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表填写方法

四、纳税申报表填写方法

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发生了较大的改变,本书以列表格做重点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申报表见表3-2。

表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续 表

续 表

本表为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企业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计算填报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1.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等金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集中填报。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2)行次说明

第1—13行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的说明编写。

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纳税人相关会计科目填报。纳税人在其他会计科目核算的本行不得重复填报。

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销售费用”填报。

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管理费用”填报。

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财务费用”填报。

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上的数额填报。实行其他会计准则等的比照填报。

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和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企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填报(损失以“-”号填列)。

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根据企业“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根据“其他收入”科目中的投资收益金额分析填报(损失以“-”号填列)。实行其他会计准则等的比照填报。

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第14行“境外所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分国(地区)别取得的境外税后所得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填报《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第14列减去第11列的差额。

第15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本行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增金额”列填报。

第16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减金额”列填报。

第17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报属于税法规定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金额。本行通过《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填报。

第18行“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的数额。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经过纳税调整、税收优惠、境外所得计算后的所得额。

第20行“所得减免”:填报属于税法规定所得减免金额。本行通过《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小于0时,填写负数。

第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应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通过《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填报。

第22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本行根据《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填报。

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9-20-21-22行计算结果(第19行结果减第20行结果,减第21行结果,减第22行结果,下同)。本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19行或者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本行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

第24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为25%。

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

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填报。

第27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本行通过《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填报。

第28行“应纳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5-26-27行。

第29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第30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包括视同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税款)。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8+29-30行。

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法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

第33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1-32行。

第34行“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在总机构所在地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第35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第36行“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按照税收规定应分摊的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第38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应缴未缴在本纳税年度入库所得税额。

2.表内、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第10行=第1-2-3-4-5-6-7+8+9行。

第13行=第10+11-12行。

第19行=第13-14+15-16-17+18行。

第23行=第19-20-21-22行。

第25行=第23×24行。

第28行=第25-26-27行。

第31行=第28+29-30行。

第33行=第31-32行。

(2)表间关系

第1行=表A101010第1行,或表A101020第1行,或表A103000第2+3+4+5+6行,或表A103000第11+12+13+14+15行。

第2行=表A102010第1行,或表A102020第1行,或表A103000第19+20+21+22行,或表A103000第25+26+27行。

第4行=表A104000第25行第1列。

第5行=表A104000第25行第3列。

第6行=表A104000第25行第5列。

第11行=表A101010第16行,或表A101020第35行,或表A103000第9行,或第17行。

第12行=表A102010第16行,或表A102020第33行,或表A103000第23行,或第28行。

第14行=表A108010第10行第14列-第11列。

第15行=表A105000第43行第3列。

第16行=表A105000第43行第4列。

第17行=表A107010第27行。

第18行=表A108000第10行第6列(当本表第13-14+15-16-17行≥0时,本行为0)。

第20行=表A107020第40行第7列。

第21行=表A107030第7行。

第22行=表A106000第6行第10列。

第26行=表A107040第29行。

第27行=表A107050第7行第11列。

第29行=表A108000第10行第9列。

第30行=表A108000第10行第19列。

第34行=表A109000第12+16行。

第35行=表A109000第13行。

第36行=表A109000第15行。

(二)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收入明细表见表3-3。

表3-3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本表适用于执行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以外的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非金融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1.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

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

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第10行“材料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第11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

第12行“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获取的其他业务收入。

第13行“出租无形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第14行“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和商品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第15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

第16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本科目核算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第17行“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填报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取得的净收益。

第18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确认的净收益。

第19行“债务重组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业务确认的净收益。

第20行“政府补助利得”: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确认的净收益。

第21行“盘盈利得”:填报纳税人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应确认的净收益。

第22行“捐赠利得”:填报纳税人接受的来自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确认的净收益。

第23行“罚没利得”: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没收收入应确认的净收益。

第24行“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填报纳税人因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而确认的收入。

第25行“汇兑收益”:填报纳税人取得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形成的收益应确认的收入(该项目为执行小企业准则企业填报)。

第26行“其他”: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的收益,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取得的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等。

2.表内、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第1行=第2+9行。

第2行=第3+5+6+7+8行。

第9行=第10+12+13+14+15行。

第16行=第17+18+19+20+21+22+23+24+25+26行。

(2)表间关系

第1行=表A100000第1行。

第16行=表A100000第11行。

(三)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成本支出明细表见表3-4。

表3-4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续 表

本表适用于执行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以外的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非金融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和“营业外支出”。

1.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第1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计算填报。

第2行“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

第3行“销售商品成本”: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发生的成本也在此行填报。

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成本”: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成本。

第5行“提供劳务成本”: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

第6行“建造合同成本”: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

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使用费成本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发生的租金成本。

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成本。

第9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其他业务成本。

第10行“材料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发生的成本。

第11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成本”: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其他业务成本。

第12行“出租固定资产成本”:填报纳税人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形成的出租固定资产成本。

第13行“出租无形资产成本”:填报纳税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形成的出租无形资产成本。

第14行“包装物出租成本”: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形成的包装物出租成本。

第15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成本。

第16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计入本科目核算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第17行“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填报纳税人处置非流动资产形成的净损失。

第18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确认的净损失。

第19行“债务重组损失”:填报纳税人进行债务重组应确认的净损失。

第20行“非常损失”:填报纳税人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各项非正常的财产损失。

第21行“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无偿给予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的捐赠支出。

第22行“赞助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赞助支出。

第23行“罚没支出”: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对外支付的各项罚没支出。

第24行“坏账损失”: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各项坏账损失(该项目为使用小企业准则企业填报)。

第25行“无法收回的债券股权投资损失”:填报纳税人各项无法收回的债券股权投资损失(该项目为使用小企业准则企业填报)。

第26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本期实际发生的在营业外支出核算的其他损失及支出。

2.表内、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第1行=第2+9行。

第2行=第3+5+6+7+8行。

第9行=第10+12+13+14+15行。

第16行=第17+18+…+26行。

(2)表间关系

第1行=表A100000第2行。

第16行=表A100000第12行。

(四)期间费用明细表

期间费用明细表见表3-5。

表3-5 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续 表

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的查账征收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填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项目。

1.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第1列“销售费用”:填报在销售费用科目进行核算的相关明细项目的金额,其中金融企业填报在业务及管理费科目进行核算的相关明细项目的金额。

第2列“其中:境外支付”:填报在销售费用科目进行核算的向境外支付的相关明细项目的金额,其中金融企业填报在业务及管理费科目进行核算的相关明细项目的金额。

第3列“管理费用”:填报在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核算的相关明细项目的金额。

第4列“其中:境外支付”:填报在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核算的向境外支付的相关明细项目的金额。

第5列“财务费用”:填报在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核算的有关明细项目的金额。

第6列“其中:境外支付”:填报在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核算的向境外支付的有关明细项目的金额。

第1至24行:根据费用科目核算的具体项目金额进行填报,如果贷方发生额大于借方发生额,应填报负数。

第25行第1列:填报第1行至24行第1列的合计数。

第25行第2列:填报第1行至24行第2列的合计数。

第25行第3列:填报第1行至24行第3列的合计数。

第25行第4列:填报第1行至24行第4列的合计数。

第25行第5列:填报第1行至24行第5列的合计数。

第25行第6列:填报第1行至24行第6列的合计数。

2.表内、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第25行第1列=第1列第1+2+…+20+24行。

第25行第2列=第2列第2+3+6+11+15+16+18+19+24行。

第25行第3列=第3列第1+2+…+20+24行。

第25行第4列=第4列第2+3+6+11+15+16+18+19+24行。

第25行第5列=第5列第6+21+22+23+24行。

第25行第6列=第6列第6+21+22+24行。

(2)表间关系

第25行第1列=表A100000第4行。

第25行第3列=表A100000第5行。

第25行第5列=表A100000第6行。

(五)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见表3-6。

表3-6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续 表

本表适用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1.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六大项分类填报汇总,并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收入类调整项目”中,“税收金额”减“账载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中,“账载金额”减“税收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其他”分别填报税法规定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

“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中,填报经特别纳税调整后的“调增金额”。

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其“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

(1)收入类调整项目

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根据第2行至第11行填报。

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为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应税收入的收入。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10第1行第1列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为表A105010第1行第2列金额。

第3行“(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根据《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20第14行第2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20第14行第4列金额;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若大于等于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小于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第4行“(三)投资收益”:根据《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30第10行第1+8列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30第10行第2+9列的金额;表A105030第10行第11列,若大于等于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小于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第5行“(四)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采取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第6行“(五)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金额与会计核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

第7行“(六)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类项目,计入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第1列小于0,将绝对值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1列大于等于0,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第8行“(七)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法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取得财政性资金且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应计入应税收入额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符合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并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且已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第9行“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根据《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填报。第3列“调增金额”为表A105040第7行第14列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为表A105040第7行第4列金额。

第10行“(八)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填报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和发生的销售退回因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金额及销货退回的追溯处理的净调整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折扣和折让的金额及销货退回业务影响当期损益的金额。第1列减第2列,若余额大于等于0,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余额小于0,将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第4列仅为销货退回影响损益的跨期时间性差异。

第11行“(九)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收入类项目金额。若第2列大于等于第1列,将第2-1列的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2列小于第1列,将第2-1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2)扣除类调整项目

第12行“二、扣除类调整项目”:根据第13行至第29行填报。

第13行“(一)视同销售成本”:填报会计处理不作为销售核算、税法规定作为应税收入的销售成本金额。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10第11行第1列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为表A105010第11行第2列金额的绝对值。

第14行“(二)职工薪酬”:根据《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50第13行第1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50第13行第4列金额;表A105050第13行第5列,若大于等于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小于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第15行“(三)业务招待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业务招待费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金额,即:“本行第1列×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孰小值;第3列“调增金额”为第1-2列金额。

第16行“(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根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填报,表A105060第12行,若大于等于0,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小于0,将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第17行“(五)捐赠支出”:根据《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70第20行第2+6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70第20行第4列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为表A105070第20行第7列金额。

第18行“(六)利息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的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列减第2列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1列小于第2列,将第1列减第2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第19行“(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金额。

第20行“(八)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金额。

第21行“(九)赞助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的赞助支出的金额,包括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赞助支出等(不含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在表A105060中调整);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金额。

第22行“(十)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并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若第1列大于等于第2列,将第1-2列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1列小于第2列,将第1-2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第23行“(十一)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佣金和手续费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佣金和手续费支出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为第1-2列的金额。

第24行“(十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化支出金额。

第25行“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根据《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填报。第3列“调增金额”为表A105040第7行第11列金额。

第26行“(十三)跨期扣除项目”:填报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预提费用、预计负债等跨期扣除项目调整情况。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跨期扣除项目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若第1列大于等于第2列,将第1-2列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1列小于第2列,将第1-2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第27行“(十四)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金额。

第28行“(十五)境外所得分摊的共同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为《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第10行第16+17列的金额。

第29行“(十六)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若第1列大于等于第2列,将第1-2列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1列小于第2列,将第1-2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3)资产类调整项目

第30行“三、资产类调整项目”:填报资产类调整项目第31至34行的合计数。

第31行“(一)资产折旧、摊销”:根据《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80第27行第2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80第27行第5+6列金额;表A105080第27行第9列,若大于等于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小于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第32行“(二)资产减值准备金”:填报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理赔费用准备金等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金纳税调整情况。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金额(因价值恢复等原因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应予以冲回);第1列,若大于等于0,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小于0,将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第33行“(三)资产损失”:根据《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90第14行第1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90第14行第2列金额;表A105090第14行第3列,若大于等于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小于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第34行“(四)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资产类项目金额。若第1列大于等于第2列,将第1-2列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1列小于第2列,将第1-2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4)特殊事项调整项目

第35行“四、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填报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第36行至第40行的合计数。

第36行“(一)企业重组”:根据《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100第14行第1+4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100第14行第2+5列金额;表A105100第14行第7列,若大于等于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小于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第37行“(二)政策性搬迁”:根据《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10)填报。表A105110第24行,若大于等于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小于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第38行“(三)特殊行业准备金”:根据《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120第30行第1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120第30行第2列金额;表A105120第30行第3列,若大于等于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小于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第39行“(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10第21行第1列金额;表A105010第21行第2列,若大于等于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小于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第40行“(五)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特殊事项金额。

(5)特殊纳税调整所得项目

第41行“五、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特别纳税调整规定自行调增的当年应税所得;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依据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或者转让定价相应调整磋商结果的通知,需要调减的当年应税所得。

(6)其他

第42行“六、其他”:其他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项目金额。

第43行“合计”:填报第1+12+30+35+41+42行的金额。

2.表内、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第1行=第2+3+4+5+6+7+8+10+11行。

第12行=第13+14+15+…+24+26+27+…+29行。

第30行=第31+32+33+34行。

第35行=第36+37+38+39+40行。

第43行=第1+12+30+35+41+42行。

(2)表间关系

第2行第2列=表A105010第1行第1列;第2行第3列=表A105010第1行第2列。

第3行第1列=表A105020第14行第2列;第3行第2列=表A105020第14行第4列;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大于等于0,填入第3行第3列;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小于0,将绝对值填入第3行第4列。

第4行第1列=表A105030第10行第1+8列;第4行第2列=表A105030第10行第2+9列;若表A105030第10行第11列大于等于0,填入第4行第3列;若表A105030第10行第11列小于0,将绝对值填入第4行第4列。

第9行第3列=表A105040第7行第14列;第9行第4列=表A105040第7行第4列。

第13行第2列=表A105010第11行第1列;第13行第4列=表A105010第11行第2列的绝对值。

第14行第1列=表A105050第13行第1列;第14行第2列=表A105050第13行第4列;若表A105050第13行第5列大于等于0,填入第14行第3列;若表A105050第13行第5列小于0,将绝对值填入第14行第4列。

若表A105060第12行大于等于0,填入第16行第3列,若表A105060第12行小于0,将绝对值填入第16行第4列。

第17行第1列=表A105070第20行第2+6列;第17行第2列=表A105070第20行第4列;第17行第3列=表A105070第20行第7列。

第25行第3列=表A105040第7行第11列。

第31行第1列=表A105080第27行第2列;第31行第2列=表A105080第27行第5+6列;若表A105080第27行第9列大于等于0,填入第31行第3列,若表A105080第27行第9列小于0,将绝对值填入第31行第4列。

第33行第1列=表A105090第14行第1列;第33行第2列=表A105090第14行第2列;若表A105090第14行第3列大于等于0,填入第33行第3列,若表A105090第14行第3列小于0,将绝对值填入第33行第4列。

第36行第1列=表A105100第14行第1+4列;第36行第2列=表A105100第14行第2+5列;若表A105100第14行第7列大于等于0,填入第36行第3列,若表A105100第14行第7列小于0,将绝对值填入第36行第4列。

若表A105110第24行大于等于0,填入第37行第3列,若表A105110第24行小于0,将绝对值填入第37行第4列。

第38行第1列=表A105120第30行第1列;第38行第2列=表A105120第30行第2列;若表A105120第30行第3列大于等于0,填入第38行第3列,若表A105120第30行第3列小于0,将绝对值填入第38行第4列。

第39行第2列=表A105010第21行第1列;若表A105010第21行第2列大于等于0,填入第39行第3列,若表A105010第21行第2列小于0,将绝对值填入第39行第4列。

第43行第3列=表A100000第15行;第43行第4列=表A100000第16行。第28行第3列=表A108010第10行第16+17列。

(六)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见表3-7。

表3-7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

本表适用于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符合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收入,本表不作调整,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中纳税调整。

1.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第1列“合同金额或交易金额”:填报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项目的合同总额或交易总额。

第2列“账载金额——本年”: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在本期确认金额。

第3列“账载金额——累计”: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历年累计确认金额。

第4列“税收金额——本年”: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本期确认金额。

第5列“税收金额——累计”: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历年累计确认金额。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差异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4-2列的余额。

2.表内、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第1行=第2+3+4行。

第5行=第6+7+8行。

第9行=第10+11+12行。

第14行=第1+5+9+13行。

第6列=第4-2列。

(2)表间关系

第14行第2列=表A105000第3行第1列。

第14行第4列=表A105000第3行第2列。第14行第6列,若大于等于0,填入表A105000第3行第3列;若小于0,将绝对值填入表A105000第3行第4列。

(七)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见表3-8。

表3-8 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本表适用于发生职工薪酬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1.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第1行“一、工资薪金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第2行“其中:股权激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行权时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第3行“二、职工福利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的金额;第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14%);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14%的孰小值填报;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第4行“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根据第5行或者第5+6行之和填报。

第5行“其中: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适用于按照税法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比例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不包括第6行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第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第3列“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余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扣除比例与本行第1+3列之和的孰小值填报;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第6列“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为第1+3-4列的金额。

第6行“其中: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适用于按照税法规定职工培训费用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且按税法规定允许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第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100%);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第7行“四、工会经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金额;第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2%);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2%与本行第1列的孰小值填报;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第8行“五、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第9行“六、住房公积金”: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住房公积金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金额;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第10行“七、补充养老保险”: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补充养老保险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5%与本行第1列的孰小值填报;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第11行“八、补充医疗保险”: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补充医疗保险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5%与本行第1列的孰小值填报;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第12行“九、其他”:填报其他职工薪酬支出会计处理、税法规定情况及纳税调整金额。

第13行“合计”:填报第1+3+4+7+8+9+10+11+12行的金额。

2.表内、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第4行=第5行或第5+6行。

第13行=第1+3+4+7+8+9+10+11+12行。

第5列=第1-4列。

第6列=第1+3-4列。

(2)表间关系

第13行第1列=表A105000第14行第1列。

第13行第4列=表A105000第14行第2列。

第13行第5列,若大于等于0,填入表A105000第14行第3列;若小于0,将其绝对值填入表A105000第14行第4列。

(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见表3-9。

表3-9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

本表适用于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跨年度纳税调整情况。

1.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第1行“一、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本年损益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金额。

第2行“减: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金额。

第3行“二、本年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第1-2行的金额。

第4行“三、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第5行“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

第6行“四、本企业计算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填报第4×5行的金额。

第7行“五、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若第3行大于第6行,填报第3-6行的金额;若第3行小于等于第6行,填0。

第8行“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以前年度允许税前扣除但超过扣除限额未扣除、结转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金额。

第9行“减: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若第3行大于第6行,填0;若第3行小于等于第6行,填报第6-3行或第8行的孰小值。

第10行“六、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其他关联方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填报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的一方,按照分摊协议,将其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归集至其他关联方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本行应小于等于第3行或第6行的孰小值。

第11行“按照分摊协议从其他关联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填报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的一方,按照分摊协议,从其他关联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第12行“七、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金额”:若第3行大于第6行,填报第2+3-6+10-11行的金额;若第3行小于等于第6行,填报第2+10-11-9行的金额。

第13行“八、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填报第7+8-9行的金额。

2.表内、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第3行=第1-2行。

第6行=第4×5行。

若第3行大于第6行,第7行=第3-6行;若第3行小于等于第6行,第7行=0。

若第3行大于第6行,第9行=0;若第3行小于等于第6行,第9行=第8行或第6-3行的孰小值。

若第3行大于第6行,第12行=2+3-6+10-11行;若第3行小于等于第6行,第12行=第2-9+10-11行。

第13行=第7+8-9行。

(2)表间关系

第12行,若大于等于0,填入表A105000第16行第3列,若小于0,将第12行的绝对值填入表A105000第16行第4列。

(九)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见表3-10。

表3-10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续 表

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及存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1.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第1列“资产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第3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历年累计资产折旧、摊销额。

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第5列“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不含加速折旧部分。

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第5至8列税收金额应剔除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

第6列“加速折旧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政策计算的折旧额。

第7列“其中:2014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额”:根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填报,为表A105081相应固定资产类别的金额。

第8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历年累计资产折旧、摊销额。

第9列“金额”:填报第2-5-6列的余额。

第10列“调整原因”:根据差异原因进行填报,A.折旧年限,B.折旧方法,C.计提原值,对多种原因造成差异的,按实际原因可多项填报。

2.表内、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第1行=第2+3+…+7行。

第8行=第9+10行。

第11行=第12+13+…+18行。

第19行=第20+21+…+24行。

第27行=第1+8+11+19+25+26行。

第9列=第2-5-6列。

(2)表间关系

第27行第2列=表A105000第31行第1列。

第27行第5+6列=表A105000第31行第2列。

第27行第9列,若大于等于0,填入表A105000第31行第3列;若小于0,将绝对值填入表A105000第31行第4列。

第1行第7列=表A105081第1行第18列。

第2行第7列=表A105081第1行第2列。

第3行第7列=表A105081第1行第5列。

第4行第7列=表A105081第1行第8列。

第5行第7列=表A105081第1行第11列。

第6行第7列=表A105081第1行第14列。

(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见表3-11。

表3-11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续 表

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1.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第1行“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项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2行至第8行的合计数。

第2行至第8行,分别填报相应资产损失类型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损失金额,已经计入存货成本的正常损耗除外;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2列的余额。

第9行“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项目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本行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2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6列金额;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7列金额。

第10行“(一)货币资产损失”:填报企业当年发生的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1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第11行“(二)非货币资产损失”:填报非货币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6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第12行“(三)投资损失”:填报应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的投资损失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11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第13行“(四)其他”:填报应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的其他资产损失情况,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16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第14行“合计”:填报第1+9行的金额。

2.表内、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第3列=第1-2列。

第1行=第2+3+…+8行。

第14行=第1+9行。

(2)表间关系

第14行第1列=表A105000第33行第1列。

第14行第2列=表A105000第33行第2列。

第14行第3列,若大于等于0,填入表A105000第33行第3列;若小于0,将绝对值填入表A105000第33行第4列。

第9行第1列=表A105091第20行第2列。

第9行第2列=表A105091第20行第6列。

第9行第3列=表A105091第20行第7列。

第10行第1列=表A105091第1行第2列。

第10行第2列=表A105091第1行第6列。

第10行第3列=表A105091第1行第7列。

第11行第1列=表A105091第6行第2列。

第11行第2列=表A105091第6行第6列。

第11行第3列=表A105091第6行第7列。

第12行第1列=表A105091第11行第2列。

第12行第2列=表A105091第11行第6列。

第12行第3列=表A105091第11行第7列。

第13行第1列=表A105091第16行第2列。

第13行第2列=表A105091第16行第6列。

第13行第3列=表A105091第16行第7列。

(十一)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见表3-12。

表3-12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本表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在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5年度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的亏损额,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1.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6行本年度,再依次从第5行往第1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可以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则按可弥补亏损年度进行填报。

第2列“纳税调整后所得”,第6行按以下情形填写:

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大于0,第20行“所得减免”大于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20-21行,且减至0止。

第20行“所得减免”小于0,填报此处时,以0计算。

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小于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行。

第1行至第5行填报以前年度主表第23行(2013纳税年度前)或表A100000第19行(2014纳税年度后)“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号表示)。发生查补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追补以前年度未能税前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等情况,该行需按修改后的“纳税调整后所得”金额填报。

第3列“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企业被合并、分立而允许转入可弥补亏损额,以及因企业分立转出的可弥补亏损额(转入亏损以“-”号表示,转出亏损以正数表示)。

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当第2列小于零时金额等于第2+3列,否则等于第3列(亏损以“-”号表示)。

“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填报以前年度盈利已弥补金额,其中: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与“项目”列中的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相对应。

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第1至5行:填报本年度盈利时,用第6行第2列本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依次弥补前5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

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第6行:金额等于第10列第1至5行的合计数,该数据填入本年度表A100000第22行。

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第2至6行:填报本年度前4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的亏损额。

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第7行:填报第11列第2至6行的合计数。

2.表内、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若第2列小于0,第4列=第2+3列,否则第4列=第3列。

若第3列大于0且第2列小于0,第3列小于第2列的绝对值。

第9列=第5+6+7+8列。

若第2列第6行大于0,第10列第1至5行同一行次小于等于第4列1至5行同一行次的绝对值-第9列1至5行同一行次;若第2列第6行小于0,第10列第1行至第5行=0。

若第2列第6行大于0,第10列第6行=第10列第1+2+3+4+5行且小于等于第2列第6行;若第2列第6行小于0,第10列第6行=0。

第4列为负数的行次,第11列同一行次=第4列该行的绝对值-第9列该行-第10列该行。否则第11列同一行次填0。

第11列第7行=第11列第2+3+4+5+6行。

(2)表间关系

第6行第2列=表A100000第19行。

第6行第10列=表A100000第22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