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中心的功能与设置
1.功能
游客中心功能分为必备功能和指导功能。必备功能包括旅游咨询、基本游客服务和旅游管理;指导功能包括旅游交通、旅游住宿、旅游餐饮和其他游客服务。旅游景区游客中心应具备必备功能,可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引入指导功能(见图2—19)。

图2—19 游客中心功能展示图
图片说明:本图为福州三坊七巷(5A级)游客中心功能展示图,从图中可以看出游客中心具备接待、票务服务、问询、讲解服务、行李寄存、手机充电等多种功能。
2.设置规模
游客中心应设置在能直接进入主要旅游景区、地质稳定、地势平坦、便于接入基础设施的地区(见表2—3)。游客中心选址应与已批复的旅游景区总体规划协调,不破坏旅游景区景观。游客中心建筑可独立设置,也可与其他建筑合设,但应拥有独立的单元和出入口(见图2—20)。
表2—3 游客中心适用规模一览表

资料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LB/T011—2011)整理而成。

图2—20 游客中心设置规模
图片说明:左图为单独设置的游客中心(山西乔家大院,5A级)。右图为深圳锦绣中华(5A级)游客中心,游客中心与售票处合设,但为相对独立的单元和出入口。
游客中心建筑应有醒目的标志和名称(见图2—17),建筑物附近200米范围宜设置游客中心的引导路标(见图2—21)。游客中心建筑不能与旅游厕所合设时,两处建筑之间应有明确的路标指示,距离不宜超过200米,相关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的规定。

图2—21 游客中心的引导路标
3.空间设置
游客中心应包括服务区、办公区和附属区。服务区应包括咨询处、临时休息处、展示宣传栏和信息查询设备、书籍和纪念品展示处及公共厕所,服务区建筑面积不应少于游客中心建筑面积的60%。办公区为工作人员办公、休息和资料储存提供相应的空间,办公区不对外开放,与服务区应相对分离,既有联系又互不干扰。附属区应包括室外铺装、绿地和室外设施,应在游客中心显著位置设置“游客中心区域分布图”(见图2—22)。

图2—22 游客中心空间设置
图片说明:左图为西双版纳热带花卉园(4A级)游客中心空间设置图;右图为武夷山(5A级)游客中心空间设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