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  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1.5.6 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https://www.daowen.com)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20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