层的”和“基础的和根本的”两层意思。[1]青年自组织是由普通青年自发成立起来的群众组织,是以自下而上的方式成立和运作的,在代表着社会大众话语权的同时,也把组织内的交流、消遣以及为普罗大众提供公共服务作为组织的价值和归宿。二是同质性。青年自组织,顾名思义,是以青年为主体的群体组织。这就从年龄上对组织成员的资格进行了内在的规定。由于青年自组织是自愿形成的,组织成员或者有共同的兴趣爱好,或者有共同的价值理念,相互之间必然存在情感的吸引或价值的共鸣。三是自愿性。青年自组织是青年成员自主、自愿组织起来的,青年参加组织是自愿的,参与活动也是自愿的,不是某种外部力量作用的结果。它不一定有自己的章程或者明文规范,但存在一种无形的规定成员行动的价值和规范,并以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这就决定了青年自组织通常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二)在内部运作上具有协同性、平等性和民主性
一是协同性。青年自组织往往都是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形成的。目标作为组织构成的要素,是“组织开展活动的依据和动力,代表着一个组织的未来和发展方向”[2]。正因为具有共同的奋斗目标,青年自组织成员之间往往能够自觉地协同运作。当然目标不是一成不变的,当阶段性目标实现之后,青年自组织也可能在大家认同的前提下重新调整组织目标。二是平等性。加入青年自组织通常没有严格的身份要求和身份审查程序。只要兴趣、习惯、爱好彼此相投,年青人通常便可以成为某个青年自组织的成员。有的发起者为了使组织扩大,不仅不会对要求加入组织者的身份提出限制性要求,而且会动员和劝说各种层次的青年朋友加入自己的组织。青年在组织内来去自由。这就决定了青年自组织在运作过程中地位平等,不存在依附的关系,更不存在“压迫”和“剥削”,甚至连一起聚餐也采取费用均摊的AA制。三是民主性。青年自组织内部往往没有等级森严的科层结构,多采用扁平化的自治管理模式,并基于一种履行契约、自愿合作的民主精神进行运作。成员往往都能以民主的精神参与到组织的决策、运作和治理当中。一些青年自组织,甚至遵循民主的原则和程序,以民主的方式选举产生领导人、制定组织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在此基础上实施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三)在社会功能上具有渗透性、迅速性和公益性
一是渗透性。青年自组织具有不仅数量繁多,遍布社区,而且形式灵活,能够渗透到社区的各个角落。从这个意义上说,青年自组织就像液态的和谐社会润滑剂和协调剂,能够渗透于政府力量顾及不到的社会每一个隙缝,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起着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表达或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缓解或解决社会矛盾的作用。二是迅速性。遍布社区各个角落的青年自组织,平时在各自的专业领域独自开展活动。一旦有重大社会公共事件发生,他们反应最灵敏、行动最迅速,能够很快就汇聚到呼吁、支援的实际行动当中。以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我们通常只能听到政府部门以及几家有政府背景的大慈善机构的声音。但在2008年“五·一二”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青年自组织和上百家民间组织一道,不是被动的临危受命,而是主动发出抗震救灾行动联合声明,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独立行动,联合公告,以最快的速度参与了紧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三是公益性。公益性又称为非营利性,是包括青年自组织在内的大多数民间组织的基本特征。青年自组织可能会向成员收取一定的费用,但这些费用仅限于维持组织的日常运作和特别支出。当发生重大公共事件或弱势群体需要社会救助时,它们或许会进行社会募捐筹资,但这些资金原则上都是“专款专用”,并不会流入组织基金或成员口袋。随着公民社会的发育以及政府、民众对民间组织理解的加深,青年自组织必然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持续并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二、当代中国青年自组织的问题成因
当代中国青年自组织的发展总体上是健康的,但也有个别青年自组织存在功利主义、无政府主义或享乐主义倾向抬头等问题,诈骗钱财、聚众斗殴或沉迷色情等便是其极端的表现形式。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有以下三个成因。
(一)内部运作体系不健全
一是治理体系还没形成。虽然目前已有大批的青年自组织参与社会运行,但个别青年自组织的内部治理仍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制度规范还没建立起来:或没有成文章程,只有不规范的口头规定;或虽有章程,但不能独立实施;或虽有一些制度,但缺乏有效性。青年自组织的自我治理只能停留在口号上。二是监督和问责体系还没形成。青年自组织可能有来自会费、募捐、资助等大量的资金,但个别青年自组织公开性、透明度不够,缺乏有效的自我监督,也没有形成规范和统一的问责机制,容易出现腐败。三是绩效评估体系还没形成。绩效评估是青年自组织开展社会活动效果的评定手段。青年自组织调动自身资源,或筹集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服务行动,效果如何?是否有效?是否应该调整运作?没有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这些问题都无法回答。如果仅凭青年自组织领导人的自我论断或评定,不利于自组织的健康发展。(https://www.daowen.com)
(二)国内宏观环境不完善
一是社会转型鱼龙混杂。当代中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政府、市场、社会三方面力量相依互补格局尚未完成。在社会转型期,中国的总体上在扶持民间组织的发展,这大方向上是完全正确的。但是,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再加上任务繁重,现在对民间组织的引导和管理还存在一定的空白,这就使个别青年自组织走偏方向难以纠偏,甚至被坏人引上邪路。二是法律法规严重匮乏。青年自组织的引导和管理长期缺乏法理依据。2008年6月中国共青团十六大召开以后,青年自组织的引导和管理有了一定的法理依据,但规范青年自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尚未见于世。现有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以及民政部与其他部门联合下发的规范性文件,都缺乏对青年自组织的内涵性质、组成方式、运作方式、管理方式等的明确规定。三是道德约束相对滞后。目前,中国关于青年自组织发展的道德约束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社会舆论道德约束机制、厂纪校规道德约束机制、社区家庭道德约束机制等,大都忽视了对青年自组织发展的道德约束。目前约束青年自组织发展的道德机制,往往只有一般普世道德的宣传和灌输,是否遵循也仅凭成员的道德自律;而注重他律的强有力的外部道德规范,相对于行业道德规范来说是滞后的,守信激励、失信惩罚机制都没有建立起来。
(三)国际大背景错综复杂
一是拜金主义无孔不入。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育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无论怎么评价都不过分。但是,市场经济也具有拜金主义等负面效应,它不可避免地要对包括广大青年在内的普罗大众产生不利影响。青年的世界观、人生观正在形成时期,意志薄弱者通常难以抵挡拜金主义的诱惑,难免滑入功利主义的泥坑。二是敌对势力兴风作浪。冷战结束以来,西方敌对势力一直在寻找新的“假想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与其意识形态相左,而且正在迅速崛起,很自然地便成为了他们实行和平演变以及颠覆和渗透的首要目标。个别青年看问题往往凭直觉,不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也不属于甄别香花与毒草,这就容易被敌对势力所利用,成为敌对势力破坏中国社会政治稳定的马前卒。三是网络“病毒”全球蔓延。互联网对人类文明和科技进步都作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而且也为中国青年自组织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平台。但它是一把“双刃剑”,在传播暴力、色情等“病毒”方面就产生了全球性的恶劣影响。个别青年自组织具有暴力或色情倾向,很大程度上就是受到了互联网的负面影响。
三、当代中国青年自组织的发展对策
确保当代中国青年自组织健康发展,既要努力弘扬青年自组织的主要特色,又要针对问题成因防范青年自组织朝不好的方向发展。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三个对策:
(一)健全法律法规,使青年自组织的发展法制化
一方面,要把青年自组织的合法地位确定下来。中国的青年自组织基本上沿循“自发孕育——法律认同——社会发展”的发展模式,即青年自组织首先是自发成长起来,然后通过弘扬自身特色获得法律认同,最后依托社会实现更快更好发展。目前中国的青年自组织正处于由“自发孕育”向“法律认同”过渡的阶段。有的同志认为,青年自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青年组织。对此,笔者不愿苟同。在自发孕育阶段,青年自组织没有登记注册尚可理解,但长期不登记注册,就没有存在的法理依据。严格地说,只能算非法组织。所以,青年自组织一定要进行登记注册,这是法制化的根本前提。另一方面,要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青年自组织之间的关系规范化,并对青年自组织的内涵性质、组成方式、运作方式、管理方式等的明确规定。在法制社会,任何组织都必须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任何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活动。在完善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可以把共青团组织定位为对青年自组织提供指导、扶持的主要职能部门,把民政部门或民间组织管理部门定位为对青年自组织实施管理、监督的主要职能部门,党委、政府及其所属的相关部门则分别对青年自组织的健康发展承担引导、服务等不同责任。法律还要规范、约束青年自组织的行为,引导青年自组织活跃在合理的范围内,保证它们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
(二)完善运行机制,使青年自组织的发展科学化
一是要完善民主治理机制。青年自组织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内部治理机制。但这些内部治理机制只是低层次、不完善的,应当坚持民主自治的方向,在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决策程序、运行状况、财务收支、内部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二是要完善绩效评估机制。应当建立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两套体系,从不同的角度对青年自组织具体项目运行的过程和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因为青年自组织的行动常常是社会公共资源的再分配,评估机制不仅要关注青年自组织的行动本身是否有效,还要关注公共资源是否得到有效率地利用并达到预期效果。三是要完善引导激励机制。在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上,共青团组织对青年自组织一定要切实加强引导。共青团组织应该就青年自组织的科学发展制定整体规划。共青团组织应该在条件成熟的青年自组织中发展自己的基层组织,加强与青年自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引导青年自组织致力于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以实现其价值的最大化。共青团组织还可以建立青年自组织诚信档案,将青年自组织的公益服务和遵纪守法情况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制定青年自组织奖励制度,表彰先进,宣传典型等。引导激励机制一旦形成,能使青年自组织的机能处于一定的状态,并持续地影响着青年自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四是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如民政部门或民间组织管理部门要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青年自组织监督管理体系。青年自组织主要可以实行自治型管理,职能部门可以与之合作实施良性治理或曰“善治”。 政府相关部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为青年自组织提供服务方面,或者放在向青年自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方面,积极组建相关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型政府。但是,职能部门决不能放弃自身的监督管理职能。青年自组织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如对其监管不力,其负面影响不堪设想。翻开瀚海历史,各式各样的人秘密结社,结党营私,为了各自的目的,奉行与主流社会相违的理念,进行危害社会稳定的现象并不鲜见。当前,要特别注意加强财经方面的监管,特别注意警惕敌对势力意识形态方面的渗透,特别注意防范互联网的负面影响,谨防青年自组织的性质发生蜕变。
(三)改善社会环境,使青年自组织的发展社会化
一是要为青年自组织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图书、报刊、广播、电影、电视、网络及文艺演出等,都要为青年自组织的健康发展大造舆论,大力宣传其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大力支持青年自组织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对青年自组织发展的舆论监督和道德约束。二是要为青年自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由于青年通常缺乏经济实力支撑、政治地位支撑、社会影响支撑,青年自组织的发展往往会面临着很多困难。因此,政府和社会应当以更宽广的胸怀和更有效的措施扶持青年自组织,在资金安排、服务提供等方面提供便利,协助青年自组织健康发展。三是要形成全社会关爱青年自组织、引导其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青年是民族和祖国的未来。对青年自组织的培育,不仅是共青团部门、民政部门等职能部门的责任,也是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其相关部门的责任;不仅是宣传部门、财政部门的责任,也是企业、乡村、机关、学校乃至家庭的责任;不仅是实际工作者的责任,也是专家学者的责任。社会各方面既要关心、爱护、帮助、支持、理解青年自组织,也要担负起对青年自组织齐抓共管的历史责任。
(本文由刘小敏所带研究生、广州行政学院政治学与社会学教研部黎明泽硕士与刘小敏合作完成,初稿由黎明泽执笔;本文提交2008年11月17—19日由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团中央青运史档案馆、共青团河南省委联合主办的“第四届中国青少年发展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