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
专有名词
税法: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以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征税对象: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
税收基本原则:一个国家在一定的政治经济条件下,税收活动应遵循的基本标准。
税收: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参与社会财产分配的一种形式。
税务机关:政府依据税收组织法律设立的专门组织和监督管理财产税收业务的专业化政府机关。
税务登记管理制度:保证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确社会组织和个人征税所形成的征收与缴纳关系的法律制度。
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缴纳税款的方式。
税收保全: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因素造成的应征税款不能得到有效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情况,为确保税款征收而采取的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等税收管理相对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税务机关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的措施。
流转税:以流转额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依据,选择流转过程中的某环节征收的一类税。
营业税: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以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额或商品附加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营改增: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9月启动。截至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所得税:(收益税)以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的纯所得额或者总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的统称。
个人所得税: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特定财产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类税。
行为税:(特定行为税)以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税务行政复议制度:规定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度。
税务行政诉讼: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或者对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税务机关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或者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税法主体:税法规定的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税目:征税客体具体化,代表着某一税种的征税界限或征税范围的广度。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