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一
某商业保理非上市企业成立于2012年,员工共计42人。中国公民张先生是公司的员工,2014年度张先生3月份基本工资5 000元,绩效奖金2 500元,差旅费津贴1 600元。
2014年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7 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 300万元,营业外收入1 2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 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 300万元,营业外支出8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20万元,销售费用1 800万元,管理费用1 2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1 700万元。当年发生的部分具体业务如下:
(1)将两台重型机械设备通过市政府捐赠给贫困地区用于公共设施建设。营业外支出中已列支两台设备的成本及对应的销项税额合计247.6万元。每台设备市场售价为140万元(不含增值税)。
(2)向95%持股的境内子公司转让一项账面余值(计税基础)为500万元的专利技术,取得转让收入700万元,该项转让已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登记。
(3)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 4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2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30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5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额为5万元。
(4)发生广告支出1 542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90万元,其中有20万元未取得合法票据。
(5)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发生研发费用支出200万元(含委托某研究所研发支付的委托研发费用80万元)。
(6)就2014年税后利润向全体股东分配股息1 000万元,另向境外股东支付特许权使用费50万元。
(7)公司2014年签订了200万元的房产租赁合同,实收资本增加1 000万元,新启用记载资金的账簿12本。
其他相关资料: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不考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和税收协定的影响。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1)计算张先生2014年度3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业务(7)应纳印花税税额。
(3)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业务(6)应扣缴的营业税税额、预提所得税税额。
(9)计算该企业201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解析:
(1)3月份张某取得工资、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月应税所得=5 000+2 500+1 600=9 100(元)。
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 100-3 500)×20%-555=565(元)。
(2)印花税=2 000 000×0.1%+10 000 000×0.05%+12×5=7 060(元)。
(3)会计利润=7 500+2 300+1 200-6 000-1 300-800-420-1 800-1 200-180+1 700=1 000(万元)。
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1 000×12%=12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7.6-120=127.6(万元)。
另外,捐赠设备视同销售处理。
视同销售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2=280(万元)。
视同销售成本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2=200(万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127.6+280-200=207.6(万元)。
(4)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95%的持股比例下,可以享受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5)可以扣除的福利费限额=1 400×14%=196(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196=4(万元)。
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1 400×2%=28(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28=2(万元)。
可以扣除的教育经费限额=1 400×2.5%=35(万元)。
教育经费支出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扣除额5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合计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4+2-5=1(万元)。
(6)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的基数=7 500+2 300+280=10 080(万元)可以扣除的广告费限额=10 080×15%=1 512(万元)。
当年发生的1 542万元广告费应作纳税调增。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 542-1 512=30(万元)。
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1=10 080×5‰=50.4(万元)。
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2=(90-20)×60%=42(万元),扣除限额为42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42=48(万元)。
(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50%=100(万元)。
(8)分配股息应扣缴境外股东预提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1 000×25%×10%=25(万元)。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应扣缴营业税:
营业税=50×5%=2.5(万元)。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应扣缴预提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50×10%=5(万元)。
合计应扣缴的预提所得税=25+5=30(万元)。
(9)会计利润=1 0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 000+1+30+48-100+207.6-200=986.6(万元)。
应纳所得税税额=986.6×25%=246.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