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企业购车辆 善于筹划添效益
振昌科技实业公司是一家技术创新型企业,与国际上多家公司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了从事国际贸易的需要,2013年3月12日,从德国进口小轿车一辆,报关进口时,海关审定的计税价为1250000元(含随同报关的车辆零部件50000元)。
依照现行关税的有关规定,进口小轿车整车的税率相对较高,而进口零部件的税率则较低。根据我国加入WTO的相关协议,从2006年1月1日起,进口汽车整车的关税税率为28%(后来的关税税率会随着需要而不断调整,这里为了分析简便起见,仍然按28%来分析),进口零部件的税率为10%。
这笔业务看似简单,但是,其中存在税收筹划的机会。
筹划建议
税务专家结合具体业务,发现在这样的情况下,存在一定的操作机会:利用含随同报关的车辆零部件进行筹划。换句话说,这里存在两种操作的可能:①振昌科技实业公司将自用车辆按海关审定的计税价为1250000元申报;②将车辆的零部件50000元与整车分开单独报关进口。
筹划分析
两种操作方式有什么不同吗?根据海关总署等四部委制定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有三条标准:①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汽车的;②在《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认定范围内,包括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的,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他三个总成(系统)(含)以上装车的,进口除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以外其他五个总成(系统)以上(含)装车的;③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凡构成整车特征的,按整车适用税率征税;不构成整车特征的,按零部件适用税率并计征关税。下面来做具体分析:
方案一,车辆与零部件打包
振昌科技实业公司将车辆和零部件打包,按海关审定的计税价为1250000元申请报关。
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公司应当缴纳进口关税的税额为
1250000×28%=350000(元)
应当缴纳进口环节消费税的税额为
(1250000+350000)÷(1-8%)×8%=139130(元)
应当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税额为
(1250000+350000+139130)×17%=295652(元)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1250000+350000+139130=1739130(元)
应当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1739130×10%=173913(元)
购置车辆实际支付款项合计为
1250000+350000+139130+295652+173913=2208695(元)
方案二,轿车的零部件与整车分开
振昌科技实业公司进口报关时,将轿车的零部件50000元与整车分开单独报关进口。
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公司的纳税情况如下:
应当缴纳进口关税的税额为
1200000×28%+50000×10%=341000(元)
应当缴纳进口环节消费税的税额为
(1200000+341000)÷(1-8%)×8%=134000(元)
应当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税额为
(1250000+341000+134000)×17%=293250(元)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1200000+336000+134000=1670000(元)
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为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1670000×10%=167000(元)
购置车辆实际支付款合计为
1250000+341000+134000+293250+167000=2185250(元)
筹划结论
将上述两种操作方式的结果进行比较可以发现
少缴纳关税税额=350000-341000=9000(元)
少缴纳消费税税额=139130-134000=5130(元)
少缴纳增值税税额=295652-293250=2402(元)
少缴纳车辆购置税税额=173913-167000=6913(元)
将上述四个税种的少缴税额进行累计
9000+5130+2402+6913=23445(元)
对于这个结果,还可以在振昌科技实业公司现金流量的减少额上验证出来,该公司的现金流出额减少23445元(2208695-2185250),与筹划节税额一致。因此,经过简略的筹划,该公司合法地节省了23445元税额。
筹划点评
正如本案例开头时讲过:国家为了对有发展前途的产业或者与国民经济有紧密关系而需要扶持的产业进行鼓励,在进口环节往往会制定一些鼓励政策;对于其他行业的进口设备,国家也会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政策进行调节。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从事进口设备的企业,可能就会遇到利用不同的政策来筹划进口环节的各项税费的可能。因此,本案例提供了进口环节的一个筹划思路,纳税人可以从中得到一定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