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他人·人与自然

我与他人·人与自然

前文谈到,幼儿使用代词“我”表达自己的时候,是在使用一种象征性的表达方式。与此相同,“他人”,以及“我”与“他人”的关系,也是一种象征性表达。在象征视角下,我们可以看到:个体感受到的早期母婴关系模式,与母亲分离的模式,以及与同性父母竞争,与异性父母的亲密模式,都会延展到生活中,在生活中不断重复出现。

父母是严苛的,我们内在就会有一对严苛的父母。即使我们成年后离开父母独立生活,内在严苛的父母依旧在指导和评价着我们的行为。即使父母年迈之后,已经没有能力做出原来的行为,或者已经改变了原来的行为,但我们和他们之间的氛围,依旧是原来的模样。也许在严苛之下,我们会想到摆脱与反抗,但摆脱与反抗意味着作用力依旧存在,只是换了一种方向而已。个体心中的“我”与“他人”的关系,作为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模式在自动运转。外在世界的真实他人,只是在不断激活这些模式,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并没有和外在世界的真实他人相处,而是一直和内在世界里的“他人”在一起。

甚至有时候,我们和母亲的内在世界在一起。母亲对世界的感知是焦虑的,孩子也会感知到莫名的焦虑,这种焦虑不是来自孩子真实的外在世界,或者来自母亲所面对的真实世界,而是来自母亲的内在世界。母亲和我们一样,几乎不知道自己的情绪另有出处,很大程度上她只是作为载体传递着这些情绪。母亲身上的传承与她自己的人生遭遇混合在一起,便是我们生存其间的无意识海洋,只有意识的觉察可以改变这一切。

意识的觉察能力可以帮助我们澄清这一切,让一切尘归尘、土归土,所有的存在都可以找到来处并归于来处,我们便得以真正获得自己的生活。但前提是我们能够接受这样的观点:婴幼儿乃至成人,内在心理世界自成一体,逻辑自洽,大量无意识内容充盈其间,它们像一处深埋的宝藏,期待着意识的觉察之光。

个体最初的无意识内容浑然且整合,意识的觉察可能会暂时干扰整合的平衡性。但这种干扰是必要的,因为无意识内容需要被意识化,意识化过程正是个体觉察自我、实现自我的过程。虽然意识化的程度因人而异,但意识化的过程对每个个体而言,都可以增强自己生命的意义感。

意识化程度较高的个体,可以觉察到自己也是大自然运行体系的全息载体,这也正是中国天人合一思想的践行与体现。易经《文言》曰:“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这种“大人”的状态,正是个体与天地自然之间信息的契合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