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2026年01月15日
1.2.2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标准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https://www.daowen.com)
(2)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3)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