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 治疗
恶性高血压一经诊断就应该立刻采取积极的降压治疗,以防止高血压脑病、脑出血、急性肺水肿和肾衰竭等严重合并症的发生或进展。随着血压的降低和肾小动脉纤维素样坏死的吸收,肾脏病理改变可以部分逆转,肾功能损害可能会终止或好转。
(1)降压治疗的策略与目标
1)初始目标
对于无心力衰竭、高血压脑病、高血压危象等的恶性高血压患者,可在6 h内,通过静脉使用降压药物使血压缓慢降至160~170/100~105 mmHg以下,血压下降最大幅度小于治疗前血压的25%。切忌降压过快过猛,以免诱发心、脑和肾等重要脏器缺血;但是合并上述高血压急症者,则应在几分钟至几小时内使血压下降至安全水平,以免发生意外。在降压治疗期间,应该密切观察患者有无心、脑和肾脏缺血的症状和体征。
2)最终目标
待血压稳定以后,逐渐加用口服降压药并调整药物剂量,待口服药发挥作用后,方可逐渐将静脉降压药物逐渐减量至停用。之后使血压达到140/85~90 mmHg以下水平。切忌在换用口服药后立即停用静脉降压药物,以免血压反弹。
(2)静脉降压药物
常用硝普钠和亚宁定(盐酸乌拉地尔)。硝普钠为强效血管舒张药,用药后数秒钟起效,作用时间很短(2~5 min)。起始剂量为0.25~0.5 μg/(kg·min),根据病情逐渐加量,可以用到10 μg/(kg·min)。但是对于肾功能衰竭患者应慎用或短期使用,否则易造成氢化物中毒。亚宁定为α1受体阻滞剂,起始剂量1 μg/(kg·min),同样根据病情逐渐加量,可以用到10 μg/(kg·min)。(https://www.daowen.com)
(3)口服降压药物使用原则
①目前多主张采用2种或2种以上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这样可增加降压疗效,降低不良反应,有益于靶器官保护,增加患者对药物治疗的依从性。
②优先选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和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这是因为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高度活化是恶性高血压发生机制中的重要环节。但在肾功能衰竭患者,应注意监测肾功能与血钾。
③慎用利尿剂:恶性高血压时可发生压力性利尿,患者可表现血容量不足,此时不宜使用利尿剂;否则,会加重血容量不足状态,进一步激活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不利于肾脏恢复。出现水钠潴留或心力衰竭时,可小心地联合使用利尿剂。
(4)肾脏替代治疗
表现为尿毒症者需要接受肾脏替代治疗。但目前缺乏高质量的随机对照研究以对比不同肾脏替代治疗方式对患者肾功能恢复的影响。有人认为腹膜透析较为适用,因其对血流动力学影响较小,利于肾功能的恢复。表现为血栓性微血管病时进行血液透析可造成血小板和红细胞进一步丢失,血液透析时应注意不可过多脱水,因其可延缓肾脏功能的恢复。应注意部分患者,特别是非肾实质性疾病继发的恶性高血压者有可能逆转肾功能衰竭,接受替代治疗后仍有可能脱离透析,但是时间较长,一般需要2~4个月。因此在一年以内,可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以及当地医疗状况选择腹膜透析或者血液透析治疗;若经过积极治疗一年后,患者仍不能摆脱透析,方可考虑行肾脏移植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