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 劳动定额的编制方法

2.4.3 劳动定额的编制方法

在取得现场测定资料后,一般采用以下计算公式编制劳动定额:

式中 N——单位产品时间定额;

N——完成单位产品的基本工作时间;

N——辅助工作时间占全部定额工作时间的百分比;

N——准备结束时间占全部定额工作时间的百分比;

N——休息时间占全部定额工作时间的百分比;

N——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占全部定额工作时间的百分比。

[例2-1] 根据下列现场测定资料,计算每100m2 水泥砂浆抹地面的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

基本工作时间:1450工分/50m2;

辅助工作时间:占全部工作时间3%;

准备与结束工作时间:占全部工作时间2%;

不可避免中断时间:占全部工作时间2.5%;

休息时间:占全部工作时间10%。