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与思维

情感与思维

关于意识的觉察,我们知道它有四种觉察方式,即感觉、直觉、情感与思维。感觉与直觉作为对内外信息进行收录与登记的方式,被称为意识的非理性觉察功能,情感与思维对信息做出进一步判断,被称为意识的理性觉察功能。

埃里克森的人格社会发展阶段论,详细论述了在完成社会发展任务的过程中,个体需要面对的心理冲突,以及在解决冲突时发展出来的情感功能。虽然这里同样使用了“功能”一词,但熟悉埃里克森的理论之后,我们知道他的重点在于,揭示不同阶段中成熟的心理品质包含了哪些体验性内容。

皮亚杰的认知能力发展阶段论,详细论述了在智力发育过程中,个体借助于身体动作,形成对外部世界的内部表征,进而运用表象与语言的象征性,最终可以进行抽象性与假设性的思考,这样的思考可以通向人类的终极问题——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到哪里去?

感觉、直觉、情感与思维是意识的四种觉察方式。情感与思维,作为觉察方式没有好坏之分。但埃里克森阶段论中的情感内容,却有可能出现发展的滞后性。早期心理建设不顺利,后期就难以完成各阶段的发展任务,皮亚杰的思维发展阶段也是如此。两位心理学家的理论,描绘了个体情感与思维发展在每个阶段的理想状态,我们可以据此对个体的发展水平做出评估。

使用埃里克森阶段论的角度进行观察,婴儿在发展中,到底修正了早期“主体”性感受的哪些内容?好与坏的极端体验中,“好”的一端正是第一阶段基本信任感建立的基础,母亲对婴儿内在体验的情感确认带来了这一切。全能控制感一旦建立现实边界,就发展成第二阶段的自主感,幼儿在身体节律和动作控制中可以体验到这种感受。“坏”体验的向外投放,必须面对物质运动的稳定逻辑,因为可以甩锅给人,难以甩锅给物。但投放本身蕴含的驱动力,能够促进幼儿发起行为,因此修正后的投放可以获得第三阶段的主动感,埃里克森理论前三个阶段的时间跨度,正好涵盖了个体从出生到六岁的时间,也是“七岁看老”中的七(虚)岁前的时段。

皮亚杰思维阶段论的角度,也与早期“主体”性感受的修正相吻合。修正的重点在于,感受必须符合现实的检验,而不是沉浸在我与母亲共生,或者我与万物共生的幻想里。两岁前的幼儿需要逐步建立客体永久性概念,完成物质客体在主体感受中的独立。两到七岁之间的幼儿,需要逐步克服自我中心化,完成情感客体在主体感受中的独立,在彼此独立的前提下,主体才有可能感受到他人的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