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花税的概念
2025年09月26日
一、印花税的概念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应税经济凭证的行为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因其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税款而得名。
印花税历史悠久,最早产生于1624年的荷兰,现在已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我国在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也曾先后颁布过《印花税法》,并于1913年首次开征印花税。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1月发布《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征。1958年简化税制时,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印花税被并入工商统一税,不再单设税种征收,直到经济体制改革以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实施,我国民间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经济活动中依法书立各种凭证已成为普遍现象。根据经济发展以及建立社会主义经济法制的需要,相继颁布了《经济合同法》《商标法》《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经济法规。为了在税收上适应变化的客观经济情况,广泛筹集财政资金,维护经济凭证书立、领受人的合法权益,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自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